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知识库|《临小川说政策》第四十七期——临川区科技局政策问答(一)
大家好,我是临小川,欢迎来到《临小川说政策》栏目,今天我们要讲的是第四十七期——临川区科技局政策问答(一),以下这些你都知道吗?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
除根据国家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至15%以外,我区还对首次成功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10万元,第二、三年分别发放5万元;对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什么是科技人员?
4.什么是研究开发活动?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