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自贸区沈阳片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23年度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商务局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沈阳市2023年度省全面开放专项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根据《辽宁省支持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经〔2022〕118号)和《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外贸企业银行贷款贴息。
(二)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发展。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四)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五)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六)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
(七)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八)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
(九)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
(十)支持海陆大通道建设。
(十一)优质外商项目奖励。
(十二)招商引资工作奖补。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外贸企业银行贷款贴息
2022年度下半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进出口额达到300万元(含)的外贸企业,对其在2022年度下半年发生的银行贷款,按照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按实际利率计算)给予贴息支持,年度内单户企业贴息上限为200万元。
(二)支持新增外贸企业发展
(三)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1.对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2022年度在线交易额超过120万元的,在2022年发生的平台入驻、宣传推广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2.对利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2022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20万元的,在2022年发生的开发建设、宣传推广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3.对2022年营收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服务企业,按照其年度发生的经营场所租赁、设备购置、网络等综合服务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其中,跨境直播企业年开展跨境直播场次不少于100场,运营服务企业年服务沈阳企业不少于20家,通关服务企业(含监管场所)年报关或处理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不少于50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
1.对企业参加的经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境内国际性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
2.对企业参加的各类非重点境外展会所发生的展位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
3.对企业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注册费用的50%比例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
4.对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项目所发生的认证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
5.对企业开展产品认证(不包括国内强制性认证)所发生的认证费和产品检验检测费,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
6.对企业在境外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其中,对民营企业按照90%比例补助。
本条政策中涉及民营企业支持内容,须按照《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18〕63号)有关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本条政策根据资金规模及评审结果确定支持金额上限。
(五)支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国家级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在以下方面发生的实际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1.支持实验室、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展示中心等场地租赁、建设改造、设备购置等。
2.支持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开放、推广和应用。
3.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组织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宣传推广、招商引资。
国家级基地支持上限为100万元,省级基地支持上限为50万元。
(六)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
1.对沈阳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2年已经出口的二手车,发生的整备、检测、鉴定、仓储等方面发生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2.对沈阳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2022年建设集车辆采购、配件供应、海外销售为一体的二手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所发生的平台建设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七)支持创新发展服务贸易
2.支持沈阳市沈河区国家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2022年开展的“互联网+服务”跨境建设、品牌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国际营销推广、产业规划、数字化转型、智库咨询等,按照不超过发生费用50%比例补助,单个基地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八)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
3.支持市场为扩大进出口贸易建设境内外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展示厅,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支持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推介的设计、印刷、媒体宣传等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比例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九)支持辽宁自贸试验区建设
2.支持发展规划编制、招商项目包装、线上线下开展活动等方面设备购置、平台搭建、宣传推广、设计制作费用支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3.对开展审批改革、公平竞争、投诉处理、法律服务、制度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工作发生的第三方评估、咨询服务、设计制作、宣传推广等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十)支持海陆大通道建设
1.支持重点物流园区改造升级。对市内通道节点的重点物流园区新购置的安装转运、作业、安检等现代物流设备,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
2.支持海陆大通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等综合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数据交互、订单状态、公务服务、信息公告、通关便利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额30%的标准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上限1000万元。
(十一)优质外商项目奖励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全面开放专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商财〔2023〕73号)批复的我市优质外商投资项目奖励情况,由市商务局及时向项目企业拨付奖励资金。
(十二)招商引资工作奖补
根据《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奖补工作的通知》(辽商财〔2019〕45号)规定,招商引资奖补资金由市商务局用于支持招商项目包装、举办招商引资推介活动、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改进招商方式方法、加强招商专业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如下:
