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领导成员承诺本期募集说明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六、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2015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2015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债权代理协议》、《2015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6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6镇新停车场专项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范围及对象: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投资者账户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4个工作日,发行首日至2016年7月18日止。
(九)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本期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释义
■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2016年4月28日,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6]16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5年12月24日,本期债券业经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1463号文件报请核准。
2015年12月9日,本期债券业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5]461号文件报请核准。
2015年11月2日,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议同意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新区大港通都雅寓1幢
法定代表人:徐春涛
联系人:徐国、朱赞弘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
传真:0511-85909509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伍敏、吴斌、赵烈、单文涛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二)分销商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张静文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1502室
传真:010-88576702
2、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傅强、马齐然
联系地址: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大厦18楼固定收益总部
传真:0371-65585677
邮政编码:450018
三、担保人: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宇文家胜
联系人:张慧
联系地址:镇江市檀山路8号A座
传真:0511-80829199
邮政编码:212000
住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负责人:汤松
联系人:杭承善
联系地址:镇江市长江路33号
传真:0511-83815907
五、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聂燕
联系人:高斌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六、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负责人:詹从才
联系人:吴恒青、常四新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0号
传真:0511-84439647
邮编:2120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闫衍
联系人:王娟、刘蔚、卢意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八、发行人律师: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6楼
负责人:闵建君
联系人:姚永霞、童伟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6楼
传真:0511-84448356
邮编:212001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6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简称“16镇新停车场专项债”)。
三、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六、还本付息: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自债券发行后第3年起,分5年等额偿还债券本金,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第4、第5、第6、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后5年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七、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
九、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投资者账户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十、簿记建档日:2016年7月13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7月14日。
十二、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发行首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止。
十三、起息日:自2016年7月14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7月14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四、计息期限:自2016年7月14日起至2023年7月13日止。
十五、付息日: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债券存续期内第3-7年每年的7月14日,即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从第3个计息年度开始,逐年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五年的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八、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十九、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托管记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认购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二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
二十三、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尽快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主承销商公告的《2016年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五条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采取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部分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带“★”的发行网点)。
第六条认购人承诺
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海通证券作为债权代理人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制订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券的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六、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低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监管银行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义务;
(六)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第七条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起,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本息兑付方法具体如下: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前两年单独支付,后五年随当年兑付的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付息工作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兑付日为2019年至2023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年分别按照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本金。每年还本时本金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将按照上述比例注销债券持有人持有的相应部分的本期债券。当年应兑付债券本金金额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第八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1,857.2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镇江新区大港通都雅寓1幢
(二)业务概况
发行人是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直接出资人为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发行人是镇江新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主要载体,承担新城区及中心商贸区核心区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业务,在推进镇江新区城市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包括镇江市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在内的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根据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出具的2012年-2014年三年连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2015年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亚恒审[2015]0172号、苏亚恒审[2016]0077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3,414,712.65万元,负债总额1,855,701.27万元,股东权益合计1,559,011.38万元。2013年-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59,396.41万元、303,849.18万元和140,368.72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30,307.45万元、32,354.48万元和35,543.58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业公司,设立于1992年12月,是依据原镇江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业公司的批复》(镇计综[1992]第717号)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50万元。
1994年3月,依据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贸实业总公司等单位更名的批复》(苏镇经开政复[1994]第1号),发行人的名称由镇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业公司变更为江苏省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实业公司。
