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人口发展报告

人口增长过程是人口再生产过程,它不仅是一个生命繁衍的自然现象,也与社会制度、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的文化素质、人口生育政策和生育观念等有密切的联系。2011年11月1日零时,平阳县常住人口76.1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8.35%。与苍南县(118.46万人)、永嘉县(78.92万人)相比,分别少42.29万人和2.75万人。

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总量净增2.12万人,增长2.87%,年均增长0.28%,均低于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

从平阳县分县后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情况看,人口总量增速均处于平稳增长状态。(见图1-1)

二、城镇化进程缓慢

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按照国家统计局城乡划分的标准,2010年全县城镇人口为37.51万人,占总人口的49.25%;比2000年“五普”增加0.38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下降0.89个百分点,低于全市平均16.77个百分点。十年间,全县常住人口由74.04万人增加到76.17万人,增长2.87%,年均递增0.28%;而同期城镇人口比重出现下降趋势。

从分乡镇情况看,城镇化地区差异大。昆阳、鳌江等二镇凭借其城市的中心地位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城镇人口比重均超过了60%。水头镇、钱仓、顺溪等镇近年来发展快速推进,城镇人口大量集聚,比重超50%。而万全镇、麻步镇等城镇人口比重仅有29.34%和14.70%,城镇化推进速度相对较缓慢,与其经济发展不相协调。萧江、腾蛟、山门、南雁等镇城镇人口比重均在50%左右。其余乡镇与经济发展相当,人口大量外出,城镇化建设相对较慢,其城镇人口比重相对较低。各乡镇之间城镇化水平的显著差异,既与自然资源禀赋有关,更是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影响(见表1-1)。

表1-1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乡镇城镇人口情况

单位:人、%

地区

常住人口

城镇人口

城镇化率

全县

761664

375144

49.25

昆阳镇

121472

75814

62.41

鳌江镇

168950

128579

76.10

水头镇

100489

58875

58.59

萧江镇

65237

27542

42.22

麻步镇

33396

4910

14.70

腾蛟镇

36721

17003

46.30

钱仓镇

16180

8885

54.91

山门镇

17308

8277

47.82

顺溪镇

5403

3077

56.95

南雁镇

17096

7082

41.42

凤卧镇

11925

3691

30.95

鹤溪镇

15651

5393

34.46

宋埠镇

12881

4502

34.95

榆洋镇

10059

2536

25.21

南麂镇

1176

88

7.48

万全镇

52937

15533

29.34

三、地区分布差异悬殊,人口密度相差很大

从各乡镇的人口总量来看,昆阳(121472人)、鳌江(168950人)、水头(100489人)等乡镇突破10万大关,三镇占全县总人口的51.32%,其中人口最多的鳌江镇占22.18%。十年来,五大镇人口快速增长,其中万全镇人口增长最快,增幅达34%;其余乡镇人口总量则出现一定程度的缩减。

随着我县人口总量的增长,人口密度也相应增大。2010年,我县平均每平方公里有725人,比全市平均低出49人,比2000年“五普”的705人增加20人。从我县历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2010年比2000年、2000年比1990年、1990年比1982年的人口密度分别增加20人、36人、27人,说明这十年来人口密度增长最慢。

分乡镇看,昆阳、鳌江、水头、萧江、钱仓、万全等乡镇人口密度已超过1000人/平方公里。水头镇人口密度高达2768人/平方公里,而龙尾乡只有43人/平方公里,前者是后者的64.4倍。十年来,昆阳、鳌江、水头、萧江、万全等五大镇人口密度增长都很快,榆垟镇略有增加,其余乡镇均在下降。(见表1-2)

表1-2平阳县2010年分乡镇常住人口和常住人口密度

单位:人

常住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与“五普”比

725

2.87

1511

19.29

1731

13.49

2768

17.21

1773

11.18

780

-16.23

918

-5.22

1079

-4.76

413

-16.5

94

-42.95

393

-7.91

328

-15.94

553

-21.42

947

-8.83

613

1.07

106

-46.37

1288

34.00

西湾乡

4417

260

-54.21

梅溪乡

9195

350

-15.64

梅源乡

6498

256

-30.7

凤巢乡

8639

434

-20.52

龙尾乡

874

43

-70.28

南湖乡

12257

642

-15.05

朝阳乡

1677

130

-43.33

闹村乡

10181

217

-31.38

晓坑乡

5495

154

-34.01

怀溪乡

4188

-24.99

青街畲族乡

4658

214

-18.98

维新乡

1622

67

-51.88

吴垟乡

1431

77

-31.43

第一农场

3651

38

第二章性别与年龄

人口的性别与年龄结构反映的是人口群体的自然特征,它描述了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构成状况。分析人口的性别、年龄结构状况,对于研究人口再生产、进行人口预测,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口性别比呈缓慢下降趋势,但0周岁婴儿性别比仍居高不下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9.39万人,占51.72%;女性人口为36.77万人,占48.2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13(见图2-1)。受出生婴儿、不同性别死亡率和迁移人口性别比等因素影响,我县人口性别比呈现出以下特点:

1、人口性别比呈缓慢下降趋势。从历次普查常住人口的性别比情况看,我县呈持续平稳下降趋势(见图2-1)

图2-1历次普查总人口性别构成(单:万人)

从全市各县情况看,我县的人口性别比情况居全市第四。(见表2-1)

表2-1温州2010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分县(市、区)出生人口性别比

性别比

2010

2000

增减

全市

131.85

128.19

3.66

平阳县

132.04

128.60

3.44

鹿城区

123.58

114.00

9.58

苍南县

146.94

135.03

11.91

龙湾区

131.57

121.05

10.52

文成县

117.82

113.64

4.18

瓯海区

123.13

129.92

-6.76

泰顺县

118.58

121.78

-3.2

洞头区

110.37

121.46

-11.09

瑞安市

127.36

124.58

2.78

永嘉县

143.99

135.12

8.87

乐清市

134.03

136.07

-2.04

2、各地人口性别比差异较大。从我县各乡镇分布情况看,性别比在120以上的有4个乡镇;性别比在110—120之间有7个乡镇;性别比在110以下有19个乡镇。其中:性别比最高的龙尾乡144.82,而性别比最低的闹村乡为100.26(见表2-2)。

表2-22010年平阳县分乡镇常住人口户数、人数和性别比

常住人口数

(人)

性别比(女=100)

2010“六普”

2000“五普”

393942

367722

107.13

110.1

61381

60091

102.15

103.06

86829

82121

105.73

110.30

51693

48796

105.94

115.12

34112

31125

109.60

108.42

17234

16162

106.63

110.61

19234

17487

109.99

111.88

8387

7793

107.62

109.51

8940

8368

106.84

109.98

2867

113.05

115.52

8844

8252

107.17

113.46

6247

5678

110.02

114.43

8146

7505

108.54

111.41

6554

6327

103.59

106.67

5215

4844

107.66

105.56

636

540

117.78

125.85

28820

24117

119.50

106.45

2277

2140

106.40

106.38

4760

4435

107.33

112.43

3341

3157

105.83

114.18

4456

4183

106.53

110.19

517

357

144.82

118.50

6191

6066

102.06

113.62

922

755

122.12

120.16

5097

5084

100.26

111.84

2927

2568

113.98

118.56

2252

1936

116.32

117.75

2396

2262

105.92

113.80

909

713

127.19

117.38

803

628

127.87

119.68

1955

1696

115.27

3、0周岁婴儿性别比仍居高不下。从分年龄人口性别比的变化情况看,“五普”一“六普”资料显示,75周岁以下的人口性别比大于100(也就是说男性比女性多);75周岁以上人口中,随着年龄的增长,人口性别比均小于100,表明女性人口平均寿命比男性长(见表2-3)。我县0周岁婴儿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2000年、2010年的0周岁婴儿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28.6、132.04,分别比全市平均水平高出1.14、0.19。0周岁婴儿人口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产前性别鉴定后选择性生育男孩以及部分女婴瞒报漏报等因素造成。这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表2-32010年平阳县按年龄分常住人口性别比

年龄组

人口数

“六普”

“五普”

