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银行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金融机构。2001年11月由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是全国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十六年来,常熟银行不忘发展初心,牢记改革使命,在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优势,大胆改革创新,灵活稳健经营,在发挥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跨区发展之路。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首家成功引进战略投资者(交通银行),首家走出注册地开展跨区经营,首批启动IPO上市工作,并于201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目前,常熟银行在江苏省共有营业网点145家,其中常熟地区108家、常熟以外地区37家;在苏、鄂、豫、滇四省发起设立30家“兴福”系村镇银行,并参股6家农村金融机构。成立以来,常熟银行持续探索并坚定服务“三农两小”的市场定位,积极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支持了一大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发展与成长,被广大客户亲切的称为“自己的银行”,先后获得“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单位:万元)
本行设在素有“江南鱼米之乡”美誉的江苏省常熟市,是一家具有60多年历史的金融机构。2001年11月28日,由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是全国首批组建的股份制农村金融机构。改制以来,本行不忘发展初心,牢记改革使命,在政府与行业管理部门的政策支持下,充分发挥法人银行的体制机制优势,在努力发挥常熟地方金融主力军作用的同时,稳步探索推进引进战略投资者、多元跨区发展、IPO上市“三步走”战略,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发展道路。
2007年,本行逐步开始异地布局,目前,本行在江苏省共有营业网点145家,其中常熟地区108家、常熟以外地区37家;在苏、鄂、豫、滇四省发起设立30家“兴福”系村镇银行,并参股6家农村金融机构。
2007年经银监会批准,本行向交通银行增发10%的股份,成为国内首家引进境内战略投资者的农村商业银行。战略投资者的引进,有助于本行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技术和手段,从而综合提升本行整体竞争力。截至2017年末,交通银行持有本行9.00%的股份。
本行充分发挥地方银行人熟、地熟、行业熟的“三熟”优势,倡导简洁的银企关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廉洁信贷文化。在发挥特色优势的基础上,联合苏南八家农商行共同推进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设,构筑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截至2017年末,全行不良贷款率1.14%,较上年同期下降0.26个百分点,主要监管指标多年保持在同业领先水平,监管评级连续多年为二A级。
依托本行在当地金融市场的独特优势,本行的财务表现跻身于我国银行优秀水平之列。本行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5.71%、11.91%、12.79%和15.30%,总资产回报率为0.45%、0.88%、0.93%、1.08%。根据本行2017年业绩快报,本行2017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57%。
2016年,本行入选人民网“2016农商银行综合影响力排行榜”前10位,荣获《证券时报社》“2016中国区最具成长性农商行投行”。本行在2017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世界1,000强银行中位列559位,居国内银行业第84位。
本行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股权董事7名,独立董事5名。本行董事会的构成有利于董事会的内部制衡,体现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战略与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4名,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下设提名与履职考评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共2个专业委员会。本行相信,本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稳健经营并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本行拥有一支诚信敬业、勤奋务实、专业精湛、管理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本行的中层及助理以上平均年龄为43岁,银行业从业年限平均为20年,在本行工作年限平均为17年(包括原市联社工作年限)。此外,本行根据与交通银行的战略合作协议聘任交通银行包括科技、风险等方面的高级管理人才,进一步提升本行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水平。
在未来的征途上,本行将继续以“农村金融领跑者”愿景为指引,以“普惠金融、责任银行”为使命,秉承“敢闯、敢试、敢为”拼搏精神,坚定信念,戮力同心,砥砺前行,为加快建设一流上市农商银行而继续努力奋斗!
