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61号)中“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的政策,加强申报工作的指导和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服务,现就开展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通知。
一、申报对象
在始兴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2021年7月12日后向税务部门缴交契税、落户该房产地址且取得户口簿的农业转移人口。
二、申报方式
房屋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中仅一人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以农业转移人口名义申请;房屋购买人中有多人为农业转移人口的,协商指定以其中一名农业转移人口名义申请。
每人最多只能享受一次专项财政补贴;每套商品住房申请专项财政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契税缴纳金额。
三、补贴标准
申请人与其余房屋购买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均为家庭成员关系的,对房屋已缴纳的契税税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申请人与其余房屋购买人存在非家庭成员关系,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缴纳的契税税额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五、申报材料
《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备案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原户籍证明、申请人现户籍证明、房屋购买人与申请人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契税缴纳证明、储蓄卡等复印件资料。
六、申报受理及审核流程
在申报工作的过程中,如有某个环节未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县税务局0751-8812366
县财政局0751-3323899
县住管局0751-3313013
附件:1.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2﹞161号)
2.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申报表
3.专项财政补贴申报工作流程
4.始兴县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专项财政补贴的社保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