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性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联合发布了修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a.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b.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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