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共14篇)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本文共14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区农村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维权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二、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20**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十二五”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十二五”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十二五”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四)凝聚好妇女儿童合力

20xx年,沙州镇妇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思路,强化措施,全面开展各项妇女工作,突出抓好妇女创业就业、教育培训及和谐家庭创建等重点工作,团结带领全镇妇女为推动我镇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镇妇儿工作自查如下:

一、引领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新成效

1、继续巩固“和谐家庭创建”活动。镇妇联把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妇联组织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重要抓手,以“创建和谐家庭促进和谐社区”为主题。开展了以倡扬新风尚、改变传统观念和落后陋习为主要内容的“巾帼示范”创建活动,培树和谐家庭示范点3个,示范户27户。

3、组织开展“创平安家庭行动。镇妇联把“平安家庭”创建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抓手,会同公安、司法部门扎实开展了“三八”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及“万名妇女学法律,家庭平安促和谐”普法读书活动,参与群众达3000余人。继续开展平安家庭创建示范点、示范户活动。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新突破

1、推动“两纲”实施。对“两纲”目标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调研。全镇妇女婚前检查、预防出生儿缺陷、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等重点难点指标取得了很大进展。

2、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接待处理了婚姻家庭、劳动权益、家庭暴力等案件。我镇8名个人、3个集体被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有新进步

以基层组织创建活动和争先创优工作为载体,增强基层组织活力,加强了妇女工作作风建设,着力抓了规章制度的执行,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注重与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妇联工作的宣传力度。

四、开展创建和谐家庭活动有新举措

大力实施“和谐家庭创建行动”,以和谐家庭创建统领各类特色家庭建设工作,不断拓展了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以家庭文明建设为主题的家庭卫生改进、庭院环境治理等各类弘扬家庭美德、倡扬社会公德、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选树和谐家庭示范户、示范点及道德模范个人和家庭。结合妇联成立60周年,组织开展了各类群众性文化体育庆祝活动,在广大家庭中弘扬和谐精神、培育和谐理念,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通过自查:在各级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镇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努力下,我镇的妇女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在推动解决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工作职能向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转变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手段、方法、活动载体还需进一步完善;部分妇联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深入研究和探索,切实加以解决。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xx年,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xx年,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消费方式产生了显著的变化,消费纠纷日益增多与消费维权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消费维权义工作为缓解该种矛盾的民间力量应时而生,自以来为消费维权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在推进发展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现以三门县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为例,浅析该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基本情况

二、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维权义工人员组成单一,专业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需求。目前招募的消费维权义工中,多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过县消保委的培训和指导,能基本胜任消费维权工作,但缺乏行业性、专业性,在专业技术、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同时大都在上班,不方便参与活动,相对积极性不高,无法满足消费维权的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消费维权义工服务队整体活动水平的发挥。

(二)消费维权义工活动单一,服务层次低,不能充分发挥消费维权义工的作用。近几年消费维权义工参加的活动主要有:开展“315”活动宣传、消费评价体验宣传、发放调查问卷等;参与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参与各类现场投诉调解。消费维权义工参与的活动次数较多,但在消费纠纷处置上,全部沿用传统的调解方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和引导方式单一,活动形式缺乏持久性,基本采用展板、发放资料或是讲座形式,最终效果是事倍功半。同时宣传活动结束或执法检查结束后,消费维权义工未有其他意见或建议提出,县消保委与消费维权义工的交流、沟通也不够,工作浮于表面、层次低,没有真正发挥出消费维权义工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维权难点、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中应有的作用。

三、对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工作的思考

(一)规范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提高维权消费维权义工服务水平。

1.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社会化”。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入门标准,以消保委成员单位业务骨干为基础,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向社会公开招募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助人、热心消费维权的各个行业的优秀人员,打造一支具备广泛性、行业性、代表性民间维权队伍,赋予宣传咨询、收集消费信息、简易调解纠纷、参与监督检查及负责基层消费维权投诉(联络)站的工作,进一步拓宽消费维权新渠道,降低消费维权成本。

2.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规范化”。设立消费维权义工服务中心,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工作规范》、《消费维权义工管理手册》,对消费维权义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发放“工作证”、维权消费维权义工队服。通过建章立制,明确消费维权义工的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等,促进消费维权义工规范开展各项宣传活动、调解建议纠纷。

