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爱》–高贵林国语教会

人人都会同意,这种给予之爱来自神的恩典,应该称作仁爱(charity,哥林多前书13:4KJV版)。但是,我还必须加上一点,这点也许不太容易接受。在我看来,神还赐予了我们另外两份礼物:对祂自己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和对彼此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前者指的不是对神的欣赏之爱,即对神的崇拜。关于那个更高的、实际上是最高的话题,我要说的很少,以后会有提及。我说的这种爱,它不奢想自己是无私的,表现出一种无尽的匮乏。就像河流为自己开拓了河道、一种神奇之酒在倒出时就为自己预备了酒杯一样,神将我们对祂的需求转变为对祂的需求之爱。更奇怪的是,祂在我们心中创造了一种超自然地接受仁爱的能力。鉴于需求是如此接近贪婪,而我们已经如此贪婪,以致于这似乎是一种奇怪的恩典。但我仍然认为事实就是如此。

我们首先来看对神超自然的需求之爱,它来自恩典。当然,恩典不会创造需求,它早已在那里,正如数学家所说,需求是「已知条件」。人是受造物的事实,本身就决定了人有需求,这种需求又因为人的堕落无限地增加。恩典赋予我们的,是对这种需求彻底的承认、明智的认识和完全的接受——即使有所保留,至少也是愉快地接受。因为,若是没有恩典,我们的愿望和我们的需求就会发生冲突。

神的恩典让我们像孩童一样,全然、乐意地接受了自己的需求,为自己完全依靠神而快乐,从而代替了那种纠缠不清的需要、甚至是一种从不完全承认自己需求的需求之爱。我们变成了「快乐的乞丐」(引自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的《TheJollyBeggarsorLoveandLiberty》)。罪使人的需求增多,好人为这些罪感到难过,但对罪产生的新需求完全不感到抱歉,他一点也不为作为受造物所固有的清白需要而感到难过。因为一直以来,那种被我们的天性当作最后一件宝物紧抓不放的幻想,那种假装我们拥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者可以靠自己的力量将神赋予我们的善保持片刻的错误想法,都让我们无法快乐。我们就像游泳的人,想要保持双脚或一只脚、甚至一只脚趾触地;而实际上,失去那个立足点,他就可以尽情地冲浪。放弃对自己固有的自由、力量和价值的最后要求,就会得到真正的自由、力量和价值。这些东西真的属于我们,只是因为神赐下它们,而我们也知道它们在另一种意义上不是「我们的」。这时,阿诺道斯(乔治·麦克唐纳小说《幻境》的主人公Anodos)就摆脱了自我的影子。

但神也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它需要同样的改变。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不时地需要、有些人在大多数时候都需要他人的仁爱,这种爱是大爱本身在他人身上的体现,会去爱不可爱之人。这虽然是我们需要的一种爱,但却不是我们想要的那种。我们希望因为我们的聪明、美丽、慷慨、正直、有用而被爱。一旦觉察到有人在向我们施以这种最高层次的爱,我们就会深感震惊。众所周知,居心叵测的人才会假装用仁爱来爱我们,因为他们知道这会伤害我们。你若对一个希望重温亲情、友情或爱情的人说:「作为基督徒,我饶恕你」,只是继续争吵的一种方式。说这种话的人当然是在撒谎,但是,如果真诚地说这话时不会伤人,就没有人会用假意说它来伤害对方。

就这样,我们一旦允许神进入心中,祂就不仅会改变给予之爱,还会改变需求之爱,不仅改变我们对祂的需求之爱,还会改变我们对彼此的需求之爱。当然,不仅如此。祂可能会执行在我们看来更可怕的任务,要求我们完全放弃某一种自然之爱。类似亚伯拉罕那样崇高而可怕的呼召,可能会迫使一个人背弃自己的族人、父家(创世记第12章);爱情若指向一个被神禁止的对象,可能不得不被牺牲。在这类情况下,弃绝的过程虽然痛苦,但却不难理解;我们更容易忽视的是:这种自然之爱即使允许继续存在,也需要改变。