总计

0-4岁

42953

23766

19187

123.87

134.59

5-9岁

39139

20872

18267

114.26

119.95

10-14岁

32633

18108

14525

124.67

116.71

15-19岁

62319

33360

28959

115.20

20-24岁

52463

26796

25667

104.40

99.91

25-29岁

60539

30387

30152

100.78

96.76

30-34岁

66288

33343

32945

101.21

101.68

35-39岁

71261

35742

35519

100.63

102.52

40-44岁

69464

34703

34761

99.83

112.51

45-49岁

61828

30955

30873

100.27

109.61

50-54岁

47223

24504

22719

107.86

121.35

55-59岁

45436

23446

21990

106.62

136.41

60-64岁

32332

17486

14846

126.48

65-69岁

22056

12431

9625

129.15

110.66

70-74岁

21529

11621

9908

117.29

111.75

75-79岁

16983

8439

8544

98.77

99.75

80-84岁

10653

5205

5448

95.54

81.84

85-89岁

4817

2159

2658

81.23

71.27

90-94岁

1427

515

912

56.47

46.26

95-99岁

288

96

192

50.00

28.97

100岁及以上

33

8

25

32.00

20.00

二、不同人口年龄组变化明显,地区差异较大

全县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1.47万人,占15.06%;15—59岁人口为53.68万人,占70.48%;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01万人,占14.46%,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8万人,占10.21%。按国际通用人口年龄类型标准评判,目前我县人口已进入老年型社会的初始阶段。十年来,平阳县人口年龄结构又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1、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呈增长态势。1982年以来,我县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不断增加,且在总人口比重也在不断增加;其中“六普”比“五普”增加4.51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由“五普”66.4%提升到70.48%。这既为平阳经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同时也带来较大的就业压力。从年龄构成指数来看,我县人口总抚养和少儿抚养比呈下降趋势。按60岁以上标准计算的总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分别由1990年65.22%和49.36%下降到2010年的41.88%和21.37%(见表2-3)。总抚养比和少儿抚养比下降原因主要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出生高峰影响、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劳动年龄人口流入以及计划生育人口控制的结果。

表2-3平阳县“四普”——“六普”人口年龄构成指数情况

单位:%

年份

1990

0—14岁

29.87

21.51

15.06

15—59岁

60.53

64.40

70.48

60岁及以上

9.6

12.09

14.46

15—64岁

63.75

69.85

74.72

65岁及以上

6.38

8.64

10.21

年龄构成指数(60岁以上)

总抚养比

65.22

50.59

41.88

少儿抚养比

49.36

32.39

21.37

老年抚养比

15.86

18.20

20.51

年龄构成指数(65岁以上)

56.87

43.15

33.82

46.86

30.79

20.16

10.01

12.36

13.67

另一方面,平阳劳动年龄结构正在逐渐老化。2000年以来,15—19岁组和20—29岁组人口比重下降,40—49岁组和50—59岁组比重明显升高(见表2-4)。

表2-4平阳县“四普”——“六普”劳动人口年龄结构情况

(万人)

比前期

增加

比重(%)

15—59岁人口内部结构(%)

15—19岁

20—29岁

30—39岁

40—49岁

50—59岁

70.28

——

10.64

14.15

8.76

7.68

740.4

3.76

66.4

8.78

18.66

17.93

13.07

7.97

76.17

2.12

8.18

14.84

18.06

17.24

12.17

2、学龄人口持续减少,不同学龄组人口结构发生变化。21世纪的前后十年,学龄人口持续减少,从1990年32.94万人下降到2010年20.74万人,占总人口数的比重从1990年的46.87%下降到2010年的27.23%(见表2-5)。其中,婴儿组人口显著回升,学龄前儿童组、小学适龄人口、中学适龄人口、大学适龄人口组均持续下降。但从各适龄组占总人口比重来看,除婴儿组外都呈持续下降势态。教育部门应根据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调整并优化教育资源,以满足受教育人群年龄结构变化带来的新需求。

表2-5平阳县“四普”—“六普”学龄人口情况

人口数(人)

占总人口数的比重(%)

2010年

2000年

1990年

2010年—2000年

2000年—1990年

合计(0-22)

207390

260868

329408

-240129

-68540

27.23

35.23

46.87

婴儿(0-3岁)

34677

26554

47796

8123

-21242

4.55

3.59

6.8

学龄前儿童

(4-6岁)

25235

30782

39990

-5547

-9208

3.31

4.16

5.69

小学适龄人口(7-12岁)

41175

76448

90061

-35273

-13613

5.41

10.32

12.81

中学适龄人口(13-18岁)

67394

79025

92460

-11631

-13435

8.85

10.67

13.16

大学适龄人口(19-22岁)

38909

48059

59101

-9150

-11042

5.11

6.49

8.41

3、老年人口增长较快,但人口老龄化趋势渐缓。从“四普”以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大量增加,由1990年的4.48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7.78万人,年均增长2.8%,比总人口平均增长水平0.4%高出2.4个百分点。由于生活水平改善和卫生医疗水平提高,人们的预期寿命明显延长,高龄老人也明显增加。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总量由1992年的0.76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1.72万人(见表2-6)。我县人口已步入老龄化和高龄化初期,解决老龄人口的养老、医疗保险、福利等社会问题已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同时,我县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分别比全国高1.2和1.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6和0.9个百分点,比全市高3.4和2.6个百分点,显示出,以劳动年龄为主的青壮年人口的大量外出,也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县人口老年化趋势。

表2-6平阳县“四普”—“六普”老年人口情况

老年人口

(人)

占总人口比重(%)

其中:80岁及以上人口总数(人)

占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44841

7553

16.8

63955

10842

17.0

77786

17218

22.14

注:本表中的老年人口指年龄在65周岁及以上人口

2010平阳县分乡镇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人;%

0-5岁

6-14岁

15-39岁

60岁以上

0-14岁人口占比

15-64岁人口占比

65及以上人口占比

51210

63515

536821

110118

15.1

74.7

10.2

7702

9543

88854

15373

10452

14.2

77.2

8.6

10786

12665

124920

20579

14094

13.9

77.8

8.3

6907

9433

73809

10340

6784

16.3

77.0

4722

5856

46633

8026

5622

16.2

75.2

2414

3051

21939

5992

4315

16.4

70.7

12.9

2367

3192

25460

5702

4096

73.7

11.2

997

1094

11894

2195

1476

78.0

9.1

1143

1573

10890

3702

2706

15.7

68.7

15.6

325

329

3141

1608

1251

12.1

64.7

23.2

1134

1514

11226

3222

2312

15.5

71.0

13.5

854

1122

7402

2547

1945

16.6

67.1

1051

1525

9973

3102

2308

16.5

68.8

14.7

1068

1170

8467

2176

1486

17.4

71.1

11.5

728

943

6723

1665

1149

72.0

11.4

59

46

980

91

51

8.9

86.7

4.3

3507

4050

39751

5629

3849

14.3

78.5

7.3

279

229

2603

1306

1021

65.4

23.1

637

846

6139

1183

16.1

502

564

3940

1492

1142

66.0

17.6

598

837

5465

1739

1298

68.4

15.0

57

28

301

488

396

9.7

45.0

45.3

1046

1244

7758

2209

1609

18.7

68.2

13.1

118

140

866

435

15.4

58.7

25.9

784

847

5874

2676

2075

16.0

63.6

20.4

386

449

2548

2112

1676

15.2

54.3

30.5

247

419

2143

1379

1044

15.9

59.2

24.9

青街乡

354

2758

1217

926

65.5

19.9

132

109

729

652

511

14.9

53.6

31.5

吴洋乡

104

808

431

332

13.4

63.4

227

255

2827

342

242

13.2

80.2

6.6

第三章人口自然变化

出生与死亡是决定人口自然变动的两个基本要素。80年代以来,我县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取得很大成绩,人口质量有所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流动迁徙、医疗社保的改善,促使晚婚晚育成为更多人的自觉选择。近十年来,在外来育龄妇女数量大幅增加的影响下,全县出生率稳定在相对较低的水平,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死亡率渐趋稳定;人口再生产总体维持“较低出生、低死亡、较低自然增长”模式。

一、出生人口与生育水平

1、育龄妇女人数增多,县外流入增长

2010年全县育龄妇女总数已达218876万人,比2000年增加7031人,年均增长0.34%,高于总人口0.28%的增长速度。育龄妇女人数占女性常住人口比重为59.52%,比2000年降低0.51个百分点。其中,20—29岁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55819人,比2000年减少13877人,占育龄妇女比重下降7.4个百分点(见表3-1)。

常住人口中县外流入育龄妇女39900人,其中生育旺盛期妇女13470人,占全县生育旺盛期妇女的24.13%。县外流入大量的生育旺盛期妇女明显拉升了我县常住人口生育率、出生率。