3.打造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专业化”。根据消费维权义工的工作领域、专业特长和活动能力等不同,组建金融、保险、种养殖业、食品、冲锋衣等多个消费领域包括培训讲师、记者、律师、职能部门技术骨干等在内的消费维权义工专家组,形成专家消费维权义工队和普通消费维权义工队相联动、骨干消费维权义工带动普通消费维权义工的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

(二)加强社会联动工作,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维权成效。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消保委牵头,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开展经验交流、疑难问题探讨、工作总结,加强各行政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实现“分层分级”的有效对接。

2.充分依托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工作站,工作站调解员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兼任,受理农村消费领域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充分发挥乡镇人民调解员与群众接近、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及时介入农村消费纠纷,协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保委开展消费纠纷现场的取证、调查和调解工作,开展消费维权法制宣传活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针对疑难、新型消费纠纷,一旦纠纷锐化升级,传统调解方式不能达到维权效能时,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诉调对接”工作制度,在原有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行政调解、民事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并结合消费纠纷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市场监管、消保委、司法部门围绕各自工作特点和需要,加强协调沟通,相互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工作的执行效力。

(三)加大消费维权义工培训激励,激发维权工作长效化。

1.加大对消费维权义工的培训力度。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年度活动计划》、《消费维权义工年度培训内容》,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开办专业培训班、现场调解实践、消费维权执法体验、经验交流、以会代训及参与消费体验、消费调查、消费评价等专项消费维权活动,学习了解消费维权义工的权利、义务和基本工作职责、消费纠纷处置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衔接等知识,提升消费维权义工的业务素质和维权能力。

2.注重对优秀消费维权义工的宣传、表彰和奖励。通过评选“优秀消费维权义工”、“星级消费维权义工”、“最美消费维权义工”及发放实际的物质奖励等形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参与到市场监管的各项消费维权工作中,使消费维权义工组织能长效地运作起来。

3.探索消费维权义工“品牌化”建设。在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中挑选业务精干、热心公益的骨干,设置“品牌维权岗”、“消费维权义工服务站”,根据自身的特长和条件在一定的选择在对应的消费领域或区域开展消费维权活动,开展街道、社区巡查工作,进行明查暗访,遇有情况,及时化解纠纷或报告消保委,做到预防在先、处置在前。如聘请消费维权义工担任商场、超市及社区“消费维权服务站”站长或联络员,由消费维权义工及时介入消费纠纷,做到店内退赔、及时解决消费争议,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并缓解县消保委调解力量不足的窘境。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迎江中学位于大方县城西郊风光迤逦的对江河畔,是一所九年制义务教育初级中学。现有学生534人,其中留守儿童54人。对于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这一特殊群体,政府文件、学者研究论文等都有不同的表述。有学者认为: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而由其他监护人长期监护抚养或独立生活的儿童。在我校,对留守儿童的定义是:父母都在外打工,只有子女在家中留读的少年儿童。据我们了解,如果加上父母有一方在外打工的,那留守儿童的数目远远不止提到的54人。笔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余的闲暇,在学校领导和老师的支持和帮助之下,对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现将调查到的情况作一下分析。

留守儿童存在的问题

一、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普遍不力

这次调查共发出问卷50份,收回有效问卷48份;其中有28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生活,有6人与亲戚生活在一起,有9人与自己的兄弟姐妹生活在一起,有5人独自一人生活。留守儿童普遍都是自己在照顾自己,即使是与祖辈生活在一起的大部分留守儿童也基本上是处于无管教状态。

二、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心理问题

(一)性格孤僻、自卑逆反比较普遍

(二)自信不足、缺乏亲情

由于父母长期不在身边,留守儿童普遍缺乏自信,遇事萎缩不前。由于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这部分孩子在与别人交往时往往容易过于焦虑紧张,缺乏安全感。有的孩子最害怕学校开家长会,因为不知道到底应该请谁。因为长期得不到父母亲情的抚慰与关怀,直接影响到了孩子的行为习惯、心理健康以及人格与智力的发展。青少年正处于身心迅速发展的时期,对自身变化、学业压力、人际交往等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与认识,也产生了许多烦恼与冲突。这时,他们需要畅通的倾诉渠道,更需要正确的外界引导。但由于远离父母,缺少了与父母交流的机会,而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这种情况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发展极为不利,常会引发种种心理疾病,如感情脆弱、自暴自弃、焦虑自闭、缺乏自信、悲观消极等。如王永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隔代监护对其鞭长莫及,因此在学习的道路上基本上是自暴自弃,对老师的循循善诱根本就是充耳不闻。纵观这些孩子,其心理问题的形成不是短期的事情,问题的解决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孩子一旦心理走向了畸形,进行矫正则比其形成更加艰难。

