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对欧洲中世纪城市兴起原因的探讨
罗马起源论认为11世纪后兴起的城市是罗马城市的直接后裔。这种观点在19世纪上半叶成为主流。这种观点的明显不足是,起码德国的中世纪城市兴起与罗马无关,因为它不在罗马帝国版图之内。1847年,小黑格尔(大哲学家黑格尔之子)出版《意大利城市制度史》,指出意大利中世纪城市并没有起源于罗马时代的足够证据,所有意大利城市都是起源于中世纪的。作为罗马帝国中心地区的意大利尚且如此,其他国家更不待言了。
罗马起源论销声匿迹后,欧洲城市起源问题在19世纪后期引起了更广泛的讨论。“基尔特说”认为,基尔特(行会)尤其是早期的商人基尔特是中世纪城市的核心组织,城市起源当与其有关。“马尔克说”提出,中世纪德国城市是从日耳曼人马尔克公社(农村公社)发展而来的。“特权说”把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奥托一世赐给德意志各大主教的特权当作城市兴起的原因,说主教们凭此特权在自己领地上建立城市,以优惠条件吸引工商业者。“市场法说”认为凡有法律保护市场的地方,工商业就会繁荣,并会逐步发展为城市。“封建领地说”强调是封建领主鼓励在自己的领地上建立城市。“堡垒说”指出,9—10世纪时,为了防止北欧诺曼人的侵扰,法、德、英等国的国王和诸侯修建了许多军事堡垒。堡垒地区受到保护,环境安定,吸引了工商业者聚居,逐步发展为城市。这些观点都有合理成分,但都未能对11世纪以来欧洲城市兴起的基本原因做出充分解释,从而难以为学界所普遍认同或普遍接受。
20世纪对中世纪城市起源的探讨更加深入,这与对中世纪城市显著特征的认识有关。即是说,中世纪欧洲城市最初大多是作为工商业中心出现的,或者说,它们基本都是“工商业者的聚居地”,而不像古代罗马城市或中国古代城市那样最初多是作为政治中心出现的。它们的产生,是工商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各个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因此讨论城市的兴起,必须与工商业的发展相联系,二者不可割裂开来认识。由此,史学界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经典理论。
但商业起源论不能解释欧洲广大地区中小城镇的兴起。特别是那些远离国际贸易路线的地区如英国,大部分中小城镇并非是作为国际贸易据点出现的。此外,西欧新兴城市里手工业在经济生活中所占比重可能更大,而商业起源论却基本上没有做出说明。当然,商业起源论确实揭示了西欧许多大中城市兴起和成长的客观过程,也揭示了商业的重要作用(虽然没有说明商业为什么对于西欧特别重要),所以至今仍是西方的主流观点。但修正者也有之。
手工业起源论正确地从生产力发展来分析广大中小城市兴起的社会经济原因,但对欧洲那些大工商业城市的成长背景揭示不够;不强调商业特别是国际贸易对城市兴起的作用,似乎又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因此,对于欧洲中世纪城市普遍兴起的原因问题,还有进一步思考的空间。
“生产不足”:中世纪城市兴起的经济动因
这是本书著者几十年来研习欧洲城市史的心得之一。一般地说,城市兴起是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结果。也就是说,当农业发展水平提高,生产的粮食除满足农耕者及家庭自身需要外还有些剩余,可以供应非农业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时,才可能使这些非农业人口聚集起来,形成工商业城市。这是一条基本规律。但在10—11世纪的欧洲,农业生产虽然进步不小,但其“剩余”尚不足以支撑或维持欧洲广泛兴起的城市人口的生活基本所需。或者说,欧洲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显然要比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传统精耕细作农业低,而其城市发展特征却显然要比东方更为显著。这之间存在的程度差,说明欧洲城市的兴起背景和发展道路必然具有某种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显然不能从上述基本规律而得到充分阐释。因此,对欧洲城市兴起问题须做些与习惯思维相异的非常规思考,笔者提出“生产不足论”参与讨论。
1.何为“生产不足”?
