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棍问题不是现代才有的,古代也有,古代光棍率远高于现代,数据是很恐怖的,有的县一半过龄男子打光棍。“旷夫满于野,怨女盈室”,是最常态的现象。而且古代重男轻女,有溺女婴现象,性别比例更加偏离。对此,古代官府有自己的办法。
第一,强制结婚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人口就是国力,为此,历朝历代都推行了鼓励生育的人口政策。
古代的人口政策大致分两方面,一面强制早婚,一面奖励多生。
早婚政策主要是为了快速恢复人口,常见于战争年代或刚刚统一时期,比如春秋战国时期,越王勾践就规定:“凡男二十,女子十七不嫁者,罪其父母。”
跟勾践的一视同仁不同,后世的人口政策更偏向于强制女性。如汉惠帝时期规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南朝宋规定:“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这倒跟男女地位没什么关系,主要是因为男女在婚姻中所处的境地不同,统治者们发现强制女子早嫁远比强制男子早娶更有效果,自然乐意推行。
虽然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为了增加人口,但生育的前提是结婚,客观上解决了不少的光棍问题。
第二,官方组织相亲大会
“独在异乡为异客,每逢佳节被相亲”,这也不是现代人才有的特殊待遇,早在西周就有了,而且还是官方组织的。
《周礼·地官·媒氏》规定:“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
西周官方规定每年的春二月,要举办相亲大会,30岁未娶的男性和20岁没嫁的女性,都会被强制要求参加相亲会,其余适龄男女也可自由参加,场面相当热闹。
据《诗经·郑风·溱洧》:“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蕳兮。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往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维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说的是未婚男女如果在相亲大会上彼此看中了,就嘻嘻一笑,互送芍药花定终身。
虽然后面男女婚嫁越来越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相亲这种方式始终是存在的,到唐朝,媒人不仅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正经职业,就连节日,也腾出三个作为相亲专场,这三个节日分别是“元宵节”、“上巳节”和“同年大会”。
“上巳节”在每年的农历三月初三,是传说中王母娘娘开蟠桃会的日子。这一天,青年男女都纷纷外出踏青,正是相亲的好时节。
元宵节就更不用说了,借着赏灯的机会,“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真有机会脱单。
还有“同年大会”,那就是女挑男了,而且很高端,因为其又名“新科状元”相亲节。
每逢举办科举考试,全国秀才纷纷奔赴长安,发榜那天,应试者都挤着去看榜,凡中了进士的,便凑钱一起去长安城景致最好的曲江池畔,举行“同年大会”。
进士,那可是国家精英,所有新科进士聚在一起,正是给寻找意中人的好时节,当然,这个方法仅限于权贵之女,平民家的女儿不会去凑这个热闹。
金簪
到了宋朝,相亲程序都很完备了,男方备好酒礼,找个地方跟女方见一面,如女方中意,就把金簪插到冠髻中;如果不中意,就回送彩缎二匹,大家好聚好散。
第三,官媒指定
婚姻越来越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里的媒人,有私媒,也有官媒。
私媒靠嘴说,愿不愿意还是看女方家长,个别开明的家长可能会询问女方意见,女子本身有一丝的选择权。官媒则属于强制性的,主要针对的就是光棍汉,强制指定某女嫁给某男。
被指定的女性一般是非良家女子,比如被抄没官员的女眷、灾区逃荒女子等等,而光棍汉们为了早日娶上老婆,都会争着送“聘金”,官媒可是个肥差。
第四,寡妇再嫁
这种事常见于明朝以前,宋元时期理学兴盛之后,到明清时期已经根深蒂固,“好女不嫁二夫”等说法甚嚣尘上,寡妇改嫁变得更加困难,不过也不是没有,在光棍太多的地区,官方会推动寡妇再嫁,毕竟理想是要让位于现实的。
在理学影响较小的山区和游牧地区,寡妇再嫁并不是难事,甚至会出现收继婚制、一妻多夫的现象。
第五,限制纳妾
不论古代还是现代,男女性别比例都不会达到一比三这种悬殊标准,纳妾一直都是少数人的特权。
我国古代一直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纳妾不仅是要能够养活小妾(有钱),还要有官方许可(有权)。可官方是不可能允许富人大规模纳妾的,这样会导致光棍的增多,给社会带来的多方面严重问题。
首先普通人是不准纳妾的(其实也没那个财力);有点身份的文化人可以纳一个妾,还有年龄、生育等的限制;卿大夫这个级别只能纳两个妾,功劳大的可以达到八个。
当然,这些只是规定,有些权势大的人是敢践踏规则的,违规纳妾的现象还是有,不过多出现在官员群体,不是全社会的普遍行为,对光棍问题的影响也得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