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高端人才目录
一、境外高端人才工作条件
境外高端人才应当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目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的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所任职、受雇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用人单位属于我省、市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主体。
1.广东省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2.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3.珠海市重点发展产业:
①“4+3”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与健康、智能家电、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
②现代服务业: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会计、法律、金融、商贸、会展、教育等支撑珠海城市发展的其他服务业。
(二)用人单位属于我市科技创新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1.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
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4.珠海市高成长创新型(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
5.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创业孵化载体。
6.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研机构、创新平台。
7.高等院校。
8.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
9.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三)用人单位属于我市其他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
三、本目录所指的境外高端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符合前述要求的境外高端人才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入选者。
2.获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
3.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外国高端人才。
4.获得高端人才确认函、外国人才签证的人才。
5.获得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
6.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主体的技术类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市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
附件2
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一、境外紧缺人才工作条件
境外紧缺人才应当在我市注册的企业或其他机构(含注册地在珠海的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重大研发机构)任职、受雇,或在本市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纳税年度内在本市工作累计满90天以上(不含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目录所指的境外紧缺人才的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境外紧缺人才所任职、受雇的用人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用人单位属于我省、市培育发展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重点发展产业主体。
1.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集群、绿色石化产业集群、智能家电产业集群、汽车产业集群、先进材料产业集群、现代轻工纺织产业集群、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集群、超高清视频显示产业集群、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集群。
2.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智能机器人产业集群、区块链与量子信息产业集群、前沿新材料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集群、激光与增材制造产业集群、数字创意产业集群、安全应急与环保产业集群、精密仪器设备产业集群。
7.学校、教育机构。
三、本目录所指的境外紧缺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符合前述要求的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珠海英才计划”四类人才条件的人才(珠海市产业青年优秀人才、全日制博士、博士后、珠海工匠、珠海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等),区级人才项目入选者;
(二)符合《2022-2025年珠海市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条件的技能人才;
(三)在用人单位紧缺岗位工作,且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管理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骨干或中层以上管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