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的治理参与过程离不开市场“无形的手”的调控。已有文献对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研究的结论具有不一致性,可能存在“倒U形”关系(夏清华和黄剑,2019),政府税收可以起到调节作用;也可能存在正向关系,即市场竞争越激烈,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越高(谭小芬和钱佳琪,2020)。那么当企业参与扶贫时,“市场压力”如何作用于企业创新呢?创新这一具有高度风险与周期不确定性(Aboody和Lev,2000)的“远期储备”活动与参与治理这一具有紧迫性的“近期目标”活动会给企业管理层带来怎样的考量呢?是否会加剧管理层的短视、出现管理层防御行为呢?
基于以上问题,本文试图区分不同市场竞争程度以比较企业创新行为,考察企业参与扶贫工作对其创新投入的影响,并分析其内在机理。研究验证了“创新投入挤占效应”,上市公司参与扶贫治理后,其研发投入的强度显著下降,然而,考察不同市场竞争程度时,处于高市场竞争的上市公司的“创新挤占效应”更小,说明外部市场竞争压力能够激发企业创新动力。进一步分析发现,相对于融资约束更高的企业,融资约束低的企业“创新挤占效应”更低;并且,政商关系良好的企业亦是如此。在更进一步的内在机制研究中,政策性负担与管理层压力通过了中介检验,表明参与扶贫治理工作为企业带来了“治理压力”,企业要统筹参与扶贫与企业自身发展的关系。更值得注意的是,参与治理行为缓解了管理层压力,以致管理层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但是从参与的经济后果分析中得出效率改善的结论,企业参与贫困治理后其申请专利总量和获得专利总量都得到提升,说明创新挤占可能不是一种非效率配置结果。
二、理论分析
(一)政府行为与企业创新
已有研究相对系统考察了政府行为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然而“治理参与”,特别是扶贫治理的研究还仅停留在以理论创新为主的层面,鲜有文献将企业创新与企业参与贫困治理的“协同治理”联系起来。故本文坚持问题导向,运用实证方法探讨这一具有学术与实践意义的话题。
(二)治理参与(精准扶贫)与企业创新
1.竞争性假设提出
中国的贫困治理经历了由“西部大开发战略”等的地区差异化开发扶贫阶段到“精准扶贫政策”的全方位精准定位的扶贫阶段,实现了扶贫治理体系的变迁。政府不断提高贫困治理能力,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社会—公民多方力量协同、政府—市场—社会三重机制作用的贫困治理格局,由“输血式扶贫”转变为“造血式扶贫”(姜婧,2018)。本文则聚焦于精准扶贫这一阶段企业参与行为对其创新影响的研究。
2.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
市场竞争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最根本力量。企业参与扶贫与企业创新的研究从“政府行为”的维度出发阐述了对创新的影响,然而“市场力量”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高度发展的资本市场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石。也就是说技术创新的主体企业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必然同时受到“市场无形的手”与“政府有形的手”的影响,市场竞争会发挥作用。已有文献表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发展需要保持其竞争优势,降低市场淘汰的可能,企业为提高其竞争力而采取的差异化竞争与成本领先战略需要其拥有异质性资源,而技术创新是重要的实现途径,企业通过开发新工艺、研发新产品、使用新技术能够累积竞争优势,巩固和抢占市场份额,提升经营业绩(何玉润等,2015)。卖空视角下,资本市场压力通过管理层业绩、外部监督和股价信息传递机制影响企业创新,出现企业策略性创新行为(谭小芬和钱佳琪,2020)。一定程度的规模和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聂辉华等,2008),那么不同市场竞争程度下的企业参与“扶贫治理”的创新应当有所不同,企业市场竞争环境的不同会影响其在参与扶贫下的创新投入强度,如果企业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环境,可能加大其研发力度。
然而,一些学者发现市场竞争程度越激烈,非高新技术类型企业创新投入越低,这类企业更可能进行金融化投资,使创新出现短视行为(张春鹏和徐璋勇,2019)。同时,已有文献通过构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模型检验了市场竞争与企业创新的关系,将企业划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发现市场竞争对小型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并没有起到显著促进作用(王昀和孙晓华,2018),这意味着市场竞争对企业创新的作用未有定论。更有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补贴在高市场竞争环境下的激励效果更弱,市场竞争会抑制政府补贴促进企业研发效果的发挥(康志勇等,2018),说明政府行为对不同竞争环境下企业的创新后果不一致,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创新不足的现象。所以市场竞争也可能抑制参与企业的创新强度。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竞争性假设:
H2a:市场竞争对参与扶贫治理企业的创新投入程度有正向作用;
H2b:市场竞争对参与扶贫治理企业的创新投入程度有负向作用。
三、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以及变量定义
为实证回答上述问题,检验假设H1a、H1b,本文参考虞义华等(2018)研究,设计如下基本实证模型:
Treat为模型的核心解释变量,即公司当年是否参与精准扶贫的虚拟变量,当公司当年披露至少一项精准扶贫具体项目的投入金额时,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为检验假设H2a、H2b,在模型(1)基础上进行分组检验。借鉴李馨子等(2019)的研究,本文根据赫芬达尔指数(HHI)的中位数(年度)将样本分为低市场竞争组和高市场竞争组,从而进行分组检验。
(二)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结果