信用风险是指商业银行从事银行业务时,因客户交易违约或借款人信用等级下降,而可能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性。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业务中:
1、本行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人贷款户数占贷款客户数量的比重较大
截至2017年6月30日,在本行约20.6万位贷款客户中,个人贷款客户超过20万户,占比超过97%。企业贷款客户约5,000户,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数量近4,700户,占企业贷款户数比重超过90%。相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小微企业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低、财务信息的透明度较低,甚至没有完整的财务报表;而个人贷款客户更加难以获得标准财务数据用以分析其信用状况。因此,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不能完全依赖财务报表揭示的信息,还要结合业主的个人道德品质、信誉等因素。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市场因素等原因,导致上述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者企业主和个人贷款客户的个人信用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本行对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客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均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行发放的贷款主要集中于常熟市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56.64%的贷款集中于常熟市。如果常熟市出现重大的经济衰退,或者信用环境和经济结构出现明显恶化,可能会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贷款损失准备不足,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本行不能保证贷款组合的不良贷款比率持续下降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9.27亿元、9.33亿元、8.25亿元、4.65亿元,不良贷款比率分别为1.29%、1.40%、1.43%、0.95%。尽管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比率总体保持在较低水平,但未来可能会由于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而上升。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可能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本行不能有效实施信贷风险管理及其他非本行所能控制的因素。
本行按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关于贷款风险分类管理的规定,执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管理,依据借款人当前经营活动特征和违约迹象,判断借款人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可能性,结合贷款的抵押、质押、保证等有效担保条件,给予相应的风险等级评价,并在期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若未来贷款组合的质量恶化导致不良贷款余款增加,本行将会提取更多的贷款损失准备,从而可能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本行根据贷款未来的现金流量预计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金额,但实际贷款减值损失可能与本行的估计数字存在重大不同,如果贷款损失准备最终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要提取额外准备,从而进一步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本行面对担保物价值下降及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的风险
本行贷款绝大部分由质押物、抵押物担保或由保证人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贷款本息时,本行将依法获得的抵押或质押物等根据会计政策转为抵债资产并相应核减贷款余额,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信用风险对本行经营的影响。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合计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为87.39%。由于存在本行不可控的因素,贷款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出现较大的波动。例如,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衰退,继而可能使担保本行贷款的房地产价值下跌;本行贷款质押物、抵押物价值的下跌可能会导致贷款无法收回进而变现时收回的金额减少,甚至低于未偿还余款;再如,本行发放的部分贷款是由借款人的关联方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作为担保的,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若出现严重恶化,可能使本行发放的贷款可收回金额大幅减少;此外,通过变现、法院判决或者其它方式来实现抵质押品价值可能存在周期较长、执行存在困难等问题。综上,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大幅下跌,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等原因都可能导致本行不良贷款增加,从而对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5、本行逾期贷款上升的风险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本行的逾期贷款余额分别为9.43亿元、10.66亿元、11.30亿元、4.25亿元。尽管本行的逾期贷款余额有所企稳,但未来可能会由于贷款组合的质量下降而进一步上升,如果我国经济增长放缓趋势或其他宏观经济不利因素等持续存在甚至加剧,可能导致本行借款人在业务、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较大困难,降低其偿债能力,使得本行逾期贷款进一步增长。
6、本行可能将进一步增加贷款减值准备,以覆盖未来贷款组合的实际损失
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分别为24.70亿元、21.91亿元、18.08亿元、14.75亿元,贷款减值准备与贷款总额的比率分别为3.44%、3.30%、3.14%、3.03%,拨备覆盖率分别为266.36%、234.83%、219.18%和317.50%。
本行减值准备金额根据适用监管规定及会计准则对影响本行贷款组合质量的各项因素的评估而定。如果本行对影响贷款组合质量的因素的评估及预期与实际情况不同,或贷款组合的质量转差,则减值准备未必足以弥补实际损失,而本行可能须计提额外的减值准备。此外,减值准备可能因未来的监管及会计政策变动、贷款分类上的偏差或本行减值准备审慎的策略而继续增加。上述情况均可能会减少本行的盈利,也可能令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等,表外业务均以本行的信用为担保,本行因此承担了相应的风险。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承兑人向本行申请,经本行审查同意承兑的商业汇票。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86.62亿元。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过程中,如果承兑人或保证人违约,本行在未收到足额汇票款项的情况下垫付银行承兑汇票,而保证金或执行担保仍不能覆盖全部垫付款项,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失。
2、信用证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信用证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开出信用证余额1.31亿元。在办理进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申请人开证后资信恶化、担保效力降低或偿还能力不足,信用证到期客户不能支付货款,造成本行垫付资金,本行可能因此承受资金损失。在办理出口信用证业务中,如果开证行资信不良或处于高风险地区,本行作为议付行也将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
(一)本行的存、贷款可能无法同步增长,从而对本行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
流动性风险是指当商业银行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或结构不合理,而不能以合理的价格及时筹措足够的资金时,导致短期内不足以支持存款支取的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流动性不足会导致商业银行的清偿风险。由于本行的资产类项目中,贷款期限结构与本行的存款期限结构不尽一致,有可能造成由于存贷款期限不一致所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二)本行可能出现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要求的情况
