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山东新闻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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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饭店已安装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线。

3.《边界噪声监测报告》显示,该饭店昼间噪声监测实测值56.6分贝,标准值60分贝,检测结果合格。

该两家石子厂均位于兰陵县鲁城镇西石门村村北,为济钢石门铁矿尾矿尾砂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有兰陵县发改局项目备案和县节能办节能批复,分两处建设,每处均包含一条碎石生产线和一条制砂生产线。因未完善环评等手续私自生产,鲁城镇政府分别于2017年2月10日、6月18日对该两家石子厂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停产整改期间,巡查发现其存在私自生产行为,造成了扬尘污染问题。2016年以来鲁城镇共排查出其他19家小型石子厂,截至2017年7月已全部拆除完毕。

西侧石子厂未设置防尘护栏。在车辆运输尾砂过程中,因运输车辆封闭不严,导致尾砂抛洒,出现扬尘现象。

2.关于“距离村庄太近”的问题。

石门铁矿西侧石子厂距村约50米,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100米的要求,存在离村庄太近的现象。南侧石子厂距村约1500米。其他已拆除的19家小型石子厂均距离村庄大于100米。

2.在石门铁矿西侧设置防尘设施,对未覆盖的尾砂进行防尘覆盖,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密闭覆盖措施,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

3.鲁城镇政府加强对周边重点区域日常监管,严防已取缔石子厂私自生产,坚决杜绝非法生产现象。

2.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该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该企业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鲁WH安许证字(2016)100023号)。

3.检查组在26日、27日核查库存产品及原材料时,没有发现有生产经营胶水的问题。28日上午再次组织专门力量对该企业今年以来的购销合同、出入库记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全面深入核查,发现该企业对外出具的山东增值税发票中有62份出现“509胶”及“粘合剂”产品。据此,确认该企业存在超范围生产经营有机胶水行为,举报属实。8月28日市场监管局对该举报进行了立案。

2.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对该企业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依法查处。8月28日市场监管局对该举报进行了立案。经过详细调查,9月1日做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2013年7月2日,山东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准在莱州市沙河镇实施“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岐良采石场黑羊山矿区大理石岩矿山复绿项目”,同年7月7日,沙河镇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前期,因与平度市进行矿产资源边界确定、地上附着物清理等原因影响了复垦绿化项目的施工进度。目前,复垦绿化项目已复工,预计2017年12月底前完成。经核查,复垦绿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及技术指导人员均为山东正元地质资源勘查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企业在施工中雇佣了部分当地村民,属正常雇佣关系,不存在非法转包的问题。

2.坚持标本兼治,加快两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进度,确保2017年底全部竣工验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面貌。

2.2017年1月1日,该店负责人与张某某签订《废药水处理协议》,照片冲洗产生的废液收集后交由张某某运输处理。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影印车间内存有170余公斤显影废液(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显影废液为危险废物HW16)。该店无危废存放及转移台账。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液直接排入下水道问题。

3.8月25日,天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两名负责人进行约谈。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徐某某称,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其所在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共产生显影废液约2000公斤,全部交由张某某处理。

4.因达不到立案标准,天桥区公安分局不予对张某某立案处理。

2.天桥区环保局对其“加工项目主体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违法行为处罚4万元(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G-1003号);对其“将危险废物提供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体户处置”违法行为处罚2万元(济天环罚告字[2017]第J-1002号)。

3.8月28日,天桥区环保局已责成该店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对现场废液进行处置。8月31日,该洗照片店到济南政务大厅办理了危废处置审批手续。

2.二十五元骨头火锅店,2016年10月27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前期,周边居民曾投诉过该店油烟污染和噪声问题,县城管局现场检查时,发现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且存在一定噪声,分别于2017年8月7日、8月20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8月24日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店正在停业整改中。不存在油烟排入地下管网和噪声污染问题。

2.加油时汽油挥发有刺鼻气味,油罐车卸油时气味很重,汽油回收装置不起作用情况。该加油站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正常使用。兰山区环保部门曾于2017年7月31组织环境检测单位对该加油站夜间卸油情况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8mg/m3,最小值为15.2mg/m3,平均值为19.4mg/m3,低于限值25g/m3,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要求;对该加油站周边环境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15mg/m3,低于限值4.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两层商铺共有餐饮店16家,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除锐朕烧腊饭、成都贵嫂大门关闭未营业外,其余餐饮店均正常营业。所有餐饮店油烟经过各自店内的净化设备后,全部排入汇隆广场专用烟道对外排放。经检测,汇隆广场专用烟道油烟排放达标。

3.缔味尔西餐厅和妃嫦辣麻辣香锅店现场未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登记证。

4.麒点音乐餐厅、味之峰健康膳食、妃嫦辣麻辣香锅等三家餐厅使用天然气管道,缔味尔西餐厅使用电器加工食品。

5.妃嫦辣香锅餐厅与幼儿园相邻,妃嫦辣香锅餐厅临时存放一个12.5公斤的液化气钢瓶,未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8月26日,缔味尔西餐厅和妃嫦辣麻辣香锅店按照要求提交了小餐饮服务登记申请材料,已被核准。

2.历下区安监局于8月23日责令妃嫦辣香锅餐厅店主立即整改,液化气钢瓶已清走,消除了安全隐患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加强经营场所安全管理。

群众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办事处金昌陶瓷有限公司”实际位于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是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的销售公司。金昌建筑陶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临沂市罗庄家兴建陶厂法人代表杨某某。该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取得罗庄环保分局《关于临沂市罗庄区家兴建陶厂年产600万平方内墙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备案意见》(临罗环发[2016]58号)。

2.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气”的问题。

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为干燥塔外排废气和窑炉外排废气,均配套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8月25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布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臭气浓度≤20)。

3.关于“排放刺鼻的废水”的问题。

该公司的生产废水及处理措施为: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用于球磨配料;煤气站含酚废水、反冲洗废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水煤浆制作;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抽粪车抽走外运沤肥。现场排查发现厂区共有2处排水口,分别位于厂区外东北角(空调冷却水排口)和东南角(雨水排口)。现场提取排水口水样各1份,经山东精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均达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COD为60mg/L、氨氮为10mg/L、总磷为0.5mg/L)。

4.关于“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的问题。

该公司东侧为空地和工厂,西侧为青石塘村,北侧为1户居民及停车场、空地,南侧为空地。8月25日,褚墩镇对该公司附近20户居民进行走访,其中北侧1户居民(李玉明)反映有轻微的气味,但不影响自己的生活;其余居民均反映该公司没有排放刺鼻的废气、废水,也没有影响自己的生活。

2.经现场测量,天然气管道与油烟管道垂直间距为0.6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无天然气管道与油烟管道间距标准.

2.经对该石子厂主要负责人调查询问,该石子厂已于2017年7月17日停产,之前生产期间,存在粉尘污染和噪音扰民的问题。

3.之前确实存在群众多次反映情况,问题现已得到解决。

2.经核实,3家餐饮店均属违建,但不存在安全隐患。该区域部分雨水管道存在堵塞情况,不存在餐饮污水直排问题。

2.槐荫区公安分局与道德街街道办事处,针对华联广场二楼停车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8月25日晚开展集中整治,对跳舞人员进行规劝,确保音乐音量降低到不扰民的程度。同时在醒目位置张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3.道德街公安派出所、道德街街道办事处每天重点时段对该地段进行巡查,对不听劝阻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确保噪音扰民现象不再发生。8月25日至今每天夜间的巡查情况证实,现场已无明显噪音。

2.经调阅12345热线、白马山街道办事处未接到该类问题投诉。

1.2017年8月25日,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彻底清运了道路东侧建筑垃圾,清除了道路西侧的杂草。在该路段放置垃圾箱,并安排保洁人员加强日常保洁,并纳入规范化管理。

2.区爱卫办进行了蚊蝇消杀。

3.该道路及周边区域已列入旧改棚改计划,不适宜投入资金硬化道路。白马山街道办事处对该路段进行了整修。

8月25日,岱岳区城管局、办事处联合对两家饭店进行检查。两饭店于2017年8月16日停业至今,后厨没有启用炉灶,无油烟排放。

1.关于“臻小厨大型的空调外机安在居民窗户底下,噪音扰民严重问题”,该饭店已做了相应隔音处理,在空调外机和油烟净化器外机设置了隔音板,噪音基本消除。

2.关于“重庆幺妹老火锅店将燃气罐直接放在它们二楼的平台上”,经实地检查大型燃气罐原设置在二楼平台,2017年8月17日岱岳区公安分局粥店派出所已依法将二楼大型燃气罐取缔。

1.臻小厨已停业。以后作为国贸大厦物业的职工食堂,只提供就餐场所、不对外营业,不启用炉灶、不产生油烟。

2.重庆幺妹老火锅已停业,今后不再从事餐饮。

3.气味难闻情况。养殖现场存在气味难闻情况。

1.根据莱阳市《五龙河流域水质限期整改达标工作实施方案》(莱发[2017]4号)要求,高格庄镇政府于2017年2月27日向该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该养殖户已按照要求建设三级污水沉淀池,目前已经启用;同时新建了防渗污水沟。直排猪粪、猪尿问题已得到解决。

3.根据莱政办发[2014]60号文件,莱阳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由所在地镇街政府具体负责监管。投诉人向莱阳环保局投诉,环保局立即转交高格庄镇政府进行了处理。

2.养殖场内所有污水采用暗管收集,切实减轻异味。

3.沉淀池上方在覆盖毡毯的基础上再加覆塑料纸,切实减少异味。

4.沉淀池四周安装护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对未办理手续的新建养殖棚已进行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

2.转办件中反映的“东方学校”实为东明学校(东方校区),该学校拟于2017年9月1日开学投入使用,。2017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室内环境进行检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7HJ0059)显示,各项检测项目结果均评定为合格。2017年8月23日高新区教育局曾收到12345投诉反映问题,8月24日已按程序详细回复群众反映问题。

2.关于“把人打了”的问题。

兰陵镇对7家养鸭户进行依法拆除过程中,个别养鸭户言语过激,向工作人员身上泼鸭粪污水,工作人员始终保持克制,均没有与养鸭户发生肢体冲突。在潘王庄畜禽污染问题整治期间,派出所人员全程参与了秩序维护,自始至终未发生过打人的问题。

2.躲避检查挂牌为临沂旺财养殖场情况。未发现“临沂旺财养殖场”的厂牌。

3.喷漆排放刺鼻气味,排放粉尘,排污水,反映多次未得到解决情况。2017年8月18日,兰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群众关于该企业的举报,发现其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治污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属于“散乱污”企业。

1.关于收废旧机油炼油和夜间生产的调查情况。按照临清市环境监管任务分工,康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兴华油业有限公司停产期间的环保要求。康庄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夜间检查时,没有发现该公司违法生产问题。经调阅该企业2月15日以来的用电情况,可以证明没有开工。经检查该公司废机油原料池,未发现新增原料,不存在停产期间收购废旧机油情况。

2.关于排放刺鼻气味的调查情况。经调查,公司正常生产时,在蒸馏工序产生废气,有异味。现在公司虽已停产,厂区内仍有使人感觉不适的异味,厂区外无刺鼻气味。

3.关于排放污水导致河水受到污染的调查情况。经查,该公司自2月15日至今已停产半年多,不存在向厂外沟渠排水的迹象。

4.关于现在临时停产,担心督察组走后再干的情况说明。在该企业未取得环评文件批复、未达到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整改要求之前,康庄镇人民政府和临清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巡查,确保该企业不能违法开工生产。

2.该企业周边500米内无居民区。据调查,在罐充结束拔下充气管时,会泄露少量的液化气,在煤气罐装卸车和搬运过程中,罐与罐碰撞会产生噪音。由于检查时该厂未营业,未进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8月25日镇鲁液化气站已经停业。

2.石料厂作业噪声扰民及扬尘污染情况。2017年7月25日,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举报反映“高庄镇天桥石子厂噪音扰民”,企业未生产,厂区存在部分物料未覆盖、防尘网损坏现象。7月27日,县环保局依法对其配电箱、配电室进行查封扣押。8月1日,县环保局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依法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万元。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厂石料破碎项目停产,现场无加工生产迹象,无物料堆放情况,未发现扬尘及噪音污染。

3.车辆超载压坏道路情况。此次检查中未发现超载抛撒运输车辆。通过调取前期巡查记录,自2016年8月至今,共在该辖区查处车辆违章超限及抛撒等3起,均给予相应处罚。现场发现水源坪村至天桥村路段出现坑槽、车辙及大面积翻浆等公路损坏状况,该路段属于县道张崖路(X057),修建于2004年,长2.5公里,由于修建年限较长,已达到大修年限。

4.破坏山体情况。该石料厂2010年8月14日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71323010087130072703,经两次延续登记,现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4日。目前该石料厂所开采区域在采矿许可证范围之内,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定,2017年10月至2021年9月,采石场边开采边治理,目前正在开采期,还未到恢复治理期限。

2.由县交通运输局提报计划,对县道张崖路(X057)进行大修。

2.该店店面为轻钢架结构,面积约120平方米;南侧两处违章建筑,一处为砖混结构,面积约130平方米,一处为彩钢板结构,面积约70平方米。三处均为违章建筑。

2.两家养殖场没有发现污水外排痕迹,污水沉淀池均采取了防渗措施,且实现了雨污分流,不存在“污水没有做防渗”的情况。

3.文登区环保局落实专门人员,仔细查阅了2016年以来区环保局养殖场污染举报投诉档案,没有发现涉及这两家养殖场的群众举报投诉。

2.该企业2台240蒸吨/小时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已完成,并安装了超低在线监测设施且联网,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上传数据不超标。

3.该企业灰、渣及脱硫石膏,经汽车运输送到淄博市临淄鲁恒建材有限公司制砖。

4.该企业锅炉制水车间浓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及道路、煤场等降尘用水;生活污水、锅炉污水通过管网排入齐城污水处理厂。

2.强化公众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园区治理工作放心,确保群众满意。

3.提高整治水平,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园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针对养殖场周边垃圾问题,张氏街办立即组织车辆进行了清运,共运送垃圾40余车次。

2.通过调阅2017年6月份至今12345热线,共受理群众投诉案件63件。

1.关停措施:责成县城管执法大队确保9月4日下午5:00前关停该路段存在油烟扰民的所有餐饮业户。

2.解决方案:济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将群众反映的9家户外烧烤及附近其他餐饮经营业户共31家,实施整体搬迁。新址为经二路北段(南起榆梁木材街西首、北至气象局)。

3.搬迁方案于8月25日起开始实施,县城管执法大队、济阳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食药局、公安局联合向各业户下达了《济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关闭违法餐饮项目的通告》。8月26日起,逐户开展工作。截止8月29日晚10:00,已有2家停止营业并将炉具撤走,3家确定搬迁意向。

4.整体搬迁工作由县城管执法大队、济阳街道办事处督促业户实施,确保9月15日前,全部业户搬迁完毕。

1.关于“清水镇的养殖户普遍存在异味大、苍蝇多、周围环境差等问题:自5月21日以来,冠县畜牧局、环保局及清水镇政府因养殖企业粪污处理不到位、异味大、环境差的问题,对畜禽养殖粪污储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工作进行了多次安排部署。要求养殖场户将粪污通过堆积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并采取粪便及时清理、喷洒生物除臭剂、消毒灭源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8月25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举报人反映的“异味大、苍蝇多”等问题已得到控制。

2.关于“村委会打算让养殖户挖个大坑把粪便直接排到里面”的问题:村委会让养殖户挖的大坑是根据“防雨、防渗、防溢流”的技术标准正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挖坑为建设处理设施第一步,此后将用砖灰砌储粪池内壁,同时采取防溢防雨措施,用楼板封顶,不存在将粪便直接排入大坑的情况。

2.关于大顺花园、中央福邸等没有接入城市供暖系统的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打深水井,违规开采深层温泉水来冬季供暖,破坏地下温泉的问题。经查,大顺花园、中央福邸两个小区由于未接入城市供暖管网,为了解决居民的取暖问题,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于2011年10.11.12月在大顺花园分别开凿了3眼地热井,临清市天雨置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在临清市中央福邸小区开凿地热井一眼。针对违法私自开采地热现象,2014年2月18日,临清市国土资源局已向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年10月22日,向临清市天雨置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关于刁金河部分河段河水发黑,河面上有死鱼的问题:刁金河源头位山三干渠至世粮面粉东小桥河段水质良好,孙伍营桥至匙庄桥(该桥有拦水闸,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农灌向下游放水时才打开)河段水质感官较差,但未发现死鱼。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分析化验,水质达标。

2.2017年8月25日,临清市国土局对淄博市临淄大顺置业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和临清市天雨置业有限公司存在违法私自开采地热现象分别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改正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于不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的开采企业,在2017年供暖前依法关停;对于符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手续的开采企业,将根据省厅下达的《关于做好地下采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完善合法手续。

3.对刁金河沿岸各类涉水项目进行严格排查,并清理打捞河道的垃圾、落叶。

4.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经调查核实,福瑞德私房菜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正常使用,另外两家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2.小区确系未全部接入自来水系统,情况属实。

