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兴化市企业人才生活租房补贴、购房券有关操作口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一、关于补贴标准
三、关于申请时效
(一)生活租房补贴(含之前的租房补贴)
1.生活租房补贴每半年申请、发放一次(每年6月份申请上半年补贴,每年12月份申请下半年补贴);
3.2021年6月15日之前企业引进的人才,其生活补贴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年申请、发放一次。
(二)购房券及兑付
3.人才领取购房券后购房,就业人员至少应满足在兴缴纳社保满6个月,创业人员所设立企业须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方可兑付。
(三)申请上述补贴时,人才应仍在兴企业就业创业。
四、申请流程
(一)购房券申领流程
1.企业或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络或线下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如实填写《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附件1),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④社保缴纳证明;⑤劳动合同。
(二)购房券兑付流程
购房券兑付由本人随时申请,按季集中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通过指定网络或线下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如实填写《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购房券;②购房合同;③购房发票;④社保缴纳证明;⑤不动产权证;⑥房屋权利人是夫妻的需提供结婚证,是父母子女的需提供户口簿。
2.办理五年内不转让手续。暂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由本人到市住建部门办理购房合同冻结;已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条件的,由本人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产权证备注。然后将市住建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署意见后的《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交回市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按季汇总兑付申请,报市人才办确认,组织公示,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人才购房券兑付资金拨付手续。
5.在泰州其他市区已兑付过人才购房券的不再兑付。
(三)生活租房补贴(含租房补贴)申领流程
1.每年6月份、12月份由企业通过指定网络或线下集中向市人社部门申请提交上半年度、下半年度的生活租房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如实填写《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含租房补贴)汇总表》(附件3),首次申请的人才需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①《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补贴申领表》(附件4);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学信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⑤社保缴纳证明;⑥创业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和所设企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后续申请的人才只需提交人才补贴月份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申请租房补贴的仍按原申请条件执行,并提供租房合同。
4.生活租房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部门向财政申请资金发放,再由用人单位发放给个人。
5.申报单位发放给个人的人才补贴需单独列项支出,并在后续申请中提交发放凭证以备查。
五、其他事项
1.企业以副高职称、正高职称引进,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的人才,其生活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月1500-2200元,购房券标准为6-10万元。
2.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创新基地)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劳动和社保关系在进站企业的,按引进博士享受人才政策;其他博士后人员可享受为期2年,每月4000元的生活租房补贴。
3.“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和港澳台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世界综合性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
4.生活租房补贴、购房券适用的企业是指在我市正常纳税、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实体经济,金融、通讯、烟草、电力、盐业等行业企业除外,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仅参照事业单位享受购房券政策。
5.经人社、编制部门备案的合同制人员,按工作所在单位类型对应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6.企业引进上述人才应在引进一个月之内向市人社部门报备。
附件:1.兴化市引进人才“购房券”申领表
2.人才购房券兑付申请表
3.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生活租房补贴(含租房补贴)汇总表
4.兴化市企业人才引进补贴申领表
兴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