2003年4月,依据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设立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通知》(镇新管发[2003]35号),发行人名称变更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此次增资由镇江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正会验[2003]第152号),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3年8月,根据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和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说明》,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由镇江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正会验[2003]第425号),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4年9月,根据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将3416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的通知》(镇新财复[2004]161号),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2,433.32万元,由镇江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正会验[2004]第412号),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6年9月,根据镇江新区财政局《关于同意将1915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将56582.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作为国有资本投入的通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43,354.25万元,由江苏恒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恒正会验[2006]第304号),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9年12月17日,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的复函》(镇国资产[2009]59号)、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的通知》(镇新管发[2009]98号)以及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关于确认新区城投公司实施公司制改制清产核资审计结果及净资产折股方案的函》(镇新开总函[2009]44号)文件,发行人整体改制变更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仍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其拥有的发行人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注册资本为43,354.25万元,并依法进行了清产核查,由江苏苏亚金诚出具了苏亚恒清[2009]023号《关于对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的清产核资报告;并由江苏苏亚金诚出具了苏亚恒验[2009]084的验资报告,同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
2009年12月23日,根据2009年12月18日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为新股东并增资13,503万元,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6,857.25万元。同时,发行人的股东分别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并依法进行了验资,由江苏苏亚金诚出具了苏亚恒验[2009]085号的验资报告,同时进行了变更登记。
2010年12月,根据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和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6,857.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万元由原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货币形式注入,并依法进行了验资和变更登记,由江苏苏亚金诚出具了苏亚恒验[2010]115号验资报告。增资后股权结构变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持有发行人87.36%的股份,苏州信托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12.64%的股份。
2011年11月,根据发行人股东会议决议及苏州信托有限公司与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苏州信托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2.64%的股权转让给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同时,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持有发行人100%的股权,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
2015年3月,根据《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24,857.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0万元,由原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前以货币形式注入,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出具了天衡镇验字(2015)00006号验资报告。
2015年4月,根据《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51,857.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0万元,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于2015年5月10日前以货币形式注入,并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镇江分所出具了天衡镇验字(2015)00007号验资报告。
2015年11月,根据《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251,857.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0万元,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截至2015年11月20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50,000.00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发行人实收资本201,857.25万元,由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立信所验字(2015)004号和苏立信所验字(2015)005号验资报告。
2015年12月,根据《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增加至501,857.2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0.00万元,依法进行了变更登记。截至2015年12月29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股东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50,000.00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发行人实收资本250,000.00万元,由江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苏立信验字(2015)011号验资报告。
发行人现持有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区分局于2016年1月5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91321191141393725H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1,857.2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春涛,住所位于镇江新区大港通都雅寓1幢。
三、发行人股东情况
发行人系法人独资有限公司,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于2014年4月更名)为发行人唯一股东,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05月26日,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人民币,是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镇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为履行出资人管理职责。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主要经营范围:辖区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对外投资;土地批租;投资开发;房屋租赁;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江苏瀚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020,778.84万元,负债总额6,310,464.5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710,314.30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709,232.31万元,净利润32,774.48万元。
四、发行人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
发行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拥有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及监事会,设执行董事、经理及监事。
(二)组织结构
五、发行人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有4家全资子公司、2家控股子公司。
(一)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列表
表8-1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情况一览
六、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表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2、监事
李治会:男,监事,1978年生。2000年参加工作,工程师。历任镇江兴华监理公司监理员、专业监理、总监代表、公司机电部经理。2010年7月到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任工程项目经理、工程部副部长。2014年8月出任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徐春涛:男,总经理,参见执行董事介绍。
徐国:男,副经理、财务总监,1971年生。1991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大港开发区经济实业总公司财务部经理、镇江新区财政局集资兑付点负责人、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部长。2010年1月出任公司财务总监,并于2011年10月出任公司副经理至今。
赵鹏:男,副经理,1976年生。1994年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镇江瑞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2月出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王飞:男,副经理,1978年生。199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镇江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员、担任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结构设计师。2014月9月担任镇江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第九条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区域概况
(一)镇江市概况