欧洲城市之所以会在一个较短时期里广泛兴起,其中必有深刻的经济社会原因。可以说,城市兴起是欧洲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产物。这一基本矛盾,是欧洲不断增长着的人口的生活需要与其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不能满足这种需要。由于各个层次的经济体(或系统)在生产上不足以满足自身消费需要,因而必须寻求外部养分来填补需求缺口,工商业发展和城市兴起便是这种寻求展开的产物。这一看法可概括为“生产不足论”。
2.庄园“生产不足”促使中小城镇兴起
农奴家庭经济和领主庄园经济,同为中世纪欧洲最基层的经济体。两者各自存在不能自足的特征,成为各地工商业发展和中小城镇广泛兴起的基本背景。
这样,由农奴家庭提供人口和劳动力,由领主庄园提供工商业品的市场需求并供应工商业者所需的粮食生活品,城市的兴起便具备了基本的前提。农奴家庭经济、领主庄园经济和城市工商业经济,组构了一个个地区的经济运行体系,这是11世纪以后欧洲最基本、最广泛的经济社会模式。从本质上说,这种模式所蕴含的仍然是农业社会本质,所体现的仍然是乡村社会气息。
3.地区“生产不足”促使大中城市成长
要与东方维持稳定的贸易,欧洲就须有可供交换的产品,因而在国际贸易线路附近,或利用国际贸易网络,发展了面向东方和波罗的海市场的手工业品生产。意大利佛罗伦萨的毛纺业,佛兰德尔毛纺城市,明显具有这种功能。这样,由于西欧整体上不能自我满足,从而产生了职能是调节这一整体与外部的物资交换以及为调节服务的国际工商业城市。佛罗伦萨毛织品,一部分销往西欧市场,大部分销往东方。佛兰德尔的毛纺业产品,一部分作为半成品运往佛罗伦萨进行最后加工,一部分输往波罗的海东部直至诺夫哥罗德、俄罗斯。
这些与东方或东欧进行贸易往来的城市是为整个西欧服务的,因此它们辐射的区域也是整个西欧,它们所能摄取的资源也能来自整个西欧,故此,它们的成长速度也是最快的,发展规模是最大的。像地中海边的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北海波罗的海岸边的佛兰德尔城市、卢卑克、汉堡等,都是西欧位居一流的大城市。
4.对“生产不足论”进一步论证
由生产不足而促使工商业发展和城市兴起,与工商业发展基于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基本规律并不相悖。这种不足,不是绝对的不足,而是相对不断增长着的社会需求而言的;而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又受到了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的促进。因此,“生产不足论”与史学界认为西欧城市基于10世纪以来生产力较大提高的观点,两者的认识基点是一致的。
按说,消费需求应与其生产水平相适应,但在西欧消费需求超出了生产发展所能承担的程度,有一些特殊因素在起作用。其一是消费习惯。古代罗马人的消费水平高,特别是上层社会生活奢华,这可能为取代了罗马人的日耳曼人所模仿和承继。而且,日耳曼人乃游牧民族出身,还曾长期处于迁徙状态,因而不宜携带财产移动而惯于随时尽兴消费。其二是受拜占庭和东方影响。与拜占庭的联系,组织和参加十字军,使西欧大小封建主亲眼目睹东方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羡慕拜占庭贵族和阿拉伯贵族奢华的物质生活,其消费欲必然大受刺激,生活要求越来越高,社会中上层普遍存在超前消费现象,这种风气势必影响全社会。
而且,由生产不足引起的商业发展,比基于生产剩余而导致的商业活动,可能更具必要性。我们会经常看到战争和饥馑年代物质短缺时候商业往往畸形发展,虽然这是一种短暂现象,但并不是虚假的。农业发达使剩余农产品增多,当然会促进商业繁荣;但这种商业往往是产品丰富后溢余的产物,成为一种点缀,一种锦上添花,有可,无也不可,缺乏推动力,更缺乏外张力,有时还被农业社会的统治者视为有害之物而加以抑制。而在不能自足的社会里,商业反而易于成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引进生活物资的商人也会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没有商业,就不能调剂城乡间的余缺,不能调剂地区间的物资流通,不能从外部输入生活资料,就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生计,影响社会中上层的奢侈生活。因而,这种商业反倒是农业经济非常必要的补充,起着“雪中送炭”作用,不过其繁荣不一定是与社会经济繁荣成正比例的尺子。