根据中国银监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简称“新口径”):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截至2017年6月30日、2016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根据新口径计算,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68%、10.90%、11.31%和12.08%;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71%、10.93%、11.33%和12.08%;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88%、13.22%、12.51%和13.25%,上述指标均符合新口径要求。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在转股后将用于补充资本金,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将进一步提高。然而,本行未来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资产质量恶化造成净资产减少、或银监会有关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发生改变,均有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若多种不利因素同时发生,将有可能使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目前,本行筹集资本的能力受制于多项因素,本行不能及时或不能按可接受的条款获得所需资本以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则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本行采取包括限制本行的贷款、限制本行支付股利等措施,这些措施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利率风险
对于本行来说,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存贷款业务、债券投资的收益以及利率敏感性缺口带来不确定性。
1、利率变动对本行存贷款的影响
当本行贷款出现减值损失的客观证据时,其减值损失将按照该类资产的账面金额与以其原始实际利率贴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进行计量。发生的减值损失通过使用备抵账户减少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减值损失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贷款合同利率为浮动利率,用于确定减值损失的贴现率为按合同确定的当前实际利率。因此市场利率的非预期变动可能会对本行浮动利率贷款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经营业绩。
2、利率上升对本行债券投资的影响
利率上升对本行债券投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利率上升导致本行投资的债券价格出现下跌,进而对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2)利率上升诱发流动性风险,导致债券再投资的成本提高。
3、利率变动会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金融产品的市场价值波动,若资产与负债结构不平衡,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价值变动不一致,可能会导致银行现有资产的利息收入与负债的利息支出发行变化,为本行经营业绩以及资本充足程度带来不确定。当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正缺口”状态时,随着利率的上升,银行的收益将增加,随着利率下降,银行的收益将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即处于“负缺口”状态时,情况正好相反。利率风险敞口的绝对值越大,银行相应承担的利率风险也就越高。
(二)汇率风险
人民币兑美元和其他外币的价格波动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内外政治、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近年来,国家对汇率制度作出了较为频繁的调整。本行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以外币计价,由于国家控制货币兑换以及可对冲工具有限,本行管理外币风险的能力受到限制。如果本行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币种不完全匹配或者本行未能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则外币兑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本行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行外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0.77%。本行外汇业务以美元为主,现阶段外汇业务规模较小,汇率风险对本行经营和收益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二)本行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本行在主要业务领域均制定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控制制度均具有固有限制,可能因内部及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当事人的认知程度不够、执行人未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使内部控制作用无法全部发挥甚至失去效率,从而形成操作风险。本行面临的主要操作风险环节如下:
2、本行对各主要业务岗位制定了详细的操作规程,但由于管理滞后或操作者本人的原因,可能出现未按规范操作的现象,使本行面临一定的风险。
(三)本行信息技术系统应用领域有待提高,信息技术的应用可能带来经营风险
随着本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本行越来越依赖信息技术的应用。目前,本行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处理大量交易,存储和处理大部分业务及运营活动的数据。本行于2006年建成灾备中心并投入使用,灾难备份中心主机与生产中心机房主机采用实时镜像的方式备份核心业务系统的所有交易数据。一旦生产中心机房发生灾难情况,可实时切换到灾难备份中心机房,保障关键性业务的连续性运行,并且已建立异地灾备系统。但是,本行无法确保当主要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或全部瘫痪时,本行的业务活动不会发生实质性中断。
(四)本行无法保证能够及时发现洗钱或其它不正当活动,因而使本行承担额外的责任并且使业务或声誉受损
本文所述的政策性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营许可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管等;环境风险因素主要包括经济环境和法律环境等。
目前国内实行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政策,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受到严格限定,从事银行业务必须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资格。本行与其他已上市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相比,在业务准入、经营许可方面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如果未来的监管政策进行调整,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新增业务品种,本行若未能及时获得新业务的经营资格,将有可能面临客户的流失,使本行在同行业中的竞争力下降,引发经营性风险。同时,为了获得新的经营资格,本行在研发、运营管理、基础设备的投入可能会增加,从而增加运营成本。
在我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制定货币政策,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和再贴现率三大常用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商业银行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渠道,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盈利能力。本行如果未能因应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也将会产生由货币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从而直接影响到本行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