在这种情况下,神的爱不会用自己来代替自然之爱,好像我们不得不扔掉我们的银子来为金子腾出空间一样;而是自然之爱被呼召成为仁爱的形式,同时仍然保持它们原本的自然之爱。

在此,我们立即听到一种道成肉身的回声或韵律,或者说,看到了它的一种必然结果。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讶,因为两者都是同一位作者。正如基督既是完美的神又是完美的人,自然之爱也被呼召成为完美的仁爱和完美的自然之爱。正如神成为人「是将人性带进神之中,而不是将神性转变为血肉之躯」(引自《亚他那修信经》),仁爱也不是退化为纯粹的自然之爱,而是纳入自然之爱,变成大爱本身和谐而顺服的工具。

这种转变的困难有一点在于,和往常一样,我们可能会转错方向。一个有点过于口头表现的基督徒圈子或家庭,掌握了这个原则之后,可能会在他们公开的行为、尤其在言语上,用精心的、繁琐的、尴尬的、无法忍受的表演,表现出自己已经实现了这种转变。这种人把每一件小事都当作具有明显属灵重要性的事情,并且对着彼此大声说出来;私下屈膝向神祷告时这样做,那是另一回事。他们总是不必要地祈求宽恕,或者令人难堪地宽恕别人。谁不想和那些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住在一起,让一顿饭、一夜的睡眠或一个笑话来化解怨气呢?在我们所做的一切事情当中,真正的宽恕必须是最隐密的,甚至尽可能连自己都不察觉。我们的右手不应该知道我们的左手在做什么(马太福音6:3-4)。如果我们和孩子玩牌,「只是」为了逗他们开心,或者表明自己宽恕了他们,那么还远远不够。如果只能做到这点,那也没错。但是,如果更深入、更少刻意的仁爱把我们带入一种心态,让我们觉得与孩子们一起玩乐,是此时我们最喜欢的事情,那就更好了。

神学家们有时候会问,我们是否在天国还「彼此相识」,以及在地上建立的特定爱的关系是否会继续具有任何意义。这样回答似乎是合理的:「这可能取决于它在地上已经、或正在成为什么样的爱。」因为,无论你爱一个人爱得多么强烈,如果不过是自然之爱,因为这个缘故,你在永恒世界当然不会有兴趣与他相见。这会不会就像你长大以后,遇到小学时仅仅因为共同的兴趣和爱好似乎是好朋友的人呢?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如果他不是一个志同道合的人,现在对你而言就是一个完全陌生的人。你们俩现在都不玩康克戏(一种儿童游戏conkers)了,你不再需要帮他做法语,他也不再需要帮你做数学。我想,在天国里,从未体现过大爱本身的爱,也像这种友谊一样无关紧要了。因为自然已经过去了,所有不永恒的东西都永远过时了。

但是,我决不能以这个来结尾,我不敢——更何况是因为我自己的渴望和恐惧促使我越发不敢(写此书时,路易斯的太太已处于癌症晚期,即将离世)——让任何丧亲和孤独的读者把与所爱的死者团聚确认为基督徒生活的目标。在心碎的人耳中,否认这个普遍的幻想,可能听起来刺耳和不真实,但必须否认。

圣奥古斯丁说:「祢为自己造了我们,我们的心若不安息在祢面前,就不会安宁。」(引自《忏悔录》)在站在圣坛前的那一刻,在四月的树林里半祷告、半默想时,我们很容易相信这点;在临终的床前,这听起来却像是嘲讽。但真正的嘲讽是,如果我们以那种方式,将我们的安慰寄托在希望——也许甚至借助降神会和召魂术——希望有一天能够再度拥有地上的挚爱、永不分离,而别无他想。人很容易相信,这种无止尽地延长尘世的幸福会带给人彻底的满足。

但是,根据我的经验,我们会立刻得到一个尖锐的警告:有点不对劲。我们一旦企图利用对彼岸世界的信心达到这个目的,信心就会削弱。我一生中信心真正刚强的时刻,始终是神自己成为我思想中心的时刻。相信祂,必然就相信天国。但相反的过程——首先相信与挚爱团聚,然后为了团聚而相信天国,最后为了天国而相信神——这是行不通的。人当然可以去想象,但是,自我反省的人很快就会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这只是自己在想象、只不过自己在编织幻想。头脑简单的人会发现,自己企图从中得到满足的幻想,既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安慰,也不能给他们提供任何滋养,最后只能通过可怜的自我催眠,也许再借助低俗的图画、诗歌、以及更糟糕的巫术。