表3-1平阳县“四普”——“六普”育龄妇女数量及比重

女性总人口

育龄妇女人口

生育旺盛期

生育旺盛期妇女

占育龄妇女比重(%)

332325

177435

67265

37.91

352428

211575

69696

32.94

218876

55819

25.5

2、低生育水平适度稳定,生育峰值年龄后移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平阳县共出生婴儿9936人,比2000年“五普”多生935人,出生率(活产数÷年平均人口数×1000‰)为13.06‰,比“五普”上升0.9千分点(见表3-2),保持了适度稳定增长。

表3-2平阳“四普”-“六普”历次普查人口自然增长率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1990年“四普”

24.46

7.0

17.46

2000年“五普”

12.16

5.96

6.19

2010年“六普”

13.06

6.59

6.47

表3-2平阳育龄妇女分年龄构成与生育率

年龄别

育龄妇女构成(%)

一般生育率(‰)

差距

100

_

34.27

32.07

2.2

13.51

13.89

-0.38

4.81

2.94

1.87

20—24岁

11.68

15.46

-3.78

77.84

100.17

-22.33

25—29岁

13.64

17.73

-4.09

98.27

20.43

30—34岁

15.16

16.45

-1.29

52.62

39.46

35—39岁

16.47

14.47

-2.0

1.16

14.04

40—44岁

16.19

11.24

4.95

2.58

0.43

2.15

45—49岁

13.35

10.77

1.74

3、一孩率有所下降,二孩和多孩率有所上升

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等外省流入的育龄妇女人口影响,2010年与2000年的生育孩次构成相比较,一孩率明显下降,二孩率明显上升,三孩以上的比例略有上升。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有生育的15—49岁育龄妇女中,生育一孩的比例为21.42%,与2000年的24.67%下降3.25%;生育二孩的比例为11.82%,同比上升5.38%;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比例为1.02%,同比上升0.06%(见表3-3)。

表3-32000年-2010年平阳县育龄妇女年龄别生育率

单位:‰

一孩

二孩

多孩

总计平均

21.42

24.67

11.82

6.44

1.02

0.96

4.12

0.34

4.51

69.9

95.04

7.55

24.82

0.4

0.62

69.02

50.31

28.22

7.31

2.71

3.95

32.73

0.66

4.28

1.9

__

10.98

0.56

0.50

1.15

1

1.04

0.69

(四)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其子女数越少

随着社会的发展,生育文化已由传统的多子多福、早婚早育转变为现代有少生、优生。女性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职业等因素都会对生育带来影响。

表3-4受教育程度不同的15至49岁妇女生育状况

受教育程度

普查前一年内生育孩次分的生育构成(%)

62.28

34.71

3.02

未上过学

50.0

小学

5.0

初中

58.13

38.29

3.58

高中(含中专)

77.14

21.9

大学专科

89.66

10.34

大学本科

94.44

5.56

研究生

100.00

二、死亡人口与预期寿命

死亡率、平均预期寿命是测量人口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人口死亡率不断下降,预期寿命不断延长。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平阳县死亡人口为5014人,其中男性3002人,女性2012人。全县常住人口死亡率为6.6‰,比2000年上升了个0.6个千分点。

1、老龄化地区的死亡率相对较高

分乡镇来看,乡镇死亡率差距悬殊。龙尾、朝阳、晓坑、维新、西湾等由于青壮年人口流出,人口老龄化严重,死亡率偏高;昆阳、鳌江、水头、萧江、江等因外来务工的青壮年多,人口年龄结构年轻化,死亡率明显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见表3-5)。

表3-52000—2010年平阳县分乡镇常住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出生率(‰)

死亡率(‰)

自然增长率(‰)

6.60

11.83

4.92

6.90

12.01

4.33

11.54

3.94

7.60

12.78

7.66

13.83

9.75

4.08

11.92

5.02

11.15

4.71

13.84

10.25

15.95

17.62

-1.67

14.53

8.32

6.21

16.89

12.35

4.54

14.34

10.18

15.87

7.54

15.34

6.67

8.67

9.37

6.82

2.56

13.19

4.43

22.91

23.36

-0.45

10.02

3.81

19.12

14.65

4.47

19.25

14.61

4.64

45.85

71.07

-25.22

15.12

11.53

3.60

18.52

23.30

-4.78

19.68

17.52

2.17

21.70

20.79

0.91

11.48

17.23

-5.74

17.21

10.97

6.24

30.27

26.56

3.71

18.90

13.30

5.60

13.45

4.39

9.06

2、婴幼儿死亡率有所下降,死亡高峰期有所后移

在间接反映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达程度以及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死亡率指标中,婴幼儿死亡率是一个重要的敏感指标。2010年0-4周岁婴儿死亡率为1.3‰,其中男性为0.85‰,女性为1.85‰。当前多胎妊娠发生率不断上升,多胞胎早产新生儿死亡对零周岁婴儿死亡率影响明显。75—89岁年龄组死亡人口2416人,占全县死亡人口总数的48.19%。死亡人口的峰期年龄为81-82岁,比2000年提高10岁。分性别来看,女性存活优势明显。0-4、5-9、95-99三组之外,其余所有年龄组的男性死亡率都高于女性。

3、人口预期寿命稳定增长,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是指假若当前的分年龄死亡率保持不变,同一时期出生的人预期能继续生存的平均年数。它以当前分年龄死亡概率为基础,通过编制生命表计算得来,摆脱了年龄构成的影响,综合地反映了人口的死亡水平。这是度量人口健康状况的一个重要的民生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指标。2010年我县常住人口预期寿命为78.5岁,比2000年提高3.8岁,其中男性76.5岁,女性80.9岁,比2000年分别提高4.4岁和

2.9岁。全县常住人口预期寿命比全市低0.5岁,其中男性比全市低0.4岁,女性比全市低0.6岁持平。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三、人口自然增长

2010年我县出生率13.06‰,死亡率6.6‰,自然增长率为6.47‰。与2000年相比,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上升0.9、0.63个千分点和0.28个千分点。与全市平均水平相比,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少0.64、2.23个千分点,死亡率多1.6个千分点。总体而言,我县人口再生产维持了“较低出生、低死亡、较低自然增长”模式。

第四章婚姻与家庭

婚姻是以规范化的两性结合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是人类所特有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稳定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健康生活的重要基础。

一、婚姻状况

历次普查可以看到我县人口婚姻展现出的共同特点。随着年龄的升高,人口未婚比例迅速下降,25-29岁是未婚比例,或者说脱离单身状态去结婚的人口比例变化最为剧烈的年龄段;35岁以后,人口未婚比例的变动幅度非常小且该比例非常低(不足3%),结婚成家是绝大多数成年社会成员的选择;“普婚”一直是我县人口婚姻的传统特征。通常把50岁及以上仍未婚者视为终身不婚者。普查数据表明,我县的终身不婚人口比例约为0.6%。与之相对应的,我县成年人口的有配偶比例非常高,在30-59岁中、壮年年龄段,有配偶者占同龄人口的比例高达90%以上。女性比男性普遍结婚更早,25-29岁是女性婚姻状况变化最大的年龄组。只有约0.05%的女性终身不婚,而男性终身不婚的比例为1.18%。离婚状态人口比重非常低,丧偶现象主要发生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见表4-1)。通过普查数据的比较,可以发现我县人口婚姻状况呈现以下几个明显变化。

(一)平均初婚年龄连续20年逐年延迟

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性22周岁及以上,女性20周岁及以上。自1990年以来我县人口的平均初婚年龄(指当年初次结婚人口)呈逐年延迟态势,2010年已达25.71岁,其中男性27.14岁,女性24.24岁,分别比法定婚龄推迟5.14岁和4.24岁。

(二)晚婚率大幅提高,晚婚趋势愈发明显

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被视为晚婚。我县已婚人口中晚婚率已达32.23%,比2000年提高8.18个百分点。分性别看,男性晚婚率为39.3%。女性晚婚率为25.7%,分别比2000年提高7.1和11.2个百分点,女性增幅高于男性4.1百分点。分学历看,高学历人群晚婚率达七成。近十年来我县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群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2.18%增加到6.6%。我县拥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已婚人口中,晚婚率达73.9%,其中男性71.4%,女性77.0%。

表4-12010年平阳县人口婚姻状况分布(%)