同东方的贸易对西欧社会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以往有研究者认为开辟新航路是出于对东方黄金的渴求。这个不假,但这时渴求黄金并非要积累资本,而是要用黄金来购买东方商品。以往还有说法称西欧人开辟新航路是为了扩大市场,这是把结果当成了原因。当时西欧市场完全能容纳西欧水平并不高数量也不丰富的商品,虽然客观上地理大发现和新航路开辟为欧洲打开了世界市场。新航路开辟后的东西方贸易中,仍然是欧洲人大量购买东方的香料、丝绸、瓷器、茶叶等贵重高档物品,为补偿入超,他们将从美洲获得的白银源源不断输往东方。
生产不足造成东西方贸易不平衡的情况,在中世纪尤为严重。欧洲拿不出产品与东方交换,其贵金属又极其有限,因此对东方财富垂涎三尺的大小封建主们便生出非分之想。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西欧农民也视东方为人间天堂。在教会鼓动下的十字军东征,其实质是奔着东方的富裕和财富而去的。这样,我们看到的是十字军骑士在耶路撒冷剖开当地居民的尸体而寻找金币,看到的是拜占庭的铜像被铸成铜币,古墓被盗挖、殉葬品被盗尽。用这些钱币,反过来又购买东方来的物品。十字军骑士团还在东欧和东方建立了一些国家,那只不过是西欧安置自身多余人口的一种方式,将生产不足的矛盾转移到外部土地而已。
保护商人、鼓励商业的政策,到中世纪盛期演变为重商政策的萌芽。13世纪英国的爱德华一世建立了英国在安特卫普的羊毛贸易,将商业控制在本国人手中;14世纪爱德华三世延展这一经济控制政策,极力鼓励发展国内毛纺业;15世纪爱德华四世亲身经商,有“商人国王”之称;亨利七世支持航海探险活动,保护商人利益。15世纪法王路易十一建立里昂集市,更被认为是重商主义的萌芽。中世纪统治者对商业和商人地位这种自觉不自觉的认识,成了后来重商主义的思想源流。他们的某些措施,可看成重商主义理念的早期实践。
“原生”城市
中世纪城市兴起运动浪头,当在10世纪前。从那时起,先后大约自发出现了四类“原生”城市。
第一类是罗马时代遗留下来的城市居民点,它们仍具有某些类似于城市的功能。中世纪模式的城市在这些地方出现时,多是利用这里既有的道路、桥梁、街区布局等。作为旧有城市遗址,它们多在选址上具有优势(如区位、地形、交通、资源等)。这类城市数量虽不多,但有的后来成长为欧洲一流城市,如罗马、伦敦、巴黎和科隆等。
第二类是西罗马帝国崩溃后几个世纪里,为适应西欧、北欧贸易发展而涌现的城市,特别是北欧一些地方,是维京人用劫掠品交换东欧和中东产品的场所,如波罗的海岸边的伯尔卡、居姆纳和海塔布,英国的伊普斯威奇和诺里奇等。贸易的兴亡决定了这些城市的生存,因此它们并非都存在下来,或者在后世并没有大的发展,尤其是北欧一些早期贸易城市。与地中海国际贸易相联系,9世纪起在地中海沿岸出现最早的贸易城市,如威尼斯。
第四类是围绕新建的修道院尤其是本笃修道院而建立起来的城市。修道院本身连同前来拜谒的香客,创造了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而满足对他们的供应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们聚集在修道院旁边,也就形成了小小的城镇共同体。
这种“契合”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途径而达到。一是封建主在这些已有的城市中强制性地建立城堡,试图将城市市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并派出官员驻守。城堡一般建于市区一角,既维持它对城市和市民的监视,又让自身安全性得到保障,也不让市井生活打扰自己。这种现象在英国、法国和意大利普遍存在。英国的伦敦塔就是这样一个对伦敦市(Londoncity)进行控制的国王城堡。类似情况还在坎特伯雷、埃克塞特、约克、切斯特、温切斯特和诺里奇等城市出现。《末日审判书》记载,为了建这种城堡,城市的许多原有房宅被摧毁。在城市未获自治权时,城内的城堡一直是封建领主对抗和压制市民的堡垒。