经验告诉我们,向天国祈求尘世的安慰是徒劳的。天国只能给予天国的安慰,没有其他品种。尘世甚至连尘世的安慰也不能给予。从长远来看,尘世的安慰并不存在。

因为,除非我们整个的信仰是错误的,否则,在一个由纯粹的人类之爱构成的天国中,找到我们最终目的的梦想是不可能的。我们是为神而造的,地上的人之所以激起我们的爱,只是因为他们在某方面与神相似,彰显出神的美丽、慈爱、智慧或良善。我们的问题不在于爱他们太多,而在于不太明白自己究竟在爱什么。神不是要求我们离弃他们,离弃自己如此熟悉、亲爱的人,去爱一位陌生的神。当我们看到神的面时,我们会发现自己一直都知道祂。祂一直参与、创造、支持和感动我们在地上经历的所有纯真之爱。这些经历中所有的真爱,即使是在地上,也都是来自神,而不是来自我们,来自我们也只是因为祂的缘故。在天国,没有背离尘世挚爱的痛苦和责任。首先,因为我们已经从肖像转向了真人,从溪流转向了泉源,从神所造的可爱的受造物转向了大爱本身;其次,因为我们会在神里面找到他们。通过爱神胜过爱他们,我们会比现在更爱他们。

但是,这一切都发生在遥远的「三位一体的国度」(引自C.S.路易斯的好友CharlesWilliams的《亚瑟王研究》卷24),不是发生在流放之地、流泪谷中。在这里,只有失去和弃绝。就它对我们的影响而言,丧亲之痛的真正目的,也许就是要迫使我们失去和弃绝,然后,我们才会被迫努力去相信自己尚未感觉到的——神是我们真正的挚爱。所以从某些方面说,非信徒比我们更容易接受丧亲之痛。他可以冲着宇宙大发雷霆、破口大骂、挥舞拳头,如果他是天才,还可以写出像豪斯曼(AlfredEdwardHousman,英国诗人)或哈代(ThomasHardy,英国诗人)那样的诗。但是,当基督徒处于最低潮、举步最维艰的时候,却必须开始尝试看似不可能的事情。

「爱神容易吗?」一位老作家问道,他又回答说:「这很容易,对于那些爱神的人来说。」我已经将两种恩典归于仁爱的名下——对神和对彼此超自然的需求之爱。但神还能赐下第三种恩典。祂能在人的内心唤醒对祂超自然的欣赏之爱。在一切恩赐中,这是最令人向往的。一切人类和天使生命的真正核心,不在自然之爱中,甚至不在道德伦理中,而在对神超自然的欣赏之爱中。有了这个,一切皆有可能。

认识了这点,应当开始一本更好的书,结束我的这本。我不敢再继续了。是神、而不是我知道我是否品尝过这种爱。也许我只是在想象中品尝。像我这种人,想象力远远超过了顺服的能力,所以当受公正的惩罚。我们很容易想象那些远远超过自己曾经达到的境界,如果我们把这些想象描述出来,不但可以使别人、也会让自己,相信我们真的曾经去过那里。如果我只是想象它,那么连这种想象有时候都能使我们所渴望的其他对象显得像破碎的玩具和凋谢的花朵——是的,甚至包括平安、永无恐惧——那是不是更进一步的错觉呢?也许。或许对我们许多人而言,可以这么说,所有的经历都只是定义了一个缺口的形状,那就是我们对神的爱应该的样子。这并不够,但却有意义。如果我们不能「体验神的同在」(引自劳伦斯弟兄的书名《与神同在ThePracticeofthePresenceofGod》),那就是体验神的不在,越来越意识到自己的麻木,直到我们感觉自己像是一个站在大瀑布旁却不闻其声的人、或是一个在故事中照镜子却找不到脸的人、或是一个在梦中伸手触摸有形之物却没有触觉的人。知道自己在做梦,就不再是完全沉睡。但是,要了解那个完全清醒的世界,你必须去找比我更好的人。

