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婚姻中的社会干预——基于“知乎”中关于“中国式逼婚”的访谈调查》
作者:姜亦炜
【摘要】
“中国式逼婚”正成为日常生活中一种重要的话语论述和实践,并屡次转化为公共话题,但归咎于过时的父母、无聊的亲属、八卦的朋友是不妥的,社会系统、社会结构可能才是真正干预和影响着个人行动的内在动力。通过社会干预的视角分析中国式逼婚不失为一种尝试。社会干预的内涵介于参与与强制之间,社会干预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个人困扰与公众话题的区分,社会干预起始于孩童时代的干涉,成型于规训、惩戒与“剧班共谋”。婚姻中的社会干预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关于婚姻的规范性知识体系从古代延续了下来,并与现代科学、医疗知识相结合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规训着我们的婚姻态度;另一方面社会结构通过其子系统如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制约影响着人们的婚姻状态,形成了中国式逼婚的内在原因。
关键词:
社会干预;中国式逼婚;知识话语体系;社会结构;
一、个人与社会干预
(一)社会干预的内涵:参与与强制之间
干预亦作“干与”,谓过问别人的事,经常用于实验流行病学中,即通过在试验组添加干预措施,对照组不给措施,以此来比对措施是否有效。(7)本文引入社会干预一词,而不用社会规范、社会参与亦或社会强制,是考虑到“社会参与”程度过弱,“社会强制”程度又过强,与“社会规范”其意最贴合,但又过于强调静态特征,而未强调行动过程,所以舍弃。
本文语境中的社会干预,意指社会通过规范影响个人行动的过程。而规范如何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规范来自个人行动的不断累积、反馈。它一经形成便成为宏观水平上的概念,控制着处于微观水平的个人行动。按照詹姆斯·S·科尔曼的说法:规范是一种典型的微观至宏观的变化,虽然规范更多的体现了系统水平的特征,但从其实质来看它来自于个人的行动。规范一旦形成,便会进一步影响个人的行动,其途径主要有二,人们的行动与规范保持一致以及掌握规范的人实施赏罚。(8)(如图一)
图一
(二)社会干预问题的存在:个人困扰与公众话题
那么生活中千差万别的困扰,在何种情况下是属于个人原因造成,又是在何种情况下是社会干预在起作用C·赖特·米尔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非常有益的评判指标,他称之为“环境中的个人困扰”和“社会结构中的公众论题”。困扰与个体的性格有关,并在与别人的直接联系中产生,这些困扰与他自身的各种因素有关,也同他个人所能直接掌握的有限的社会生活资讯相联系。所以,这些困扰的解决需要依赖其自身的生活阅历以及他所处的环境———即个人的经历和意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所直接接触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可以这么认定:困扰是桩私事,成型于他所珍视的价值受到了威胁。(10)
(三)社会干预的起始:孩童时代的干涉
一个人要想在社会中生存,必然习得这套社会的法则,因为社会规则和人类本性并不是时常相合的,“人一生下来并不完全适宜集体生活,所以在过集体生活时不能全由本能来完成,而必须求之于习惯。”(13)一部狼孩的历史告诉我们,知识、文化、规则在一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决定作用,而人从一出生就开始了其一生的社会干涉史,“当他个头刚长到可以活动时,他的周遭已经布置满了干涉他活动的天罗地网。孩子碰到的不是一个为了他方便而设下的世界,而是一个为成人们方便所布置下的园地。他闯入进来,并没有带着创立新秩序的力量,可是又没有个服从旧秩序的心愿。于是好像一只扯满帆的船,到处驶,到处触礁了。”(14)
人类创造家庭,父母抚育子女,通过父母征服孩子不合于社会的本性,可以说是社会第一次对个人的干预。当人类本性和集体生活不相谋合,社会以权力控制个人,“要吃的偏偏夺走,不想吃的苦水却会拧着鼻子灌。生理上的节奏都说不上自由,全得在别人允许之下进行。从小畜生变成人,就得经过这十万八千个磨劫。”(15)