另一条途径是封建主以软化手段将城市吸收到封建秩序之内,赐予其自治权。领主颁给城市自治权,其出发点是为了从城市获利,实质上隐含着领主对城市有辖属关系或领有关系。而在城市一方,也乐得自己有“名义”上的归属,从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挡别的封建主的侵夺。领主所赐的自治特许状,除认可城市的自治权外,也对城市特权和权利进行界定与限制,对城市管理模式做出规定,如规定市政官的挑选和市政会的选举程序,界定城市的商业权利,确认城市的法律地位和司法范围等。这种特许状,其实就是领主和市民阶级间的一种契约。
“原生”型城市逐渐获得特许权并确立其法律地位,有助于自身快速成长,这是城市兴起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植”城市
在那些适宜进行工商业活动的地方,领主们主动建立城市并赋予一定工商经营特权,吸引甚至招徕工商业者。领主的初衷是多重的。其一是为了满足自己对城市才能生产或经营的高档手工业消费品及奢侈品的需要。其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一方面可以直接获得城市税收,另一方面能促进领地上经济繁荣和人丁兴旺,从而达到增加岁入之目的。
领主通常的做法是,先选择一个地点,预留出足够建一座城市的土地,有时甚至还规划了街道,划出一块块房舍用地,或称建筑地块(burgage);同时给这个地方预赐一个特许状,声称这里需要更多的工商市民,入迁的条件将会非常优厚,得到的特权将很广泛。除了房宅用地外,领主还在预设的“城市”内留下供交易用的市场地块,个别城市还预留了“集市”用地,供交易稀缺商品所用。
至于城市选址,可以是古代城市旧地,也可以是交通要道、河津海港之类,但必须具有需要工商服务活动的需求,否则领主的建城企划就会流产。总之,城市作为一个社会经济体或居民点出现,一定与领主的活动有某种联系。
中世纪城市兴起的地理过程
1.意大利与地中海沿岸城市的兴起
然而,只有到了10—11世纪,随着地中海贸易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工商业城市才在地中海岸涌现。这些国际贸易城市有意大利的阿马尔菲、威尼斯、比萨、热那亚,以及伦巴第地区诸城市;有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塞维利亚、科尔多瓦和格拉纳达等;有法国的港口马赛等。
在意大利半岛西海岸北段,比萨、热那亚先后作为海上贸易中心兴起。12世纪曾有“比萨时代”之谓,在第四次十字军东征中,比萨提供的舰队超过了威尼斯和热那亚。热那亚则是在12世纪与比萨的合作和竞争中崛起的,它主要从事西地中海贸易,也与非洲沿岸建立了商业联系,后来又把触角伸到了东地中海直至黑海和塞浦路斯等地,与东方贸易直接相连。由于与威尼斯竞争激烈,热那亚最终退守西地中海,成为西地中海贸易霸主,并在后来西班牙的美洲探航和美洲金银交易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
11、12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推进,意大利内陆逐渐兴起了许多工商业城市,如托斯卡纳地区的佛罗伦萨、锡耶纳等,伦巴第平原上的米兰、帕多瓦、维琴察、维罗纳、皮亚琴察等。
2.西北欧和中欧城市的兴起
3.英国城市的兴起
英国城市的兴起有一定的特殊性。英国是一个岛屿,远离中世纪欧洲中心地区,工商业和城市的发展远没有大陆国家那样出色。除伦敦等个别城市外,英国多数地区与国际市场联系不多,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城市的兴起与发展更带有自然性、原发性。
英国远离中世纪国际贸易中心区,与国际贸易体系联系并不很密切,事实上英国也很少出现大的国际贸易城市。英国城市的兴起基本上是本土经济发展的自然结果,用皮雷纳那种“商业起源论”来解释英国中世纪城市兴起显然行不通。
中世纪城市的规模
25000—50000人的城市被认为是“特大城市”(verylargecity),不超过20个。有意大利伦巴第平原的帕多瓦、博洛尼亚、维罗纳、帕维亚,托斯卡纳城市卢卡,以及罗马、那不勒斯、巴勒莫。有西班牙的巴塞罗那、巴伦西亚,14、15世纪葡萄牙的里斯本,法国的图卢兹、波尔多、鲁昂、里昂,德国的科隆、卢卑克、纽伦堡,波希米亚的布拉格,以及英国的伦敦等。