镇江市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东南接常州市,西邻南京市,北与扬州市、泰州市隔江相望。镇江市为江苏省辖地级市,现辖京口、润州、丹徒三区,代管句容、丹阳、扬中三市,全市土地总面积3,84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17.14万人。镇江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镇江岸线资源较为丰富,沿江岸线总长259公里,长江和京杭大运河在此十字交汇,镇江港是国家主枢纽港之一。镇江市是国务院颁布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中的五市之一,拥有2个国家级开发区、6个省级开发区、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2015年,镇江市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2.48亿元,同比增长9.6%;分三次产业来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32.89亿元,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1,726.96亿元,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1,642.63亿元,增长10.2%。三次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3.7:50.2:46.1调整为3.8:49.3:46.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较2014年提高0.8个百分点。依托于良好的经济背景和区位优势,镇江市第二产业发展较为成熟,同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推进下,第三产业的发展对镇江市地区生产总值的贡献率也逐步提升。
表9-1镇江市2013年-2015年财政收支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4年,镇江市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142.3亿元,比上年增长22.2%。镇江市“连淮扬镇”铁路正式获批,北汽华东基地项目全面开工,惠龙e通上线运行,中陆航星、睿泰数字出版基地、中联网仓智能云仓储中心、正阳汽车零部件商贸物流一期等一批项目建成运营。全年在建亿元以上项目675个,比上年增加61个,其中:当年新开工453个,增加115个。015年,镇江市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541.07亿元,比上年增长18.6%。
未来,镇江市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质量,把握南京城市圈扩延的发展机遇,整合市域内部资源,努力将自身打造为长江经济带上的特色制造业链条,实现跨越式发展,并对江苏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二)镇江新区概况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镇江新区)由1992年设立的镇江经济开发区和1993年设立的镇江大港经济开发区于1998年6月合并组建而成,2010年4月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辖3个镇、2个街道,总面积218.9平方公里,人口27万。现有国家级综合保税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镇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中国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光电子与通讯原器件产业基地、中国镇江综合保税区、国家级沿江绿色化工产业基地等国家级载体品牌,已成为全球单厂规模最大的高档铜版纸生产基地,中国最大的工程塑料粒子、汽车发动机缸体和可调螺旋桨生产基地。2011年度投资环境综合评价指数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名列第18位,2012年获评“江苏省先进开发区”。
2014年,镇江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17.08亿元,同比增长12.2%;固定资产投资393.29亿元,同比增长21.6%;工业应税销售758亿元,同比增长6.4%;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8.91亿元,同比增长3%,税收占比82.64%,其中制造业税收10.42亿元,同比增长17.5%;进出口总额41.2亿美元,同比增长4.9%,其中出口额16.74亿美元,同比增长9.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4.08亿元,同比增长12.2%;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32%,比2013年提高1.4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产值912.7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55%,比2013年提高2.7个百分点,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950元,同比增长9.2%。2013-2015年,镇江新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分别47.49亿元、48.91亿元和50.01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比均为八成以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分别为25.15亿元、32.59亿元和48.74亿元,逐步成为地区财政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现状及前景
镇江市“十二五”规划城市建设的基本思路为围绕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的战略目标,加快中心城市建设,促进城市发展转型。按“西进南扩北延东整合”的总体思路,加快“一城两翼三区四组团”城市框架构建,改变沿江带状布局现状,实现由单核带状向多核块状组团发展模式转变,提升城市空间资源利用效率和空间生长能力。2015年,镇江市的城市化率预计达到67.00%-70.00%,建成市区面积130.00平方公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41.00%,人均城镇居住面积36.50平方米;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00.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目标为350.00亿元,增长20.00%以上。总体来看,镇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二)保障房建设行业
镇江市及镇江新区一直积极落实中央关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策,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在国家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的背景下,镇江市及镇江新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给当地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产业发展机会。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是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业务已经拓展到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房建设等领域,经营实力逐步增强。
(二)竞争优势
发行人拥有镇江新区大量的优质国有资产,在行业垄断、政府支持、融资能力等方面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和状况
表9-2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毛利润和毛利率构成和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发行人的营业总收入主要由公建项目销售收入、安置房销售和学费收入等构成。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分别实现公建项目销售收入0万元、92,868.17万元和23,651.87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0%、50.30%和8.13%。安置房销售收入分别实现158,283.29万元、91,154.19万元和265,891.33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89%、47.37%和91.42%。学费收入分别实现175.73万元、595.35万元和1,301.28万元,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32%和0.45%。
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3年增加26,158.69万元,增幅为16.51%,增长主要是由于以下两方面原因共同造成:一方面,2013年发行人没有完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交给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而未产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收入,而2014年发行人确认了92,868.17万元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收入;另一方面,发行人2013年完工交付的瑞城花园一期、二期安置房项目,总投资为12.70亿元,而2014年完工交付的平昌新城安置房项目,总投资为7.53亿元,相应导致2014年确认的安置房销售收入减少67,129.10万元。2014年毛利率较2013年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2014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板块的毛利率整体较高。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较2014年增加113,829.04万元,增幅59.90%,增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于2015年度集中交付了大路安置房项目、平昌新城A7安置房项目等。
第十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2012年至2015年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表10-1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2发行人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3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单位:万元)
表10-4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注释: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4、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净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净资产平均余额
8、流动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9、2012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以2012年期末数据为依据,2013、2014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净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以当年(期初+期末)/2的数值为依据。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1、资产结构情况
表10-5发行人2012年至2015年资产结构(单位:万元)
表10-62013年末至2015年末按账龄列示的预付款项(单位:万元)
表10-7截至2015年末预付款项主要客户情况(单位:万元)
表10-8截至2015年,发行人前五名其他应收款明细(单位:万元)
注: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占比均由未计提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计算所得
表10-9截至2016年3月末发行人存货中的土地资产明细(单位:万元)
注:序号76-77土地均已缴纳土地出让金,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权证。
表10-10发行人2015年末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单位:万元)
上半年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上升幅度出乎大家意料,从目前情况来看,多数热点城市房价已经有了比较大涨幅,下半年继续保持这种上升态势难度较大,但由于地价快速上升的支撑,这些热点城市房价下行空间不大,盘整后缓步上升是未来趋势。
不管他们对移民有何担心,“支持英国退出的工人阶级认为,不管发生什么,大部分或全部收入损失都将由富人承担,特别是受到千夫所指的伦敦金融城银行家。”
要打击恐怖主义只能从根部入手,打击其形成的社会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只有稳定的社会、完善的治理和健康运行的国家才能给人民提供免于“恐怖主义”滋扰的生活。
此次修订后,GDP核算仍然存在遗漏之处。我们认为,尽管中国的部分统计指标例如固定资产投资存在被高估的可能,但中国GDP总量被夸大的可能性不大。相反,当前的GDP核算仍然存在遗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