(四)社会干预的成型:规训、惩戒与“剧班共谋”
经历了孩童时代的社会干涉,一个人终于开始初步适应社会法则,进入更宽泛意义上的人生舞台,这里用舞台二字,是因为个体在社会中总是扮演着各种角色,角色的表演看似随意洒脱,却往往有脚本注释。这个舞台存在着一种“高级信号”的指示,欧文·戈夫曼在《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中指出,这是“剧班的共谋”。(16)控制室的人可以借助一套符号系统来指导表演者,尤其是有关演播的节奏,而不让观众知道表演者和观众正式参与的交往之外有一个控制交往的系统在运作。
教师需要穿着正式,语言得体;良家妇女应该有自己标志性的裙摆长度、妆容与眼影的浓度以区别与街头失足女;上级在训斥下属时应该在保有自己威严的同时掌握话语的份量,以此对抗坊间对你利令智昏的流言蜚语。“剧班同事使用一种非正式的,而且通常是无意识习得的姿势和表情语言,来传达共谋的舞台提示。”其精彩处在于,它要以形式上的公开表象、合谊的语言掩饰内在的秘密内核,通俗地理解“剧班共谋”就好比出现在各类商店中的印象管理,公务员对上级的暗示———当部长的言辞越过红线,他会给部长写一张纸条,或者提一些证据或建议,似乎是在对部长的观点做一些枝节上的修正,经验丰富的部长会立即觉察到红灯的出现,他会温文尔雅的退回到安全境地。社会就是通过这个正式交往之外的隐秘的控制交往的系统来干涉社会的每一个成员,它必须是合谊、得体、温文尔雅的,这是一个场域,整个社会的共谋。
(五)社会干预的最终结果:合力说
但是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个结果,它是一个整体的产物,每个人在不同的路径上努力,想实现自己的诉求,但最终历史呈现的总不是人们所料想的,它是一种不自主地、不自觉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每一个人受到每一个人的妨碍,每一个人又受到每一个人的推动,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人类历史总是像自然过程一般进行,服从着同一个运动规律。但是并不是人类就是虚无的存在或者走向宿命论的泥潭,虽然我每个人都达不到最初我们所设想的愿望,那些经济的情况,但是每个个体的意志,对合力都是有所贡献的,就是这些相互作用的个体意志,最终塑造了这个总的平均数,这个总的合力。
二、婚姻中的社会干预
近代以来西方的现代化理论、资源论,制度论等从不同角度论述了婚姻中的社会干预问题。(24)择偶动机、择偶过程、择偶标准、结婚、离婚,一系列看似自主的行为背后,都隐藏着社会的干预。古德曾把发生在美国的离婚率的增加看做是伴随着政治、经济、法律和社会等的变迁而出现的现象。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变迁,这些变迁又引起了离婚率的增长。也就是说工业化、城市化带来离婚率的增加。“包围着夫妻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引起夫妻冲突的内部矛盾”。(25)
1946年费孝通在其著作《生育制度》中提出:“结婚不是件私事”,(26)根据费孝通先生的观点,婚姻在中国意味着要建立起一套父母系的生育方式和状态,而不是西方所谓的男女之爱,更不是一种基于爱情的契约精神。中国的婚姻是在社会力量的干预下产生的,具有结构性特征,并非类似西方社会那种以爱为基础的男女互相选择的个人行为。他认为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结婚不是一件私事:第一、从世界总体上看,也很少有一个地方把婚姻看成纯粹私人的事情,而别的不做要求。不仅在配偶的选择上要受到社会的干预,婚后夫妇关系的维持,也同样要受到他人的干预。正因为如此,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也就变成了一桩“公众事件”。(27)把婚姻关系弄成公事,是为了夫妻关系能够长期地得到维持。通过它来维持长期的夫妻关系,进而达到生儿育女的目的。因此,男女结婚成为夫妇的过程中必然要受到他人的干预。
第二、如果他人不予干涉,单靠“性的冲动”和“对孩子的爱”的话,不能建立起长期合作生儿育女的关系。假如婚姻并不意味着男女通过长期合作生育儿女,而只是确立男女结合或者异性关系的话,婚姻就成了私事,他人没有必要进行干预。因此,在旧家庭制度下,配偶的选择不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自由意愿,而是由家长决定的。
