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潮南区司法局因工作需要委托汕头市暖阳心理咨询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社区矫正工作者,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和完成司法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汕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具有合法居住证)的人员,同等条件下潮南区、潮阳区户籍优先;
3、热爱社区矫正工作,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强;
4、会讲潮汕话,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其他不符合从事社会工作的情形;
5、年龄18周岁以上(2001年10月29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6、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
7、具有社区矫正工作经验、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社工证书或心理咨询师证书、退伍军人、潮南区镇(街道)的临聘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予聘用情况。
三、招聘名额:18名(区社区矫正中心配备4名;峡山街道、胪岗镇、司马浦镇、陇田镇、陈店镇各配备2名;两英镇、成田镇、井都镇、仙城镇等4个镇各招聘1名)
四、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年工资4.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并缴纳专业社工机构服务费用(含税)、意外险,所需费用由专业社工机构在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试用期2个月,薪酬3000元/月;聘用期薪酬3750元/月。
注:
1、如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政策性调整,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相应增减。
2、获聘人员实行聘期制和月薪制,与汕头市暖阳心理咨询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驻至潮南区司法局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报考和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3)应聘者应对提交内容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准考证领取方式
资格初审合格者将由汕头市暖阳心理咨询中心以邮件方式发放电子版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打印(请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
2.面试
(三)体检和资格审核
1.体检:应聘人员需提交一份区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2.资格审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报名表一份;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4)出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5)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根据体检和资格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