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风景园林局:
现将《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
杭州市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精神,根据《省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旧房装修、厨卫改造所用物品材料购置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浙建管发〔2024〕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
自2024年8月22日之日起,购置用于本市2022年1月1日前(不含)合法建成的城乡住宅房屋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所需物品和材料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方式
三、申领条件
(三)申请主体适格。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人,并与住宅房屋装修人或物品材料采购人、发票抬头主体、购置补贴接收主体相一致,房屋装修还应与住宅装修备案主体、装修合同签订主体等相一致。线上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办理,线下申请可委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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