年龄

未婚

有配偶

离婚

丧偶

小计

20.25

23.77

16.58

72.97

71.57

74.42

1.45

1.78

1.11

5.33

7.89

15-19

99.23

99.66

0.77

1.23

20-24

75.77

88.14

63.33

24.13

36.51

0.10

0.04

0.16

25-29

28.88

40.76

16.55

70.55

58.75

82.80

0.57

0.65

30-34

7.09

10.73

90.89

87.32

94.48

1.89

1.86

0.14

0.06

0.22

35-39

2.77

4.96

94.37

91.82

96.83

2.39

3.01

1.80

0.46

0.21

0.71

40-44

2.02

3.50

94.22

92.46

95.95

2.70

3.47

1.96

1.06

0.58

1.53

45-49

2.66

0.20

94.38

94.32

2.32

0.36

3.39

50-54

1.85

0.17

92.73

94.16

91.22

1.82

2.34

1.27

4.41

1.65

7.34

55-59

3.17

0.32

91.89

89.83

1.40

0.92

5.93

3.08

8.93

60-64

1.55

2.74

87.31

90.34

83.72

1.54

0.68

10.00

5.37

15.47

65+

5.18

0.11

66.19

76.68

54.48

1.10

1.71

0.42

29.93

16.43

44.99

(三)大龄未婚率有所上升,婚姻“剩男”现象依旧

我县30-44岁常住人口未婚率3.88%,其中男性未婚率为6.31%,女性未婚率1.5%。据此推算我县30岁-44岁常住人口中有未婚男性0.65万人,未婚女性0.15万人,性别比为423:100。与2000年相比,30-44岁常住人口未婚率、男性未婚率、女性未婚率分别上升了1.53、2.22、0.98个百分点。“重男轻女”的传统生育观念使我县“剩男”现象一直没有改善,在年龄梯度上的婚姻挤压问题比较突出。

(四)离婚人口比重持续上升,中年人成离婚高发群体

离婚人口是结过婚但目前已与配偶结束了婚姻关系,并且到调查时仍未再婚的人口。2010年我县离婚未再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达1.45%,比2000年1.06%有所上升,延续了1990年(0.9%)以来的上升势头。分年龄段看,中年离婚人口占绝大多数,30-34岁、35-39岁、40-44岁和45-49岁四个年龄段占离婚总人数的13.02%、17.76%、20.34%和15.18%,是占比最高的四个年龄段,特别是40-44岁和45-49岁两个年龄段占比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8.8和2.5个百分点。

2010年丧偶后未再婚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5.33%,比2000年提高了0.08个百分点,比1990年下降了0.82个百分点。从年龄段上看,女性丧偶比重在各年龄段都高于男性,特别是进入老年阶段以后,女性丧偶比重明显高于男性。我县65岁及以上的女性中丧偶占比达44.99%,远高于男性的16.43%。

二、家庭状况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以及我国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进的综合作用,我县的家庭类型、规模和结构都不断发生变化,与10年乃至20年前的家庭状况有很大的不同。

(一)家庭户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明显下降

2010年,全县家庭户数量为24.88万户,人数为71.67万人,户均人数为2.88人。家庭户户数比2000年的21.25万户增加了3.63万户,增长17.08%;家庭户户均人数则比2000年的3.37人减少0.49人。与1990家庭户规模相比,下降更为明显,户均人数减少1.11人。从家庭户规模的结构看,二人户比例最高,为27.96%,其次是三人户26.63%。与10年前相比,二人户取代了三人户的主体地位,占家庭户规模比例最高(见表4-2)。

表4-2平阳县家庭户规模构成比较

单位:户、%

家庭户规模

比重升降

户数

比重

合计

248763

212480

一人户

40570

16.31

21955

10.33

5.98

二人户

69560

27.96

37458

17.63

三人户

66245

26.63

56695

26.68

-0.05

四人户

41563

16.71

53546

25.20

-8.49

五人户

19650

7.9

28383

13.36

-5.46

六人户

7250

2.91

10041

4.73

-1.81

七人户

2347

0.94

2743

1.29

-0.35

八人户

905

963

0.45

-0.09

九人户

403

369

-0.01

十人及以上户

270

327

0.15

-0.04

家庭户规模缩减是生育水平下降和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的结果,同时也反映出本县居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不断改善和优化。

(二)一代户比重大幅度上升,2代及以上户比重明显降低

2010年人口普查全县家庭户24.88万户中,一代户10.01万户,占比40.23%;二代户11.47万户,占46.10%;三代户有3.29万户,占13.23%。与2000年相比,一代户比重提高了14.99个百分点,二代户、三代户比重分别下降了14.55、0.4个百分点(见表4-3)。家庭代数减少源于人口流动迁徙加剧、更多的年轻人从大家庭中搬出,晚婚晚育,以及众多老年人经历“空巢家庭”模式等原因。

表4-3平阳县家庭户代际类别比较

家庭户代际

一代户

100088

40.23

53639

25.24

+14.99

二代户

114677

46.10

128868

60.65

-14.55

三代户

32917

13.23

28969

13.63

-0.4

四代户

1081

1001

0.47

五代户以及上

___

3

(三)空巢老人户明显增长,隔代家庭户迅速增多

全县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5.87万户,占全县常住人口家庭户24.88万户的23.62%,比2000年增加了1.0万户,增长20.54%。在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空巢老人家庭户为2.83万户,占全县家庭户的11.37%,占有老年人口家庭户的48.21%,比2000年增加1万户,增长54.81%。在空巢老人家庭户中,单身老人户1.64万户,只有一对老夫妇的1.19万户,分别占空巢老人家庭户的58.03%、41.97%。分乡镇看,鳌江镇空巢老人家庭户总量最多,达4968户,昆阳3829户、萧江2014户、万全1704户、水头1588户、腾蛟1411户、麻步1319户、鹤溪1010户,其余乡镇均在1000户以下,从空巢老人户占家庭户的比重来看,龙尾乡比重最高,达42.97%,除昆阳、鳌江、水头、萧江、钱仓、南麂、万全和第一农场外,其余乡镇都超过全县水平。

全县老年人(一个老人或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亲属共同居住的隔代家庭户有745户,占全部家庭户的比重仅为0.3%。

表4-4平阳县分乡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

6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家庭

全县家庭户总计

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有三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空巢老人

空巢老人占家庭户比重

单身老人户

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其他

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

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2

4

5

6

7

9

10

58749

40936

16406

397

24133

17612

11868

348

5396

201

28274

11.37

38518

7727

5162

1971

54

3137

2538

1858

27

3829

9.94

56553

10430

7067

2656

36

4375

3337

34

991

26

4968

27080

5269

3847

932

21

2894

1399

656

15

23

1588

5.86

20103

4266

2997

1124

1850

1260

890

17

353

2014

11066

3190

2133

739

1371

1042

580

1319

11587

3142

2268

873

14

1381

862

538

11

313

12

1411

12.18

5094

1140

812

324

218

101

542

6062

2077

1464

604

835

608

381

20

207

985

16.25

2295

946

661

305

283

203

74

551

24.01

5543

1743

1204

414

19

771

533

291

230

705

12.72

4114

1055

458

583

246

704

17.11

5872

1800

1296

655

24

617

355

133

1010

17.20

4706

806

362

433

240

84

602

12.79

榆垟镇

3589

878

616

252

359

181

70

12.06

460

45

39

4.13

17082

2900

2006

1016

880

724

144

1704

9.98

1680

735

475

244

251

186

63

415

24.70

3153

898

622

271

343

269

71

463

14.68

2558

840

587

300

277

250

182

58

482

18.84

3386

1013

743

364

212

576

17.01

526

307

149

66

89

226

42.97

4205

1267

936

13

520

219

93

14.79

691

347

262

122

82

47

29

187

27.06

4123

1561

1085

560

378

87

938

22.75

2511

445

436

349

234

16

99

679

27.04

1882

797

555

293

249

238

166

53

459

24.39

1725

716

512

272

199

126

360

20.87

754

286

163

78

241

31.96

607

261

194

85

107

44

129

21.25

1238

123

64

49

113

9.13

第五章受教育状况

人口受教育状况是表示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它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教育普及和发展程度,也是该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体现。21世纪头10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文化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一、文化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仍落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显示,在我县6岁及以上人口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比2000年“五普”有所下降,其他受教育程度人口都有较大程度的提高。2010年,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27.53万人,占6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38.7%;初中文化程度人口23.73万人,占33.4%;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人口9.03万人,占12.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4.27万人,占6.0%。与2000年“五普”相比,初中、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比重分别上升3.1、4.9、4.2个百分点,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则下降8.9个百分点(见表5-1)。

