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一次给您说个清!会计实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二)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二条: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三)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第一条: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四)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第六条: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救济金、抚恤金免纳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六)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七)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免税。具体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六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九)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八款: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十)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款: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十二)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三)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十四)生育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协定》的约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二条: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十七)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八)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九)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14号)第二条第一款:按照政策法规,属于免税项目或者不属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有8项,不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即:1.政府特殊津贴;2.福利补助;3.夫妻分居补助费;4.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5.独生子女保健费;6.子女保教补助费;7.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费);8.军粮差价补贴。第二款:对以下5项补贴、津贴,暂不征税:1.军人职业津贴;2.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3.专业性补助;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5.伙食补贴。

(二十一)远洋船员的伙食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运输船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2号)第三条: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二十二)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明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十四)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七款: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十五)外籍人员的几项补贴费用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一、二、三款: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九款: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二十七)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自治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本世纪末之前,农牧民在农牧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经国家批准或者同意,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发给在藏长期工作的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的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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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津贴补贴政策相关实务问答参考答:公务员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 3、什么是特岗津贴?各部门能否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特岗津贴项目与标准? 答:特岗津贴是指对在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制度。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和https://zhuanlan.zhihu.com/p/704179404
2.你应该拿多少津贴?《规定》解读来了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6160241067365839&wfr=spider&for=pc
3.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不缴个税会计审计第一门户单位发的这15种补贴/补助可不缴个税 导读:按照当地标准在个税税前扣除,其中北京市等没有标准,全额合并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内蒙古、黑龙江、辽宁、河北等省及自治区都有相关标准。 1.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04/173355.shtml
4.普法国家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问题(项目超35种及案例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 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https://www.ahbzwy.com/tpl/info-id-27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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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有哪些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2、规范津贴补贴。3、改革性补贴:是指根据推进福利待遇货币化的需要,通过转化原有用于职工福利待遇的资金,向职工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包括住房分配补贴、交通补贴等。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https://www.64365.com/tuwen/xzuie/
7.头条文章(一)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https://card.weibo.com/article/m/show/id/2309404661653080768863
8.规范津贴补贴自查报告(精选8篇)xxx区农机监理站工资津贴补贴的发放均依据人社部门的批文执行,没有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况,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没有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没有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没有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不存在未落实上级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情况和其https://www.liuxue86.com/a/4669852.html
9.十八大以来国家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摘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第三条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http://xydt.jsnu.edu.cn/ce/c2/c9398a52930/page.htm
10.这些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还不清楚就太亏了8.生育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https://wap.zlketang.com/kjsc/policy_detail/29867.html
11.国家统一规定的有关津贴补贴包括哪些问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制度 按津贴的性质区分,大体可分为三类:一、岗位性津贴岗位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特殊劳动条件岗位劳动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职工在某些劳动条件特殊的岗位劳动,需要支出更多的体力和脑力,因而需要建立津贴,对这种额外的劳动消耗进行补偿。二、地区性津贴地区性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些https://m.110ask.com/wenda/9434990398756248574.html
12.津贴和补贴都包括什么(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1)国家统一津贴补贴:是指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出台的津贴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2)规范津贴补贴:是指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7号)规定,并归地方和部门原自行发放津贴http://www.027yaju.cn/laodongrenshi/385509.html
1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中共北京市委法律法规1、国营企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包括非国家统一规定的各种补贴、津贴 、实物折款等。下同)不得高于本单位年平均奖金,总公司、二级公司以及相当于这类公司的事业单位干部年平均奖金,不得高于所属单位年平均奖金。干部奖金,应本着按劳分配原则,拉开档次。对工作出色的干部,奖金可以高一些,但一般不宜高于单位年平均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57343.html
14.津贴补贴管理办法4.2.3节日津贴: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给予员工的货币和实物福利。 4.2.3.1节日津贴的发放原则:在全体员工的努力下,实现了公司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收益的情况下,公司发放节假日津贴。对有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可提高标准。 4.2.3.2发放标准:顺利实现公司阶段性目标和预期收益时;按目标或收益值得0.3%计算全员应发放的津贴https://www.360wenmi.com/f/file20ln5i6i.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