2.8月25日晚,由县水务局向洛北春集团公司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连夜组织施工,完成自备井关闭。8月26日5点30分,小区接通自来水。

3.县水务局对洛北春集团公司作出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补缴水资源费37.652万元。

4.对2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针对中央环保督察1352号转办件投诉高疃镇养鸡场造成村里井水污染问题,福山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抽样检验要求对养鸡场周边及湘河村内3处在用水井进行了水质检测,结果未见异常。养鸡场旁边的污水坑是养鸡场为了防止雨天污水外溢所设置的截流坑,面积约150平方米,平时坑内无水,未采取防渗措施。因该村已全面使用自来水,废旧井已废弃并填埋,无取样检测意义。

同时按照规范化养殖要求,加强对养殖场的监管,完善粪便处理设施,杜绝污染。

2.办公楼一楼沿街商铺共3家饭店,无专用烟道,均无环评手续,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无噪声处理设施。

2.该公司与信访人达成初步协议,定于9月26日前将千禧花园移动基站所有带声设备从701室的卧室移至厕所或厨房的位置。

3.工程因使用不当造成外墙渗水,由建设单位使用住房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2.该事项市环保局接到举报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询问村委负责人,不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1.关于“窑厂还未完工就开始生产”的问题:该公司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检查时未生产,未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安装袋式除尘器,未建成原料堆场自动喷淋设施,但现场发现部分成品砖等生产痕迹。

3.关于“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公司西南侧淤泥、粉煤灰等原料堆场未全部覆盖,厂区北侧地面未进行硬化,存在扬尘污染情况。

4.关于“燃煤冒黑烟、烟尘大”的问题:该公司使用燃料为生物质颗粒,现场检查时袋式除尘器没有安装到位,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冒黑烟和烟尘大的现象。

5.关于“该砖窑目前停产,担心督查组走后恢复生产”的问题:责令该公司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实时监控排污情况,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2.对该公司未采取“三防”措施,扬尘污染环境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截至8月27日,该公司地面硬化已开始施工,原料场覆盖已完成,采取了临时扬尘防治措施。

3.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烟台烧烤火锅美食城油烟排放口在4楼楼顶,榜様烧烤主题餐厅油烟排放口在7楼楼顶。两家饭店的灶头都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烧烤炉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有油烟排放情况。

3.两家饭店经营产生的废水直排到污水管,存在无废水沉淀池、未进行油水分离等问题。

4.牛阵烧烤的油烟净化装置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基准灶头数6个。8月22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委托进行油烟检测,8月23日检测结果为油烟达标。

2.针对油烟扰民问题,两家饭店的烧烤炉已于8月26日拆除完毕,现已无油烟扰民现象。

3.高新区城管执法局针对两家餐饮单位的污水直排行为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于9月1日正式立案,于15日内完成处罚程序。

4.两家餐饮单位整改完毕后,经高新区联合执法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营业。

2.高新区环保分局于8月26日委托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油烟排放超标。

2.联合执法小组对老船长胶东海鲜专营店现场核实,该店正常营业,发现大灶头4个,小灶头4个,正在使用,无专用烟道,油烟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地下管道排放。

3.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两家单位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有效。

2.责令老金鑫火锅店拆除产生油烟的烧烤炉,拆除油烟排放管道,停止路边排烟,该烧烤炉和油烟排放管道已于8月26日拆除完毕。

3.高新区城管执法局针对老金鑫火锅店和老船长海鲜酒店油烟扰民行为,已启动调查取证程序,于9月1日正式立案,于15日内完成处罚程序。

1.山石开采规划问题:对照《宁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4家石料厂目前占地类型为采矿用地,开采资源处为其他土地,均在批准矿区范围内。8月30日,经县林业局现场核实,采矿用地不占用林地,自矿山开采以来,无毁坏林地现象。

2.粉尘污染问题:4月中旬开始,按照市、县国土部门要求,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运,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保留的2家石材厂在4月底前完成了防尘设备安装和路面硬化,购置了洒水车、扫路车,对石堆加盖了防尘网。

3.堆放石料侵占耕地问题:2016年7月监测到宁阳县鹤山乡杏山东罗王军石料厂有堆放石料占压耕地现象,9月该企业对占压耕地石料清理外运,对土地复耕。经查访,4家企业目前未发现石料占压耕地现象。

4.夜间生产和噪声污染问题:2017年4月18日,有群众反映过此问题。为降低用电成本,宁阳县龟山石料厂和宁阳县鹤山乡杏山东罗王军石料厂夜间偶尔生产。鹤山镇政府接群众反映后,对2家矿山企业进行了告知制止,5月7日,鹤山镇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向2家企业送达了整改通知。

2.强化巡查监管,对同意恢复生产的矿山企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严格落实环保、安全、矿产资源等5方面标准要求;对关闭停产矿山企业,通过加密日常巡查力度和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相结合的方式,严厉制止和打击无证开采、破坏生态环境等现象,确保做到真关真停。

3.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关闭矿山,依据国家和省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要求,督促企业治理或依法由政府代为治理。

1.税郭镇泉头水泥厂,全称为泉头集团枣庄金桥旋窑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环评、立项备案、生产许可证等手续齐全。该公司属于国控24小时在线监测重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设施处理,粉尘全部达标排放,与举报人反映的“灰尘很大,冒黑烟”情况不符。另外,该公司符合环保治理要求,一直正常生产,与举报人反映的“白天停工,晚上偷干”问题不符。

2.税郭镇鲁王水泥厂,全称为枣庄市鲁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实为粉磨站),该公司环评、立项备案、生产许可证等手续齐全。枣庄市鲁王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无熟料生产线,只从外部购入熟料进行水泥加工,生产过程中不会产生黑烟,产生的粉尘通过除尘设施处理,该公司粉尘达标排放,与举报人反映的“灰尘很大,冒黑烟”情况不符。该公司按照市环保委重点污染源突出问题督办单(枣环委督字﹝2017﹞190号)要求,可正常生产,与举报人反映的“白天停工,晚上偷干”问题不符。

3.西王庄镇鲁光水泥厂全名为枣庄市鲁光水泥有限公司(实为粉磨站),该公司环评、立项备案、生产许可证等手续齐全。为节约生产成本,该行业通常都采取夜间生产、避峰用电的生产措施,因此夜间生产属该行业的正常生产行为。经现场调查,2017年8月20日西王庄镇环保所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原材物料全面覆盖、道路洒水不及时,西王庄镇环保所当场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生产,全部覆盖原材物料,院内及时洒水,禁止出现扬尘。

2.8月25日,市中区执法人员召集枣庄市鲁光水泥有限公司负责人进一步核实情况,该公司已经按要求,落实了物料全覆盖和按时洒水等停产整顿措施,不存在“灰尘很大,冒黑烟,白天停工,晚上偷干”的情况。同时,该公司负责人也书面承诺: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将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不出现违反环保要求的情况。

2.7月27日,存在店外烧烤行为,辛店街道办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烧烤店自8月21日关门停业,室内烧烤用具全部清理。

2.辛店街道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监督,杜绝该店私自从事烧烤行为。

2.金乡县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共3家、77辆渣土车,全部纳入县渣土办管理,车辆全部进行了升级改造,实施密闭运输,安装放大字牌、渣土车顶灯和GPS定位系统,并将GPS定位系统接入县环保平台。全县纳入管理的77辆渣土车规范运行,但在夜间个别时段仍有零星私人车辆,存在偷运行为。

接到转办单后,调查组、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阅了纳入管理的渣土车行驶记录,同时开展夜间巡查,暂未发现城区内有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

3.2017年以来,金乡县共接到4起群众投诉荷香路烧烤油烟问题,分别为2017年3月11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25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均及时现场调查并进行了回复。2017年以来,金乡县未接到过渣土运输问题的投诉。

2.对于烧烤油烟、噪声扰民、渣土运输问题,金乡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城区执法巡查频次,严查零星烧烤油烟和运输车辆覆盖不完全、抛洒遗漏行为。对非法经营摊点进行及时清理;对于纳入管理不按照要求运输的车辆,一律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对未纳入管理、非法偷运的车辆,及时查处,持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2.8月25日夜间,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北厂界噪声超标。

3.20万吨电解铝项目无排海口,其工业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黄金海岸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8月27日,龙口市环保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停止厂界噪声超标排污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3.该公司采取了降低警报器声音和控制偶发噪音等措施,8月29日夜间龙口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北邻居民小区的环境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最大值为49.7分贝,达到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6)II类功能区要求。

4.8月29日,龙口市纪委对龙口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天桥区积极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加快上游分散式污水处理站提标改造进度,确保今年10月份完成改造投入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3.近期,协调光大水务水质净化一厂,在保障安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提高污水处理量,力争将处理量由35万吨/日提升至36-37万吨/日。

3.2017年8月25日市北区合肥街道主要领导约见了该商业网点负责人,要求其在下一步招商过程中,按照网点的使用功能进行招商,坚决杜绝在未设有油烟烟道的网点引进餐饮项目。

2.县畜牧兽医局与卜集镇政府于2017年8月4日、8月5日接到县长热线转办单反映该区域肉鸭养殖场问题。县畜牧兽医局和卜集镇政府均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进行了回复。

2.责令县畜牧兽医局,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对养殖场的执法巡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养殖场及时整改,对不服从管理,污染环境的,及时依规依法处理,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落实到位。

2.区委、区政府责成齐村镇、区环保局加大巡查督导力度,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巡查,确保该企业整改期内不再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督促其30天内将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经调查核实,挖山破坏山体违法人系李某,已于2017年5月,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莱芜市森林公安局莱城局分局行政处罚,破坏林地面积540平方米,罚款5400元。后经现场核查,未发现继续破坏林地的现象。

2.待市级审查升级改造方案通过,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存在生活噪声扰民情况。

2.姚家办事处安排专人对早市进行了提升改造和规范化管理。目前,早市早上六点开市,八点结束,节假日延长至八点半。同时,早市管理人员加强对经营商贩的管理,规范运输车辆的使用和停放,要求商贩装卸货物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大声售卖,以保障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不受影响。

2.8月25日,经再次现场核实,该停车场内还有4辆外地车辆。比对8月19日影像资料,有3辆车为新进车辆。

2.有除尘、喷淋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3.无工艺废水产生,车辆和设备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用于厂区绿化。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沉淀池中沉积的灰膏回用再生产。粉尘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符合要求。

改正

该工地为兰陵县银河湾工程,是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临房发〔2015〕39号),建设单位为临沂百大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工地有西埝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批复(兰陵发改字〔2016〕207号)、选址符合规划的证明(兰陵规选〔2017〕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40020170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324002017001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承诺备案回执(备案号LLHB20160057),没有施工许可手续。

2.关于“每天早晨3.4点开始施工到晚上11.12点,噪音很大”的问题。

3.关于“挖地抽得泥浆流的到处都是,把西面的排水沟都排满了,有时候路上都有”的问题。

该工程前期打桩施工时存在泥浆外流至废弃排水沟的现象,已及时设置了连续围挡,对西面已废弃的排水沟垫平并设置围挡。由于该工程基础已于2017年6月完成,未发现泥浆外流现象。

2.兰陵县住建局加强对该工程的日常监管,严防非法生产建设行为。

曲堤镇政府组织工作人员100余名、机械设备2台、运输车辆10台开展工作。截止8月26日11:00,该公司窖池全部填平、加工设备已全部拆除完毕。

2.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煤场为封闭式煤场,进煤方式为汽车运输,粉尘控制措施包括:运输车辆车箱均已加装盖板;车辆通过地磅时采用喷水系统进行车辆轮胎冲洗;进煤时车辆限速,并对厂内运煤通道进行洒水处理;运煤车辆卸煤时,全程在封闭式煤场内完成;指派专人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措施。经检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环保标准。

2.山亭区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要求8月10日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山亭区各镇街对存在养殖场户的村实行网格化管理,组织机关干部包村到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6月20日,区政府下发了《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实施限时关闭或搬迁,对养殖场(户)及时拆除的,给予10元/平方米的奖励。如果养殖场户愿意利用原养殖棚转产种植产业的,才可以保留养殖棚,但必须清理内部养殖设施和粪污。在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过程中,根据各镇街遇到的实际情况,有些养殖场户不配合关闭或搬迁工作,并且存在违法建设的问题,由各镇街申请,经电力执法办批复后,具体是否断电由各镇街酌情处理。

3.2017年6月9日,在山亭区政府网站“通知公告”中公示了《关于调整山亭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山政办字〔2017〕14号);6月20日,山亭区政府网站在“政务公开栏”中公示了《山亭区2017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山政办发[2017]43号)。目前,各区(市)畜禽养殖清理补偿或奖励情况不一致,不具有可比性。

2.由区畜牧兽医局督促各镇街不搞“一刀切”。

3.通过新闻媒体等措施对外公开、公布山亭区畜禽养殖规划及关闭清理畜禽养殖具体政策。

2.该公司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使用氢氧化钙中和氢氟酸产生氟化钙沉淀,每月产生量约1吨,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出据的该公司光伏电池片项目废水处理所含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鲁环科鉴书[2016]008号)出具结论,在保证利用过程中氟化物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前提下,可以对氟化钙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山东力诺太阳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金悦玻璃制品公司和济南庚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签定了氟化钙泥饼回收利用合同,进行资源化利用。2017年8月25日夜间,由港沟街道办事处调集挖掘机,针对转办单的举报点,对污水池池壁地下、三号厂房地基西南角和三号厂房路南污水管线上方三个位置进行挖掘,挖掘深度在1.2米-1.5米不等,累积挖掘地面超过20平方米,均未发现填埋含氟固体危险废物情况。

3.该公司共有一口自备水井用于生产和生活饮用水,并委托济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全面检测。最近一年的检测报告显示,所检项目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测项目均包含氟化物,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2016年11月16日,该公司因存贮污水的大坑无任何防渗漏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之规定进行了处罚(济历环罚字[2016]第67号)。

2.港沟街道办事处环保网格员坚持每天对该企业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加密监测地下水频次,加强对氟化钙污泥综合利用的监管。建立台账,确保处理合规。

2.依据市政府及经开区政府印发的文件精神,经开区要求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关闭或搬迁,张某某养猪场自行清理没有实质性进展。多次做工作无果后,经开区于2017年1月19日下午14时,联合执法拆除了其少部分闲置的破旧养殖厂房,含部分没有搭建成的猪舍院墙,合计共约500平方米,并未拆除正在养殖的猪舍。张某某当时答应尽快将生猪卖掉,关停养猪场。随后张某某将大部分生猪卖掉,部分母猪及猪仔外迁,并关停了该养猪场。

4.关于张某某反映的养殖补偿一事,同期拆除的非法畜禽养殖户共6户,均没有补偿。关于张某某反映的“有的养殖场补偿了”,指的是经开区三羊牧业有限公司,由于三羊牧业手续齐全,且区管委会将三羊牧业取缔后连同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收回,所以对三羊牧业进行了评估补偿。

5.关于张某某提到的请求政府协调土地将养殖场搬迁,疃里镇政府积极协调,但受制于禁养区条件的限制,全镇找不到符合养殖条件的土地让其进行养殖搬迁。在这种条件下,镇政府鼓励其将养猪场搬迁到别的乡镇,经过张某某自己的努力,他已经在嘉祥县找到合适的地方,继续进行养殖。

6.关于信访人投诉韩某打人一事,2017年6月7日嘉祥县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派出所已作为行政案件进行立案。8月28日,双方签署了调解意见书,同意调解该案。

经开区要求疃里镇、农业服务中心、党群工作部、公安分局、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靠上做工作,分别和张某某讲解禁养区有关政策,争取张某某本人对养殖场搬迁事情最大程度的理解。经开区将安排协调有关单位做好跟进和服务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积极协调,确保张某某与韩某调解成功。

2.存在个别业主私自违规搭建屋棚自用情况。

3.未发现排放污水情况。

2.区执法局对私搭乱建屋棚的拆除工作,26日上午拆除完毕,现场杂物全部清运完毕。

1.养鸡场问题:赵某所经营养鸡场两栋鸡舍之间及厂院内未发现有粪便,无粪便倒入耕地情况;养鸡场所饲养麻鸡采用发酵床养殖,粪便按批次清理;场内及鸡舍内无刺鼻气味,鸡舍两侧庄稼长势良好。

2.烧肉作坊问题:赵某某烧肉作坊位于凌河镇赵家赤埠村村南,未办理过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为避免邻里纠纷,该养殖户自愿于近期关停并搬迁。

3.针对群众举报的烧肉加工作坊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已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停产整顿。

2.关于“危废没有处理,厂内油污、油布乱倒”的问题。该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为废机油、废切削油(废切削液),2016年12月10日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今年共产生废切削油50公斤,废机油70公斤,暂存在危废库中,尚未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贮存危险废物最长不超过1年,该企业并未违反有关规定。现场未发现该企业厂区有油污和油布乱倒现象。

3.关于“锻造噪声扰民”和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该企业主要噪声源为压力机、辊压机、冲床等30余台设备,均为间歇生产。7月28日,五莲县群众服务热线接到群众投诉,反映该企业噪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高泽镇政府责成企业对车间进行密闭改造,并由企业为最近的3户居民改装双层玻璃窗户。8月4日,日照市市长热线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企业噪音扰民严重,高泽镇政府立即责令企业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噪音不扰民。

