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这一讲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补助才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哪些类别,总额法和净额法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01.什么是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表现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性资产等。
Q:出口退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A:由于出口退税是企业先征后退,只是免征出口销项税额,同时将企业事先承担的进项税进行返还,因此不属于政府补助。
因此,直接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不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但是,某些情况下,部分减免税款需要按照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小微企业在销售额满足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免征的税额,属于政府补助的范畴。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政府补助是无偿性的。这里的无偿可以理解为不需要向政府交付一定的商品或服务作为对价,同时补助的金额也不与企业的经营状况相挂钩,即不存在或有支付条款,企业获得补助后拥有自主支配该补助的权利。
Q:生煎包公司为一家发电企业,政府要求其按0.6元/度的标准向居民提供电力服务,政府按照每年每度电0.3元的标准给予其价格补贴,这里的补助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Q:小笼包公司是一家生物技术企业,正在研发某临床新药,政府向其拨付了5000万元的研究经费,要求其将资金用于该新药的研发,研究成果归小笼包公司所有,要求小笼包公司对研发成功的每盒新药的定价不得超过200元。这里的补助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A:虽然新药的研究成果归小笼包公司所有,但上述补助限定了新药的价格,因此补助属于有偿性,5000万元的补助应作为收入处理。
Q:奶黄包公司是一家重工企业,响应政府的号召实施“退城进园”搬迁,将原位于城区的用地退还给政府(评估价格为1亿元),同时在新园购入工业用地园,政府向其支付1亿元补偿资金。这里的补助是否属于政府补助?
A:这里的补助是为了奶黄包公司搬入新的园区,因此该补助是有偿的,其实质是让渡资产,因此应作为处置非流动资产的收入处理。
当然,无偿性不等于没有获取的条件。
任何给付都是有理由的,哪怕是无偿捐赠也是一种理由,政府补助也是同样。某些政府补助是对过去发生的事项进行补助,如对于某地某年的纳税大户的无偿补助。
而某些政府补助是对未来事项的补助,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之后才能予以确认,如某地为了吸引企业落户及招揽人才,对于在经济开发区设立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但同时要求企业必须在该经济开发区呆满至少十年,如果企业提前搬离经济开发区需要返还该笔补助。对于这类政府补助只有在满足条件后才能确认。
02.政府补助的分类
顾名思义,这类政府补助是为了补偿企业的期间费用,即用以补偿企业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
I.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II.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顾名思义,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用于构建长期资产的。
03.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举例1
生煎包公司于2019年12月搬入某高新区,并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由当期政府补助生煎包公司1000万元,但生煎包公司10年内不得搬离高新区,生煎包公司于2019年12月取得该笔政府补助。生煎包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支付企业管理人员年终奖金,2020年2月发放了500万元,2021年2月发放了500万元。
假设1:生煎包公司在搬入高新区时无法确认未来是否会离开,则
会计分录如下(单位:万元)
取得政府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应付款1000
发放奖金时:
借:管理费用500
贷:银行存款500
生煎包公司后确认不会搬离高新区:
借:其他应付款1000
贷:递延收益1000
借:递延收益1000
贷:管理费用1000
假设2:生煎包公司在取得补助时确认了递延收益,但后续改变经营方针,决定搬离高新区:
生煎包公司后确认搬离高新区:借:管理费用1000
对于已确认的政府补助,因不再满足条件需要退回的,应当相应调整原已确认的资产账面原值,冲减尚未摊销完毕的递延收益,并调整当期损益。
II用于补偿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损失
举例2
在上述例子中的生煎包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良好,为高新区的纳税大户,为了奖励其2020年的纳税以及促进就业,当地政府给予了其1000万元的优秀企业财政补助,则
取得政府补助时:
贷:其他收益1000
一是总额法,按收到的补助金额,借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摊递延收益至当期损益。
举例3
(1)假设生煎包公司采用总额法入账
收到财政补助时:借:银行存款300
贷:递延收益300
购入设备时:借:固定资产1200
贷:银行存款1200
每月末计提折旧时:借:制造费用10
贷:累计折旧10(1200/10/12)
每月分摊递延收益时:借:递延收益2.5
贷:其他收益2.5(300/10/12)
(2)假设生煎包公司采用净额法入账
收到财政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300
购入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1200
借:递延收益300
贷:固定资产300
每月末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7.5
贷:累计折旧7.5((1200-300)/10/12)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总额法需要在资产使用期限内按月摊销递延收益,计算相对繁琐,而净额法一次性扣除递延收益并以余额作为原值入账,但账面的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不能反映其真实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无论选择总额法或者净额法,应当对该业务一贯地应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3)特定业务的政府补助
I.综合性项目政府补助
II.财政贴息
财政贴息是政府给予企业的银行借款利息的补贴,补贴分为两种,一种是拨付给贷款银行,另一种是拨付给企业的。
对于拨付给贷款银行的财政贴息,其本身也没有直接从政府处获得利息补贴,企业有两种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种不需要确认递延收益,即企业取得的贷款直接按优惠后的利息计算利息费用,因此账务处理较为简单。
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04.政府补助的纳税问题
对于需要在未来期间递延确认的政府补助,会计上按受益期间分摊确认损益,但税法上不确认其递延性,因此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的会计基础大于计税基础(0),形成了可抵扣纳税科目,除免税补贴外,所有收到的政府补助应当于收款当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收到时因不确认未来期间是否能满足补助所附带条件而暂时计入“其他应付款”的政府补助,与上述“递延收益”的处理方法一致。同样作为负债类科目,会计基础大于计税基础,应当在收款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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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微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协会(ACCA)会员,曾任职于会计师事务所及五百强跨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