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促进数据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网安〔2022〕182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
《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数据安全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产业生态和创新体系初步建立,标准供给结构和覆盖范围显著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应用水平持续深化,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
(2)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2〕3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
(3)关于印发委属(管)医院分院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规划发〔2022〕15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管理办法》要求委属(管)医院应将分院区建设纳入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总体发展建设规划,与原有院区统筹规划,做到功能协同、资源共享、绿色智慧、均衡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提升各院区间一体化、集约化水平,不得因新院区建设摊薄优质医疗资源,影响医院整体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4)关于印发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和国家血液病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2〕464号)
要建设高水平医院信息平台,能为国家血液病医学中心的临床、科研、教学和管理业务提供信息支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五级要求;信息平台建设达到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四级甲等要求;逐步与区域内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医院核心业务系统达到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三级要求。
(5)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187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邮政局、矿山安监局、药监局
《方案》提出,研制咨询服务、手术、辅助检查、辅助巡诊、重症护理急救、生命支持、康复、检验采样、消毒清洁等医疗机器人产品。加快推进机器人和医学人工智能在基础理论、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的突破,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机器人5G远程手术、脑机接口辅助康复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加速应用。建设机器人应用标准化手术室,研究手术机器人临床应用标准规范。加强机器人在患者院前管理、院内诊疗及院后康复追踪整体病程服务体系中的应用,助力智慧医疗建设。
(6)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号)
《规定》针对新时期的要求和质控中心管理运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从质控中心的规划设置、工作职能、运行监管等方面细化管理规定、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明确质控中心规划设置。二是建立质控中心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强化质控中心工作保障。四是规范质控中心运行管理。
(7)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4号)
发文机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与本统筹地区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8)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7号)
发文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化。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推进人口信息、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和公共卫生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到2025年统筹建成县域卫生健康综合信息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乡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广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远程检查,加快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配置应用。提升家庭医生签约和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9)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发文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方案》指出,要实现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实现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10)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
发文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
《规划》提出,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推动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医疗、交通、能源等重点领域,加快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发展数字健康,规范互联网诊疗和互联网医院发展。
(11)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通知》指出,以一体化管理为基础,形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新模式。其中,信息管理一体化是重要的内容。要求根据城市网格化布局情况,鼓励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整合。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内设置信息技术和管理部门,负责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信息化整体架构设计、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等工作,推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管理、医疗、患者信息安全有效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智慧医联体。
(12)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5号)
(13)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49号)
(14)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3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110号)
(15)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通知》围绕提升用户服务感知、提升行业管理能力,即“两提升”,共提出26条措施:一是聚焦APP安装卸载、服务体验、个人信息保护、诉求响应等,针对性提出改善用户服务感知的12条措施。二是从行业协同规范发展、上下游联防共治的角度出发,抓住当前移动互联网服务的5类关键主体,即APP开发运营者、分发平台、SDK(软件开发工具)、终端和接入企业,提出14条措施。
(16)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健推委办发〔2023〕1号)
发文机构: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
《要点》中提及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心血管、脑病、肿瘤、神志病、肺病、内分泌、康复等中医诊疗具有优势的专科专病,开展国家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提升专科临床疗效。推进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深入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7)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3年第10号)
(18)关于全面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的通知(国中医药规财函〔2023〕68号)
发文机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
《通知》要求全面提升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电子病历应用能力,鼓励医院信息系统云上部署,推进医学影像数据存储、互联网服务和应用信息系统分步上云,支撑县级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现信息共享和远程支持。加强中医医共体数字化建设,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中医医疗服务模式,让基层患者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19)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2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
《行动计划》提出了包括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在内的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5个专项行动包括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破壁”行动、病历内涵质量提升行动、患者安全专项行动和“织网”行动。
(20)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
《行动计划》包括总体要求、任务举措及组织实施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切实推动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社会。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
(21)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
《通知》针对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信息查询、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等百姓办理医保业务的堵点问题,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