发行人须接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局、税务局等有关机构的各种监管,就发行人遵守法律、法规和指引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管和检查。发行人不能保证我国监管机构未来的检查不会引致可能对发行人声誉、业务、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罚款及其他处罚。
此外,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管制度正经历重大变革,包括适用于本行的规定及法规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使本行的业务成本增加或对本行的业务造成额外限制。
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常熟市包括本行在内已有26家内资商业银行、2家外资银行进驻,对本行构成了强有力的竞争。相对于五大银行和其他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本行的规模较小,对于因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或法律政策的重大改变而产生的风险,本行的抵御能力较弱。如果本行不能抵御上述风险,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发展前景将遭受重大不利影响。此外,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本行可能面对其他投资途径对资金的竞争,这些竞争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本行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范围可能面临新的风险
(二)本行在常熟以外地区的经营经验有限,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遭受损失
目前本行业务主要集中于常熟市,近年来的迅速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受益于对常熟市经济和人文环境的深入了解和准确评估。自2007年起,本行开始积极谋求在其他地区通过新设、控股等多种方式直接拓展自身业务,先后在江苏、河南、湖北和云南等多地参与设立了多家村镇银行。本行对上述地区经济和人文环境的了解程度可能不足,对常熟市以外地区的经营经验尚在积累,因此,本行无法保证未来能够在常熟市以外立足或实现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果本行在谋求区域性发展过程中出现损失,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可能遭受不利影响。
(三)净资产收益率大幅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可能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风险:
(一)可转债付息赎回的风险
在可转债尚未转换为普通股时,本行需要向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并在可转债到期前按照约定进行赎回。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部分或全部利息无法支付或到期无法按照约定足额偿付的风险。
(二)可转债未担保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行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4.31亿元,高于15亿元,因此本次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如果本行受经营环境等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本次可转债投资者可能面临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担保而无法获得对应担保物补偿的风险。
(三)可转债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经济政策,投资者偏好以及资本市场走势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因本行股票价格走势低迷或可转债持有人的投资偏好等原因导致可转债到期未能实现转股,本行必须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还本息,将会相应增加本行的资金负担和生产经营压力。
1、本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本行A股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3、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
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本次可转债中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5、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由于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均存在不确定性,另由于本行每股净资产受到本行股本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亦存在不确定性,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后,可能存在向下修正幅度不确定性的风险。
(五)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提出了填补即期回报、增强持续回报能力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全部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向未转股的可转债投资者支付利息,如不考虑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净资产收益率、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出现下降,对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有一定摊薄影响。
(六)可转债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本行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需要可转债的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或与其投资价值严重偏离的现象,从而可能使投资者遭受损失。为此,本行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七)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本行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本行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触及向下修正条件时,结合当时的股票市场、自身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并决定是否向股东大会提交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本行董事会并不必然向股东大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因此,未来在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时,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董事会不及时提出或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议案的风险。同时,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因此可能存在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未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风险。
本行的股价走势取决于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环境以及本行经营业绩等多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果本行股价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或者本行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本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本行股价仍有可能持续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则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导致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对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可转债评级风险
中诚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2017年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信评委函字[2017]G211号),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本行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