根据《杨浦区人才安居实施办法(试行)》,对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生,本科、硕士、博士分别补贴600、800、1000元/月。高层次人才8000元/月,紧缺急需人才1000-2000元/月。每月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同时符合不同发放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申报流程:
申报系统于2023年9月30日正式开启,申请人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平台”完善个人信息、联系企业进行账号绑定,在“个人中心-租房补贴”入口向企业提出申请。
具体可见:“杨浦人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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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宝山区
人才公寓政策采用“先租后补”的形式,对已入住宝山区人才公寓且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租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分为两类:
1、对到本区就业创业的优秀海外人才,给予50%的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000元。
2、对企业其他优秀人才,给予30%的租金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元。
以上两大类补贴中,实际租金不足最高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租金补贴一般每半年结算一次,补贴期限最长一般为3年。
03长宁区
和重点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位于郊区的人才,每月1600元。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2023年度长宁区有些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启动,7月21日起,可以通过单位,或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向受理平台进行申报。单位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对象。
具体可见:“长宁虹桥人才荟”公众号
04闵行区
人才安居补贴方式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
1、卓越人才(学术类、技术类)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150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4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2、杰出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其中,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上海海外人才计划入选者、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英才、上海青年创业英才最高可资助购房补贴75万元,用人单位需按1:1进行配套;或享受3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3、精英人才(学术类、技术类)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4、青年创新人才可享受最高1000元/月为标准的租房补贴。
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租房补贴最长享受年限累计不超过3年,每年受理发放上一年度租房情况的补贴;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人才先申请租房补贴,中途申请购房补贴的,实行差额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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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松江区
申请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至少签订二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松江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松江自行租房(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个人在区外自行租房的,可按减半原则补贴);补贴额度应不高于租房价格。
1月13日上海奉贤区、青浦区先后发布楼市新政优化人才新城购房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01青浦人才新城购房政策
购房条件:
按照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凡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且在本市无住房,与青浦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非沪籍人才,并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的,可在青浦新城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1、单位条件:
(1)符合青浦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工商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均在青浦区的企业;
(2)青浦区重点支持引进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单位。
2、个人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
(3)取得国家三级职业资格(高级工)及以上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工种与证书相符,且符合单位主导产业或行业(单位提供证明);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
(5)入选“青峰”人才计划、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人才;
(6)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或为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人才。需由用人单位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区委人才办审核认定。
其中,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白名单制,不受单位条件以及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的限制。
02奉贤区新城区域人才购房政策
人才购房准入条件:
按照奉贤新城区域发展和产业导向,与用工单位签订二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且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按规定在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在本市无住房的非沪籍人才,同时符合以下单位条件之一、个人条件之一,可购买奉贤新城住房1套,同时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
(1)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2)奉贤新城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对奉贤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机构;
(3)符合奉贤新城产业发展导向,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均在奉贤新城产业协同区园区,一年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的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实行清单统一管理并定期更新。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
(3)取得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高级工)证书,工作岗位与资格证书相符的高技能人才;
(4)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大于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人才;
(5)入选奉贤区“滨海贤人”系列优秀人才计划的人才;
(6)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具有相当层次的并纳入区委人才办管理服务的人才。
符合个人条件5-6的人才实行清单制,不受单位以及新城工作年限、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前置条件限制。
01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依托平台实现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具体可见上海人社官网:
02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29号)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创业见习:
1、年龄在16-35岁,具有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
2、参加本市创业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3、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通过指定银行发放到见习学员本人账户。2023年7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90元,也就是说,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为2690*80%=2152元。
请注意: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毕业学年学生原则上应在毕业前完成见习。
具体可见上海人社公众号:
上海市各区公共创业指导服务部门联系方式
0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人员”);
(2)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
(3)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
(4)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5)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6)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项目:
1、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列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4)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项目范围:
(1)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
(2)由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
(3)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
补贴标准:
根据劳动者取得职业技能证书不同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500元/人,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