4.五莲县环境监测站分别于8月29日9点—10点、8月31日22点-23点,对该企业厂界噪声值进行了监测,经监测,该企业昼间、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最大值分别为57.1DB(A)、53.41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噪声标准值为65DB(A),夜间噪声标准值为55DB(A))。

下步,五莲县责成有关部门对该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2.关于“夜间偷排”的问题。该企业未设置旁路,生产废气经治污设施处理后通过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烟囱排放,监测数据显示夜间正常排放,无“夜间偷排”的问题。

3.关于“在线监测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该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规范,设备参数设置准确,运行维护符合要求。2017年以来,每季度监督性检测达标,比对监测合格。2017年8月25日,罗庄环保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测及比对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外排废气达标,比对检测结果显示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4.关于“多次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罗庄环保部门未接到过关于该企业的信访举报。2017年8月15日、8月17日,有举报人通过短信形式2次向黄山镇主要负责同志举报该公司生产状况,回拨该号码提示关机。

2.2017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仅有两名人员办公,未发现大量电动车充电情况,无明显异味。

3.2017年7月,小雷车业租用沐春家园一处地下室,作为存放新电动车仓库使用,未经申请、公示等住改商程序。在搬运电动车过程中噪音扰民,未发现明显扬尘问题。

4.经调阅12345热线、12369.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投诉资料,未接到该问题的投诉。小区物业曾接到该类投诉,并及时进行了制止。

1.责令美团外卖、小雷车业立即进行整改。美团外卖承诺此处不再作为员工培训地点,仅用于少量员工休息,2017年10月份租赁合同到期后将全部撤离。小雷车业已于2017年8月25日退租搬离。

2.区住建局责令沐春家园物业加强管理,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制止。

2.经与部分参会人员核实,政策说明会期间,社区书记没有说过此类话。会上对完善手续强调过多,强调手续不全需停业整顿,可能导致业户误解。

2.关于“将污水粪水排到村里排水沟内”,“污染地下水”的问题。在9个养鸭(鸡)棚未停养前,存有污水粪水直排现象;2017年8月25日,河东环保部门对一原养殖户和周边两住户家中的地下水取样,检测报告显示所取水样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3.关于“粪便没有处理有刺鼻气味”的问题。没有发现未处理的粪便,但棚内有轻微异味。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禁养区内复养现象。

3.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养殖户转产。

2.正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侧现有4家石料厂,分别为许某某、郭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石料厂,均建于2017年初,分别隶属广饶开发区和花官镇管辖。4月,县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广饶开发区、花官镇关停取缔。7月初,主要设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现场检查时,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晚上偷着作业,排放粉尘现象。

2.责令县城管执法局加强县污水处理厂管理,雨季时全负荷运行,增加污水处理量;月河沟上游广饶街道、广饶开发区在雨季发生污水溢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减排限排要求,对涉水排放企业实施停产限产。

3.责令县城管执法局、广饶开发区按照雨污分流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尽快解决雨污水混合溢流现象。

4.责令广饶开发区、花官镇对4家石料厂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

2.2017年8月21日,滕家镇政府与畜牧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粪污收集池较小、粪便露天堆放、散发异味等问题,对此畜牧部门下达了指导意见书。自8月22日起,滕家镇政府会同畜牧部门每日对该养殖户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8月25日现场检查时,露天堆粪场已清理整改到位,雨污分流设施和粪污收集池正在改造当中。

2.责成滕家镇政府安排专门人员对全镇所有养殖场每天进行巡查督导,按照畜禽养殖粪污处理12321技术导则进行全面整改,做到粪便日产日清综合利用,确保粪污不外排。一旦发现有污水乱排、粪便乱堆现象,依法关停。

2.现场检查,土坑周边无其它道路连接,土坑北侧为预备河南堤坝,西侧、南侧均为清河新型建材厂原料堆。

3.现场已清理,将对含油废水进行鉴定。

2.责令广饶开发区、县水利局制定污染治理生态恢复方案,实施生态环境修复。

2.山体上的建筑规划手续,规划局不予办理,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济南市国土局下达过停工通知(济国土,责停字〔2016〕7001号),2017年的国土资源部遥感影像中也未监测此处为违法用地图版,故国土资源局未对其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3.社会事业局共办理回复热线12345共7件,回复内容为:按照管委会会议精神,2017年2月开始,涵玉公园已停止建设,准备对第三方投入建设的涵玉公园进行回收,然后再高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山体公园。来电人回复满意。

2017年12月30日以前审计部门完成对涵玉公园(中岭子山)第三方投入建设部分的审核、评估;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审计部门核准意见,与第三方投资建设单位洽谈回收方案,实施回收工作,同时按政府采购程序招标策划设计单位,对涵玉公园进行高标准生态绿化策划设计;对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设施重新改造和提升,其他不符合要求的配套设施一律拆除;2018年9月按照山体公园生态策划设计,开始实施建设。

2.该市场外一条商业街两侧部分临街商铺存在乱搭乱建现象,影响车辆通行。

3.天桥区城管执法局与泺口街道办事处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多次对该区域进行整治,不存在“反映过多次,一直没人管”的问题。

2.8月25日,天桥区城管执法局对泺口社区居民委员会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市场北道路两侧私搭乱建现象,对85处、约1700平米私搭乱建棚屋连夜拆除完毕。

3.天桥区责成有关部门,结合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管理力度。

2.叠羊路沿路共有22处饭店中,以上饭店均无专用烟道,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2.对于独立营业房经营的5家饭店,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补办环评手续,并于9月15日前聘请第三方对油烟和噪音进行检测,待油烟及噪音监测结果达标后,方可准许恢复营业。

3.对于不产生油烟的4家饭店,责令其立即停业整顿,于9月1日前补办环评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准许恢复营业。

2017年1月山东省安监局为其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该企业周边杂乱建筑物、小作坊和零散民房等距离企业北罐区和火炬较近,成品油管线与原历城水泥厂宿舍的间距较近,引起周边居民的担心。经安全评价,企业与周边生产经营单位、居民区的安全间距满足规范要求。

延迟焦化装置密闭出焦技术改造已委托中石化洛阳工程公司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市环保局将监督该单位认真完成问题整改,开展新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强化检查、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从严查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全程跟踪。

市安监局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证各类安全设施可靠稳定运行,确保生产安全。

2.经对其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

4.根据建设单位申请,2017年6月7日,张店区环保分局组织行政许可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成立验收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察,该企业在验收期间能够按照环评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现场整齐有序,磨边废水、玻璃清洗水循环使用,经张店环保分局监测站监测,粉尘及噪声能够达到环评审批意见的各项要求。

整治

该公司分东西两个场区,东侧煤场占地103.23亩,西侧煤场占地200.39亩,合计303.62亩,均系建设用地;另在东场区外南侧企业流转租赁土地102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关于“院子里堆满了煤炭,一天进出煤2000吨,都是露天堆放”的问题。

该公司东侧为配煤区存煤约10000吨,西侧为储煤区存煤约30000吨,合计存煤约40000吨。东侧煤场周围建有防风抑尘网,建有钢结构棚7000余平方米,钢结构棚外煤炭露天堆放,用棚布覆盖;西侧储煤区周围未建防风抑尘网,煤炭露天堆放,全部用棚布覆盖。通过调取近三天的发货记录,共发货15093.73吨,日平均5031吨。

3.关于“有很多煤灰,煤场里面污水横流”的问题。

该公司场区内运输道路已硬化,配煤区地面部分未硬化,地面有煤灰,洒水抑尘时有煤灰污水流淌现象,冲洗煤灰污水由环场区收集渠汇入沉淀池,循环利用。

4.关于“虽然有环保洒水车,但车过去的时候都是污泥”的问题。

该公司场区进出口处设有自动感应冲洗车辆设施,车辆经过时,会自动对车身、车轮进行冲洗,但运输道路上仍有少量煤尘,环保洒水车冲洗时,会形成轻微煤泥。

5.关于“反映多次,没有取缔”的问题。

6.检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公司东侧煤场配煤区部分未硬化;企业内部管理不到位,路面清洁不彻底;煤场未做好“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煤泥、煤粉流失。东场区外南侧建有一处约1.08亩的沉淀池,地面堆有约1000吨煤炭、煤泥。

2.责令该企业于9月30日前完成东侧配煤区地面硬化,并建设钢结构大棚,实现全封闭,加强西侧储煤区管理,严防棚布遮盖不严,发生扬尘污染。

3.环保部门立即对企业“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罚款5万元。

4.企业加强内部规范管理,对进出场车辆进行彻底清洗,彻底冲洗场区地面,杜绝地面煤灰积尘污染。

群众反映的门头房是指该小区36.37号楼北边的门市,该门市产生的污水排入在小区内的污水井中,正常情况下,排水顺畅,不存在积水现象。雨季雨量较大时,会出现排水不畅、路面积水的现象,主要由小区内污水管道污泥沉积所致。

2.区政府责令区经信局对运鸿水泥采取停电措施,实施停产整顿。下一步,企业按要求整改达标后,由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联合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

关于“泰安民生网上投诉的所有环保问题均被删除”:泰安市广播电视局对此项进行了核查,因群众反映此问题为重复反映的问题且并不是第一反映人,前期有其他群众反映过此问题且环保局已答复并做出处理意见。将此投诉认定为重复投诉,并根据工作流程,对已回复的问题删除重复发帖。民生网删除属实。

1.目前企业针对垃圾运输过程中渗沥液撒漏、垃圾库密封管理、垃圾运输通廊整改、厂区抑尘除臭、垃圾暂存填埋区的管理、环保督导与监管六大方面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并成立巡视督导组,每天在全公司范围内不停地进行巡检,主要检查:臭气有无外溢发生,在线烟气监测指标是否合格,除臭剂是否喷洒,垃圾库吸风机是否运行正常,垃圾库是否呈负压状态,并将巡检情况记录台帐。落实公司总值班室24小时昼夜值班巡查制度,由公司领导带队,每组3人,昼夜值班巡查,每天次数不少于4次,保证厂区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加快推进续建(技改)工程,从根本解决困扰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目前垃圾处理能力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北京控股加快建设泰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续建(技改)项目,目前,工程正在进行。截止到目前为止,工程利用外资即自有资金已到位2325万美元,已经支付设计、设备采购和工程进度款19500万元人民币。

该养鸡场户主为卜某某,养鸡场占地约1400平方米,养殖规模10000只,位于禁养区,无环保等手续,环保设施不健全。该养鸡场南侧有一处储粪池,未完全封闭。养殖户于每批次鸡出栏后对储粪池进行清理一次,出栏前粪便积累较多,加之鸡棚内的气味直接外排,现场气味刺鼻。

2.关于“污水乱排”的问题。

该养殖场四周无排水管道、排水沟。入汛以来,雨水进入储粪池后导致污水外溢。现场检查时,没有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2.养殖户自愿转产(改为种植)并签订保证书。兰陵县大仲村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复养。

1.关于“泰钢炼铁厂和不锈钢厂污染”问题,主要指两厂区废气排放。泰钢炼铁厂、不锈钢厂为废气国控单位,莱芜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两厂废气排放口进行监督性监测,近年来无超标排放现象。

2.关于噪声污染问题。根据前期群众举报及调查情况,举报件中所述噪声污染主要指泰钢炼铁部噪声。2017年8月29日,市环保局组织对泰钢炼铁部两处边界昼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3.关于扬尘污染问题。经查,泰钢炼铁厂煤场进行了全封闭,并加强了卸车过程中扬尘管理,高炉炉台与南厂界之间建设了宽度约为70米的绿化带,扬尘不明显。不锈钢厂扬尘主要是大车运输过程中产生。

4.关于冒黄烟问题。冒黄烟是指泰钢不锈钢厂偶发性冒黄烟。泰钢不锈钢厂GOR炉冶炼期间添加废钢时,因废钢的成分复杂,部分轻薄料及废钢表面有油漆、受潮等情况造成钢水喷溅,瞬间产生大量的烟气,不能被除尘系统全部捕集,造成厂房顶部冒烟。

2.针对泰钢不锈钢厂冒黄烟问题,责令其停用现场的废钢,改用铸铁块,并对进厂废钢加严了质量检验标准,加快三次除尘改造进度,11月底完成,解决无组织冒烟现象。

该公司2013—2017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172人次,《检查结果报告》均未发现职业性铅中毒病例。8月27日,对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水道村、榛子崖村、卧龙村和罗家屯村四个村进行询问调查,未发现周边村民有重金属铅含量超标的问题。

8月25日至29日,对该公司厂区的观测井、周边水井及河流进行采样检测,重金属均为“未检出”;该项目酸性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经查阅自动在线监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和中介机构大气污染检测数据,该项目排放废气均达标;未发现生产过程有扬尘。该项目厂内西侧硬化路面有泥土,施工车辆经过时,产生较大扬尘。

2.牟平区不存在名为“牟平恒邦电机”的企业,应为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牟平区环保局要求该公司于5月30日前对原有的异味处理设施进行改造。该公司将原有的异味处理方法改为天然气高温燃烧法,3次委托中介机构对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但经处理后的废气仍有异味产生。2017年7月28日、29日、8月26日,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均达标,但在厂区周边确实存在一定噪声问题。

2.烟台恒邦泵业有限公司采用过滤棉过滤+UV光催化+活性炭吸附方法对异味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安装完毕。该公司已采取隔音、减振措施,减轻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2.信访人反映的8家印染企业均有自备水井,除山东同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外均有取水许可证,李家埠2000多台喷水织机厂共有17眼自备井无取水许可证。同大纺织印染和李家埠2000多台喷水织机厂的自备井已纳入我市2017年自备井整治范围,将于9月中旬全部予以封闭。

3.城西、城北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能够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出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已与环保部门联网并通过环保验收。经日常监测及在线数据显示,外排废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一是昌邑市荣源印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为燃料,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外排废气达标排放;二是山东大有印染织造有限公司、山东同大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潍坊金丝达印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煤炭为燃料,因清洁能源改造,处于停产状态。通过调阅在线监测平台历史数据,显示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昌邑华利达印染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使用生物质为燃料,目前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正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处于停产状态。四是昌邑福鹏染织、昌邑源祥印染、山东大海天纺织公司3家企业燃煤锅炉已在10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整治行动中被取缔,正在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处于停产状态。

5.通过对上述问题的调查,昌邑市水利局、环保局已履职尽责,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

2.税郭镇胡庄村龙山附近有大型焦化厂和钢铁厂,浓烟污染空气,废水污染了地下水,严重影响了龙山的生态环境。

3.经过该村的206国道每天有大量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严重。

2.关于焦化厂和钢铁厂污染问题。信访反映的大型焦化厂为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公司现有2组4座LRJ-2000型清洁热回收捣固式炼焦炉,环评手续齐全。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属于国控源,配套在线监控设施,日常监管中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为主,并分别针对日常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提出整改要求。2013年以来,先后对其进行现场检查112次,累积征收排污费400余万元,并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累计行政处罚10件,合计金额137.5万元。8月25日,执法人员到枣庄联丰焦电实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脱硫工艺水、生活污水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雨水口未发现有废水外排,未发现冒黑烟现象,在线数据均显示未超过排放限值。信访反映的大型钢铁厂为枣庄联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经核实发现,该公司铸锻件、特钢合金制造项目已于2017年2月10日停产,2017年5月初进行拆除,2017年5月底彻底拆除完毕,目前该项目已经不存在,不具备生产能力。

3.关于206国道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信访件中反映的206国道税郭段是枣庄市东部连接临沂市的重要交通干线,人流量、车流量很大,部分运输车辆存在清洗不彻底、蓬盖不标准问题,加之市公路局正在对206国道税郭段进行大修,有时道路清扫不及时,存在落实“6个100%”不到位问题,造成一定扬尘污染。

2.关于焦化厂和钢铁厂污染问题。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局加大对联丰焦电实业公司监管力度,一旦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立即立案查处;同时,限期完善雨污分流改造,杜绝厂区雨污混流外排。

3.关于206国道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问题。区委、区政府责成税郭镇、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依托206国道联合治超执勤点,组织好“两客一危”、扬撒扬尘等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运输车辆的检查整治力度。同时,积极与206国道税郭段道路施工方对接,对道路施工现场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加大对路段的清扫力度和洒水频次,有效遏制扬尘问题。

3.该信访反映涉及金兴化工的问题与第一批41号转办件相同,已按时办理上报。经查:西朱杲村租赁给金兴化工的地块位于金兴化工厂区以北,面积约48亩,2016年6月28日,该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以每年1.5万元的价格租赁给金兴化工用于构建防潮坝,防止海水涨潮影响企业堆场,租赁期10年(2016年—2026年)。目前,租赁区域已建成坝长650米、坝顶宽4米,坝底宽16米的防潮坝,现场未发现工业固废。

2.城港路街道办事处已将堆存建筑垃圾地块列为绿地规划项目,项目启动前,街道将联合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严禁继续倾倒任何垃圾。