威廉·莫里斯(WilliamMorris,英国诗人)曾经写过一首诗,题目叫「爱就够了」,据说有人写了一个简短的诗评,只有两个字:「不够。」这就是本书的主题,自然之爱无法自给自足,纯粹的感觉若想保持甜蜜,需要有外力的帮助。这种外力,起初只是被模糊地描述为「修养与常识」,后来被揭示为善,最后被揭示为在一种特定关系中的整个基督徒生活。

但是,只是一部分目的,因为现在我们必须面对一个我搁置已久的话题。迄今为止,本书几乎没有提到我们的自然之爱是对神之爱的竞争对手。现在这个问题已经无法回避了。我之所以迟迟不谈,有两点原因。

一个原因前面已经有所暗示,对于大多数人,我们不需要从这个问题入手。这个问题很少在一开始就「切合我们的处境」(引自亨利·大卫·梭罗的散文《瓦尔登湖》)。对大多数人来说,真正的竞争最初是在自我与他人之间,还没有到他人与神之间。当一个人真正的困难是还做不到爱他人时,将超越尘世之爱的责任强加给他是很危险的。毫无疑问,减少对他人的爱,并想象这是因为我们正在学习更多地爱神,这是很容易的,而实际原因可能完全不同。我们可能只是把「人性的堕落误当作恩典的增加」。很多人发现恨自己的妻子或母亲并不十分困难。在一幕精彩的戏剧中,莫里亚克(FrancoisMauriac,法国剧作家)描绘了其他的门徒都对耶稣那条奇怪的诫命(马太福音10:36-37)感到震惊和不解,出卖耶稣的犹大却不然,他轻而易举地就接受了。

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在本书的前面部分强调这种竞争也为时过早。自然之爱很容易宣称自己是神,我们无须谈到竞争就可以予以驳斥。若是没有神的帮助,自然之爱甚至不能维持自身、实践自己的诺言,这就证明它们没有资格代替神。如果没有皇帝的支持,小诸侯连在自己领地的王位都不能坐稳半载,自己境内的和平都不能维持半年,为什么还需要证明他不是合法的皇帝呢?自然之爱即便是为了自己的原因、保持自身的本质,也必须甘心处于次要的地位。它们真正的自由就在这个轭里,它们在「鞠躬时更高」(引自G·K·切斯特顿的名言)。因为,当神在人的心中掌权时,虽然祂有时候必须彻底清除某些原有的权威,但往往也会让其他权威继续发挥作用,通过让其服从自己的权威,首次赋予它坚实的基础。爱默生(RalphWaldoEmerson,美国思想家)说过:「当半神离开时,众神就会到来。」这句格言非常可疑,最好说:「当神到来时(只有那时),半神才能存留。」若是任其自然,半神要么消失,要么变成恶魔。只有奉神之名,他们才能够安全、优美地「挥舞他们的小三叉戟」(引自约翰·弥尔顿的《酒神之假面舞会》)。「一切为了爱」这个反叛的口号,实际上是爱的死刑令,行刑日期暂时留空。

因为以上原因,竞争的问题被搁置已久,但现在必须加以讨论。在以往任何时代,除了19世纪,这个问题都会在任何一本关于这个主题的书中出现。如果维多利亚时代的人需要有人提醒他们「爱是不够的」,老一辈的神学家则一直疾呼自然之爱可能太多了。他们考虑得更多的,不是我们对人的爱太少,而是我们对人的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在每一位妻子、母亲、孩子和朋友身上,他们都看到了一个可能与神竞争的对手。当然,主耶稣也看到了(路加福音14:26)。

有一种方法可以防止我们对人过度的爱,但我发现自己一开始就必须予以拒绝。拒绝时,我的内心很不安,因为这种方法是我在一位伟大的圣徒和思想家的著作中读到的,而我从他那里获益良多、感激不尽。