表1-11330年人口前30位的西欧城市
相对来说,英国的城市比大陆欧洲更小。只有伦敦这个城市达到了欧洲大陆二流城市的标准(25000—50000人),与德国科隆,佛兰德尔的伊普雷斯、根特,法国里昂、马赛,意大利的伦巴第城市差不多。大陆那种三流城市,英国只有布里斯托尔、约克和诺里奇勉强达到,有10000人,而且不稳定。英国的地方城市一般在2000—10000人,最多相当于大陆欧洲的中等城镇。英国的中小城镇约为500—2000人。许多中小城镇只有一条街道,或纵横两条街道,十字街口往往就是市场地,一座小城不需一小时便可走完。即便如伦敦,16世纪旅行家利兰曾说,他一个下午就步行走完了伦敦全城。
不过,英国作为一个独立的地理单元,逐步形成了由三个层次构架的城市体系。最基层也是最广泛的,是数百个中小城镇,它们是周围方圆数十英里地区的工商业活动中心地。中间层次是一百个左右的地方城市,包括稍小一些的郡城、港口城市,一般以本郡为腹地;也包括五六个稍大一些的地区中心城市,即东盎格利亚的诺里奇,西部的布里斯托尔,西南的埃克塞特,中部的考文垂,北部的约克等,它们的辐射区域在两个郡以上。地方城市一般是工商并重,但也有城市具有特色手工业;有些是港口商业城市,与国内外市场有一定联系。最上是伦敦,它是首都,是全国最大的工商业中心,辐射整个英格兰,并同国际市场有较多的商业贸易联系。
图1-1为中世纪晚期欧洲大中城市的分布。它们主要集中于低地国家和意大利北部、中部。
图1-1中世纪晚期欧洲大中城市的分布
城区结构多样化
大部分城市街区集中,围绕一个中心而四向伸展,特别是中小城镇,其进一步扩张进程类似于近现代城市的“摊大饼”模式。这种“单核形”模式是中世纪西欧城市最普遍的城区结构。
也有很多城市是“多核形”模式,它们的各个街区多围绕不同的中心衍生而来,城堡、大教堂、修道院和市场地等都能构成中心,以它们为中心形成街区。如德国西北部的希尔德塞姆,就有四个以上的独立街区,各自有自己独特的起源。最先是大教堂区多姆伯格,随后在半英里外出现了圣米歇尔修道院区,接着自发出现了中世纪城区,即“老城”阿尔斯塔德,最后是经过规划而建设的“新城”纽斯塔德。
双核形模式中还有一种是河畔城市。原在渡口两岸分别发展,后架起了桥梁将两者连为一体,城市于是成双核或多核状。如伦敦在泰晤士河以南出现了南沃克手工业区。匈牙利的布达佩斯、波希米亚的布拉格,都在多瑙河两岸各有城区。
无论是哪种模式的街区结构,每个城市都有功能区之分。一般来说,城市市民大多按行业而划地块居住,因此几乎所有城市都有手工业区和商业区之分。在手工业区里,又因行业差异而形成不同功能的街道,如纺织街、铁匠街。在商业区,也有综合市场区及各种专门产品买卖区,如谷市、鱼市、羊毛市场等。与之相联系,很多城市还形成了富人区和穷人区。这种区分在今天的欧洲城市里还可以觅其踪迹。
城市景观
中世纪城市星罗棋布地散布在西欧大地上。不但其社会本质与农业社会截然不同,而且也与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迥然相异的景观效应。中世纪城市的景观形态主要由城墙、街道和房屋建筑构成。
街道。中世纪城市兴起后,基本奠定了后来一千多年的街道结构。大多数城镇的街道多围绕城市中心点呈放射状或网格状,或者是几种形式的结合。成为城镇中心点的,有城堡(如英国诺丁汉、林肯),也有市政厅(如德国法兰克福、比利时布鲁塞尔);有教堂(如意大利佛罗伦萨、德国科隆),有河边码头(如葡萄牙里斯本),也有海滨港口(如西班牙巴塞罗那、法国马赛);不少城市以市场、广场或公园为中心。多数城市只有一个市中心,也有不少城市因各种缘由而有两个以上中心。如伦敦有以伦敦塔(旧王宫)为中心的伦敦老城,还有以威斯敏斯特大教堂为中心的西城;布达佩斯有以皇宫和贵族宅邸为中心的布达,隔河相望有以商业交易市场为中心的佩斯。有的城市街道沿河流的曲折而蜿蜒,有的城市街道依山势的起伏而上下,有的城市街道沿大路的变化而伸展。无论哪种形态,大部分城市的街道布局及走向多顺依自然地形。
城市街区结构和景观形态的不断变化,既是城市功能不断变化的结果,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城市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作用和功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