表5-1平阳县历次人口普查受教育程度情况

单位:万人、%

6岁及以上人口

大专及以上

高中

人数

69.53

1.8

5.44

7.8

21.08

30.3

33.12

47.6

71.05

4.27

6.0

9.03

12.7

23.73

33.4

27.53

38.7

我县每10万人口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指大专及以上)人数为5609人,比2000年“五普”增长3.3倍,但比全国平均水平少3321人,比全省少3721人;比全市少1519人,具有高中、初中文化程度人数分别为11854人、31160人,比“五普”分别增长61.2%、9.4%,都比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少;具有小学文化程度人口36150人,比“五普”下降19.2%,分别比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多9371人、7331人、6771人(见表5-2)。说明我县常住人口文化素质虽然有了较大提高,但仍落后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这与我县本地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对缓慢及大量县外来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有关系。

表5-2每10万人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人数

具有大专及以上

程度人数

具有高中

具有初中

具有小学

文盲率

5609

11854

31160

36150

7.69

10480

18375

30399

31488

1.72

8273

14567

32610

33610

4.05

5510

13941

31187

25805

6.35

3851

9915

30247

39674

8.36

2635

7231

28719

42679

10.93

4352

10179

32924

35326

10.44

3912

10834

31953

38523

7.83

3056

9932

30645

37226

12.04

1721

4923

25930

39626

20.95

2047

7201

30949

38272

14.33

1308

6625

32017

37174

15.21

2128

7520

26541

41256

15.51

1855

5054

28507

42030

15.13

2346

6581

30003

40422

11.43

3146

6888

25765

46003

12.07

2805

7558

39160

36009

4.62

1879

5139

21938

42042

22.54

2838

7885

27569

43110

11.28

2062

5248

22638

46430

15.45

2153

6540

26820

39333

17.49

686

2059

7780

38215

44.39

1126

6715

30521

37595

14.63

1670

3876

17889

32677

35.95

2092

4528

26412

41086

16.93

1328

3694

18944

42093

26.31

1146

3868

26695

43004

18.79

1997

6741

28768

37076

17.90

1911

4007

18496

34649

32.05

1537

5660

18169

31939

34.24

2164

9367

42509

30622

8.70

二、义务教育效果总体明显,地区之间仍存一定差距

普查结果显示,十年来我县义务教育取得明显成果。2010年,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合计5.86万人,占1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为9.06%,比2000年“五普”减少0.66万人,下降2.2个百分点。

2010年,我县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82年,比1990年“四普”和2000年“五普”有明显提高,说明我县义务教育取得长足发展。

三、高等教育发展迅速,人才数量较快增长

普查汇总数据显示,我县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均成倍增长。其中,大专文化程度人口2.84万人,是2000年“五普”的2.8倍;本科文化程度人口1.40万人,是“五普”的5.4倍;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0.04万人,是“五普”的11.7倍。2010年我县6岁及以上人口中每17个人中就有一个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而2000年“五普”每55个人中才有一个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可见近十年全国高等教育发展迅速。2010年,20-24岁受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占20-24岁总人口的21.1%,如果按此推算,未来20岁以上每五个人口中,将有一个受高等教育人口。

四、文盲率相对偏高,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幅度较大

普查汇总数据显示,我县文盲人口6.48万人,粗文盲率(指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8.31%,比2000年“五普”粗文盲率8.54%略有下降,比全国、全省、全市平均水平分别高出4.3个、2.7个和1.3个百分点。

1、青壮年文盲率有所下降。2010年,全县15至44岁的文盲人口5518人,其中男性1621人、女性3897人。青壮年文盲人口占文盲总数的8.5%,比2000年“五普”下降了6.3个百分点。

2、女性文盲人口比例远超男性。2010年,我县15岁及以上人口中,女性文盲人口和一般文盲率为4.39万人和13.9%,分别是男性的2.3倍和2.4倍,说明我县一般文盲率在性别上差异非常大。近20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30岁以下人口中的男女一般文盲率差距已经非常小,15到19年龄段人口的女性文盲率甚至比男性低0.01个百分点。

4、地区间一般文盲率差异明显。普查数据显示,全县地区间一般文盲率差异明显。昆阳、鳌江的一般文盲率最低,都在5%以下,特别是昆阳镇,只有2.01%;低于10%的有水头、万全、萧江和钱仓等镇(乡),一般文盲率以龙尾乡最高,达49.18%(见图5-3)。

表5-3分乡镇一般文盲率情况

15岁及以上人口

文盲人口

文盲人口占1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646939

58593

9.06

104227

2096

2.01

145499

6846

84149

6385

7.59

54659

5460

9.99

27931

31162

3834

12.3

14089

8.99

14592

2084

14.28

4749

1132

23.84

14448

2451

16.96

9949

1814

18.23

13075

2429

18.58

10643

1949

18.31

8388

1150

13.71

1071

142

13.26

45380

2450

5.4

3909

996

25.48

7712

1038

13.46

5432

1004

18.48

7204

20.97

789

388

49.18

9967

1794

18

1419

603

42.49

8550

1724

4660

1446

31.03

3522

787

22.35

3975

834

20.98

37.65

1239

490

39.55

3169

318

10.03

第六章少数民族人口

平阳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的发展历史与平阳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九十年代前,我县少数民族主要是本地户籍人口的畲族和回族,其他少数民族人口非常少。近二十年以来,由于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外来劳动力流入,带来在平阳居住的少数民族人口逐年增多。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数据分析,我县少数民族人口发展呈现以下特征:

一、少数民族人数继续增加

历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县少数民族个数逐步增加。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2000年“五普”时有33个,到2010年“六普”已达到35个,占全部少数民族的63.6%。这种变化说明,平阳的经济发展对不同民族都有较大的吸引力。

二、少数民族人口快速增长

2010年,全县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为2.38万人,比“五普”增加1.09万人,增长84.5%。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速,不仅绝对数目大量增加,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也在快速增长。2010年,我县少数民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3.1%,比2000年“五普”提高1.3个百分点。

表6-1平阳县主要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状况

民族

少数民族总人口

23814

12928

畲族

8530

35.82

9137

70.68

苗族

4857

20.40

1258

9.73

土家族

4019

16.88

687

5.31

侗族

1370

5.75

368

2.85

布依族

1636

6.87

171

1.32

回族

892

3.75

770

彝族

537

2.25

0.54

壮族

425

90

0.70

仡佬族

3.10

162

1.25

黎族

61

瑶族

102

32

0.25

白族

75

0.31

0.05

其他少数民族

470

1.97

116

0.90

三、少数民族结构变化明显

1、畲族是我县第一大少数民族。据2010年普查数据显示,畲族是我县第一大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人口为0.85万,占少数民族总人口24.5%。其次是苗族,为0.49万人,占20.4%,两大民族人口占了全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近一半。我县的畲族人口十年来外出逐渐增多,常住人口数与十年前相比略有下降。

2、少数民族人口数量逐年增加。1990年“四普”时,我县少数民族人口数为1.09万人,到2000年“五普”时,增加到1.29万人,而2010年“六普”数据显示,我县少数民族人口数已经发展到2.38万人,由此显示,我县少数民族人口数呈逐年增加的趋势。

3、少数民族人口年龄结构比较年轻。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少数民族人口中,0-14岁为0.46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19.2%,高出全县该年龄段人口比重4个百分点;而15-64岁为1.81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76.2%,比全县该年龄段人口比重74.7%高出1.5个百分点;65岁以上为0.11万人,占全部少数民族人口的4.6%,不到全县该年龄段人口比重的二分之一。可以看出,少数民族的劳动力人口比重较全县要高,20-34岁的壮劳力人口更明显。

4、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普查数据显示,我县少数民族人口中受教育人口为2.01万人,占少数民族6岁及以上人口的92.4%。从结构上看,少数民族人口受小学、初中教育的人口比重分别为41.4%、41.2%,比全县平均分别高出2.6、7.81个百分点,而受高中、大专及以上教育的人口比重分别为7.3%、2.5%,比全县平均分别低5.4、3.5个百分点,说明我县少数民族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

第七章迁移流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县外出县外半年以上人口18.09万人,比2000年“五普”增长48.7%,县外流入常住人口10.69万人。其中省外流入常住人口8.79万人,比2000年“五普”增长2.7倍。

一、外出人口现状及变化

平阳地处浙江南部沿海,山多田少,区位条件较差,自然资源无明显优势,这就决定了平阳人必须通过资本的外移来获取更高的回报,促使越来越多的平阳人走出家门、走遍天下。十年来,我县外出县外人口呈现以下特征:

(一)十年外出人口增加近五成

普查数据显示,我县外出县外人口十年间增加5.92万人,增长48.7%。外出县外人口超过2万人的昆阳,有外出人口2.1万人;外出县外人口超过1万人的有鳌江,有外出人口1.66万人(见表7-1)。其中外出省外人口10.51万人,比2000年“五普”增加3.23万人,增长44.3%。十年间,昆阳外出省外增加1.03万人。

(二)向发达省份集聚

东部地区大城市具有信息、人才和市场等优势,陆续吸引了我县一些企业外迁或把研发中心和销售总部外设,还有大批的平阳商人涌向发达省市,赢得市场先机和竞争优势。十年间,我县外出广东、江苏和上海等三省市的人员增加1.89万人,占增量的58.5%。而其余平阳外出人口较多的贵州、广西、北京等7个省市才增加0.63万人(见表7-2)。

表7-1分地区外出平阳县外半年以上人口

外出平阳县外半年以上人口

省外

180946

105124

20996

15797

16573

9320

9499

4281

9535

4576

9529

8383

4071

1194

9161

6927

4326

2307

6711

4917

4280

3123

7486

4209

5447

3703

3148

2241

9534

5755

3171

1097

2382

1070

3639

6143

2703

2630

765

3478

2119

1963

6710

3732

9482

6262

6328

4033

2748

1547

2766

858

1937

762

544

189

表7-2平阳县外出各省(市)人口及变化

外出地

人数(万人)

比“五普”增加(万人)

外出省外人口总计

10.51

3.23

前十位小计

7.30

69.4

2.52

广东

1.66

15.8

1.17

江苏

1.34

0.29

上海

0.86

8.2

山西

5.3

-0.21

福建

-0.27

贵州

0.53

云南

0.51

4.9

0.13

广西

0.44

4.2

0.23

北京

4.1

0.24

山东

0.41

3.9

0.19

(三)文化程度相对较高

我县外出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6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2.17万人,各占9.0%、12.0%,尤其是外出省外的10.51万人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占5.6%,这说明一方面我县外出省外就读大学的人数大大增加,另一方面也由于我县产业转移和企业外迁使得高素质的人才输送出去。

(四)外出原因发生变化

我县外出人口的外出原因以务工经商为主,多达10.83万人,占59.8%。众多的在外务工经商也带动了3.19万人的随迁家属。同时随着高校的扩招等原因,我县外出县外学习培训的人员达到1.21万人,占6.7%。此外,还有4.3%的寄挂户口。

二、外来人口现状及变化

平阳市场经济活跃,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从务工经商到创业定居,越来越多的县外流入人口扎根在这片滨海热土,为平阳的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十年来,县外流入常住人口呈现出以下特征:

(一)在平贵州籍最多

在省外流入常住人口中,居首位的为贵州省,流入人口达2.05万人,依次为江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和安徽省,该五省的外来人口合计为6.07万人,占69.1%。与2000年“五普”比,流入常住人口增量最多的为贵州省,十年间增加1.63万人,其次为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和安徽省(见表7-3)。

比“五普”增加

省外流入人口总计

8.79

8.33

94.77

6.12

2.05

23.32

1.63

江西

1.30

0.80

湖北

1.14

12.97

0.88

河南

0.84

9.56

安徽

0.74

8.42

湖南

0.64

7.28

0.48

四川

7.05

0.30

重庆

0.52

5.92

2.84

2.62

(二)流入地比较集中

县外流入常住人口主要分布在五大镇,这五地的县外流入人口均超过1万人。其中鳌江镇最多,为2.82万人,占26.4%,其次为昆阳镇2.14万人、万全镇2.06万人、水头镇1.18万人、萧江镇1.08万人(见表7-4)。上述5个乡镇的县外流入常住人口合计9.28万人,占86.8%。这些经济强镇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为县外流入人员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

表7-4分乡镇外来常住人口

县外外来常住人口

#男性

#省外外来

106930

58623

87857

48538

21398

11490

17956

9614

28198

15588

22623

12652

11776

6330

10163

5477

10764

5726

8140

4403

913

392

688

2070

1031

1759

865

1579

768

1284

640

402

202

312

48

682

619

714

407

367

937

539

295

1594

822

1145

612

1449

796

1111

629

159

20642

12299

10943

111

569

258

504

146

339

152

292

76

68

0

1940

1059

1363

738

(三)以青壮年为主体

从年龄构成上看,15岁及以下和60岁及以上非劳动年龄人口只有1.61万人,占县外流入常住人口的15.1%;而16—59岁的达9.08万人,占84.9%,尤其是20—39岁有5.72万人,占53.5%。

(四)人口性别比降低

在县外流入常住人口中,男性5.86万人,占54.8%,女性4.83万人,占45.2%,性别比为121.4,虽然仍高出全县平均水平14.3个百分点,但与2000年“五普”相比,却下降14.2个百分点。性别结构变动表明,流入我县的女性人口比例增加。

(五)受教育程度偏低

在县外流入常住人口中,受教育程度明显偏低。具有初中文化程度5.21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3.24万人,两者合计占79.1%。而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0.33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只有1.08万人,各占3.1%、10.1%。

(六)生育高峰期妇女总量庞大

县外流入常住人口中15—49岁育龄妇女规模庞大,达3.99万人,占县外流入女性常住人口的82.6%。其中处于生育旺盛期(20—29岁)的育龄妇女1.35万人,占全县生育旺盛期妇女的24.1%。可见,县外流入常住人口潜伏着较大的生育力。

第八章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指在总体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人口比例增大的一种趋势。通常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7%,即为老年型人口,也称人口老龄化。人口老龄化是由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下降以及平均寿命延长引起的,是生产力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口再生产正常运行的结果。

一、老年人口数量

第六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显示,全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11.01万人,其中男性比重52.6%,女性比重47.4%;65岁及以上人口为7.78万人,其中男性比重52%,女性48%。同2000年“五普”相比,老年人口的总数大幅增长,60岁及以上人口和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增长23%、21.6%,高于总人口增幅20.1、18.7个百分点。

二、老年人口结构

(一)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2010年我县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4.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为10.2%,比2000年“五普”分别提高2.4和1.6个百分点,比全国高1.2和1.3个百分点,比全省高0.6和0.9个百分点,比全市高3.4和2.6个百分点。随着大量青壮年外来人口的涌入,60岁及以上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六普”比“五普”相对“五普”比“四普”的升幅有所减少(见表8-1),人口老年化趋势减缓。但从老少比(65岁及以上/0—14岁)看,2010年我县已高达67.8%,比“五普”上升27.6个百分点,远高于30%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年型标准。纵向比较,“五普”比“四普”老少比上升18.8个百分点。因此,从老少比来看我县的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

表8-1国际通用年龄结构类型标准与平阳县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

国际标准

平阳县人口普查结果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0—14岁少儿比重

40以上

30—40

30以下

29.9

21.5

60岁及以上老年比重

5以下

5—10

10以上

14.5

65岁及以上老年比重

4以下

4—7

7以上

6.4

老少比(65岁及以上/0—14岁)

15以下

15—30

30以上

21.4

40.2

67.8

(二)老年人口趋向高龄化

老年人口可以分成低龄(60—69岁)、中龄(70—79岁)和高龄(80岁及以上)三种类型。普查结果显示,2010年全县高龄(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72万人,与2000年比,增幅高达58.8%,远高于同期老年人口增长幅度。高龄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15.6%,相对“五普”、“四普”分别增加3.5和4.4个百分点,高龄老年人口比重持续上升。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医疗、营养条件的不断改善,长寿的老人越来越多,2000年我县百岁及以上的祥瑞老人为18人,而2010增至33人,接近翻了一番。低龄(60—69岁)老年人口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四普”开始逐渐下降,到2010年已下降到49.39%,分别比“五普”和“四普”下降4.8和9.1个百分点。而中龄(70—79岁)老年人口占全部老年人口比重历次普查变化不大,2010年比2000年上升1.3个百分点。由此可见,随着生育率和死亡率的进一步下降,我县人口在老龄化的同时,高龄化趋势明显(见表8-2)。

表8-2平阳县“四普”—“六普”分年龄段老年人口占老年总人口比重

60岁及以上人口(人)

60—69岁人口(人)

占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70—79岁人口(人)

80岁以上人口(人)