2.矿山现场调查:矿山现已停止开采,仅留值守人员,采矿机械设备定点停放;无破碎加工设备;矿山道路雨后冲刷较清洁,未见运输车辆碾压痕迹。

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场调查:水泥熟料生产线也已停产,料场有备用石灰石堆放,石灰石原料破碎机械设备停产,破碎加工设备工艺未变化,石灰石破碎后直接传送至石灰石均化库内,现场未见破碎成的建筑石料。

根据调取该公司的矿山石灰岩装车统计、进货过磅统计、6-8月石灰石入库统计表、6-8月石灰石破碎消耗量统计表、8月1日石灰石盘库说明及6-8月熟料产量统计表(数据如下):矿山石灰石装车6117车;石灰石进货过磅6115车;计289914.70吨,6-8月石灰石入库289944.70吨,(进货过磅与入库统计仅差30吨);6-8月石灰石破碎消耗量227277.60吨,8月1日石灰石盘库库存119797.32吨,6-8月熟料产量169274.69吨。经核查对照,石灰石从矿山装运、到进厂过磅车数少2车,原因是车辆运输途中发生故障,未运至厂内;充分说明石灰石运输途中未运往他处。石灰石消耗量与库存量之和比入库量多57130.22吨,原因是2015年12月停产时留存。也说明该公司未将进厂石灰石破碎成建筑石料销售。生产熟料169274.69吨,消耗石灰石218080.49吨,符合水泥行业生产1吨熟料需1.3吨左右石灰石原料的合理范围。经调查核实,该公司不存在将用于制作水泥的石灰石破碎成建筑石料销售的情况。

2.此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章丘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属于违法占地。

3.2017年以来黄河镇政府共接到3次举报,黄河镇政府及黄河国土所调查核实后作出回复:因该处房屋为北房村卫生室,涉及民生和公益事业,为了方便群众就医,鉴于北房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正在建设中,此处暂不列入拆违拆临范围。区国土局8月3日接到举报,调查后确认该宗地无合法用地手续,于8月10日立案调查。

4.经调查,被举报人建房屋时在旁边地块取土垫地基,用地面积约为1.3亩,该处土地类型为一般农田,其行为属于非法取土。

5.北房社区是由中建集团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61036平方米,建设楼房47栋,涉及北房村、刘元村、大王常村、油坊村、西李村及东李村,容纳群众1222户、4493人,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面积为260平方米,截至目前项目的立项、环评、规划审批、项目建设招投标均已完成,现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北房社区及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于2018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

2.黄河镇北房社区及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将于2018年5月建设完毕,北房村卫生室并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到时该处房屋全部拆除,复垦成耕地。

3.黄河镇责令被举报人谢某某对取土地块恢复原貌,8月27日已经完成。

2.戴庙镇桑园村为22个湖中村联合搬迁组成,村北部房台四面环水,交通不便,存在生活污水直排,垃圾随意存放现象。

3.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腊山林场对全县山林拉网式排查,未发现山林造假现象。

4.调取瑞星集团废水、废气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污现象,实地查看厂界周边及排污渠两侧,农作物长势良好,未见死亡现象,经监测该地地下水水质,未发现地下水污染,东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数据分析显示,瑞星集团附近与周边乡镇肿瘤死亡率无明显差异。光大肥业正停产整改,2017年8月17日,对该公司及周边张庄、孟村、井峪村、鑫海山庄小区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除硬度超标外(硬度超标与地质岩层有关,属于自然原因),其他指标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发现地下水污染现象。

5.圣都南水泥厂名为东平嵛阳粉磨水泥有限公司,该公司自2017年3月26日停产至今。2016年以来,对该公司进行过多次噪声监测,均符合标准,但运输道路途经居民区,会产生一定影响。该公司对堆存物料进行有效覆盖,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厂界无组织粉尘。经监测,总悬浮物颗粒物浓度为0.334mg/m3,达标。

6.梯门镇高沟村有两家石料开采加工企业、老湖镇九女泉、南山头附近有三家石料开采加工企业,均按照国土部门划定的采矿区开采,并由公安部门监督爆破过程,2017年2月和6月县环保局分别对老湖镇、梯门镇部分石料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处罚并责令该改正,要求石料厂不断提升污染治理标准,封闭生产线,设置围网及绿化带降低噪音。同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区开采完成后对废弃场地进行复垦。水利部门对5家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石料厂进行查处,并责令其编制并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方案。目前上述5家石料厂正按照山石企业整治方案进行停产整治。

7.2013年4月,《全国江河重要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将大清河、东平湖纳入采砂规划,《东平湖入湖口、湖心两地段河砂开采对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专家评审不会引发地质灾害,采砂会增加库容,使水流畅通,不会影响行洪和调水。

8.道路整治之前,220、255等道路存在超限超载、道路扬尘现象,2017年6月8日东平县下发《关于全县山石资源开采企业规范装载、降污除尘的通告》,7月10日下发《实施方案》,对全县道路进行整治,查处违法违规车辆57辆,罚款64000元,目前各主要道路超载和扬尘现象得到有效控制,治理效果良好。

2.对戴庙镇桑园村进行综合整治,清理堆存的垃圾,并制定污水处理方案。

3.水利局已对5家石料厂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5家石料厂于2017年9月14日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

2.公司地势低洼,降雨时胜利路周边城市污水管网溢流,污水倒灌造成厂区浸泡,不存在非法地下排污现象。

3.接到信访举报后,县环保局、大王镇政府立即到达现场依法处置,并与举报人联系,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3.企业建设了全封闭车间、料场,除尘、喷淋等设施正常。

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生产设备已经全部拆除,无原料及产品。检查组调阅、核查了该企业的危险废物接收利用台账、危险废物经营企业月报、季报表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资料,依法对该企业法人代表(管理采购)、财务主管进行了询问,并走访了部分民工及该企业工人,调阅了该企业的财务往来账册,并对该企业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调取了该企业的交易明细。针对查询的结果,又与该企业的财务人员就交易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实。经查,无证据证实该企业存在锌渣锌灰倒卖无危废资质的个人及厂家的行为。

2.关于“投诉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未解决处理”问题。经梳理,我区共收到反映该企业存有异味的信访件2件,分别为2017年8月17日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理时限为8月25日)和8月21日的“市级环保信访”(办理时限为8月24日)。8月21日,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新增贴膜印花生产线未验先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罚款40000元,并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治。因两次信访举报均为匿名举报,无法向举报人反馈,已按程序办结。

1.区环保局继续实行驻厂监管,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进行查处。对群众的投诉举报,立接立查。

3.董家街道办事处统筹考虑包括二纺机宿舍楼在内的国有土地的征迁以及其它已建成小区拆迁搬迁安置需要。

2.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办理辖区中心城区禁区通行证时,明确东四路全路段禁行。

3.通过对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分析以及民警现场执法,在夜间22:30至第二天6:30,东四路存在运送混凝土的商混车和部分大中型货车司机为图方便直接通过东四路禁行区域进入城区现象。

4.市交警支队曾接到对该问题的投诉,公安民警均及时到达现场依法处理,先后查处闯禁行26起。

2.约谈大货车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负责人和货车司机,提高守法自觉性。

3.对东四路与南二路路口的电子卡口升级改造,实现对闯禁行大货车的自动抓拍,将违法行为录入违法数据库,通过技术手段加大对大货车闯禁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组织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严打整治行动,开展多警联动、专项整治、交叉整治、常态整治等方式严把路面管控,严查大货车无牌上路、冲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1.对渣土运输车辆和大货车管理常抓不懈,对区内所有道路每天进行巡查,发现违规车辆立即查处。

2.自8月13日起,由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联合办事处执法大队及服务外包保安队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建筑渣土运输行业集中整治行动,对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进行24小时不间断整治。

5.联系保洁公司对汉峪中路、华奥路加大保洁力度,对沿途撒漏及时清理并洒水降尘。

4.龙大植物油公司,花生油加工工艺为国内通用工艺,产品为花生油和花生粕,皆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添加有害化工品,含高度危化品的生产残渣用于牲畜养殖饲料问题。

5.龙大集团自1998年就解散了运输队,全部通过招标雇佣社会车辆运输;现有行政用车43辆、通勤班车2辆、学生班车2辆,全部到4S店或指定汽修厂进行维护保养,没有废旧机油等危废品。

6.龙大集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从采购进厂、验收入库、生产加工各个环节都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8.龙大集团热电有限公司经环保部门审批,并于2015年11月通过了验收,,3台35t/h锅炉于2015年11月通过了除尘脱硫系统提标改造项目验收。经人工检测与在线监测比对,烟气达标排放,不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热电公司配套建设储量8000吨的煤棚一座和储量6000吨的露天煤场一处,全部使用蓬布进行覆盖,并安装了喷淋设施,定期进行喷淋防尘(露天煤场有无防风抑尘网,是否全封闭)。热电公司无危险废物产生,固废为粉煤灰和炉渣,公司与莱阳市博莱建材有限公司签定销售合同,全部进行综合利用,不存在影响周边居民问题。

2.要求龙大集团严格落实环保要求,全面加强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环保部门和龙旺庄街道办要切实加强监督,督促企业抓好整改,杜绝堆肥场气味问题。

2.2005年,李某(章丘区双山街道办事处人)与普集镇东岭花岗石矿和苏家村村委签订了协议书,在苏家村原东陵花岗石矿范围内开采花岗石,2008年东陵花岗石矿和盘峪花岗石矿合并为普集盘峪花岗石矿,李某又与盘峪花岗岩矿签订了在原点(3号采区)继续开采的协议。2011年6月盘峪花岗石矿证件到期,不再开采。

3.2011年6月前,李某承包矿山合法开采期间,曾在开采点西南处600米左右的地方排过矿渣,但由于地处偏僻,无从查实毁坏树木和填埋绿色植被的具体情况。

5.目前该处存在部分石材和荒料,周围遍布低矮的灌木丛和杂草。从矿山开采点至该处的路途中荒草丛生,无车辆过往痕迹。

2.关于“废水未经处理外排“问题。该蒜米厂有污水处理设备,该厂无废水残留,未发现废水外排。

3.关于“投诉人向当地环保部门及12345反映,至今没有取缔”的问题。2017年3月13日金岭镇政府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17年3月19日接到市民12345热线举报后,金岭镇政府于3月23日组织人员对蒜米加工设备进行拆除,但未彻底移出厂房。3月24日,向信访人将联合执法情况进行了回复。金岭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和夜间突击检查,均未发现该蒜米厂存在生产迹象。为防止其私自生产,7月19日,金岭镇组织联合执法时,将该蒜米加工厂蒜米池彻底拆除,该蒜米厂无生产迹象。

2017年8月25日,接到的转办单(受理编号823-171)与8月23日接到的转办单(受理编号1415)是同一问题引起的信访案件。举报人反映的山东丽美特家具有限公司,原名为临沂市丽美特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付某某,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化武路与罗七路交汇向北约1000米西侧巷内。该企业生产工艺不涉及油漆。8月17日该企业停产检修,更换袋式除尘风机,停产期间部分车间粉刷了地面漆。8月23日现场检查时,有的车间地面漆未干,车间内有油漆味;8月25日再次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采用放置活性炭等方式,消除油漆气味,车间内无明显异味。

2.关于“粉尘”的问题。

该企业生产工序全部在密闭厂房内进行,推裁机、四面刨、隆铣机、打磨机等都配套建设了除尘设施,不存在粉尘问题。

3.关于“噪音”的问题。

该企业西侧为空地,其余三侧均为厂房,四周无居民区等敏感点。企业现已停产,经随机走访询问11人(走访现场有录像和走访记录),均称该企业没有噪音问题。

4.关于“垃圾”的问题。

该企业的下脚料为木材条、锯末、玻璃碎片,均分类集中存放,定期销售处置。厂内设有2个专用生活垃圾桶,现场发现存有部分生活垃圾。

2.破坏集体土地情况。鑫洋石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14年8月起擅自占用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集体土地建设石子加工场,造成耕地被破坏。县国土局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测,破坏耕地面积4.42亩。2014年12月25日,县国土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莒南国土资罚决字〔2014〕59号),责令鑫洋石材限期15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计8.84万元。2015年1月9日,鑫洋石材足额缴纳罚款。因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县国土局于2015年4月12日申请莒南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莒南国土资执申字〔2015〕56号)。

4.多次向各级环保部门反映未得到处理情况。2015年7月29日,接县信访局转国家信访局来访事项(莒南信访交字[2015]第68号),反映“白家岭村石子厂产生大量粉尘,导致村民农作物减产,要求给予污染赔偿、关闭石子厂”等问题;2015年9月,接县信访局转李某某(十字路街道白家岭村人)进京反映“本村石子厂非法占用土地50多亩开采石子,粉尘污染环境”等问题。鑫洋石材处于停产状态,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情况下不得擅自开工建设生产。信访人均对处理答复表示满意。

2017年5月27日,接莒南县12345办理通知单,反映莒南县十字路镇白家岭村北侧石子厂每天夜间加工,噪声扰民严重。鑫洋石材正处在调试设备阶段。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举报人对回复处理结果表示满意。7月1日,鑫洋石材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了现场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2.经查,没有停止供水情况,停电情况属实。通过现场了解酒店管理人员,停电问题系线路老化导致。

2.该养鸡场今年3月份已停养,没有产生粪便,没有异味,养鸡棚铺设管道至三级沉淀池,冲刷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沉淀物由当地群众用作农田肥料,水再循环利用,养鸡场产生的粪便全部使用专用粪盘清运至储粪棚,不存在废水和粪便外排至河道、污染水质的情况。

3.该养殖场已于今年3月份停养,并非是为应对中央环保督察而停养。

2.8月26日上午,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盯靠现场,指导养殖户对粪便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将养殖场原刮粪池进行密封,搭设钢结构塑料棚,防止气味扩散,降低对周边群众的影响。同时,新建150立方米防渗、防雨、防溢、防味的粪便四防池1处,确保1周内完成。

3.待产蛋期结束后,对处于禁养区的鸡舍进行关停,对其它鸡舍进行规范化提升,确保今年12月10日前完成。

2.经调查,财源街道城管办前期曾收到12345市长转办件,泰山区环保局监测站于6月15日到现场进行监测,噪音未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财源执法中队要求酒店进一步采取科学的降噪措施。

2.华润万象汇商场空调风机及换气设备距离居民楼约40米,已安装隔音墙,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为合格。

3.凯旋门小区商住房于2014年5月建成投入使用,建有独立烟道,有餐饮业户10家。其中,2家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家无环评手续。

2.责令证件不全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业户停业整顿,待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2.有几个露天污油储存池,下雨天污水乱排,污染地下水情况。厂区内现有下脚料皂角收集贮存池、消防水池、冷却塔循环水池各一座,其中皂角收集贮存池内有少量废水,未发现外溢、外排现象。县疾控中心对该公司井水及厂区外北侧另一井水进行取样检测,根据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份水样检品各分析21项,各项指标全部合格。

3.其他情况说明。因经济债务纠纷,2016年11月25日,该公司被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将土地、生产设备查封,停产至今。根据人民法院规定,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处理被查封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目前,该公司暂时无法对剩余燃煤锅炉设施进行拆除。

2017年8月24日,福山区环保局委托山东恒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企业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达标排放。2017年8月26日,福山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排放苯乙烯、臭气浓度和无组织排放苯乙烯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经现场检查,存在轻微异味。

该公司生产过程均在密闭的反应釜中进行,生产全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2017年8月26日,福山区环保局委托烟台净朗测试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污水排放口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经查,自2016年1月企业通过审批建设至今,福山区环保局未接到有关该企业的群众投诉。

1.关于公司手续问题。2016年11月,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的第三方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企业组织专家对该报告进行技术评估通过后,莒县环保局对该项目备案(莒环评函〔2016〕14号),环评手续不存在造假行为。但该公司存在土地手续、规划选址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2.关于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环评要求建设、随意增加设备的问题。该公司污水处理厂按照环评备案要求建设的脱泥机设备为板框压滤机,而实际建设了带式压滤机,2017年4月16日该公司已按环评备案要求购买、安装2台200平方米板框压滤机。前期,刘官庄镇政府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私自增加44条违规生产线的行为,已责令该公司2017年6月全部拆除。

3.关于废气治污设备不正常,偷排废气,偷排污水,固废违规处理的问题。2017年4月28日,因废气处理设备运转不正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莒县环保局对莒县刘官庄柳河塑料有限公司进行立案处罚(莒环罚字〔2017〕108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4月29日,因该公司各造粒车间存在的废气收集不全面、未实现雨污分流等问题,刘官庄镇政府督导企业进行了整改,目前,各造粒车间均对集气罩进行了改造,生产废水实现了雨污分流,并纳入了污水处理管网。2017年4月,该公司与有固废处理资质的诸城市昌邑康洁环卫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产生的固废统一定点存放,由诸城市昌邑康洁环卫有限公司清运,无违规处理行为。

