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毛泽东签署,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图为北京市民在收听宣传《婚姻法》的广播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毛泽东签署命令,自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自此,新中国首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诞生。此后,《婚姻法》几经修订,反映了社会的变迁和人们观念的进步。
1978年,全国妇联主席康克清先后写了两封长信向中央提出申请修改《婚姻法》。经批准,成立了以康克清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近百位专家参与了修改和起草工作。图为1955年康克清和朱德在北京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图为彭真、宋庆龄等在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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