67473

39488

58.52

20432

30.28

11.20

89504

48521

54.21

30141

33.68

12.11

54388

49.39

38512

34.97

15.64

(三)中高龄老年人口性别比有所提高

普查数据显示,我县老年人口性别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降低的特点没有变化,在60—69岁低龄组段,男女性别比为122.25,70—79岁中龄组段,男女性别比降为108.71,而到80—89岁年龄段,男女性别比变成了90.85,在90岁及以上年龄段,男女性比别只有54.83。

但与“五普”和“四普”比,我县老年人口到中高龄阶段,性别比有所提高。如70—79岁中龄组段,性别比从“四普”的102.6上升到“五普”的106.84,再到“六普”的108.71;80—89岁年龄段,性别比从“四普”的74.97上升到“五普”的78.44,再到“六普”的90.85;90岁及以上年龄段,性别比从“四普”时的38.99.上升到“五普”时的42.64,再到“六普”时的54.83。

三、老年人口分布

普查结果显示,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主要分布在昆阳、鳌江、水头、萧江、麻步、腾蛟等乡镇,上述六地共计4.54万人,占全县老年人口的58.3%。各乡镇中鳌江镇的老年人口(65岁及以上)最多,为1.41万人(见表8-3)。

201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老年系数)超过10%的有22个乡镇。其中最高为龙尾乡,达45.3%,比“五普”增加24.2个百分点,远远超过7%的国际标准。比重超过7%的有昆阳、鳌江、萧江、钱仓和万全。比重低于7%的为水头镇、南麂镇和第一农场,从老年系数看,尚未达到人口老龄化的标准。但从老少比(65岁及以上/0—14岁)来看,这三地的老少比分别为42、49和50,明显已经达到进入老年型人口的要求(老少比超过30为老年型人口)。

表8-3平阳县分乡镇老年人口分布以及构成状况

65岁及以上人口

0—14岁人口

(%)

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114725

17254

7.6

23451

60

6.7

16340

42

5.8

10578

7.5

79

9.4

5559

9.0

2091

6.9

2716

654

191

14.0

2648

1976

98

2576

10.4

2238

8.8

1671

69

105

3.6

7557

8.1

508

10.5

1483

80

1066

1435

10.9

466

21.1

2290

169

1631

127

13.7

18.9

666

157

17.8

683

136

173

50

四、空巢老人家庭户

普查结果显示,全县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5.9万户,占全县常住人口家庭户的23.6%,比2000年“五普”增长20.5%;其中,有一位65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4.1万户,有两位老人的家庭户为1.8万户,有三位及以上老人的家庭户为0.02万户。

在有65岁及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空巢老人家庭户为2.83万户,占全县家庭户的11.4%,占有老年人口家庭户的48%,比2000年“五普”时增加1万户,增长54.8%。在空巢老人家庭户中,单身老人户1.64万户,只有一对老夫妇的1.19万户,分别占空巢老人家庭户的58%、42%。分乡镇看,鳌江空巢老人家庭户总数量最多,达0.5万户。(见表8-4)。

表8-4平阳县分乡镇空巢老人家家庭户户数单位:户

家庭户

有65岁及以上老人的家庭居住户

“空巢”老人居住户合计

单身老人居住户

只有一对老夫妇的居住户

随着平阳家庭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和生活观念的改变以及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县空巢老人家庭将越来越多,空巢期也越来越长,家庭部分功能弱化,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冲击,关爱空巢老年家庭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第九章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劳动力资源又称劳动资源或人力资源,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劳动能力人口的总和,是经济活动的主要要素。分析和研究平阳劳动力资源数量、质量和结构状况,对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意义重大。

一、劳动适龄人口状况

劳动适龄人口指年龄在15—64岁范围的人口,是人口资源中的主要部分。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我县劳动适龄人口呈现以下主要特点

(一)劳动适龄人口数量明显增长,外来人口占据相当比重

我县劳动适龄人口为569.15千人,比2000年增加51.92千人,增长10.03%;劳动适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74.7%,比2000年提高4.8个百分点。其中,县外外来人口中的劳动适龄人口达到93.05千人,占我县劳动适龄人口总数的16.3%(见表9-1)。

表9-1劳动力资源情况

劳动适龄人口

(千人)

占总人口比重(%)

县外来劳动

适龄人口比重(%)

517.24

569.15

变化情况

+51.92

+4.8

(二)高年龄段劳动适龄人口比重提高

为分析劳动适龄人口结构,一般将劳动适龄人口分为三个年龄段进行分析,第一组15至24岁共114.78千人,占20.2%;第二组25至44岁共267.55千人,占47.0%;第三组45至64岁共186.82千人,占32.8%。其中的25至44岁年龄人口为中青年劳动力资源。从结构上看,15—24岁及25—44岁年龄组的劳动适龄人口比例趋向减小,45—64岁年龄组的人口比例趋向增加,比重增加明显。

表9-2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结构

单位:千人

年龄段

15—24岁

114.78

20.2

130.04

25.1

25—44岁

267.55

47.0

255.04

49.3

45—64岁

186.82

32.8

132.16

25.6

(三)劳动适龄人口的整体劳动力参与率有所下降

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在劳动年龄内(16岁及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未参加或不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反映一定时期某地区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数量,包含潜在的劳动力资源,如求学、毕业后未工作、失去工作等目前不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六普”10%的人口抽样调查资料显示,我县的劳动参与率为66.2%。

(四)男性劳动力参与率明显高于女性,35—39岁年龄段劳动参与率最高

普查结果显示,我县男性适龄劳动力参与率为79.0%,女性劳动力参与率仅为53.0%,男性劳动力参与率比女性高出26个百分点。说明人们受“男主外女主内”观念影响仍然严重,许多劳动适龄妇女自愿留着家中从事家务活动。分年龄段看,劳动力参与率呈两头低中间高变化,35—39岁年龄段的劳动力参与率最高,达到84.6%(见表9-3)。

表9-3按年龄分组的劳动参与率

16—19岁

50—54岁

55—59岁

60—64岁

劳动参与率(%)

66.21

27.49

81.56

84.05

84.28

84.64

80.43

68.85

59.21

47.40

(五)大学本科学历的劳动力劳动参与率最高

根据对调查样本的分析,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的劳动参与率最高,达到86.2%,其后依次是大学专科80.7%、初中80.2%、研究生78.1%、小学66.6%和高中53.9%,未上过学劳动力的劳动参与率仅为32.9%(见表9-4)。

表9-4按受教育程度分的劳动力参与率

大学

专科

本科

劳动力

参与率(%)

66.24

32.89

66.56

80.19

53.94

80.78

86.22

78.05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调查对象在调查时点时属于在校学生,没有条件参与劳动,因此劳动参与率并不能完全反映劳动力的就业状况。但未上过学的劳动力劳动参与率明显低于受过教育的劳动力,很大部分原因是这部分劳动力缺乏文化知识及相应技能,在就业市场遭受歧视,参加劳动的积极性明显不足。

二、劳动力就业情况

按照国际惯例,就业人口指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在普查标准时点前一周从事1小时以上有收入的社会劳动的人口。依照以上标准,并根据10%长表抽样数据推算,2010年我县就业人口达到39.97千人。我县就业人口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我县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制造业从业人员占比过半

在总共调查的39.97千人中,从事制造业的有16.86千人,占总数的42.2%,其次是批发和零售业的有6.50千人,占总数的16.3%,第三位是农业从业人员5.69千人,占14.2%。第四位的是建筑业2.64千人,占6.6%。其他依次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75千人,占4.4%;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2千人,占3.3%;住宿和餐饮业1.19千人,占3.0%(见图9-1)。

从就业结构看,全县从事第一、二、三产业的人员比重分别为14.2%、49.7%和36.1%,与2000年相比,第一产业下降11.8个百分点,第二、三产业分别上升10.3和1.4个百分点,二、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逐渐增强。

(二)我县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7大镇等经济较发达地区

在我县10%抽样调查的39.97千人就业人口中,昆阳6.34千人、鳌江9.10千人、水头5.21千人,居就业人口数量前三位。其后依次是萧江3.30千人、万全3.23千人、麻步1.90千人、腾蛟1.90千人、其余合计仅为8.9千人。“七大镇”合计就业人口30.98千人,占总就业人口的77.5%(见图9-2)。

在抽样调查的39.97千就业人口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为17.23千人,占43.1%;商业、服务业人员为11.23千人,占28.1%,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为5.68千人,占14.2%;专业技术人员为2.39千人,占6.0%;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为2.39千人,占6.0%;单位负责人为1千人,占2.5%(见图9-3)。