4.关于省下达停产决定书后,仍生产;多次要求停产,拒不执行;采取闭门锁户逃避检查等问题。经查,省从未对该公司下达过停产决定书。2017年7月,因刘官庄镇政府对塑料产业进行转型升级,完善环保措施,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对各造粒车间采取断电停产措施,至今未恢复供电,并且刘官庄镇政府安排专人每天监控比对该公司用电情况,每晚安排巡查组进行轮班巡查,在巡查中未发现“多次要求停产,拒不执行”和“采取闭门锁户逃避检查”的情况。

8月25日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所属生产车间的动力电表均已摘除或报停,未发现生产迹象。经县纪委调查,刘官庄镇政府对造粒行业污染治理工作始终高度重视,并督导企业采取了安装集气罩、雨污分流等行之有效的治污措施,对上级各种检查也始终积极配合,不存在“政府坐视不管,一有检查提前通知”的问题。

2.(1)由于企业停产,现场无法对生产及锅炉废气进行监测。经查档案,该企业2017年5月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对企业废气进行过检测,生产废气中二氧化硫、氯化氢排放浓度和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达标排放。但厂区内确实存在异味,综合分析,与挥发性有机物有关。(2)己二酰氯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未发现厂区周边有废水外排迹象,厂区外西北方向距离厂区最近(约300米)的灌溉水塘无废水排入。招远市环保局对灌溉水塘提取水样检测。对周边土地提取土壤样品四份,委托烟台鲁东分析测试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灌溉水塘指标达到地表水Ⅴ类水质要求,土壤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经对两个厂区周边检查,均未发现厂区北面40米有深沟,招远市环保局对周边地下水取样监测,指标均达到地下水Ⅲ水质标准。

2.责令该企业按照招远市环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通知》要求,限期10月底前完成VOC治理任务。

3.超达化工在交办单下发前已经停产,不存在任何生产经营活动。

2.该加工厂从事的钠长石破碎、水洗加工项目,属物理性加工,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8月25日,对厂区内地下井采样监测,水质达标,不存在污染地下水问题。

1.卫生间改造窗在温控闭合器上增设限位器,限制卫生间防火窗的开启角度(开启角度小于15度),以进风量不大于室内变压式排气管道预留洞口(φ150)的吸风量,并在限位器调节阀上安装固定旋钮,禁止住户私自更改开启角度,杜绝卫生间内异味外溢。

2.积极和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举报的污水流入平塘问题,2016年7月曾有群众反映过,荣成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部分废水排入平塘,对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按期完成整改任务。8月25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对该厂周边两处平塘取样监测,离厂较近平塘COD为38mg/L、氨氮为0.73mg/L;离厂较远的平塘COD为33mg/L、氨氮为0.46mg/L,两处平塘均为农灌用水,不超标。

关于举报土地有20亩没有手续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占地面积14.7亩,已于2016年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属合法用地。

2.协调莱钢集团,停止对该类企业供应煤气。在企业停产整治完成后,聘请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排放污染物进行监测,若不达标,将立案查处,若治理无望,实施关停。

2.责令保洁公司强化环境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减少污染。

3.责令施工方加快新建垃圾中转站的施工进度,力争9月20日之前投入使用。

信访件反映区域共有10家烧烤店,其中有2家同时经营小炒餐饮;离三合小区最近的有6家烧烤,其中1家同时经营餐饮。10家烧烤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2家同时经营小炒餐饮的店铺正常营业,但是仍然存在油烟、噪音污染问题。

2.夏某某、韦某某等人的养猪场在禁养区,正在自行拆除中。养猪废水排入沉淀池内,有外溢现象,粪便气味刺鼻。

2.陶瓷熔块厂名称为龙泉工贸,该投诉与11批821-108部分重复。龙泉工贸于2015年11月5日通过新泰市环保局审批,2017年3月试生产,未验收,有脱硫除尘设施。2017年8月8日新泰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进行现场监测,二氧化硫超标,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该厂已于8月13日停止生产,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路面存在扬尘污染。8月25日经新泰监测站监测,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3.因信访人没有明确哪一家洗煤厂,翟镇对辖区内洗煤企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洗煤厂35家,主要污染物为洗煤废水、扬尘。现已对25家存在问题的洗煤厂进行了取缔。

2.新泰市龙泉工贸有限公司:处理和整改情况同821-108号转办件。8月23日新泰市环保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环罚告字[2017]97号),对该公司超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环境作出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停止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该厂已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止路面扬尘污染。

3.要求洗煤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物料进行覆盖防扬尘污染。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

1.韩燕梅煤厂,位于阎什镇贾庄村东南,已于2017年3月份自行拆除,并转行经营粮食收购。

2.八一煤厂,位于阎什镇刘楼村东、鄄巨路南,已于2017年3月份自行拆除。

3.苏某某砂石料厂(曾用名贾庄砂石料厂),位于阎什镇贾庄村东,旅游路西侧,于2017年7月15日自行拆除。

4.朋顺沙石料厂,位于阎什镇阎什村北,属于小散乱污企业,已于2017年7月10日拆除完毕。

5.董某某煤厂,位于阎什镇贾庄村东、鄄巨路北,已于2017年3月份自行拆除。

以上5家散煤、砂石料厂属零售经营户,没有污水产生,经营时有粉尘产生。

1.关于该公司直排废水的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为混凝土搅拌机组和罐车的清洗废水,通过循环泵输送到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清洁用水,不外排。经排查,该公司未设置污水排放口,企业周边也未发现可疑水体。

2.关于该公司粉尘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该公司原料堆场未按照规定建设密闭的库房,建设了部分围挡,使用遮盖网进行覆盖且有损坏现象,厂区内存在未绿化未硬化的裸露土地,现场存在积尘现象。

3.关于噪声严重污染环境问题。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整改状态,该厂生产车间距离居民区约200米。经调查,8月23日至8月24日,该公司密闭料仓施工,地面硬化施工机械存在噪音直排的现象,施工现场距离居民区约40米。

2.针对“噪声污染环境”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截至8月27日,该公司原料堆场损坏的遮盖网进行了更换,厂区裸露土地进行了硬化,部分施工机械采取了隔音降噪、严禁夜间作业等措施。目前正在停产整治中。

2.养牛场污染问题。该养殖点距离最近住户100米左右,自繁自育黄牛20头,该位置不属于禁养区范围。该养牛户正常运行过程中粪便能够日产日清,由于近期降雨较多,粪便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影响。

2.“东侧有1个石料厂直排粉尘、噪音”问题:经查该厂为永恒沙石料场,占地5700平方米,因无环评手续,2017年8月1日被十里望政府关停。在清运剩余物料过程中,产生扬尘和机械噪声。该问题属实。

3.“东北方向有1个饲料加工厂排放粉尘”问题:该饲料加工厂为禹城广利工贸有限公司,建有一条年产6000吨喷浆纤维生物添加剂生产线,有环评手续及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周围有逸尘现象,车间地面、原料袋上溢出物料较多。该问题属实。

4.“戎某某家西侧有一臭水坑囤积多年没人清理”问题:该处坑塘约55平方米,存有附近村民日常倾倒的生活垃圾。该问题属实。

2.责令永恒沙石料场将地表遗留物料及生产设施全部拆除清运出场。已整改完成。

3.对饲料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即停产整治,更换原料袋,将物料区进行密闭,确保粉尘不外逸;对厂区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干净整洁。8月29日已完成。

4.十里望镇政府组织人员机械,对涉访坑塘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后填土整平,在现场增设垃圾桶,方便村民投放垃圾。已整改完成。

5.对1名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2.打绳生产工序分为分捡物料、人工捋布条、电动合绳、手工打捆四个工序,不排放烟雾、粉尘。但是由于打绳户环保意识淡薄,生产物料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固废处置不规范。

群众反映的“芦山风景区”,其实是临港区壮岗镇驻地东约6公里处的一个小山丘,名为“芦山”,并非风景区。芦山以南约1公里处,有3家小型化工厂,分别为: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临沂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31日由莒南县环保局审批(莒南环函﹝2009﹞92号),2009年9月建成投产,2009年9月20日由莒南县环保局验收;临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审批(临港环函﹝2012﹞93号),2013年10月建成投产,2013年12月26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验收(临港环验﹝2013﹞9号);临沂鑫旺化工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审批(临港环函﹝2012﹞94号),2013年10月建成投产,2013年12月26日由临港区环保分局验收(临港环验﹝2013﹞6号)。2014年8月14日,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2家企业因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停止生产,一直未再生产。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份停产,至今未生产。

2.关于“芦山西北角支部书记粘土砖厂一直违法生产”的问题。

芦山西北角砖厂名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以煤矸石、页岩、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筑用砖,2011年7月1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临港环函﹝2011﹞59号),2012年10月13日完成环保验收(临港环验﹝2012﹞11号)。

临港环保分局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未按期完成提标改造任务,于2017年6月19日对其进行立案处罚(临环(港)罚字﹝2017﹞2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8月25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2.根据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四个一批”要求,2017年7月,我区将临沂鑫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扬子化工有限公司、临沂鑫旺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列为关闭淘汰类,下一步将逐步关闭。

3.严格执法监管,督促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景程新型建材厂加快整改,达不到页岩砖行业整治标准要求,严禁恢复生产。

该白云矿位于坪上镇坪上三村南岭,属莒南县坪白石粉有限公司,露天开采建筑用白云岩,矿区面积0.4204平方公里,2010年7月27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3713002010077130071231),有效期至2018年8月27日。2012年3月25日取得环评审批手续(临港环函﹝2010﹞59号),2015年因项目扩建,再次报批环评手续,临港区环保分局于2015年9月7日予以审批(临港环审﹝2015﹞36号)。根据2016年12月、2017年6月该矿区范围影像图显示,该矿点没有越界超采违法行为。2017年5月24日,该公司向临港区国土分局提报《关于对坪上南岭建筑用白云岩矿进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申请》,6月8日临港区国土分局批复同意。6月28日,该公司委托资质单位编制治理设计并签订协议。7月27日,临港区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联合下达《关于严格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尽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积极进行矿山生态修复。8月25日,经现场检查,该矿已撤离开采设备停止开采。

2.关于“建滑石粉厂,排放粉尘、噪音”的问题。

矿区南侧和东北侧各有1处滑石粉生产线,均隶属莒南县坪白石粉有限公司。2017年7月3日,因未按期完成行业整治工作,仍然存在粉尘外溢和噪声污染现象,被责令停止生产。7月12日,由区供电部对滑石粉生产线予以断电。8月25日,经现场检查,滑石粉生产线仍处于停产状态。

2.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防2处生产线未经许可擅自恢复生产。

群众反映的垃圾填埋场为壮岗镇垃圾暂存点,位于崔家顶子村东北约200米处,约6亩荒地。2017年5月10日,壮岗镇政府与莒南县临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项目承包合同,委托该公司负责全镇垃圾收集、清运和村镇道路保洁工作。莒南县临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崔家顶子村该荒地承包人达成协议,把该处作为生活垃圾暂存点。因达不到生活垃圾暂存要求,2017年7月,该暂存点被责令停止收集转运。同时,壮岗镇政府在潘家岭村东南1500米处规划建设一处标准化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8月25日达到使用要求,8月26日,原暂存点的垃圾已全部清理转运至该存放点。8月25日,对原垃圾暂存点邻近的李家河子村地下水取样,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检测结果为:高锰酸盐指数0.38mg/L、氨氮<0.02mg/L,满足地下水Ⅲ类水质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mg/L、氨氮≤0.2mg/L)。

2.关于“电瓶拆解废物”的问题。

2017年8月25日,临港区环保分局、城管局联合壮岗镇政府现场未发现电瓶拆解废物。

2.2017年8月25日,壮岗镇政府开始对该暂存点进行复垦,预计8月28日前全面完成。

2.多次举报,一直未处理的问题。费县环保局、畜牧兽医局及胡阳镇政府、畜牧站、环保办、信访办均未接到关于养马庄村王某某养猪污染的信访举报。

1.太平庄村孙某某养殖场,经查,为养殖户孙某某,属于控养区,现存栏蛋鸡3000只。目前,污水池和干粪池均已建成。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2.前掌大杨某某养殖场,经查,为养殖户杨某某,属于控养区,已清栏2100只,现存栏蛋鸡900只。建有污粪沉淀池,同时,正在积极清栏。没有直排粪水现象。

3.前掌大魏某某养殖场,经查,为养殖户魏某某,属于控养区,现存栏蛋鸡2000只。目前,污水池已建设完成,干粪池正在建设。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4.前掌大李某某养殖场,经查,为养殖户李某某,属于控养区,已清栏5000只,现存栏蛋鸡9000只。已建连体干湿池3个,同时,正积极清栏。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5.渠村渠某某养殖场,经查,该村渠姓养殖户共有3家,属于控养区,分别为:渠某甲,现存栏生猪38只、散养鸡300只,目前,沉淀池、干粪池均已建成。渠某乙,现存栏生猪60只;目前,干粪池、沉淀池均已建成。渠某丙,现存栏肉鸡1500只;目前,干粪池、沉淀池均已建成。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6.西郑庄王某某养殖场,经查,该村王姓养殖户共有2家,属于控养区,分别为:王某某,现存栏生猪59只,干粪池、沉淀池均已建成。王某某,现存栏生猪6只,其中小猪30只,沉淀池和干粪池均已建成。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7.前公桥李某某养殖场,经查,为养殖户李某某,属于控养区。现存栏蛋鸡10000只,原有污水沉淀池面积较小,已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并建成使用。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8.北韩村张某某养殖场,经查,该村无张姓养殖户,应为中韩村养殖户张某某,属于适养区,现存栏蛋鸡12000只。目前,污水池、干粪池均已建成。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9.金马庄马某某养殖场,经查,该村马姓养殖户共2家,均属于控养区,分别为:马某甲,现养殖肉兔26只,已清栏,不再饲养。马某乙,现存栏蛋鸡1200只,污水池、干粪池均已建成。没有直排粪水现象,但有粪便臭味。

2.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督导养殖场户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保证完成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任务。

2.经全面排查核实,目前山亭区存在经批准生产的石子加工厂3家(山东连银山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亿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枣庄市永胜建材有限公司),关闭拆除不彻底的石子加工厂2家(山城街道原宇龙水泥厂1处,山城街道办事处西山腰社区北、职业中专东侧1处)。

3.经区林业局查实,近年来,没有发现开山毁林情况。

2.各镇街和国土资源分局立即开展老水泥厂采石加工石子及非法开采山石情况排查核实工作,即查即改;

3.区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经信局连夜查阅案卷资料,开展处理工作。2013年9月,山亭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采取“拆除线路、拆除开采设备、拆除看管棚、封堵道路”的“三拆一封”措施,关闭露天开采矿山36处。自2013年9月以来,山亭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强监管,对所发现的10起非法开山采石行为均已立案查处。

现场检查时,该羊汤馆未进行炒菜、烧烤等行为,不具备对油烟进行监测的条件;现场要求其打开炉具和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时,对其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数据为64.8dB(A),超标4.8dB(A)。

2.8月28日,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业主下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拟处罚金5000元。

现该羊汤馆正在进行停业整治,恢复经营时将对其产生油烟进行监测。

2.在门口周边存放大量猪粪的情况。79户散养户中有72户建有沉淀池、7户未建设沉淀池;4户养殖专业户建有沉淀池和沼气池。现场发现有21户散养户将干粪堆积在大门一侧。

3.污染环境情况。4户养殖专业户建有沉淀池和沼气池,未发现粪污外排;21户散养户将干粪堆积在门外,影响了村庄环境卫生。

2.要求未建沉淀池的7户散养户于9月5日前建设沉淀池。

3.要求所有83户养殖户尽快建设粪棚,完善粪污处理设施,严禁粪污外排。

4.责成十字路街道党工委进一步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该砂场位于王鲁山水库上游,距离崮山村约1.5千米,该砂场因进行升级改造已停产,设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排污口,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3.在王鲁山水库西岸未发现挖耕地、毁树林,破坏环境的问题,该反映情况不属实。

1.鲍沟镇涉及1处蛋鸡养殖场,存栏量4208只,不在禁养区内,已经按照标准化养殖场的标准开挖了沉淀池及临时储粪厂,但有粪便臭味。

2.羊庄镇涉及10处养殖场,均为蛋鸡养殖场,存栏量在1200只至4800只不等,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其中,有8处位于控养区、2处位于适养区,10处养殖户均已按照“三防(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建设了储粪池、污水池、沼气池等处理设施,但有粪便臭味。污染物每隔2-3天集中收集处理与外运,用于农田施肥,基本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利用。

3.张汪镇涉及25处30家养殖户,均建在控养区域内,蛋鸡存栏量4000至8000只不等。其中下魏楼村刘某某、邓寨村柴某某养殖场已关停;有2家已建设治污设施,粪便污水未直排;26家治污设施不全;其中距离村庄学校较近的养殖户有14家,,养殖场均有粪便臭味。

3.张汪镇:对14家距村庄相对较近的养殖户,逐步缩减规模,确保10月31号前实现关停,在关停前,做好粪污的及时清理清运,确保粪污不直排;对14家粪污治理措施不完善的养殖户责令严格按照防水、防渗、防溢流的要求建设储粪池、污水池、沼气池等污染物处理设施,确保8月31日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将立即采取关停取缔措施。