(三)做事不计后果、价值观念扭曲

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调研报告

一、调研目的

为了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工作的全面展开,切实了解农村妇女儿童的实际生活状态,保障农村妇女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物质设施和精神娱乐水平,以大仪镇何巷村为例,开展本次调研,重点了解村18岁以上妇女和15岁以下儿童的生活状况。

二、妇女儿童生活状况基本情况

1、何巷村妇女儿童概述

以户籍为标准,何巷村共有村民2680人。其中18岁以上妇女有680人,儿童(15岁以下)486人。其中,有514名妇女常住何巷村,166名妇女外出到城市上学或打工。儿童中,有315名儿童就读于本地中小学,有156名儿童跟随外出务工的父母,就读于当地学校,另有15名儿童处于失学状态。

2、何巷村妇女的文化和收入水平

在何巷村的514名常住妇女当中,有189名拥有高中以上学历,259名为小学及初中学历,66名无学历。从收入的角度来看,有222名妇女年收入在0元以上;有202名妇女年收入在8000元~20000元之间;有90名妇女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

3、何巷村妇女儿童业余活动安排

妇女方面,有326名妇女主要的娱乐活动是看电视、聊天;175名妇女选择了使用手机获取娱乐信息;141名妇女选择了运动健身,其余38名妇女选择了阅读书籍、报纸和杂志。

儿童方面,有192名儿童最主要的业余活动是网络游戏;207名儿童最主要业余的活动是阅读书籍个人简历、报纸和杂志;另有87名儿童选择了主要体育活动。

三、调研结果分析

1、何巷村妇女儿童的物质生活基本得到了保障。妇女的收入水平和儿童的生活水平,都远远超过了温饱的水平,可以视作在物质层面上达到了小康的水平。接下来提高何巷村妇女儿童生活水平的工作应主要集中在提升妇女儿童生活的质量和精度上。

2、何巷村儿童入学情况基本合格。何巷村15岁以下儿童入学率达到了96%以上,基本合格。处于失学状态的儿童主要是因为过早的外出务工和缺乏家庭成员的管教所致。因而,接下来的工作应重点集中在对失学儿童的排查和失学问题的解决上,针对失学儿童的诉求,予以针对性的对策。

3、何巷村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选择较为匮乏。电视、手机和网络是何巷村妇女儿童的主要娱乐方式,缺其他的'文化娱乐选择是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接下来应重点解决农村妇女儿童精神文化生活缺乏选择的问题,着力建设农村图书室、电子阅览室、体育活动中心等文化娱乐设施,为农村妇女儿童提供更多选择,并引导其丰富自己的业余文化生活。

四、改善农村妇女儿童生活状况的对策和建议

1、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农村妇女发展能力。针对农村妇女现状,筛选适合妇女特点的培训项目,依托各级妇联组织以及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开展实用性、普及型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使她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女农民。同时,多方位深化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采取多项措施,用好用足政策,扎实推进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推动妇女自主创业。

2、丰富文化生活,提高农村妇女文化底蕴。一是政府部门要加大投入,在村组、社区建立健身场、文化站、阅览室、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等文体场所,组织妇女参加腰鼓队、健身表演队等文艺组织,编演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丰富文化生活,为农村妇女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二是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促进家庭、邻里生活和睦,引导农村妇女形成文明、向上的精神风貌。

胡埭镇近年来正处于一个经济架构、管理模式全面转型,社会管理要求不断创新、提升的阶段。在新城镇建设的大潮中,我镇正经历着从纯农村转型到城镇化的一个飞跃过程,我镇的新建安置社区随之应运而生,社区妇联的工作虽然面对的仍是老面孔,但因着大环境的突变,社区妇联可依赖、有成效的工作方式方法与原纯农村妇女工作仍存在着不少的差异。