圣奥古斯丁描述了他的朋友内布利提乌斯之死给他带来的悲伤,这些字句至今读来仍然催人泪下(《忏悔录》四卷十章)。随后,他总结出一个教训,这就是将一个人的心献给除神之外的任何事物的结果。所有的人都会逝去,不要让你的幸福取决于你可能失去的东西。你若希望爱带给你幸福,而非悲痛,就必须将它倾注在那位唯一永远不会逝去的良人身上。

这当然极其明智。不要将你的货物装在漏水的船只上,不要将太多的钱花在有一天你可能被赶出门的房屋上。没有人能比我更本能地回应这些精明的格言。我是一个安全第一的受造物,在所有反对爱的论据中,没有一个比「当心!这可能会使你受苦」更能吸引我的天性。

是的,这对我的天性和性格具有吸引力,但不符合我的良心。当我回应这个呼吁时,觉得自己与基督远隔一千英里。如果有什么事我可以确信无疑,那就是,祂的教导绝不是要确认我对安全投资和有限责任的先天偏好。我怀疑在我身上是否还有什么别的更不讨祂喜悦的了。谁能想象,一个人会出于谨慎、或者说因为更安全而爱神呢?甚至,有谁会将这点列入爱的理由呢?你会抱着这种心态去选择妻子、朋友、乃至一条狗吗?早在这样算计之前,一个人就已经远离了爱的世界,站在所有的爱之外。与此相比,无法无天的爱情、选择爱人过于幸福的爱情,更像大爱本身。

我认为,《忏悔录》中的这段话与其说反映了奥古斯丁的基督教思想,不如说更是他成长过程中伟大的异教哲学的宿醉,它更接近于斯多葛派(Stoic)的「不动情」或新柏拉图派的神秘主义(neo-Platonicmysticism),而非仁爱(charity)。我们所追随的那位为耶路撒冷哀哭、为拉撒路的死悲伤;祂爱所有的人,但也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爱」其中一位门徒。对我们而言,圣保罗比圣奥古斯丁更有权威。圣保罗从来没有说,如果以巴弗提去世了(腓立比书2:27),他不会像常人那样悲伤,他也丝毫不认为那样悲伤有何不当。

即使我们认为防止心碎的保险是人类最高的智慧,神自己预备了吗?显然没有。基督最终在十字架上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马太福音27:46)

圣奥古斯丁建议的路线无法逃脱,其他路线也不行。不存在安全的投资。爱根本就是脆弱的。爱上任何东西,你的心肯定会被绞痛,甚至可能会被破碎。如果想确保它完好无损,你就不能把心交给任何人、甚至任何动物。要用各种爱好和小奢侈品把它小心地包裹起来,避免一切纠缠,把它安全地锁在你自私的棺木或灵柩里。但是,在那个安全、黑暗、静止、没有空气的棺材里,它将会改变。它不会被破碎,但会变得坚不可摧、油盐不进、无法拯救。悲剧的替代品,或者至少是悲剧风险的替代品,是咒诅。在天堂之外,唯一一处你可以完美远离爱的所有危险和烦恼的地方,就是地狱。

毫无疑问,一切自然之爱都可能过度。过度(Inordinate)的意思不是「不够谨慎」,也不是「太多」,这不是一个定量的术语。我们爱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会单纯地「太多」,而是相对于我们的对神的爱太多。造成这种过度的,不是我们对这个人的爱太多,而是我们对神的爱太少。但是,即便这点,也需要多做一点解释。否则,我们就会困扰那些非常正确的人,因为他们对神的感觉不如对地上的爱人那样温暖。至少在我看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这样盼望,我们必须祈求被赐予这样的恩赐。但是,就我们基督徒的责任而言,我们爱神还是更爱地上的爱人「更多」的问题,并不是关于两种感觉的相对强弱。真正的问题是:当替代品出现时,你事奉谁、选择谁、把谁放在首位?你的意志最终顺服于谁?