第三、为了使婚姻关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社会通过法律来规范行为,对那些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要加以惩罚。但是光靠法律的约束还不够,于是把经济利益等融入婚姻关系中,以此加强夫妇间的结合。这样一来,即便夫妻之间一时感情不融洽,也会因牵涉太多而不会马上离婚。而且,进一步给婚姻附加上宗教的东西,使之意味着神圣不可动摇。总之,有关婚姻的法律或者宗教的制裁,都是在维系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生育职能。
而今日中国虽然已不再有民国时期的包办婚姻亦或计划经济时期的调解制度与组织安排,(28)但是逼婚却还是以一种新的形式由个人困扰成为公众话题。这种社会复合场域的控制,让人会联想到奥威尔在《1984》中的描绘。
(一)知识话语体系对婚姻的干预
关于婚姻,总是有一些言说被提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早生儿子早得福”等等。人们不经意的谈吐往往暴露自己最内心的潜意识,也窥见了知识话语体系对我们的控制,正如弗洛伊德论述的过失所产生的心理机制。
知识具有传递的功能,在传统的关于知识的历史中,它总是被描绘为理性的、进步的,但是福柯认为它没有使人更解放,而是强化了社会的规约手段。传统文化的教化与现代科学的权威,拓展了社会干预的边界,规训了我们看似自主的日常生活。中国人讲婚姻,必提《礼记》,“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29)也就是说婚礼是一种即将结合两姓之好,对上关系到祭奠宗庙,对下关系到传宗接代的礼仪,故此,君子很重视它。同时,婚礼被看成是各种礼的根本,所谓“敬慎、重正,而后亲之,礼之大体而所以成男女有别,而立夫妇之义也。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昏礼者礼之本也。”(30)结婚虽是二人之事,却也是天大的事,因为先有夫妇有义,再有父子有亲,最后君臣有正。说到底这个关于婚姻的话语结构里体现了两层含义:礼俗根本,传宗接代。
在现代社会中,这套关于婚姻的规范性知识体系延续了下来,并延伸到日常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在当今的中国社会,结婚绝不仅仅是两个独立个体基于爱情的结合。结婚往往与礼俗相连并被孝道绑架,不结婚就被冠以不孝顺等大逆不道的话语。但是更多的时候结婚被与生育挂钩,父母对子女结婚的要求,更多的是何时给我抱一个孙子(女)。之前讲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话语,即是对婚姻与生育关系的最佳阐释。
于是关于结婚的系统性知识应运而生。社会权威与医疗精英规定了一套所谓的健康生育标准,最佳生育年龄,辅之以政府优生优育的推广与宣传,人们对其系统性知识深信不疑。媒体以各类相亲节目、非诚勿扰、冷冻卵子库等等事件制造一种婚姻焦虑的假象。父母亲朋,同辈好友在对这套关于婚姻的话语体系的不断参照下,以某种苦口婆心、现身说法、威逼利诱等方式,严格的规划着你的人生,并逐步让你自觉地接受知识话语体系的统治和规训。
知识、话语、权力这些隐蔽性力量与结婚的过程结合,为这些强制性力量干预个人的行动提供了有效策略。实际利益中一系列的赏罚措施又进一步巩固了规范的系统性意义,并最终内化为行动者自身的一套赏罚机制,并通过内疚、自我谴责的形式实现超越社会干预的自我适应,使社会规训与自我规训高度统一。
相比较,西方世界也有自己的一套关于婚姻的话语体系,他们认为婚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是一种爱的契约,它就两个人终身精神和肉体的问题做出决定。(33)康德说:“婚姻是男人与女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34)黑格尔认为:“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35)并强调男女在婚姻中获得实体性的自我意识和爱。自然主义与契约精神共同构筑了西方婚姻话语中的核心架构。