为了更合理的开展好社区妇联的工作,紧紧跟上我镇新城镇建设的改革步伐,在社区妇联实现妇女组织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初阶段,我们针对社区妇联工作的情况,作一个全面的回顾和考量,立足基础,寻找问题,谋求发展。

一、社区妇联组织和妇女工作的现状及优势

1、妇联基层组织网格化建设的完善及总体素质的提升:结合安置社区妇联成立(换届)的契机,积极吸取年轻、优秀、政治觉悟高,热心妇女工作、有能力、有文化的女同志担任女组长,并建立完善社区妇联组织网格化管理责任模式,突破原妇女队长年龄普遍偏大,文化层次偏低的状况,为社区妇女工作注入了生机和活力,提升了网格化管理结构现代化信息的沟通能力和手段。

4、社区妇联的品牌建设和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紧紧围绕滨湖区“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区、镇妇联的带动和指导下,创建社区妇联品牌项目,以优质亮点品牌服务带动社区妇联常规工作。

(1)、积极开展下岗失业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业女性的就业能力,帮助困难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妇女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关心、保障女职工的权益。

(3)、吸收社区优秀女性,成立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妇联的良性发展奠定群众基础。组织、引导社区女性文体爱好者,为她们创造机会,搭建平台,促进民间文化氛围的发展。

(4)、配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成立社区反家暴小组,抓紧、抓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实施,通过聘请反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组建维权宣传志愿者队伍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做好妇女维权的来访接待和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二、社区妇联组织目前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1、加强社区使用场地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新建社区办公场地尚在建设中,临时办公场所在很多方面都达不到服务项目的需求,使社区妇联很多常规服务项目不能够正常开展,或开展后达不到预期效果。

2、由社区服务规模和性质决定,社区工作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社区服务中一人多职的情况普遍存在,社区妇联工作也不例外,在社区妇女儿童服务过程中,容易出现被动应付、顾此失彼的现象,存在不利于服务项目有效推进的因素,使好的服务项目流于形式化。

三、对策和建议

解放思想,创新形式,整合各方资源,立足新平台,放眼长远,力争社区妇联工作突破传统,走出适合社会发展的新模式。

1、目前社区工作虽然分门别类,但居民事务多样化的性质决定,处理事务过程基本都是各个职能部门相互渗透,分类不分家,社区妇联工作应主动调整方式,紧紧围绕妇女儿童工作的主线,灵活应用各条线的资源,通过协调其他单位、部门的能力和专长,为我所用,统筹兼顾,把社区妇联工作做圆做细,全方位渗透到社区管理中去。

3、要争取上级各单位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加快社区各类服务设施的配套,为社区妇联工作创建更好的服务平台。

如何自我保护

一旦遇到坏人的侵害,最重要的是不能惊慌失措,而要冷静地根据当时的情况,设法保护自己。首先要想到寻找机会逃脱,如果逃不了,就设法把自己的伤害减到最低限度。如果附近人较多,应勇敢地大声呼救,吓跑坏人;如果坏人的目的是获得钱财,可假装服从,并记下坏人长相和特征,以便到公安机关及时报警。平时应保持一定的警惕性,不要下相信陌生人,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独自在家时不要轻易让陌生人进门,单独外出不能太久太远,学会打“110”报警等。这些都能有效的保护自己,预防坏人对自己的伤害。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一:教会孩子学会拒绝,人都是得寸进尺的,所以如果孩子学会了拒绝,将会阻止很多事态的恶性发展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二:教会孩子什么是好的什么是坏的

对于不正确的行为,家长要及时跟孩子沟通什么是错的,什么是对的,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三:教会孩子怎么交朋友

往往受伤的孩子都比较孤僻一个人,容易被欺负,所以教会孩子找到自己的朋友是一个非常棒的选择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四:教会孩子什么事情要与父母亲沟通

比如这道题目不会做啦,不喜欢老师啦,被同学欺负啦。是个孩子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父母亲可以帮忙想想办法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五:不要轻信陌生人