(22)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3)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2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
《通知》提出,要推进打通电子健康档案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4)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
《通知》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截至目前,三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已覆盖全国185个市(区)。自2017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启动两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多年来,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建立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深入宣传倡导,持续扩大服务供给。
(25)关于发布《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标准化规则》等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6号)
本次共发布了4项卫生行业标准,包括WS/T303-2023、WS/T304-2023、WS/T305-2023与WS/T306-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WS/T303-2009、WS/T304-2009、WS/T305-2009、WS/T306-2009同时废止。
(26)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268号)
(27)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23〕23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
《任务》明确了2023年下半年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2023年下半年医改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一是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二是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三是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四是推进医药领域改革和创新发展。五是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六是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
(28)关于印发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23〕7号)
(29)关于印发手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0号)
(30)关于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工信厅联科〔2023〕49号)
发文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行动计划》从构建先进元宇宙技术和产业体系、培育三维交互的工业元宇宙、打造沉浸交互数字生活应用、构建系统完备产业支撑、构建安全可信产业治理体系等5方面提出了14条重点任务。在打造沉浸交互数字生活应用方面的重点任务之一:打造虚实融合的公共服务场景中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数字孪生等技术开展临床研究,支持元宇宙企业与医疗机构加强研发合作。
(31)关于印发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发〔2023〕13号)
(32)关于发布《卫生健康信息数据元目录第1部分:总则》等3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国卫通〔2023〕12号)
本次共发布了34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涉及总则、标识、实验室检查、医学诊断等项目,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33)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癌症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0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方案》提出,要完善癌症防治服务体系,加强信息共享。促进癌症防治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肿瘤登记信息与死因监测信息对接,优化数据采集报送方式。加强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提升生存分析与发病死亡趋势预测能力。规范信息管理,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等。
(34)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2号)
《办法》共分为七章三十三条,在第一章总则第六条要求:各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大力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创新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方式方法,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减轻基层填报负担,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效率。
(35)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指导手册》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函〔2023〕377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及疾控主管部门要立足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结合所属(管)医院的不同层级、规模、管理基础、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制定推进成本核算的工作方案,强化调研和指导培训,进一步提高成本核算质量和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成本核算监测评价,进行成本数据的采集、归类、分摊、核算和分析,并结合运营管理目标,强化成本核算结果运用,构建成本控制指标体系,促进降本增效,为精细化运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高质量成本数据支撑。
(36)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医急发〔2023〕37号)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组织、平急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根据灾害灾难、传染病疫情、中毒、核辐射等不同类别的紧急医学救援组建医疗应急队伍,以有效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必要时根据有关指令开展辖区外处置支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依托“医疗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队伍成员和装备资料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37)关于印发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评估操作手册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313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操作手册》总结患者就医体验影响因素,确定了诊前、门诊、急诊急救、住院、诊后和全程6个维度27项指标。
(38)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2023-2026年度)的通知(国卫办医急函〔2023〕453号)
(39)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
《指导意见》立足中长期,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提出5方面22条措施。其中提到,要加强信息化支撑保障。进一步加强疾控信息化治理,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在全国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完善传染病智慧化多点触发监测预警与应急指挥机制。推动医疗机构等的信息系统与传染病监测系统数据交换,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病原体检测等数据自动获取机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及时预警能力。
(40)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
发文机构: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
(41)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
发文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
《指导意见》从四个方面对规范县域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提出任务要求。一是完善内部决策机制。要求制定县域医共体章程,明确组织架构,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加强县域医共体内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促改革、保落实作用。选强配齐县域医共体负责人员,负责人员中要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代表。二是加强绩效考核。要求各地明确县域医共体年度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指标,引导资源向乡村下沉,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医保基金支付、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以及负责人员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健全内部考核机制,考核指标向资源下沉、巡诊派驻、家庭医生签约、成本控制等方面倾斜,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三是优化内部管理。要求逐步实现县域医共体内部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信息、后勤等统一管理。整合县域医共体现有资源,合理建立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医疗质控、医保管理、信息数据等五大管理中心。四是提高管理服务质量。要求统一县域医共体内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等标准,强化县域医共体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完善查房、病案管理、处方点评、机构间转诊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检查检验、疾病诊断质量监测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