(二)社会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W.古德曾说过,在大部分的部落社会,社会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就是亲属关系模式。与此相反,在现代工业社会中,家庭只是整个社会结构的一小部分。(40)虽然家庭已经丧失主体地位,但是其关键性不言而喻,它是个人与其他社会机构(教会、国家或经济机构)的纽带和桥梁。这个看上去原始的社会结构为现代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没有它,现代社会就会崩溃,这是确定无疑的。恩格斯说:“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发展的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发展的阶段的制约。”(41)今天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依然是家庭,它承担着包括种的蕃衍,即人类自身的生产在内的多种重要功能,所以社会要对它进行控制和管理,以保障它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它生活的正常秩序,而婚姻作为组建家庭的开端,必然受着各类社会结构的干预,包括经济结构、制度结构、知识结构、家庭结构等。
1.经济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在逼婚的场域里,我们发现一个问题,越是城市以及经济发达地区,越是成为逼婚的重灾区,而在农村、不发达地区以及城市中的低收入群体,越是普遍早婚早育,而鲜有逼婚一说。这有多方面的原因。西方学者从多种角度论述了经济发展与婚育年龄的正比关系,经济越发展,初婚年龄越推迟,但是这种理论说明了晚婚的结构性原因,但是没有说明逼婚的结构性原因,因为在西方,有晚婚,但少有逼婚。于是我们试图通过对家庭的经济结构来分析逼婚的一些成因,一位网名叫出塞曲的网友在知乎中这样表达关于逼婚的看法:哪个国家其实不是根本原因所在,文化会有一定影响,但本质上是经济权力、家庭话语权的问题。如果你二三十岁,工作是父母找的,房子是父母买的,车子是父母送的。只要你还需要父母对你的资助,那么你的话语权自然就低,父母逼你结婚生孩子,你就不要抱怨那么多,用人手短,吃人嘴软,父母的也一样。(42)还有一位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看法:中国的父母对成年子女的经济援助可能是全世界空前的,尤其是婚前车房这些大件的援助。他们在经济上占据了主导,很自然会在你的生活决策上也占据主导。
根据布尔迪厄的场域理论(44),社会场域是指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他把场域当成具体的运作,特别强调贯穿于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之间的竞争)及其实际的紧张状态。而最重要的一点是,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都以转化为象征资本而形成了权力。这种权力是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人们总是在不知不觉中被操控,被妥协,被裹挟,从而形成了一种看不见的和隐蔽的隶属关系。父母在经济上的主导地位,正是作为行动者所具有的实际资本和力量在实际活动中的一种表现,也是呈现为社会空间结构的行动力量。他必然会通过各种象征手段来影响子女的生活轨迹。同期对比欧美国家,据非官方统计,美国人第一次购房的平均年龄是31岁,德国人第一次购房的平均年龄是42岁,比利时人大约是37岁,而在欧洲拥有独立住房的人口占总人口的50%,剩下大部分居民是租房度日。可想而知,这种管控与依附的经济结构意义。这也让我们很好的理解了场域内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即一种靠各个行动者所拥有的资本力量、权力范围、精神状态、精神力量、象征符号、文化因素,以及历史条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在行动者的内化所组成的合力。