多和认识的人一起,少和陌生人说话,拐卖孩子的也很多要注意人贩子

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意识方法六:不吃陌生人递来的食物

特别是女孩子更要注意,现在科学发达的狠,要各种防范从小养成习惯

关于教育局妇女儿童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在上级指导下,县教育局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两法”和“两规划”,在妇女儿童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220所,其中教师进修学校1所,省示范性普通高中1所,职业中专1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18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中心小学26所,村小166个。有在校学生46266人(女生20961人,占45.3%),其中高中5135人(女生2542人,占49.5%),初中11543人(女生5515人,占47.8%),小学29588人(女生12904人,占43.6%)。此外,有幼儿园126所,在园幼儿7700人。全县现有在职教职员工2934人,其中妇女职工1285人,占43.8%。

二、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作为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我们一直关心重视保障妇女权益,特别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出台后,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教育工会主席、女工委员会有关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班子,每学期都召开女工委员会议,对各校女工委员等妇女干部进行重点培训。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建立了领导包片、股室包校、联络员直接对学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的管理体系,《未成年人保护法》得到顺利实施。同时,我们通过会议、板报、标语、讲座、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三、联系实际,保障妇女权益

1、努力筹措经费,为女教职工提供更多保障

我县教育系统教职工都参加了教育工会建立的互助互济会,大病特困家庭都能得到一定数额的帮困金;我们还每年都拿出一定资金,为每位教职工购买基本保险。在此基础上,我们对女教职工更多了一份特别的关爱。教育局筹资数万元,为全县所有女教职工买了“两癌”保险,各中小学校均能按时为女教职工发放卫生费,并组织她们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防癌检查和其他定期体检。由于工作到位,全系统女教职工在“四期”期间均能得到较好保障。

2、宣传表彰典型,提高女教职工地位

在教育系统,有许多优秀的`女性。我们注重宣传她们的事迹,表彰当中的典型,既在广大妇女职工中有力倡导了健康的生活方式、文明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事业追求,也不断提高了妇女同志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经我们推介,楠市中心小学瑶族女教师盘晓红的事迹得到了上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盘晓红老师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优秀班主任”,又荣获“全国百名优秀母亲”光荣称号,并出席全国第十次妇女代表大会。我们在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向盘晓红学习,做人民满意教师”系列活动,要求全县教师结合自身和学校实际撰写学习心得,并组织评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全县广大教师精神面貌明显改观,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改善了教师队伍整体形象。20,教育系统有县政协委员15人,其中有10位女教师;市县人大代表5人,其中有4位女教师;全县省党代表有2人,其中1人是女教师。与过去相比,女教职工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都得到了显著提高。

四、科学发展,保障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1、积极开展帮困保学,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

,我县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提高普及率,我们把帮困保学当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和受社会家庭影响入学困难的女生能够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起,我们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切实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到20秋季,实现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全体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优惠政策,当年发放总价值558.4万元的免费教科书,免除1430万元学杂费,共为5500余人次发放154万元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捐助受援救助中心的作用,建立帮困保学基金,积极开展捐资助学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以来,全县共接受湘威公司等爱心企业和社会各界捐助近200万元,受益学生达1万余人次。全县义务教育已经实现不因贫困而失学,入学率和巩固率得到提高,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4%,小学辍学率降至0.13%,初中辍学率控制在2.76%。年我县顺利通过了省、市两级教育“两项督导评估考核”。

“妇女儿童之家”是妇联参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重要抓手,也是妇联组织进一步发挥组织优势,吸引、凝聚、团结妇女群众、做好妇女工作的必然要求。长兴县妇联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以满足妇女儿童需求为导向,以整合资源,链接服务为手段,以机制建设为保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之家”建设。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村、居(社区)“妇女儿童之家”XX个,县妇联下属妇女儿童之家1个,即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已实现了村、居(社区)100%全覆盖。在阵地建设上,实现一室多用的工作目标。各级妇联组织积极依托村级文体活动室、党员活动室、党员远程教育以及妇代会办公室等场所推进妇女之家阵地建设,统一挂牌建立妇女之家活动场所。按照“一室多用、配套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不断丰富、完善妇女之家活动阵地,建立了妇女维权站XX个、妇女学校XX个、家庭教育指导中心XX个,留守儿童之家XX个,为村、社区群众开展维权服务、家庭教育、儿童教育等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平台。在队伍建设上,不断充实和完善队伍建设。各级妇联组织坚持专兼职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建立村、居(社区)妇代会主任兼任妇女之家负责人的基础上,通过招募热爱妇女事业、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组成巾帼志愿者队伍,为群众开展政策宣传、法律普及、技术培训、卫生保健、帮扶助困等活动,据统计,全县有妇女之家巾帼志愿者XX余人,她们成为做好妇女之家工作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做法