(四)我县就业人口受教育程度仍然偏低

与2000年“五普”相比,尽管我县人口素质全面提高、受教育程度明显上升,但我县的就业人口整体水平仍然偏低。在调查的39.97千就业人口中,未上过学的有2.49千人,占6.2%;受教育程度为小学的有14.41千人,占36.1%;受教育程度为初中的为15.47千人,占38.7%;高中的有4.11千人,占10.3%;大学专科的有2.15千人,占5.4%;受教育程度为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有1.33千人,占3.4%。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就业人数比重高达81.0%,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8.8%。我县从业人口中文化程度偏低,与我县以制造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我县作为外来人口输入大县,外来人口中普遍以初中及以下学历为主均有直接关系(见图9-4)。

三、未工作人口状况

未工作人口是指普查时点(2010年11月1日零时)前一周内,未从事为取得工资或实物报酬,而参加社会劳动或经营活动的人口,由非经济活动人口和失业人口两部分组成。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0%抽样数据可以看出,平阳县未工作人口在结构上呈现料理家务、丧失工作能力和在校学生占比大的状态。

非经济活动人口非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在劳动年龄内(16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未参加或不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10年平阳县非经济活动人口21.16千人,占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33.8%,呈现以下特点:

(一)年龄分布两端高平阳县非经济活动人口年龄结构呈现波浪形态。处于高峰的是16~19岁的人口,占全部非经济活动人口的16.7%,其次是75及以上的人口,比重为15.1%,处于谷底的是20~24岁的人口,比重为4.4%(见下图)。

(二)料理家务、丧失工作能力和在校学生从未工作原因看,主要集中在料理家务、丧失工作能力和在校学生三个方面,分别占非经济活动人口的46.2%、18.6%和17.1%,因离退休原因占0.6%(见下图)。

(三)失业人口情况失业人口指劳动年龄内的人口(16岁~60岁)在普查时点前一周内没有就业并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口。平阳县常住失业人口为1.5千人,占16岁及以上常住人口的2.4%。

普查资料显示,从失业人口年龄分布看,失业人口主要集中在20~24岁年龄组,占全部失业人口的23.6%,其中:男性占54.2%,女性占45.8%,男性比女性多8.4个百分点。(见下图)。

四、社会保障

(一)未工作人口八成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二)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生活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占五成

第十章居住状况

为了客观地了解住户的居住状况,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完善了有关住房的调查项目,抽取10%的调查户详细调查住房的生活质量,取得了较为翔实的数据资料。调查结果显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镇高层住宅越来越多,住房卫浴设施有较大改善,居民生活用能更趋清洁化,但由于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租赁住房比例大幅提高,户均住房面积略有下降。

一、住房建筑面积及类型

(一)户均住房面积略有增加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2010年我县家庭户平均每户居住的住房3.28间,平均每户住房建筑面积113.35平方米(见表10-1),比2000年“五普”增加了15.13平方米。

(二)不同职业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差距明显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从家庭户户主所从事的职业来看,户主为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最高,为50.28平方米/人,比2010年提高9.89平方米;户主为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由2000年的24.8平方米提高到39.99平方米,提高最快;最低的是,户主为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只有36.81平方米,比2000年提高8.63平方米(见图10-1)。

二、住房建筑类型

(一)十年新建住房约占三成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全县有57.52%的家庭户住宅为1990年以后建造,

其中2000年以后建造的有25.17%,十年间我县各乡镇住房条件改善情况较平均。见下图。

1949年以前

1949—1959年

1960—1969年

1970—1979年

1980—1989年

1990—1999年

2000年以后

3.14

11.67

24.88

32.35

25.17

1.19

7.14

22.83

37.16

30.33

0.91

0.89

3.73

13.30

21.01

33.16

27.00

0.87

23.26

2.75

21.23

27.22

19.95

1.50

20.46

31.04

26.54

19.31

4.20

2.60

9.40

25.78

31.49

25.61

4.44

2.51

16.99

33.20

20.08

22.59

0.81

4.40

7.00

24.59

33.55

27.52

5.20

7.20

8.00

12.00

16.80

34.80

16.00

1.90

3.29

8.48

29.24

36.33

17.47

6.97

7.21

8.96

21.89

17.91

33.33

2.79

1.57

9.41

23.87

39.20

22.65

0.85

6.40

14.93

31.56

26.65

18.76

2.55

23.51

32.86

19.55

0.00

6.00

36.00

18.00

4.00

2.00

10.05

36.04

26.21

24.61

1.09

2.72

3.26

20.11

23.37

0.93

33.64

35.83

3.36

7.46

38.06

30.97

18.28

5.49

3.57

9.34

27.20

23.63

27.40

1.37

9.59

23.29

24.66

6.85

5.46

24.23

40.14

27.55

2.86

1.43

25.71

42.86

6.39

2.46

9.83

19.66

36.12

22.11

9.70

3.80

7.17

12.66

9.28

26.58

30.80

3.49

4.07

9.30

11.63

47.67

9.50

11.73

7.82

31.28

24.58

1.18

5.88

7.06

15.29

17.65

25.88

5.17

8.62

51.72

15.52

5.19

14.07

10.37

56.30

13.33

(二)住房承重类型以混合结构为主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我县住房结构以混合结构为主。混合结构的住宅占全部的60%(见下表)。

各地区住房承重类型比重

本座住宅建筑的承重类型

钢及钢筋混凝土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其他结构

5.66

60.32

2.42

11.60

53.04

35.07

0.26

9.67

62.89

26.60

78.10

16.24

5.01

53.07

41.28

55.29

37.39

60.57

32.80

3.19

59.46

39.19

67.26

28.20

3.89

56.00

29.20

14.80

67.24

23.97

8.45

67.91

72.47

25.96

49.04

48.83

3.97

76.49

18.98

48.00

6.45

56.14

37.24

27.17

72.28

65.11

44.03

51.12

4.85

0.55

60.44

33.79

5.22

8.22

49.32

42.47

71.97

25.18

14.29

81.43

4.29

58.97

28.26

4.22

48.95

27.43

19.41

64.53

22.67

56.98

34.08

8.94

30.59

69.41

74.14

24.14

96.30

3.70

三、住房建筑条件

(一)住房卫浴设施有较大改善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我县居民对自身居住条件的改善需求更高,家庭户住房卫浴设施得到了进一步改善,79.6%的住户独立使用抽水式厕所,比2000年提高42.2个百分点。在洗浴设施方面,75.5%的住户选择家庭自装热水器,比2000年提高43个百分点;而无洗澡设施住户由2000年的62.2%下降到17.7%。说明我县家庭户对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向舒适型转化。

(二)居民生活用能趋向清洁化

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我县居民生活用能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90.3%的住户使用燃气作为炊事燃料,比2000年提高11个百分点,1.8%的住户使用电能为主要炊事燃料,比2000年提高1.7个百分点;6.3%的住户使用柴草,比2000年降低13.2个百分点。煤炭则进一步淡出人们的视线,全县仅1%的住户以煤炭为主要炊事燃料,比2000年降低0.5个百分点。随着我县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居民将来的生活用能将更趋向清洁化和高效便捷化。

2010年平阳县家庭户主要炊事燃料构成

燃气

煤炭

柴火

90.31

1.77

6.31

96.62

94.06

2.73

0.72

1.73

97.85

0.60

94.74

1.67

95.06

0.18

4.06

87.24

0.08

11.50

97.10

0.97

85.83

12.87

0.49

50.80

0.40

48.80

87.72

11.76

0.35

79.85

1.24

15.42

82.06

3.48

1.22

93.60

4.48

96.32

98.00

89.95

4.91

78.80

19.02

84.42

15.26

69.03

2.24

0.37

28.36

84.07

0.27

14.56

91.78

93.11

5.70

84.29

60.93

35.63

56.12

2.11

39.66

63.95

33.14

60.34

1.12

37.99

3.53

57.65

55.17

43.10

82.96

2.96

1.48

12.59

(三)租赁住房比例大幅提高

大量外来人口的流入和人户分离情况的加剧,使我县的住房租赁较为活跃。普查长表汇总资料显示,12.5%的住户租房居住,比2000年提高5.25个百分点。而自建住房的比例由2000年的82.77%下降到71.26%,购买住房的比例由6.72%提高到13.81%。从我县住房租赁月租金来看,200元以下66.02%,200—500元24.96%,二者合计占90.98%,租金低廉的主要原因是我县大量的外来人员住房以租赁农户旧房屋、宿舍工棚和待拆迁房等为主,住房条件非常艰苦。而月租金500—1000元6.59%,1000—1500元1.47%,1500元以上仅占0.9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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