分组回归检验结果表明,市场竞争会影响扶贫治理参与与企业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高市场竞争组的“创新投入挤占效应”相较低市场竞争组显著更弱,市场竞争能够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这与本文的研究假设H2a相一致。
五、进一步实证分析
(一)异质性分析
同理,企业创新成果准公共产品特性和明显的外部性的特点导致了企业创新私人与社会效益的不对称,创新成果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因此需要政府手段介入弥补市场不足以提高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史宇鹏和顾全林,2013)。而政府措施会受到政商关系的影响,政商关系能够影响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等鼓励企业创新的政策效果(张杰等,2015)。这意味着和谐的政商关系能够发挥“有形之手”的积极作用,可能有效合理补偿企业因创新成果外部性而产生的耗散与损失。列(3)高政商关系组中,Treat的系数不显著,列(4)低政商关系组中,Treat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负,且回归系数存在显著差异。列(3)和列(4)的结果表明,政商关系良好程度能够影响参与企业的创新投入,政商关系越好,参与贫困治理企业的“创新投入挤占效应”越弱。因为政商关系不仅关系营商环境,而且反映市场、政府和社会风气。良好的政商关系为企业创新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更加具有包容性,能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在亲清政商关系下,对参与企业创新产出的保护更强,能够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张杰等,2015;吴超鹏和唐菂,2016)。
(二)中介效应
为进一步研究其内在机理,本文基于主假设的分析思路使用“政策性负担”与“管理层业绩压力”分别进行了中介效应检验。
政策性负担可以分为战略性政策负担和社会性政策负担两种。社会性政策负担一般是指企业承担过多的冗员和工人福利等社会性职能而形成的负担。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时,采取吸纳贫困地区就业人员和直接发放福利等手段可能会造成企业政策性负担的出现,进而造成公司内外治理机制的异化,可能激化代理问题,增加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张敏等,2013),从而影响企业创新。故本文对参与治理企业进行了“政策性负担”的中介机制检验。
此外,企业管理层面临资本市场和股东考核的双重业绩压力,而创新是一项周期长、资金需求大的活动,在双重业绩压力下,管理层可能出现短视行为,放弃创新活动,从而挤占创新(谭小芬和钱佳琪,2020)。然而企业“迎合”政府精准扶贫的任务,可能会转移市场注意力,管理层独享企业参与扶贫的溢出利益,业绩压力降低,出现“道德风险”问题,为转化为个人收益,减少风险承担,导致创新投入动力不足。故本文同时对“管理层业绩压力”进行了中介机制检验。
借鉴温忠麟等(2004)的研究,本文建立三步法模型检验政策性负担与管理层业绩压力在企业参与贫困治理中的中介效应。第一步检验参与贫困治理是否能明显抑制“创新投入挤占效应”;第二步检验参与贫困治理是否能够显著影响企业的政策性负担或管理层业绩压力;第三步检验参与贫困治理与政策性负担或管理层业绩压力对企业创新水平的共同作用。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依旧为Innovation,解释变量为Treat,中介变量为EXEMP/Mana_Share(模型中统一用X指代)。中介变量借鉴前人的研究,政策性负担采用企业冗员程度(楚有为,2020)进行衡量,业绩压力采用管理层持股(孟庆斌等,2019)进行衡量。
(三)经济后果
六、稳健性检验
1.倾向得分匹配估计;
2.被解释变量前置一期;
3.更换关键变量度量方式(核心解释变量替换为企业精准扶贫投入金额与总资产之比);
4.工具变量估计(工具变量使用企业注册地同省内同行业参与扶贫公司数量(Proindnum)与上市公司注册地地形起伏指数(locality)两个工具变量);
5.剔除四大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企业样本;
6.更换管理层业绩压力衡量指标(采用上一年是否亏损衡量管理层业绩压力)。
七、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的分析结果可能有以下的政策启示和建议:
第一,市场竞争是推动企业创新的根本动力,要尊重市场内在的运行规律,释放市场力量对于企业创新的潜在能量。政府要立足市场环境的改善以及资本市场制度的改进,在“放管服”的进程中更加注重事后监管而非事前审批,并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市场机制发挥资源配置作用,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企业和个人在产学研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在“十四五”期间反贫困工作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也是新的考验,要充分发挥运用市场手段,在产业扶贫等方面更加高效配置资源。
第二,本文在某种程度上考察了政府行为(扶贫治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尽管出现了“创新投入挤占”,但是企业在中国贫困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意义非凡,并且上市公司参与精准扶贫可以说在中国企业参与国家治理的进程中有“里程碑”意义,重要的是需要总结经验,放眼未来的发展。政府要更加注重“人事安排”与“现行制度”关系的梳理,形成“有配合”的制度,最大程度减少政策目标实现的有偏与投入资源的损耗,在企业技术创新不断前进的过程中落实好政府的治理任务,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设计与实施中,发挥好制度优势,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代理问题是企业经营管理无法回避的问题,企业承担政策任务和治理任务时会增加管理层出现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问题的可能性。因此要注重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有效设计,加强对管理层的内外部监督,维护股东利益,保护信息不对称下的广大市场投资者,同时,鼓励管理层进行有益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高质量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