“妇女儿童之家”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选择。为了把“妇女儿童之家”打造成“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长兴县妇联坚持以服务体现工作、融入工作的理念,不断完善“妇女儿童之家”主要功能,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广泛开展受妇女儿童欢迎的各项服务,有效提升了妇女儿童之家的凝聚力。

一是打造学习培训的课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女性12种就业技能培训调查,利用原有的农民学校、家长学校、现代远程教育课程阵地,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对妇女开展芳香保健师、烹饪、插花等多门类、多层次的实用人才和农村女劳动力素质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证书》,累计培训妇女达XX万人。

三是打造创业就业服务的平台。立足“妇女儿童之家”的女性创业就业指导站,开展创业就业政策宣传、提供创业就业信息,帮助城乡妇女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比如虹星桥镇就如何缓解企业用工紧张,提高农村妇女就业水平等问题开展探索,成功推出了“公司+农户”的.生产模式,目前已建立了5个示范加工点,吸引了180多名妇女参加,有效解决了农村妇女就业问题。组织开展创业妇女学习培训,20xx年全县共开展SYB创业培训15期,共培训437人,提供小额贷款、择业指导等服务,引领妇女创业就业、自立自强。截至目前,累计为全县创业妇女发放信贷资金1。5亿元,信贷支持创业妇女1622户。20xx年4月成立长兴县妇女创业科技服务联盟,每个村(居)都建立妇女创业科技服务联络站,不定期邀请浙大专家教授在“妇字号”企业、双学双比科技示范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巾帼农家乐、女能手大户等开展科技指导,帮助农村妇女学习掌握科学技术,在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中成为致富能手,发挥妇女儿童之家在带领妇女增收致富中的作用。

四是打造和谐文明的窗口。妇女儿童之家是丰富妇女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展示妇女才艺、交流经验、提升生活品质的基地。以家庭为载体,全县各妇女儿童之家均开展了开展“廉洁家庭”、“绿色环保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庭院”等系列特色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才艺大赛、家庭趣味运动会唱响了家庭文明和谐的主旋律。各地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文化活动室具有浓厚的文化氛围,其书法艺术作品、环保手工制品、编织作品比比皆是,以女性为主体的宣传队、文艺队、健身队遍布全县城乡,展现了妇女多才多艺、热爱生活的特点,各具特色的家庭文化建设活动,促进了妇女素质提高和家庭文明程度提升,以家庭文明带动了村、社区文明,推进了社会文明和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是阵地硬件设施不到位。“妇女儿童之家”独立专属用房的村居很少。有的村居尽管提供场所,但和计生、综治、残联、大调解等共用一间房;有的村居办公用房紧张,甚至租房作为办公用房,没有场地开展“妇女儿童之家”建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只能挂个牌子,贴上制度。

三是活动经费难以保障。“妇女儿童之家”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在于开展服务和活动。镇村财政普遍困难,镇妇联工作经费有限,村居妇代会经费严重不足,开展活动只有靠企业和挂钩帮扶部门资助,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社会认同度低。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村居“妇女儿童之家”是一个需要经历长期努力才能显现成效的工作,镇村领导对这一创新工作认可度一般,重视不够,直接制约了阵地建设和阵地作用发挥。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在“建”字上保根本,进一步强化阵地建设。充分认识依托村级党组织和社区活动场所建设“妇女儿童之家”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将“妇女儿童之家”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带妇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妇女儿童之家”党群共建的长效运行机制。要加大建设力度,加强督促检查,使妇女儿童之家达到“四有”要求,形成规模优势,做大品牌效应,彰显妇联特色,促进基层妇女工作的整体活跃。

二是要在“管”字上严把关,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要创新管理方式,不断强化“妇女儿童之家”建设的考核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感。要大力推行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切实把那些懂大局、善协调、重实干、能创新的女能人、女典型、女致富带头人等优秀女性选拔到村级妇联工作岗位上来;大力发展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使巾帼志愿服务者成为村、社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力帮手。要通过组织妇女干部培训、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妇联干部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管好妇女儿童之家的能力和水平。

妇女儿童工作现状调研报告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十二五”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

消保维权调研报告(二)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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