1.关于“平原县环保局及龙门开发区抓环保工作简单粗暴片面,只抓有无环评手续,不看实际生产污染情况”的问题:平原县在抓环保工作中,充分结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环保等政策要求,有无环评手续只是整治标准的其中一项。开展工作时,依法依规严肃执法,未发现工作简单粗暴片面的问题。

2.关于“对小企业不给予整改机会,对大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问题:在环保工作中,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分企业大小,只要存在环保问题,均依法依规处理。在“散乱污”企业治理中,将1024家目标企业划分为清理取缔类327家,限期整改类697家(绝大部分为小企业)。2016年以来,确定对14家大型企业35台10吨以上燃煤锅炉进行改造。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13家大型企业实施了阶段性限产或停产。因此,平原县不存在来信人反映的“对小企业不给予整改机会,对大企业采取保护措施”的问题。

3.关于“平原光明街山东信谊制药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刚投入运行,周围树木接连死去”的问题:该企业成立于2013年4月,由原平原制药厂与上海信谊药厂合资组建,原平原制药厂2000年7月建设污水处理站一座,通过了“一控双达标”验收。2017年3月,按照山东省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部署要求,该企业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升级改造,8月25日通过县环保部门验收并投入运行。来信人反映的死亡树木早在7月份便已死亡,经县城管执法局园林处现场勘验确定,系自然病虫害所致。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废气和废水经检测均合格,公司东墙外相比死亡林木更接近污水处理设施的一排树木长势良好,可以确定,树木死亡与污水处理设施无直接关系。

2.项目室外雨水、污水管线由建筑东侧分别接入民丰路市政排水管网,油烟净化设备齐全,未发现违规排水、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3.该场所一楼设有文化艺术产品展览室、茶室,二楼餐饮包间4个。该场所在区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餐饮经营单位两个,分别是垦利区垦利街道明轩饭店和垦利区垦利街道秋月饭店。取得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部分房间未按规划审批使用性质进行经营。

1.关于“无环评手续”的问题。该公司“基酒生产”项目始建于1950年,2000年10月取得山东省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属山东省“一控双达标”企业。该生产线是在环评法实施前建设的,2000年之后没有扩大基酒生产规模。该公司2009年6月新上年产5000吨白酒灌装车间,环评现状评估文件于2016年6月通过阳谷县环保局备案。2.关于“数百个发酵池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接排放”问题。该公司基酒酿造车间共有发酵池416个,216个正在使用中,200个长期闲置。发酵过程中产生的黄浆水(每天约产生0.12m3),出窖时收集储存,全部用于窖泥培制不外排;蒸馏过程中产生的底锅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废水不存在直排环境的情况。

2.排污口问题。经查,太公湖周边共有3处污水处理厂(站),排水口处确实存在淤积现象,且清理周期较长,存在异味问题。目前,新建泵站、敷设管道已完成。

3.蓝绿藻异味问题。自2015年临淄区在春夏两季对水草、蓝藻进行清理,并成立了太公湖管护队伍。但存在清理后清运不及时问题,产生异味。

2.责成区河道管理处对蓝藻随时清理、随时清运,杜绝产生异味。

2.已查找到40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工商登记,其中30家有环评手续,仍有部分规模化养殖场还存在证件不全的问题。其余散养户不属规模化养殖,不需办理审批手续。

3.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都能做到粪便及时清运,不存在“粪便污水随处可见,臭味刺鼻蚊蝇乱飞”的问题,但发现韩庄镇塘湖社区存在74个散养户,是农民在自家院内或者自留地上散养,环保意识薄弱,化粪池建设不规范,粪便清理、场区清洁不及时,有粪便积存和臭味。

4.经核实,所反映养殖场均在限养区内,不在禁养区内。

5.信访反映的是韩庄镇塘湖社区,位于国道104以东区域,不在微山湖风景区内,距离微山湖风景区约3.5公里。该社区有大小养殖点76个,其中2个规模化养殖场、74个散养户。现存养殖场均是几十年来生存下来的,建设之初都是远离村庄,随着农村人口的增加和村庄的扩大,村庄逐渐向养殖场靠近,因而形成了养殖场都在村边的状况。

2.微山县畜牧兽医局将按照“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础”建设方案的要求,全面调查核实村内村边养殖场分布情况,一场一个整改方案,对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达标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场指导立即整改,确保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对养殖场条件落后、环境差、整改条件达不到的的限期关闭或搬迁。

4.微山县畜牧兽医局督导各乡镇对禁养区养殖场进一步核实清理,严防漏报,做到即查即清,不留死角,并加强对已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防反弹和复养;对控养区内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不达标的立即整改;对可养区内新上养殖场,严格审批标准,严控小、乱、散企业。

2.责成齐鲁石化分公司社区管理部加强对整治后便民市场的管理。

2.该拆迁项目靠近清镇街菜市场的建筑围挡下部及预留建筑工地大门处有商贩遗弃的垃圾,产生异味问题。8月24日,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已对遗弃垃圾物进行了收集转运。金乡县对负有监管职责的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副主任刘某某、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征收二科科长周某某约谈;对负有企业主体责任的潍坊市建筑责任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李某某约谈。

3.2017年以来,金乡县未接到过群众反映南店子村拆迁工地问题的信访投诉。

4.8月25日,调查组再次到现场进行调查,金乡县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已经整改落实到位,对破损防尘网进行了修整,对预留建筑工地大门进行了暂时封闭。金乡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在拆迁片区周边设置多处生活垃圾桶,加大了卫生保洁力度,没有垃圾乱放现象。

2.官庄街道办事处官庄村从事塑料板材加工的企业为济南东升塑料板管有限公司,该企业有环评和验收手续;2017年7月16日,环保部第十五督查组在对章丘区热点网格督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环境问题,区环保局会同官庄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7月18日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停产,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并非查封;2017年8月2日,企业存在问题已整改到位,现未验收和恢复生产;现场核查同时发现在该公司东北约300米处一空闲院落内有塑料板材生产线一条,未生产,有原料和产品存放,经核实为该公司所有,无环评审批文件。

2.官庄街道办事处责令对生产设备、现场原料及产品进行清理。2017年8月26日,现场生产设备已全部拆卸并移除,原料及产品已清理完毕。

2.关于无环保手续的问题。该处企业因投资人变更,公司名先后由沂南县金河石英砂加工厂变更为沂南县宇河硅砂有限公司,2016年11月7日,变更为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现法人代表曾某某。2009年9月1日,其年产10万吨优质硅砂项目经沂南县环保局环评批复(沂环函〔2009〕53号);2012年7月16日,通过验收(沂环验〔2012〕48号),环保手续齐全。

3.关于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该企业未生产。现公司正在对生产线和厂区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拟将生产线全密闭,目前未投入生产。

4.关于执法人员到达前企业提前停产的问题。沂南县鑫石石英砂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0日起进行改造,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至今未完成改造,不具备生产条件。无信访人反映执法人员到达前企业提前停产问题。

2.无任何手续情况。该养殖户为家庭散养户,无需养殖手续。

3.粪便排到官坊河里,污水外排情况。该养殖户西侧70米处为官坊河,西侧围墙外有简易粪污池,池内有少量粪水,现场未见外溢。

2.美丰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电熔化、抛丸等工艺中均有粉尘排放,对附近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粉尘污染。

3.虎山养鸡场,未建立无渗漏的发酵池、沉淀池,没有做到粪便与污水干湿分离等,鸡粪有两处露天堆积点,一处在鸡舍东院墙外,另一处在大门西墙外,雨后粪水随地形渗、流到下游村中沟里、路上。

4.和光金属有限公司,由于企业建厂早,投产初期管理水平低,车间防渗措施不到位,确实存在污水跑冒滴漏的情况,但不存在随意排放情况。企业于2012年实施了镀锌生产线及其废水处理站技术改造项目,安装了总铬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废水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直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该企业对原有的综合污水处理站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效果。8月26日,振德环境监测公司对含铬车间排污口、工厂污水总排口和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总铬、锌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级标准。

5.嵩潜村东有一取土场,开采前已进行了征迁补偿,有档案资料可查。2006年威青高速二期工程取土结束后,工程队将采挖区域进行了简易平整,就交由嵩潜村委进行管理,现场能看到裸漏山体,确实存在破坏山体植被现象。采挖的所有土石方均用于威青高速二期工程建设,无外运填海情况。该取土场已废弃多年,进出取土场道路均已损坏、无法通行,可以确定近年来该处再无取土行为。

2.加强对美丰机械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8月26日美丰机械投资10万元购置了洒水车、扫地车等设备,不间断地对落地粉尘进行清扫、洒水,更好解决地面扬尘污染。

3.8月26日,盘石店镇给养殖户王某某下达了“10日内彻底清理养殖污染物并关停养殖场”的通知,要求8月29日前完成养殖污染物清理,9月10日前自行关停,如果预期未自行关停,将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关停取缔。8月29日上午,盘石店镇政府已将养殖污染物清理完成。

4.加大对和光(烟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生产,对该企业污水排放、危险废物等环节加强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及时掌握周边地下水总铬、锌等指标的状况,确保不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

5.海阳市政府责成碧城区管委尽快对嵩潜村裸漏山体进行植树覆绿,并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确保不发生违法开采行为。

2.“乱排污水废物,造成污染土地”问题,2017年4月18日,有网友举报该问题,市环保局聘请潍坊环科院专家对该公司论证监察,未发现网友反映的情况;2017年5月18日,接类似举报后,市环保局、市公安局人员进行了调查,亦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情况;2017年8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3.“污水排向汶河河道”问题,该公司所属的区域汶河河道两侧无污水排放口。

4.“散发臭气”问题,该公司酒精蒸馏车间蒸馏过程中有少许酒精溢出,现场该车间散发轻微酒精气味。公司厂区西侧有旱厕,化粪池位于厂区外侧,因前期化粪池封堵不严,外加夏季高温,造成臭味散发。

2.针对该公司化粪池气味问题,我市责令该公司加强密闭封堵措施,加大清运频次,有效消除异味;

3.由我市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验收要求生产操作,切实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4.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玺萌小区北面搅拌厂,共有3座搅拌设施,分别为烟台瑞德建材有限公司1座、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道板砖加工厂2座。

(1)烟台瑞德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玺萌小区北约400米,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厂房关闭,现场未闻到异味。厂区内建有1座小型搅拌设施,原料砂堆放于厂区南北两座厂房内。

(2)烟台市市政养护管理处道板砖加工厂,厂区内建有2座搅拌设施,主要从事市区道板砖的生产加工。现场检查时,处于生产状态,现场存在一定粉尘污染问题,未闻到异味。

2.搅拌厂问题整改情况:芝罘区环保局已对烟台瑞德建材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要求企业停止生产,对现场物料做好防扬尘措施。目前,该企业已停止生产,现场物料已封盖。

3.玺萌小区北500外化工厂整改情况:芝罘区环保局已对烟台清恒能源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要求停止经营。目前,企业已停止经营。

2.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蓬莱阁街道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实施24小时监管,确保不再发生影响群众生活的晾晒行为。

2.信访中涉及的非法开山挖石问题,县砂管局、县国土局、东城街道7月12日进行了查处并立案,查扣挖掘机2台,责成当事人立即停止偷采行为,并进行整理修复。

2.交界处共涉及临淄区9家企业。其中,2家企业正常生产,无燃烧设施装置,企业环评手续完善,烟尘收集设施齐全,并经过第三方检测合格;其余7家均处于停产状态。

2.露天堆放的废链轨节粘带的淬火剂及废旧设备内的废油流失进入下水道,热处理工段冷却水外溢直排。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人员同时对厂区的空气质量、恶臭气体及处排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苯、甲苯、二甲苯浓度超标;下水道污水COD、悬浮物、石油类浓度超标。

2.水库原有潘某某、周某某等人放置养殖网箱47个,其中空置网箱9个,其余网箱主要养殖花鲢、白鲢;8月20日,因养殖户未办理养殖手续,网箱已全面清除;前期监测水质达标。

3.水库周围共有养殖户5家,其中两处已关闭腾空。凌河镇于8月22日对其余3家养殖户下达《关停通知书》;畜牧局督促该3家养殖户在关停期间,及时按要求清理、处置粪便。8月26日,畜牧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指导。

2017年8月25日检查时,该加油站正常营业,昌邑市都昌街办立即对该加油站采取了关停措施,鉴于目前该加油站储罐中还剩余部分成品油,出于安全考虑,待该加油站将剩余成品油移走后再对其设备进行拆除。

2.山东路畅油品销售有限公司昌邑市第一加油站是山东路畅油品销售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和山东华邑实业有限公司两个股东,其中山东华邑实业有限公司股东有三个,分别是昌邑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隶属财政局)、潍坊福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浩信集团有限公司。

2.对距原电解加工点最近的村民芦某某家中水井进行取样并委托潍坊益生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铜<0.05gm/L(未检出)、锌<0.05gm/L(未检出)、铁0.044gm/L、铅<2.5×10-3gm/L(未检出),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3.8月26日现场检查时,整个院子内无生产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执法人员对该村周边进行了勘查,未发现来件反映的“在村里挖了很多池子,堆放很多铁丝和废金属,其他设施没有拆除”的情况。

2.环保备案完成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2.2017年6月16日,芝罘区环保局接到世茂五楼平台风机噪声污染的举报,经与投诉人联系,因风机未再使用,投诉人不再投诉;8月3日,芝罘区环保局收到世茂五楼设备噪声污染的举报,经现场调查核实,下达了《环境监察现场调查处理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前停用产噪设备,投诉人表示满意;8月20日芝罘区环保局接到世茂五楼风机噪声污染的举报,经现场调查核实,系世茂商铺装修开启消防风机,芝罘区环保局责令立即关闭风机,投诉人表示满意;以上3起产生噪声污染的信访投诉已结服。

5.所反映的违规施工问题为建设单位拟将小区五楼平台东南角的冷却塔移至平台西南角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场拆除了原有景观建设,正在铺设2条冷却塔专用管道。因小区业主反对,建设单位放弃该方案,现场未施工,未发现破坏绿化现象,将冷却塔仍旧放置在五楼平台的东南角原来位置。

2.市规划局规划执法支队和东山街道办事处就违法施工问题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整改,并恢复原状。目前,企业已将铺设管件拆除完毕,并对原有楼面修复完毕。

2.反映“堤东村书记欺压百姓,受贿”问题,查无实据。柏城镇政府目前正在与高密市交运集团协调征用土地,不存在倒卖土地问题。堤东村位于高密市文体公园南,村东村南是胶河,域内河流3.2公里。现胶河已修砌整齐,不存在非法开采河道、倒卖沙子问题。

2.济宁市金乡县食品园区安泰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金乡县环保局于2016年5月审批,同年10月验收。2017年8月14日,金乡县调查组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4个水池,县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并处3万元罚款。目前该企业未批先建项目已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完善手续,未取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建设。

3.该企业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已完成验收,并向县、市实时上传数据。8月24日,调查组调阅该企业近期历史在线监测数据,发现除2017年6月25日在线数据氨氮日均排放浓度超标外(该违法行为已于7月11日由金乡县环保局进行处罚,罚款35106元),其余数据未发现超标。该企业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工艺中不产生灰尘。8月25日,收到本次转办件后,金乡县对8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第三批273号、8月23日第十二批821-112号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违规建设的4个水池已按要求停建,并已联系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金乡县调阅了2016年以来的各级环境信访档案,没有关于该企业的信访记录,仅在本次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了关于该企业的第三批273号、第十二批821-112号转办件,并进行了回复上报。

企业废水为陶瓷纤维隔热材料生产压制环节产生,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对循环水池、厂区门前水渠及厂区周边水样进行取样监测,各项指标均无异常。经询问周边业户和现场勘验,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天芝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因淀粉糊化会产生一定臭味,因企业停产无法进行数据监测。

另两家“杜某某”企业分别为杜某珍的木门生产厂和杜某欣的铝合金门窗加工厂,两家企业均生产工艺简单,生产规模偏小,无生产废水排放,无环评手续,已按“散乱污”企业清理。

2.8月27日,对天芝新材料年产50吨硅酸铝耐火保温材料项目未验先投行为做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

3.8月27日,对天芝工艺品滴塑项目未验先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3)立即恢复原状。

2.加大管理力度,及时清理随意丢弃垃圾及杂草,防治蚊蝇滋生。

2.由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巡查力度,组织5名执法人员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在该路段增设LED宣传车,引导市民按要求停放车辆。

3.安排民警,加强夜间巡查力度,确保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2.加强企业监管巡查,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对于商住一体的3家餐饮场所,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并拆除主要生产设施、烟道、店面牌匾等。

2.对1个现场扬尘公示牌遭破坏的在建项目,按照扬尘防治公示要求整改,现已整改到位。

3.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扬尘防治督导力度,坚持区县日巡查和市级周巡查,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2.项目位于曹范镇高家埠村东,根据环评要求,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本项目生产车间距最近敏感点为潘家埠村,经核查组实测为110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符合环评核定要求。

3.该项目于2017年3月28日经章丘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登记备案,属于国家允许类发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小散乱污企业。

