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购房券相关政策问答

答:购房券是指政府给予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迁)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安置房的一种补贴。

二、政府安置房信息如何查看?

答:宁国市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及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将搭建安置房源管理库,收录管理所有政府安置房源信息,并在网站上进行公布,及时更新。安置房实行“一房一价”,公布信息包含房屋区位、建筑面积、房屋价格、房屋楼层等。

三、购房券使用方式及期限?

答:购房券实行一房一券,购房券不得伪造、涂改,允许转让。购房券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为有效期。

四、购房券转让需什么手续?

答:被征收(迁)人将购房券进行转让的,应向所属项目征收实施单位进行备案登记,还需提供购房券转让协议原件及转让双方身份证件。

五、货币补偿自行购买二手房能不能享受购房券补贴?

答: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迁)人自行购买新建商品房、政府安置房的享受购房券补贴,自行购买二手房不能享受购房券补贴。

六、购房券的补贴标准?

答:购买政府安置房的,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800元/平方米补贴奖励。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按所购房屋面积给予500元/平方米补贴奖励。购房补贴奖励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人原被征收房屋的主体房合法面积。

七、购房券剩余有效面积如何处理?

答:购房券持有人使用购房券购买一套以上新建房(政府安置房或新建商品房)面积达购房券有效使用面积70%以上(含70%)或转让购房券有效使用面积70%以上(含70%),剩余有效使用面积可按500元/平方米兑现资金,但兑现剩余有效使用面积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

八、购房券补贴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被征收(迁)人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项目征收(迁)实施单位申领购房券补贴:(1)本人身份证;(2)补偿安置协议;(3)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4)全额购房发票(含纳税凭证);(5)购房券持有联;(6)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原件。

如被征收(迁)人将购房券进行转让的,应向所属项目征收(迁)实施单位备案登记,除提供必须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券转让协议原件及转让双方身份证件。转让双方共同使用一张购房券领取购房补贴时,购房补贴应同时结算。

主办单位:宁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宁国市西津街道市府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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