2.制度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父母对于子女婚姻的过分担忧,以及对不婚的警觉,还源自于眼下不成熟的公共政策。社会制度结构有其自主性并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随着我们的社会从孤立时代走向一体化时代以及从农业社会走向工业社会,国家对社会各类机构、各类人员、各类群体的服务、安全和秩序的“兜底式”保障作用愈来愈明显,但是处于急剧变迁中的中国显然还有某些程度的不适应,特别是在户籍制度,在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上。所以正如一位年轻网友说的:而从制度上来说,西方国家没有户口制度,因此结不结婚,对自己的孩子能否上学看病完全没有影响。所以很多欧美人婚是没结,孩子却是一堆,可能第一个是15岁时就生了的。中国“结婚”与“生子”的概念几乎是并存的,而老外少了后者的羁绊,前者的压力也就不大了。
因而父母的逼婚不啻是“养儿防老”或者对于下一代“早得儿子早得福”的价值体现,但在其背后,却是制度缺失所引发的连锁反应。
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往往是在基本实现现代化以后,即人均GDP达到5000至10000美元以上时,才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在中国则不同,它的工业化、城镇化是与老龄化同步发展的。虽然我们还是处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但是已经呈现出一种“未富先老”型的社会。(46)这种人口老龄化的迅猛发展,对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提出了超前的要求,也是我国现行制度无法满足主体需求的一个原因之一。
3.知识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现阶段父母与子女知识结构的倒挂也对婚姻产生着影响。1949年之后出生的一代经历了“造反”,上山下乡,返城,下岗,自谋职业等一轮轮浪潮,普遍知识匮乏,没有经受高等教育的熏陶,而那些改革开放后出生的一代,享受了近四十年的极速发展,又恰逢高考扩招,教育大众化阶段,普遍都是大学生,良好的教育与优越的生存环境塑造了不同的价值观。当上世纪90年代热播情景喜剧《成长的烦恼》中杰森西佛博士一家的生活,给八零后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时,他们面对的却是普遍知识匮乏的父母。这是一种成伯清笔下从理想主义激情到消费主义狂欢的转变(47),亦或者是周晓虹教授的“文化反哺论”所描绘的,急速变迁与社会大转型的中国时代,代际关系所呈现的一种倒置和颠覆的现象,年长一代从至尊到落伍往往只是一瞬间。(48)周晓虹教授的调查组在访谈一位钳工师傅时的回答,正映衬了这样一种对比局面,钳工师傅说他们一个车间四五十号人基本都没上过大学,但是他们的孩子基本都在上大学。(49)在刘精明的一项调查中也同样印证了这个现象,城市家庭中,受教育程度高的子女就业机会和就业层次,远高于其父辈。(50)
同样在本次知乎访谈中,一位在德国留学网名叫Hermes的网友也发出这样的感叹:德国人普遍爱好相对广泛了不少。之前住过的寄宿家庭妈妈已经退休了,两个女儿一个30,一个28。大的还在念书,小的工作了,都在别的城市。周末女儿偶尔会回趟家,也没见着住家妈妈成天催啥结婚的,因为女儿们根本不是她生活的重心。她一边忙着学西班牙语,一边又在学吉他,每天还要照顾我们一帮德语都讲不溜的各国学生,有空还要去做物理锻炼,还有要追的各种剧,简直忙得不可开交。住家爸爸则喜欢钓鱼,有空就跑到哪个湖坐上大半天,还有个自己组的小乐队常常要训练表演什么的,生活也是丰富多彩。他们都有自己的生活,他们和他们的孩子都在过自己的生活,几乎没有谁为谁去活。(51)
字里行间我们可以体会到他对于国外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向往,以及对于现存价值体系的不满和怨气。可以说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差别使生活在世的两代人格格不入,直接导致了“中国式逼婚”的存在,父母这一代人持生存价值观,强调家庭伦理,把传宗接代放在优先考虑的价值排序,而其80后、90后在很多方面则已跨入了后物质主义价值观,追求的是个人幸福和自身效用。有一位女网友就这样说,以后她为人父母后绝不会再逼自己的孩子结婚。感觉一切都是按部就班,什么年纪做什么,什么时候该怎么样……好像每个30岁未嫁女都有什么过错一样反正自己生活品质不断在提高,过的轻松快乐为什么非要找个人结婚呢反正以后我绝对不逼我的孩子!
