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就业指导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四化水平。加强广大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水平和咨询技能,为适应新形式下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需要,工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专业培训取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培训认证工作的通知》(教成研〔2012〕777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期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培训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名称和鉴定级别
1、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培训模式采取先自学后集中面授的形式,另外心理咨询师进行网络平台学习半年,最后集中面授5—7天。
3、使用国家职业资格统一培训教材和资料,考核认证分为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综合三部分,参加一级、二级专业资格鉴定人员需按考试要求提交论文,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者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名要求
1、参训人员务必于2012年12月3日前将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各复印三份,一寸、二寸白底彩照各4张(同版电子版照片发送到zhugeng@hnjxjy.cn信箱),纸质资料寄到河南省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办公地点:郑州市农业路2号(原河南机电学校院内综合楼510室)河南省成人教育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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