1.激励各区、县(市)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根据《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考核办法》,依据各地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结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情况,对各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给予资金奖补。
2.加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三、申报条件及要件
(一)支持方向中(一)、(二)、(四)、(五)、(六)项申报条件
1.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2年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海关失信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在沈阳商务系统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二)支持方向中(一)、(二)、(五)项申报要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3.税务纳税信用等级网站查询截图。
4.执行政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方向中第(三)项申报条件
1.通关服务企业为在沈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单位),其他企业为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四)支持方向中第(三)项申报要件
1.项目申报表、项目已发生费用明细表、项目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项目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独立法人单位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截图。
2.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
3.利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还需提供:
4.跨境电商服务型企业还需提供:
(2)跨境直播服务企业提供:直播截图、直播活动汇总表、直播平台账号,个人注册账号提供与账号持有者签订的协议。运营服务企业提供:服务企业的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汇总表。通关服务企业(含监管场所)提供:服务企业的服务合同、服务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证明、服务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列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方向中第(四)项申报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资格)证书。
3.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由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打印)。
4.海关信息表(由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通过网络管理系统进行截图或打印)。
5.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6.另外还需要提供:
一是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与展会承办机构或主办方签订的展会合同或展位确认书;每个展位现场影像资料(录像光盘,含展会标识、展位号、企业标识或名称及企业自有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视频应为连续拍摄且不少于15秒的影像资料文件);展位费发票及付款凭证。
二是参加非重点境外展会: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或展位确认书;以代参展方式参加非重点境外展会需提供企业与第三方代参展机构或人员签订的代参展服务协议;每个展位现场影像资料(录像光盘,含展会标识、展位号、企业标识、眉板名称及护照人首页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影像视频应为连续拍摄且时长不少于15秒);申报企业的展位费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汇款单(参展企业汇出款项),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
三是境外商标注册(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名称):企业境外注册证书;企业委托商标注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标注出商标注册国及注册费用);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及汇款单(企业汇出款项),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
四是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名称格式为: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证书;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及汇款单(企业汇出款项),汇款单如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
五是产品认证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企业与认证、监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产品认证证书;检验监测报告;认证机构认证资格证书;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及汇款单(企业汇出款项),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
(六)支持方向中第(六)申报要件
1.企业营业执照(须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资格)证书;海关报关单;年度支持二手车出口试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光盘。
3.二手车出口公共服务平台还需要提供:平台展示图(包括且不限于首页、商品信息页、后台管理页面、交易额统计页面等);二手车平台交易额证明;平台软硬件购置的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须包含硬件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照片等信息);系统开发合同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
(七)支持方向(七)申报条件
1.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5.开展服务贸易业务。
(八)支持方向(七)申报材料
所有项目都需要提供: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材料目录及申报项目清单,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期内的财务审计报告,在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和“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注册信息表。
申报支持巩固进出口(不含旅行、技术贸易)规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企业(单位)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业务数据表。
申请“支持特色出口基地建设”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重点反映企业(单位)申报期内服务贸易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工作成果。
2.企业(单位)获得国家级服务出口基地称号的证明文件。
3.企业(单位)开展“互联网+服务”跨境建设、品牌培育、服务平台建设、国际营销推广、产业规划、数字化转型、智库咨询和贸易促进等活动的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申请“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2.开展的研发、设计、项目创作、国际营销推广、品牌培育、市场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证明材料,如:协议、合同和图片等,外文需提供翻译公司出据的翻译件。
3.开展的研发、设计、项目创作、国际营销推广、品牌培育、市场咨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申请“支持开展国际资质认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3.企业(单位)认证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九)支持方向(八)申报要件、条件
1.项目申报要件
(1)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2022年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海关失信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在沈阳商务系统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4)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2.申报条件
(1)举办大型线上线下内外贸结合贸易展洽对接活动的商品市场需提供:
①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③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项目审核表。
