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开展2023年度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及时申报。
一、政策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对国家级科研院所、“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和开发区、用人单位按照20%、40%、40%比例承担。
二、适用范围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由驻长春市科研院所和高校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之间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3.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4.申报人应是毕业五年内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一次性安家费应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
1.高校毕业生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的;
2.高校毕业生应为毕业5年内,且在我市首次就业;
3.高校毕业生所在企业愿意承担一次性安家费总额40%的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
1.《申报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报告》;
2.《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审批表》;
(1)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五、申报流程
(二)镇、街道审核。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辖区镇街。各镇、街道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材料进行整理归集,形成符合条件人选汇总表报区人社局。
(三)区级审核。区人社局对镇街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审核,经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人才服务局,由市人才服务局汇总备案并报市委人才办按程序审定。
六、受理地点
(一)净月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金宝街1177号净月街道办事处412
(二)永兴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净月区柳莺东路与劲松街交会永兴街道办事处2楼215
(三)彩织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世荣路与彩云街交会彩织街道办事处409
(四)博硕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博硕路35号博硕街道办事处401党建办公室
(五)德正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工路1361号德正街道办事处二楼社会事务办公室
(六)福祉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与槐荫路交会北行100米福祉街道办事处二楼党建办公室
(七)德容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创服中心主楼德容街道办事处445A室
(八)德馨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泽大路与梧桐街交会处(永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党建办公室
(九)永顺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址:天泽大路与梧桐街交会处(永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楼党建办公室
(十)玉潭镇政府: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与宝相街交会处玉潭镇人民政府213室
(十一)新立城镇政府:
办理地址:净月盛华大街与天宇路交会处新立城镇人民政府3楼310室
(十二)新湖镇政府:
办理地址:长伊公路27公里处新湖镇人民政府三楼党建服务科3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