4.经区纪委调查,未发现企业与政府部门利益勾结现象。

2.针对进厂道路和厂区地面扬尘现象,曹范街道办事处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企业已于8月28日前购置洒水车、雾炮等设备,安装车辆冲洗平台,防止扬尘污染。

反映的地块位于相公街道大茅茨村村北,地类为建设用地。2017年3月,该村村民李某某(村支部书记李某某的二哥)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11亩建设塑料布厂,厂房已建成,尚未安装设备、采购生产原料。今年3月15日,相公国土所巡查发现后,当即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区国土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并于5月10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李某某违法占地行为作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处110010元罚款。

反映的石料厂实为石料临时存放点,位于大茅茨村火车站旧址,2017年2月作为该村实施“户户通”硬化工程使用,非李某某个人所有,现已清理完毕,现场未发现污染问题。

2.关于“李某某的四弟李某某在村南汪塘里抽沙卖”的问题。

该汪塘位于大茅茨村村南,地类为坑塘水面。为村民李某某(村支部书记李某某四弟)转包朱某某承包的集体汪塘,用于养鱼。因该汪塘形状不规则且淤积严重,2016年11月,经村委研究同意,李某某对汪塘进行清淤治理,将清出的淤泥及沙土用于回填和规整汪塘,未发现有卖沙行为。

3.关于“相公街道国土所所长蔡某某包庇、渎职及受贿”的问题。

2.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2.三家企业均有环评手续、验收手续,粉尘均能达标排放,不存在“粉尘严重”问题。

3.共发现1处铸造垃圾倾倒点,为沂源县宾晟铸造有限公司倾倒,地点位于南鲁山镇芦芽村芦芽水库北侧。

4.倾倒的铸造垃圾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用土覆盖。

2.责令宾晟铸造公司2017年9月5日前将该处铸造垃圾交临沂黎光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

3.南鲁山镇已选定固废填埋场地,正在组织专家考察论证。

2.近年来,博兴县高度重视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2017年博兴县玉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制定,正在与各有关单位会签,将于8月底前印发,并召开全县玉米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今年,我们将采取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更加严格的问责机制,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奖惩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决杜绝因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问题的发生。

2.根据广饶县往年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由于个别群众认识以及目前的秸秆综合处置利用技术原因,秋季可能会发生个别农户焚烧秸秆现象,主要污染物为烟尘、颗粒物,会对空气质量造成一定影响。

2.县农业局成功申报《2017年广饶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整县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3.县环保局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2.加强与青州市联系沟通,探索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发现一处,打击一处。

3.加快推进该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

2.3家轮胎维修点不涉及废机油,3家汽修点与有资质的危废回收企业签订了清运协议,定期清运,不存在机油污染问题。所有维修点都无喷漆房,不存在喷漆污染。

3.下雨时存在路面积水现象,不存在异味问题。

4.有少量车辆停放情况。因部分车辆罐口密闭不严,略有异味。

2.加快道路施工进度,确保9月底道路建成投用,彻底解决积水问题。

3.责令企业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车辆敞口停放。

泰城目前共有7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所有站点全部安装了室内外高清摄像头,视频实时上传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与运营无关人员无法干扰、修改监测数据。截至目前,未发现擅自干扰、修改空气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

2.关于修改水质监测数据问题。

3.关于与汇力公司经济往来的问题。

山东汇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第三方运营单位。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每年根据监测维护运营任务完成情况定期支付监测维护运营费用,所有费用均通过泰安市财政局集中支付系统转账支付。2013年至今,主要经济往来费用有4项,分别为:黄前水站日常维护费与在线自动监测设备保养及配件更换;2015年12月支付安防视频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费;2015年12月支付全市县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营资金补助;2017年8月支付浮标式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营维护费,总计60.78905万元。经问询,汇力公司与张某某个人无经济往来。

4.关于与泰安环保技术开发中心经济往来的问题。

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与泰安环保技术开发中心经济往来包括2项业务:车辆维修及职工食堂就餐。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现有9辆公车,2013年1月至2017年7月监测站支付车辆维修费共计42.556万元。2013年1月至2017年8月支付就餐费50.2537万元。经问询,泰安市环保技术开发中心与张某某个人无经济往来。

5.关于仪器采购招标过程违规的问题。

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在监测仪器设备采购,具体由设备管理科按照《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操作规程》来操作。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后,同时填写相应的“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报市纪委派驻组备案。历次采购招标中未发现违规情况。

2.关于“该企业是以暂时停产的方式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的问题。该企业向县环保局提出停产报告,并于2017年7月31日停产检修。目前正在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在生产车间内增设除味装置。在设备安装完成之前不允许企业私自生产,确保各项生产环节全部达标、不出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1.关于粪便排入附近水沟调查情况。经调查,由于该种鸡场未进行雨污分流,在今年7月27日至28日下大雨时,造成部分粪便外溢,尚店镇政府发现情况后,及时组织人员周边沟渠进行了清理、平整打扫,已清理完毕;目前,该公司与聊城市东昌府区华凤养殖合作社签订了粪便处理协议,每天将蛋鸡产生的粪便送至养殖合作社沼气池进行资源再利用,已杜绝污染隐患。

2.关于气味熏天调查情况。该公司在养殖过程中,粪便没有做到日产日清,没有做到雨污分流,场内污水蓄积过多,造成群众反映的气味熏天的现象。临清市环保、畜牧部门责成该场加强场区内卫生管理,采取每天喷洒除味剂等措施,控制气味的产生。

2.水库边村书记殷某某私自搭建养牛大棚情况。殷某某自2004年9月至今担任该村支部书记,养牛大棚始建于2007年,共2栋,共计1300平方米,位于该塘坝东北侧60米处,有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现场调查为空栏,经走访群众了解,该户自2012年起未在大棚内进行牲畜养殖,已转做仓库使用。

3.污染水源情况。该户原来建有沼气池,自2012年停止养殖后无任何排污行为,现场也没有发现排污现象,不存在污染水源情况,经取样检测,水质未超标。

4.粪便直排到水库里,臭气熏天情况。该户自2012年停止养殖,没有粪便排到塘坝,现场没有异味。

该养鸡场户主为高某。养鸡场东距鲁城中学100米、东南距雷雨口村150米,根据《兰陵县畜禽养殖几加工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镇驻地、学校及外延500米以内属于禁养区的标准,该处位于禁养区。养鸡场有2个养鸡棚,占地1.5亩,共400余平方米。

该养殖场东侧设有1个沉淀池,未封闭,加之鸡棚内的气味直接外排,导致周边臭气严重。入汛以来,沉淀池内的污水外溢,对周边群众的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鲁城镇政府未接到反映该养鸡场污染环境的信访事项。2017年7月19日,接到县“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后,鲁城镇政府立即进行核实处理,该养殖场当时两个养鸡棚共存栏8600只蛋鸡,考虑到立即停养损失过大,对该养鸡场下达了养殖场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于2017年7月31日前关停整改。8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养鸡场已出栏蛋鸡5000余只,仍有3600只未出栏。

关停取缔、约谈、问责

2.养殖户签订保证书对养鸡棚转产使用,由鲁城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复养。

2.薛某电气焊不锈钢加工业户为商河县海涛电焊经营部,经营范围为电焊加工及维修服务、水暖管材、管件销售、不锈钢门窗加工销售。产生噪声的原因是在营业部门口辅路上进行门窗料的切割。

2.2017年8月27日,责令3家饭店大功率排气扇已拆除,对油烟排放口进行了改道,远离燃气、供暖管道,消除了安全隐患。

3.责令3家饭店经营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废水按照《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目前,香满楼酒店正处于停业整改状态。

4.现有7家不含灶头的小吃店已于2017年8月27日完成整改,采取了安装油烟净化器、家庭式抽油烟机等防护措施,消除油烟污染,防止扰民。

5.2017年8月25日,商河县海涛电焊经营部已将切割工具移走,彻底不再进行切割加工门窗料,噪声污染已消除。

2.潍坊华腾印染织造有限公司生产废水通过专用管网排入潍坊滨海华腾水业有限公司进行处理,不存在偷排废水的问题。

2.8月26日,招远市卫计局对该公司周边5个村近5年因病死亡情况开展了调查。5个村5年共因病死亡115人,死亡率8.63‰;其中,与二氧化硫、氧化物、粉尘、污水关系密切的疾病死亡人数104人,死亡率7.8‰;死亡率与全市平均水平基本持平,无证据表明该公司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2.企业于8月27日将应急事故池和雨水收集池内的积水抽调至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

2.4处违建已于2017年8月28日自行拆除完毕。

该公司粉尘的污染源主要有原料仓、上料口、水泥存储罐及厂区地面无组织粉尘,原料仓采取了全密闭防尘,上料口已安装布袋除尘器,原料水泥罐顶部呼吸阀装有布袋除尘器。

为防止生产运输车辆撒漏的混凝土造成扬尘污染,该公司厂区地面每天冲刷清扫两遍,厂内建有雾炮6台、扫地机1台、喷淋装置多处,并设定每隔15分钟至30分钟自动喷淋五至十分钟,2017年8月26日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厂界外进行了检测,济历环监(气)字2017年第095号。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区城管局和港沟街道调查核实,所有搅拌运输车尾部均加装了环保接料斗,运输砂石原材料车辆送料时平槽全覆盖,未发现鲁冠混凝土搅拌站运输车辆撒漏的问题。

1.区环保局对济南鲁冠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临港分公司加强管理,每日20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和车辆运输,确保降噪措施落实到位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

2.港沟街道每天20时至次日6时巡查落实企业停产工作。

3.该企业暂无搬迁计划。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第八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在发生故障十二小时内向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报告并及时检修,保证在五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经考核,目前未发现金鼎公司在运维中超过国家规定时限的情况。

按照《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时,第三方运维公司应在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检修,在故障开始的12小时内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规定按季度单站考核得分发放补贴资金:单站90分及以上的发放全额补贴资金,单站85-89分的发放95%补贴资金,单站80-84分的发放90%补贴资金,单站80分以下的取消单站补贴资金。

2017年上半年,经市、县(区)两级环保部门考核,金鼎运营公司在对裕兴化工废水、裕兴化工锅炉等18个站点运维时存在运维不及时的情况,其中有五个站点被扣10分以上。

2.济南市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运维公司考核力度,重新组织修订《济南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考核办法》,加严考核标准,使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更加及时、准确,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2.该公司天然气罐正在安装尚未完成,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存在安装单位山东四方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及时办理开工告知的问题,8月25日,昌邑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安装单位立即补办了开工告知手续。

3.经查,该公司化水车间净水设备产生的浓水、部分蒸汽疏水和射水箱溢水共约400吨利用排水管道向南排入蒋家一村水塘。经取样检测PH8.03.化学需氧量12毫克/升、氨氮0.384毫克/升、全盐量1380毫克/升,低于《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标准和排放限值。因此,此问题属实。

4.经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向当地蒋家一村、土楼子村民了解,近年没有发生鱼塘死鱼事件。因此,此问题不属实。

5.经查,该公司目前采用工艺不产生碱性废水;脱硫弱酸性废水排入专用沉淀池,经中和沉淀达标后铺设专门管道用于煤场喷淋,确保此水不外排。该公司使用罐车对厂区及周围道路进行扬尘治理,水源采用矿井水。因此,此问题不属实。

2.养猪场建有储粪池,未发现粪便污染污水直排;养殖场距锦绣川河道500多米,未对河道造成污染;但现场周边有异味,对村内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3.今年7月28日和8月9日,市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养猪场污染环境的问题,仲宫街道办事处畜牧站已于8月14日对该养殖场下达了《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通知》,责令该养殖户8月30日前搬迁或关闭。8月24日仲畜牧站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的关闭搬迁再次进行督促。

2.仲宫街道办事处责令养殖户做好猪圈及储粪池的现场清理工作,该养殖户已于8月26日下午清理完毕。

3.该养殖场关闭后,仲宫街道办事处引导养殖户转产,进行食用菌种植。

2.8月13日,居民通过12345热线反映该店油烟扰民问题,根据《历下区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趵突泉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者于8月14日自行关门整改。因停业多日,已不存在油烟、噪声扰民、污水横流问题。

2.经调阅2017年8月12345热线举报,收到举报案1件,因此处属于济南铁路局管辖范围,已按程序转交处理。

下一步,天桥区将进一步加强与济南铁路局的联系沟通,做好周边区域的监管治理。

2.8月26日,千佛山街道组织社区干部对千佛山西路28号、千佛山南路5号院住户进行入户调查,四栋楼72户居民中62户建议安装隔音板,3户因影响通风、采光等原因不同意安装隔音板,5户空房,8户无法联系。

3.经查询热线工单记录,共接到反映该问题的工单15件,其中区市政局、区环保局、千佛山街道办均予以回退。

2.2016年5月20日,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以济南市泉源谷生态农业开发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家峪村东北角集体土地进行违建,作出济国土资罚字(2016)第5389号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内容:一是限泉源谷生态农业开发公司15日内拆除上述2607.4平方米违法建筑;二是对公司处以罚款77116元。

3.2016年12月15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出具出行政裁定书[(2016)鲁0112行审246号],准予执行济南市国土局作出的(2016)第5389号行政处罚决定,泉源谷公司必须于裁定送达10日内自行拆除,本案拆除部分的执行由柳埠街道办事处(原柳埠镇人民政府)执行。

4.目前该公司已经缴纳罚款,但违建没有拆除。

5.经调阅12345工作记录,举报人于2017年7月13日、19日、24日,8月24日、26日共5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该问题,柳埠街道办事处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历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鲁0112行审246号]的要求,管委会责成柳埠街道办事处在2017年10月5日前,依法拆除济南泉源谷农业开发公司的违法建筑。

2.8月25日晚,该搅拌站停止生产。目前,现场物料和4个粉料仓均已清理完毕,并对场地进行了洒水降尘。

2.关于向鱼池直排污水的问题:该公司废水经本厂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进入博平镇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后达标外排,不存在向鱼池直排污水的情况。

3.关于产生的固废、危废私自处理的问题:该公司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年产200吨左右,全部由茌平县新环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并签有协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催化剂和废活性炭、过滤残渣,均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并建有标准的危废暂存间。

4.关于排放有毒气体的问题:经对环评描述和生产工艺分析并取样监测,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值未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但现场检查时,感官上在污水处理站附近有异味。

5.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茌平县安监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之前检查整改的各项安全隐患均未出现反弹现象,未发现新的安全隐患问题。

6.关于多次到乡政府反映,一直不予处理的问题:经调阅近年来接访记录,未发现有群众关于同创公司(德通生物)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及来访的记录。

2.关于排放有毒气体的问题。2017年8月1日,该单位委托济南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排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报告编号:JH20170495),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排放。

4.关于生产剩余染料未经处理直接冲入水池的下水道的问题。该企业生产的所有废水均排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执法人员未发现漂染废水或染料冲入下水道的痕迹。

5.关于黑臭污水偷排问题。该企业的两个漂染车间和一个补贸车间,有生产废水产生,通过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偷排现象。随机抽查该企业5月份的水报表显示,该企业当月生产新鲜用水总量为29771吨,按照污水排放系数(0.85)转算污水产生量约为25305,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26246吨,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大于生产污水产生量,说明该单位没有私设暗管偷排,执法人员现场也未发现偷排现象。

2.该厂有营业执照,原料供应商有采矿许可证,项目有发改局立项,但没有占用土地手续,没有环保审批手续。

3.“把山上的树木和草全给毁坏”反映部分属实。

4.“向水库直排废水”反映不属实,该厂区及周边无水库。

2.关于排放刺鼻异味气体,严重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产生异味的工序主要是铺装、热压工序,该公司所有产生废气的工序之前均经集尘罩收集,引风机吸入旋风除尘系统进行分离,通过水膜喷淋系统降解甲醛气味。因未安装VOCs治理设施,产生异味,茌平县环保局已于7月份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目前,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正在安装UV光氧处理设施,整改工作已进入尾声。

2.龙园小区西南有一个十几米高的渣土堆,位于高新区舜泰北路济南圣大文化产业基地项目地块内,2016年11月,由舜华路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已确定地表渣土清运施工单位,该地块地表渣土约33.8万方,目前已运出约25万方。

3.发射基站位于凤凰路东侧,距离小学约80米。环保分局委托济南戈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基站进行检测。经检测,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标准要求。学校不存在辐射数据高,环境污染问题。

4.环保局高新分局局执法人员从小汉峪沟上游源头东支沟和西支沟分别查起,沿龙园小区、国华印象小区一直向下排查至济南市中科成污水处理厂,该河道除有少量雨水积存和下游中水景观水外,未发现排污口排放污水,无臭味(前期河道养护单位在巡查过程中曾经发现国华印象小区周边小汉峪沟段有4处污水流入河道,立即进行污水源头排查,发现是小区内单位私自将污水管道接入雨水管道,有雨污水混流现象,当日要求排污单位立即截污并进行了管道整改,把小区内的污水接入到市政道路污水管道,8月21日整改完毕)。

2.为降低扬尘污染,前期该渣土已进行过无缝隙全覆盖,同时区国土部门已设置围挡。由于个别密目网老化和破损,8月25日现场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再次无缝隙覆盖。因受雨季影响,外运施工受限,下一步加快清运进度,确保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该项目内渣土外运工作。