⑤活动方案及结算表。
⑥活动现场图片或视频记录。
⑦活动总结材料。
⑧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⑨设备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⑩车辆租赁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策划执行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设计宣传印刷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参展商及采购商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参展商及采购商住宿发票。
(2)自建电商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市场内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上销售的商品市场需提供:
自建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商品市场:
①申报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支持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发展项目审核表。
⑥平台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
⑦ICP证明文件。
⑧平台展示图(包括且不限于首页、商品信息页、后台管理页面、交易额统计页面等)。
⑨电商交易额证明。
⑩平台软硬件购置、系统开发合同及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发票及银行回单等),须包含硬件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照片等信息)。(仅限平台初始投资费用)
市场内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网上销售:
①商品市场须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商品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⑥商品市场与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合同复印件。
⑦商品市场第三方电商平台合作发票复印件。
⑧商品市场内企业与第三方电商交易额证明。
⑨第三方电商业务发生平台网址及网店首页截图(可多个)。
(3)为扩大进出口贸易建设境内外商品展示销售中心、展示厅的商品市场需提供:
①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项目计划书、项目费用决算表。
⑩活动方案及结算表。
活动现场图片或视频记录。
活动总结材料。
(4)在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进行宣传推介,设计、印刷、媒体宣传的商品市场需提供:
①申报单位提供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④策划执行方案。
⑤制作物料或宣传片等的价格清单及结算表。
⑥制作物料或宣传片等的发票。
⑦宣传片制作合同及发票。
⑨宣传推介物品实物或图片视频资料。
(十)支持方向(九)中需要的要件、提供材料
1.支持方向(九)中政策1需要的条件和提供材料
(1)申报要件
①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企业(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②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在信用中国(辽宁沈阳)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重大税收违法企业、非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即申报企业非海关失信企业),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在沈阳商务系统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④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2)申报条件
①园区符合自贸区沈阳片区规划布局和产业方向,有明确发展规划,具备良好的基础建设条件的园区(一个园区只能一家单位申报,不支持联合体申报、分期申报)。
②各类综合服务平台、专业系统平台、海关监管区域,需要为自贸区沈阳片区内建设运营,有明确的功能属性,有具体的服务市场需求。
③申报主体为各类园区、各类综合服务平台、专业系统平台、海关监管区域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
(3)申报材料
申报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①园区、平台、区域基本情况表。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③区级(含)以上部门对园区、平台、海关监管区域的认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命名文件、规划方案、平台项目立项审批等。
④园区、海关监管区域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占地面积、四至边界、规划建设等基本情况,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改造升级投资情况。
⑤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目标定位,园区已入驻及意向入驻企业情况。
⑥平台设计方案、设施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改造升级投资情况。
⑦其他可提供的材料复印件。
2.支持方向(九)中政策2、3需要的条件和提供材料
(1)申报主体
自贸区管委会。
①在项目申报期内进行了结算或进行了阶段性结算。
②主要用于自贸区建设、服务企业、优化管理等方面的费用。
①项目基本情况。
②项目费用凭证。
(十一)支持方向(十)需要的要件、提供材料
1.申报要件
(1)在沈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法人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1)重点物流园区改造升级项目
③物流园区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管理机构,能为入驻企业和终端客户提供专业化服务。
(2)综合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所在企业(单位)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①正式申请文件。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⑤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证书(辽宁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截图证明)。
⑥提供近五年的审计报告,且至少两年的净资产及净利润均为正;
⑦出具的申请企业(单位)项目申报承诺书及项目申报表(见附表11、12、13、14),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所在区、县(市)商务局公章。
⑨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申报重点物流园区改造升级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②物流园区升级改造方案(应包括物流园基本情况、进展情况、改造方案、项目实施效果、资金投入情况、贷款情况、费用或利息支出情况等)。
③物流园区改造升级项目投入使用的证明材料。
④项目于2022年内实际资金投入的证明。
⑤改造升级协议、合同的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商务局公章。
⑥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报告。
⑦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核(计)报告。
⑧升级改造购置的现代物流设备明细及费用发票等。
(3)申报平台类项目需提供的申报材料
③平台建设情况说明(应包括项目平台基本情况、进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资金投入情况等)。
④项目于2022年度服务的企业清单、平台与服务企业签订入驻服务合同的首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区、县(市)商务局公章。
⑤证明平台及服务企业经营情况的材料(如纳税证明、进出口证明等)。
⑥证明平台为企业提供服务的材料(国际货运、跨境电商、国际贸易、国际运邮)。
⑦综合运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费用明细及发票等。
四、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1.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将纳入省全面开放专项资金支持事项项目库管理。
3.资金申请文件的内容应包括各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情况、各类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企业(单位)申报项目资金原则上保留到千元,申报材料每页均须加盖单位、企业公章(含封面和附件)。纸质申请材料须编制目录、页码,用A4纸装订塑封成册(加封面、左侧装订),同时提供与材料顺序一致的电子版及PDF扫描件(刻录光盘)。申报材料中包含外文资料,需同时报送中文译本。
五、绩效目标管理
六、其他事项
1.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已得到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同一方向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6.美元汇率按202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7.在项目申报及初审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