4.家庭结构对婚姻的干预
但她忽略的是,虽然我们已经在形式上慢慢的步入现代社会,但是根深蒂固的乡土观念还在左右着我们,婚姻不是自己的事,它是整个家庭的事,甚至是整个家族的事。“男女结合作为最基本的社会单位,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两样事业,经济的和生育的,他们并不奢望对方心理上的契合。”在乡土中国希望的是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57)
三、结语
恩格斯当年带着理想主义与浪漫主义的色彩提出了未来社会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时至今日,伴随着年长一代的失落,代际关系的紧张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却是一种“中国式的逼婚”。中央电视台曾经的一档节目,记者问一位老伯对于不常回家看老人是否违法的观点,本来还笑容满面的老伯突然情绪失控,咆哮道“现在法律净瞎扯!孩子不经常回家看我违什么法30岁了还不结婚那才是违法!那该判刑!”(58)当我们再次把这一公共事件回忆的时候,还是能感受到父母的无奈与忧虑,但是中国式逼婚真的只是归咎于父母吗显然这是有失公允的,父母只是在台前的缩影,他的背后却是整个时代的烙印。“个人只有通过置身于所处的时代之中,才能理解他自己的经历并把握自身的命运,他只有变得知晓他身处的环境中所有个人的生活机遇,才能明了他自己的生活机遇。”(59)康有为在《大同书》里呼唤契约婚姻的到来,一百年过去了,我们是否可以期望,传统控制型社会向现代开放型社会的转变,可以从一种现代的、健康的婚姻惯习开始呢
注释
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2布尔迪厄认为社会场域是指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他把场域当成具体的运作,特别强调贯穿于社会关系力量对比(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之间的竞争)及其实际的紧张状态。
3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4页。
4威廉·欧内斯特·亨利的诗《不可征服》,写于1875年,出版于1888年,被列入牛津英语诗歌集(TheOxfordBookofEnglishVerse),据说曼德拉被囚禁于罗本岛时,就经常背诵这首诗。
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6宋晨婷:《节食·健康·医疗---健康管理中的身体规训与生命政治》,《人文杂志》2015年第11期。
7《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2年版,第502页。
8詹姆斯·S·科尔曼:《社会理论的基础(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26页。
9详见索罗金的《社会和文化动学》,埃米尔·涂尔干的《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塔尔科特·帕森斯的《社会行动的结构》等。
10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1C·赖斯·米尔斯:《社会学的想象力》,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6~8页。
12马林诺斯基:《文化论》,华夏出版社2002年版,第19~20页。
13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4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0页。
15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1页。
16欧文·戈夫曼:《日常生活中的自我呈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1~161页。
17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218页。
18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193页。
19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三联书店2012年版,第20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7页。
21潘允康:《论婚姻的社会性》,《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22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6页。
2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6页。
24林明鲜:《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山东人民出版社,第9~19页。
25W.古德:《家庭》,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版,第48页。
26费孝通:《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9页。
27林明鲜:《婚姻中的“私事”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以〈人民日报〉(1950-1997)的婚姻报道为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1期。
28林明鲜在《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干预的变迁》一书中,通过对《人民日报》在1950年-1997年期间关于婚姻的报道以及国家在此间颁布的《婚姻法》作为分析依据,阐述了社会干预在中国婚姻中的变迁过程,其认为毛泽东时代存在的调解制度(国家通过基层组织干预婚姻的制度)与组织安排(有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婚姻)充满了行政干预色彩。改革开放后私事与社会干预产生了变化,一个很重要的体现是“公私“领域的分离与传统调节制度的崩溃。
29[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0[汉]戴圣:《礼记·昏义》,北方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416页。
31姜亦炜:《你幸福吗---现代化语境中国民幸福感流逝问题的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
32李银河、冯小双:《对北京部分离婚者的调查》,《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5期。
33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34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应书馆1991年版,第125页。
35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165页。
36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
38知乎作为中国最大的专业化问答社区网站,提供准实名制的严谨讨论氛围,为社科研究提供了非常充分、多元的聚焦于某一话题的研究资料。自2015年12月17日知乎发起中西方关于逼婚不同态度的热点话题至今已有近万条投票与239条有效回答。
39高宣扬:《布尔迪厄的社会理论》,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
40W.古德:《家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4页。
41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序言。
44正如布迪厄所说:“社会场域可以描述成为一种由各种社会地位所构成的多维度的空间;而每一个实际的社会地位又是依据相互调整的多维度界定下来,上述相互协调的多维度系统所包含的价值,是与不同的适当变项的价值相对应的,因此,在第一个层面上,行动着的不同社会地位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总量;而在第二个层面上,则是依据他们所掌握的资本的组成成分,也就是说,依据在他们的整个资本总量中不同资本的相对比例。”
45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6王群:《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12月。
47成伯清:《代际差异、感受结构与社会变迁---从文化反哺说起》,《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48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49周晓虹:《文化反哺与器物文明的代际传承》,《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6期。
50刘精明:《劳动力市场结构变迁与人力资本收益》,《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52李春玲:《静悄悄的革命是否临近---从80后90后的价值观转变看年轻一代的先行性》,《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
53关于这方面的论述参见李春玲研究员根据2013年中国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所做的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