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黄山市各区县奖励补贴)
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的、通过复核的国家特色产业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园区(基地)科技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之后每3年通过再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祁门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一次性奖励5万元。
屯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获得通过的毎次奖励3万元,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不含首次认定),奖励5万元。
黄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当年认定的高折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徽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歙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黄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