2.该厂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其生产废水分类收集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8月1日,龙口市环保局进行了取样监测,达标排放;配套建设了9套废气收集处理设施,2016年4月山东格林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厂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全面监测,达标排放。

3.7月19日,龙口市环保局发现该厂未经环保审批建设了3条手提镀锌生产线,已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3条手提镀锌生产线生产并拆除生产设施,并处罚款4.2万元。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生产线拆除不彻底。

4.前期处罚情况:2015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厂进行了查处,依法查封其镀锌、镀铬电镀生产线各1条,针对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治,并处罚款。

2.8月25日下午,龙口市级分管领导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邹城市距离曲阜市尼山镇大、小烟村较近的矿山企业为原大束镇凡金石料厂和原永宁石料厂二矿区。凡金石料厂采矿许可证于2014年4月到期,之后停止开采。永宁石料厂二矿区原采矿许可证于2015年10月到期,之后停止开采。2017年8月26日,邹城市调查组对两家采石企业进行了调查,两处矿点无开采加工迹象。调查走访当地村民,并调取大束供电所的供电证明,均证实以上采石企业没有生产迹象。由于前期开采,山体已破损。

2.整改期间,燕山办事处负责定期督查整改进度。

3.整改完成后,山东省安装工程技工学校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噪声排放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实习场地教学。

2.该企业产生含酸废气的环节为铁件酸洗工序,配套建设了酸雾吸收塔2套、酸池密封罩、布袋除尘设备、喷淋除尘等设施。2017年2月26日,经潍坊祥和职业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污染物排放达标。

3.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发现违法排放问题,但铁件酸洗等环节因管理不到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2.排放灰尘问题。该公司建设了容积约3.5万立方米的料仓,目前储存石子约1000立方米、沙子约800立方米。料仓西侧上方通风口处未完全密闭,在进出料过程中存在粉尘外溢隐患。

3.排放污水问题。该公司在清洗罐车和搅拌机过程中产生污水,清洗罐车的污水和清洗搅拌机的污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化粪池沉淀,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用作农肥。2017年8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雨水排放口有水流出。经落实,该公司在厂区路面降尘过程中因洒水量过大通过雨水排放口流出,进入济南炼油厂院内的沉淀池沉淀后排入西北方向的泄洪沟最终截污进入水质净化三厂。

1.要求该公司立即进行了料仓西侧上方通风口处的密闭。于2017年8月26日完成了密闭工作。

2.控制厂区路面降尘洒水量,避免因洒水量过大导致的雨水排放口溢水现象。

2.2017年7月7日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现场进行了调查落实,各部门根据职责要求小汉峪村委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下达了《关于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的函》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小汉峪村委会当即停止了修建行为,但迟迟不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治理;

3.2017年7月19日,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违法行为分别向高新区纪工委、济南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办事处等12个共同监管责任制单位成员进行了抄告;请求各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督促小汉峪村委会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貌;在此期间,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多次督促该村委会尽快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

2.2017年8月28日,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将违法行为移送高新区纪工委进行调查处理。责成小汉峪村立即整改,小汉峪村表示9月4日前恢复土地原貌;因近期大型机械不好寻找,雨水较多,小汉峪村明确表示9月15日前移除泰山石。

2.济宁伊诺尔用品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为济宁伊诺尔妇幼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郭言贺,企业工商注册地址为任城区观音阁街道车站东路38号新华大厦,该企业外购了镀银设备和技术,工艺为:布料浸湿→沾上胶水溶液→放入硝酸银水溶液中浸泡→加入甲醛后布料结晶→晾干。该企业共试验三次,均未成功,因联系不到卖方,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4.8月14日,该企业在济宁环境网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737081100000140,但登记地址为任城区观音阁街道车站东路38号华新大厦(原厂址),与实际地址不符。8月25日,区环保局对该企业排水管网内的污水,生产车间的布料、服装成品等进行取样,委托第三方进行化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排放污水中含银量0.14mg/L,符合城市下水道管网进水的指标。

1.该公司安装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且与国家、省、市、县环保部门联网,在线监测设施由第三方山东向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行,县环保局定期进行有效性审核。从审核情况看,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未发现数据造假现象。现场也未闻到刺鼻难闻的味道。

2.环评文件要求该公司建设灰库和临时灰渣场,并对临时灰渣场做防渗处理,采取防尘措施。该公司建有一座容积约800立方的灰库和一处长、宽均为29米的临时灰渣场,并已对临时灰渣场做防渗处理,安装有喷淋和雾炮等降尘措施,且厂区周边安装有防风抑尘网。产生的灰渣大部分直接外运综合利用,特殊情况(如冷渣器故障)少量贮存于临时灰渣场。

3.该公司厂外西侧约50米处和西南侧约300米处发现两处煤灰堆,合计约10万立方,灰堆均已使用防尘网覆盖,路面比较干净。

4.县环保局监察人员接投诉后多次进行现场调查,并走访附近居民,未发现有“刺鼻难闻的味道”现象。且该公司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1.县环保局已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于9月3日前上报。

2.新华热电厂正在制定煤灰堆外运方案,确保10月30日前清运完毕。由县市政园林局监督落实。

2.2017年4月,济南联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山后陈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其约200亩土地栽种百香果。为改善土壤,该公司将污泥无害化处置后制作的肥料运至此处填埋,共填埋大约7000多方的肥料。

3.2017年上半年,天桥区环保局曾4次接到群众对该情况的举报,均依照权限进行了处理。

经查,旧县乡五家石料公司分别为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东平县荣发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长盛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昌隆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达顺石料有限公司。

1.其中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下辖的两条生产线未批先建的情况属实,国土局分别于2015年2月16日和2016年6月11日对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下辖的两条生产线的违规使用土地问题共罚款17.429万元。2016年8月,环保局已对东平顺康沙石销售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行为处罚12.75万元,并责令企业补办手续,企业已办理环评手续。

2.五家企业中的东平县荣发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长盛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昌隆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达顺石料有限公司存在粉尘污染问题,2017年3月31日,环保局对四家石料厂粉尘污染问题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共罚款18万元。

3.五家企业中的东平县荣发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长盛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昌隆石料有限公司东平县达顺石料有限公司存在破坏林地的行为。2015年12月31日,林业局对四家石料厂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处罚29.861618万元,并责令改正。

5.经查,旧县乡五家石料公司(12条生产线)依据《东平县山石资源生产加工及“小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于2017年3月开始停产整治,目前正在按照《泰安市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东平县山石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进行停产整改,期间一直未恢复生产,不存在通知停产,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的情况。

石料厂现按照既定整改方案停产整治中。

2.经调阅12369热线记录,环保部门未接到该类投诉。

1.2017年8月10日,市中交警大队约谈顺河高架南延二期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要求进行整改。8月17日,该项目部作出了书面《整改报告》和《施工保证书》,承诺杜绝大货车鸣笛扰民、超速超载、遮盖不严、结队行驶等违法行为。

2.2017年8月26.27日夜间,市中交警大队在伟东新都附近设立检查点,对违章货车进行查处,共查处8起货车交通违章,其中1起因鸣笛被处罚。

3.区城管执法局进一步规范在建工地渣土运输秩序,确保依规装载,严密覆盖。

4.市中交警大队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

2.区执法局对该汽修厂违法建设行为下达了济城执历下处字[2017]658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处罚81.59万元。

3.区园林局责成该汽修厂于9月5日前恢复绿地功能。

2.市中区兴隆南的玉泉山体被开采,破坏生态。

2.兴济河河道断面宽窄不等,根据华润综合体片区开发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的需要,市中区农发局对此段河道进行规划调整,重新修建河道。目前正在进行征地拆迁,计划2017年底前完工。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后,兴济河河道将充分发挥五库连通保泉补源功能。

3.兴隆南没有玉泉山,实际为泉子山,华润综合体片区供水加压站配套项目正在泉子山东侧山坡施工。根据片区用水规划,济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向济南市规划局申请了项目用地面积规划,该项目规划占地面积7500平方米,拟建设清水池两座,配套吸水井两座,泵房一座,变电室一座,变电室一座,消毒间一座以及机修仓库一座。因加压站规划位置在山坡上,前期对规划用地范围内的山体进行清坡场地平整,并非开采山体。

2.经核实,2016年以来嘉祥县仅于2017年5月8日接到过一次信访举报,反映宏岭门业夜间生产,有喷漆,气味刺鼻”。接到举报后,嘉祥县政府组织大张楼镇政府、县环保局等单位对该门业原加工点的喷塑、磷化、烘干炉等生产设施进行了强制拆除。该加工点被拆除后,大张楼镇政府多次组织人员对该加工点进行复查,均未发现死灰复燃现象。

3.新厂全名为嘉祥县宏领门业加工厂,位于嘉祥县大张楼镇矿柱林场北临(汶金线路东)。2017年5月,委托山东民通环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5月23日由嘉祥县环保局审批(嘉环报告表[2017]31号),主要生产金属门、木质门。生产工艺为:铁皮→剪板→冲压、折弯→焊接→胶合→热压→喷塑→烤箱→成品,新厂没有磷化、喷漆工艺。

4.嘉祥县宏领门业加工厂金属门生产加工项目于2017年6月15日开始建设,目前已安装了剪板机、折弯机、冲床、热压机等设备,喷塑房、烤箱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在安装中,尚未投产;木质门生产加工项目尚未启动建设。调查人员现场检查时新厂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废水、废气排放及喷漆等现象。

2.该公司有环保部门备案意见,但无建设、土地手续。

3.该企业建有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不会“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4.国土部门2015年6月按每平方米30元顶格处罚;环保部门2014年以未批先建对其进行了处罚,2016年该企业取得环保审批备案意见,并非象征性罚款。

2017年4月24日,五莲县环保局针对该项目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就开工建设并建成投产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该企业当日停产。县经信局通知国网莒县供电公司对该销售部进行了断电。

8月25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所有生产设施、设备均已拆除,现场没有加工生产迹象,厂区及车间内无粉尘、污水直排和异味刺鼻现象,但企业仓库内有原料和半成品塑料颗粒物等物资未清运完成。

目前,该企业生产用电线路已经拆除,仓库内原料和半成品塑料颗粒等物品已全部清运完毕,已达到“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

2.沐浴水库周边村庄果园种植以苹果为主,近年来,农业部门严格执行《莱阳市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清单》,大力推广中低毒和生物农药,不存在果园喷洒农药严重污染水库的情况。

3.流域内各村庄均配有专职管理员,督促群众将农药空瓶、药袋及时进行集中处理,并定期沿河道、沟渠进行巡查,发现农药空瓶、药袋及时进行清理,但仍会有个别农药空瓶、药袋随洪水进入水库上游区域。

4.莱阳市水利部门严格加强上游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但由于水库上游河道流域面积大,雨季确实有泥沙随着洪水进入水库上游区域的情况。

5.沐浴水库管理局在水库上游距离大坝4公里处设立了横向拦截网,并加强巡查,发现漂浮物会立即组织人力和船只打捞外运。每次大雨过后,水库来水确实会带来一些垃圾漂浮物。

3.加大水库水质监测频率,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对水库水质状况实时监控,随时掌握水库水质动态。

4.加强库区生态治理,在水库保护区内大力实施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切实减少泥沙入库。

2.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直排废水,未发现喷漆行为,无明显异味。

3.4月29日曾接到过12369举报反映该问题,县环保局、稻庄镇立即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

2.稻庄镇已对鑫鼎维修部采取了断电措施,正在拆除设备,对违法项目进行取缔,同时,不断加强对该处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大多数村均有在靠近河流水库的区域搞养殖情况。石莲子镇境内共有沭河、汀水河、柳峪河、石莲子河、候疃新河、九曲河、梁子沟河、马沟河共8条河流,河流总长度64.4公里,流域经过50个自然村;有西北庄水库、东石杭水库、西石杭水库、范家柳峪水库、陈家白崖水库等5个小二型水库,重点塘坝22个,全部用于农业灌溉。按照《莒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的通知》(莒南政办发〔2017〕46号),截至2017年8月25日,河流水库流域禁养区内有养殖户6户,已清栏5户、正在清栏1户;限养区范围内有养殖户41户,正在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

3.粪便露天堆放,有的直接流入河沟情况。石莲子镇为平原地形,大棚蔬菜种植户较多,个别种植户习惯于将粪便在大棚周边晾晒后用作有机肥料,存在粪便露天堆放现象。没有发现粪污直接流入河沟现象。

今年8月份,石莲子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环保问题治理指挥部,开展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集中攻坚月行动,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实行每天调度、通报、督促。整治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以及非禁养区内群众反映强烈、不具备治理条件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场(专业户)限期关闭拆除,对非禁养区的畜禽养殖进行全面治理,做到规范管理、达标排放。先后下达整改通知书700余份,依法依规拆除养殖专业户3户,清栏5户(包括河流区域禁养区内养殖户),清栏鸡鸭40000余只、生猪1500余头,签订禁养协议10户;在限养区、适养区内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整改提升276户。

2.责令石莲子镇在10月31日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其他区域内的养殖场(专业户)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粪便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确保养殖粪污不外排。

2.该公司现使用15蒸吨燃煤锅炉一台,主要采取水膜加旋风除尘、碱法脱硫工艺。2016年10月签订了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合同。2017年1月份开始对锅炉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2017年8月3日安装完毕。

3.该公司建厂初期主要采取酸碱中和的方式,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污水处理设施。2014年进行了升级改造,增加了反渗透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放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后,全部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4.该公司在氯化聚乙烯合成过程中,有时因添加乳化剂和分散剂不足,导致反应不彻底,在出料时造成少量气体外泄,无组织排放,产生异味。

2.由乳山市环保局负责,对该公司环保改造提升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指导服务,及时会诊帮解难题;对企业正常生产后进行烟气监测,确保达到超低排放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生产。

3.由乳山市经信局和经济开发区负责,积极引导企业转产或尽快研究确定搬迁计划,确保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届时若未完成,将依法依规对企业进行关停处置。

2.2017年3月,博兴县开展了全县涉气企业综合整治,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对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该公司于4月20日整改完成,5月12日,该公司委托三方进行了监测,厂界废气监测达标。根据博兴县全面开展化工行业VOCS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县环保局于7月2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VOCS治理整改通知书,要求9月底完成VOCS治理设施的安装。该公司于8月8日提交了停产申请,对VOCS治理设施进行安装。

3.8月25日,现场检查时,两套采用光解处理工艺的VOCS治理设施正在安装;废气收集管线正在更换,周围有异味,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4个点位恶臭进行了检测,其中污水处理厌氧池点位存在超标现象,均值为26.6。

2.企业按照文祖街道办事处石料粉碎设备拆除要求,已于8月14日开始自行拆除石料粉碎设备,现场核查时一台石料粉碎设备正在拆除中,已不具备石料粉碎生产条件。

3.企业无自备矿山,现场核查周围山体,并检查企业提供的原料采购清单,该企业生产原料来自于淄博、莱芜,进货渠道合法,不存在破坏周边山体情况。

4.因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暂停生产状态,无法对噪音指标进行监测。

前十里铺村无张某某投资建设的海蜇厂,存在李某和王某某投资建设的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和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其项目均通过了环保审批和验收。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即食海蜇生产,工艺为海蜇半成品经分割、纯净水清洗后采用臭氧消毒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水。日照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鱼、虾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生产废水。恒大服装制衣厂和嘉瑞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于今年8月10日、8月15日停产整治,金三岛食品有限公司因经济问题停产2年。

群众多次曾向村委和街道反映过村内污水直排问题。对此,2016年6月,日照街道组织前十里铺村建设了污水管道,将该区域生活污水及企业生产废水汇入污水管道,进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

8月25日现场检查时,3家企业均停产。在恒大服装制衣厂检查时,发现厂区内宿舍区因未硬化,少量生活污水溢流至未硬化的地面上,存在影响地下水隐患。东港区委托日照市环境监测站对日照鸿大服装有限公司水井、日照嘉瑞食品有限公司水井和前十里铺村村委水井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地下水PH、氨氮、高锰酸盐、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挥发酚、阴离子和六价铬等20项主要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III类水质标准,受地质和农业生活影响,锰和硝酸盐氮2项指标未达到地下水III类水水质标准,未发现地下水被严重污染问题。

3.县供电公司邹平供电所出具了证明材料,该企业自8月8日停产至今。

2.四家饭店中仅喜洋洋1家烧烤店,其在店外放置一台未使用的破旧烧烤炉,已现场将该烧烤炉搬离;该烧烤店在室内烧烤,不存在露天烧烤,烧烤烟气经室内净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避开居民区排放,店外有轻微烧烤气味。

3.8月25日当晚,环保部门委托威海市环境监测站对四家饭店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恒达饭庄和丛家菜馆超标,已立即责令整改。

2.城管部门责令喜洋洋烧烤店烧烤过程中规范管理,加大对油烟设施的清理维护频率,最大限度消除烧烤油烟影响。

3.组织四家饭店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加强与周围居民沟通,向居民做好解释工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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