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国资处发〔2023〕5号)

第一条为适应工作需要,推进处内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大连大学OA公文流转及审批规则等,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文,是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领导、履行职务、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规章制度,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以处名义印发的公文。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科主管处内公文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和对处内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公文包括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本处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重要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通告。运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单位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部门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公文一般采用信函式红头纸发文,公文由发文单位标志、发文字号、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位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单位标志。公文使用全称“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代字(原则上不多于四个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发文顺序由专人负责统一编排管理。按照“国资处发〔20XX〕X号”(用于上行文及下行文)和“国资处发〔20XX〕X号”(用于平行文)的规则统一编号。

(三)标题。由发文单位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四)主送单位。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单位统称。

(五)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六)附件说明。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七)发文单位署名。署发文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八)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日期或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九)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印章。

(十)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请示等上行文、需要受理单位答复的平行文,以及需要接受咨询、回复的下行文应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作为附注。

(十一)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的顺序号及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如附件和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十二)抄送单位。除主送单位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统称。

(十三)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和送印日期。

(十四)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九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本处发上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二)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夹带请示事项。

(三)除上级部门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原则上不以国资处名义向上级部门负责人报送公文、不以本处负责人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公文。

第十四条本处发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二)一般不以本处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负责人行文,不以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不相隶属单位行文。

(三)平行文文种可为函、通知、通报、纪要等,不应使用决定、决议、批复等下行文。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五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六条公文起草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本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七)单位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十七条公文草拟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以本处名义行文时,草拟公文后应填写“大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发文稿纸”。以学校名义行文时,草拟公文后应填写“大连大学发文稿纸”。向学校领导、校级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请示或报告工作,草拟公文后应填写“大连大学文件处理表”。

(二)本处上报公文需通过大连大学公文信息系统(OA系统),由拟稿人草拟公文,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行上报。

(五)有明确主管单位的事项,需先送主管单位会签意见,再报校领导。有明确副职校领导分管的事项,如需报送主要校领导,应先送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六)拟制紧急公文,应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七)公文中的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必须准确。引用已发布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引用日期应该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八)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时,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该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九)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十)公文中的数字,一般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十一)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十二)应注明公文公开属性,类别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十三)涉密公文的草拟,必须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并按有关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第十八条本处向学校或校内同级单位正式行文,应由采购科统一处理,指定专人对公文草拟规范进行初核。

第十九条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签发人应当对其所签发公文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等负完全责任。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一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

(二)登记。对收到公文进行合理分类,并作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流转、办理情况应有详细记录。

(三)承办。由学校职能部门或校内兄弟院系发送本处的公文,由文件管理员根据公文内容和分管原则批报本处领导批示。

(四)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采购科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五)催办。公文拟稿人要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催办时,可告知采购科,协助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一)复核。已经处领导签批的公文,采购科应在印发前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编号。对复核后的公文,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提倡无纸化办公,原则上不印制普发性纸质公文。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五)电子公文呈报与发布。根据工作需要与公文属性,处内公文印发后,由采购科在国资处网站中发布。

第二十三条涉密公文的办理必须在具备保密条件的保密室中处理,并通过纪要交通、邮政纪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复核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四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大连大学档案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定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第二十五条公文办理的时效性。本处原则上自接到公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答复,由于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须说明具体原因并回复意见。紧急公文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采购科对未按时限办理的文件进行催办、督办。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六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学校保密办公室或军工科研办公室审批。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拟稿人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拟稿人同意。

第二十八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本处公章。

第二十九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按照学校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作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作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条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时,采购科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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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年上半年环保文件汇总四川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国发〔2023〕24号)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01/content_6925406.htm 2、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770号)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401/content_6924477.htm http://www.scepi.com.cn/node/3203
5.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2023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和《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黔府发〔2022〕18号)等有关规定https://www.gzqy.cn/gyzcglc/info/1090/2491.htm
6.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2023年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以下简称《PPP新机制》)。《PPP新机制》在再次明确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基调、收缩其适用范围至“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的基础上,重点强调了基础设施投融资领域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操作要求和优先选择民营企https://xueqiu.com/3675440587/266341660
7.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财政部公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https://www.huxiu.com/moment/914109.html
8.盛科通信:盛科通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成立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管理人及实际支配主体均为中金公司。 ?(2)参与规模 ?中金盛科?1?号募集资金规模?10,465.00?万元,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100% 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认购上限为?10,465.00?万元。根据最终确定的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SN2023090700031877.shtml
9.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检测发〔2023〕90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联合制定计划、实施检查、分析研判、通报结果。https://news.foodmate.net/2023/10/6727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