像往常一样,我们的主自己的言辞往往比神学家更激烈,但也更容易承受。祂从来没有说,我们要提防地上的爱,以免受到伤害。但是,当它们阻止我们跟从祂的那一刻,祂就说了一些像鞭子一样劈啪作响的话,要把它们全都踩在脚下:「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加福音14:26原文)。

我不会说这个责任很难,有些人觉得易如反掌,有些人则认为难如登天。对所有人来说,难的是知道何时应该表现出这种「恨」。我们的性格会欺骗我们。温顺的人——宠爱妻子的丈夫、逆来顺受的妻子、溺爱的父母、孝顺的子女——即使在这一刻已经来临时,也不太愿意相信。而独断专行的人,稍有恃强欺弱的倾向,就会动辄相信这一刻已经到来。所以,将自然之爱置于恰当的地位,以杜绝这种误会的出现,极为重要。

从一个低得多的层次上,我们可以看到如何能够做到这点。那位即将奔赴沙场的保王党诗人拉夫雷斯(RichardLovelace)对他的爱人说:

亲爱的,倘若我不更爱荣誉,我便不会如此爱你。

这就将我引到了本书必须努力攀登的最后一道悬崖之下,我们必须尽量将人类的爱与大爱、也就是神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准确地描述出来。当然,这种准确只是就模型或象征而言,从长远来看,肯定是不准确的。即便在我们使用这种模型时,我们也需要其他模型予以纠正。我们当中最卑微的人,处于恩典之中时,也会对大爱本身有一些「由熟悉而生的认识」(引自伯特兰·罗素的话)、有一些「品尝」;但是,人即使在最圣洁、最智慧的时候,对终极存在也不可能有直接的「认识」,只有一些类比。虽然我们可以借助光看见其他事物,但我们却看不见光。同样,有关神的陈述,都是我们从神的光照使我们知道的对其他事物的认识中推断出来的。我之所以努力贬低人对神的认识,是因为接下来我要努力保持清晰、并且不过于唠叨,这可能会暗示我对自己的观点很自信,但事实并非如此。我若自信,就是疯子。请把下面的内容当作一个人的遐想、几乎是他的神话。如果其中有什么对你有用,请使用它;如果有什么没用,就不要再理会它。

但是,除了这些自然之爱外,神还可以赐给我们一份更好的礼物。鉴于我们的思维喜欢划分和分类,也可以更确切地说,赐给我们两份礼物。

我认为,它在一种条件下是无害有益的。我们必须认识到,我们在此与前面提到的性「异教圣礼」有关。我们注意到,在友情中,每个参与者只代表他自己——一个偶然的个体。但是在这种爱的行动中,我们不仅仅是我们自己,我们还充当代表。意识到有一些比我们更古老、更不个人性的力量在我们身上运行,非但不会减少爱,反而使之更加丰富。在我们身上,世界上所有的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所有攻击性和反应性的东西,都在一瞬间集中了。男人确实在扮演「天空父亲」,女人在扮演「大地母亲」的角色;男人扮演形式,女人扮演内容。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赋予「扮演」一词全面的含义。当然,双方都不是在伪君子的意义上「扮演角色」,而是从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神秘剧或仪式,或者从另一个极端来说、类似于化装舞会或字谜游戏中扮演角色。

一个女人若将这种极度的降服视为纯粹出于自己,她将成为一个偶像崇拜者,将只应属于神的东西献给一个男人;一个男人若僭越了维纳斯暂时赋予他的那种主权,将它归为己有,他必定是浪荡公子中的浪荡公子,是个亵渎者。但是,不能被合法地赋予或主张的东西,却可以被合法地行使。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之外,男女双方是两个不朽的灵魂,两个生而自由的成年人,两位公民。我们若是认为,在婚姻中,因为男人在维纳斯行为中的支配地位得到绝对的认可和维护,所以他在整个婚姻生活中也很可能占支配地位,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更可能是相反。但是,在这场仪式或戏剧中,他们变成了没有平等关系的男神和女神,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对称的。

这并不是说,缔结这种痛苦的婚姻有什么美德或智慧。寻求无谓的殉道、故意追求迫害,都没有智慧或美德可言。然而,正如那些受迫害和殉道的基督徒最清楚地体现了主耶稣的榜样,这种可怕的婚姻一旦发生了,丈夫的领导权若是能够维持下去,也最像基督了。

最坚定的女权主义者也不必对男性在异教或基督教的奥秘中被授予的这种冠冕耿耿于怀,因为一个是纸的,另一个是荆棘的。真正的危险不在于丈夫们可能过于急切地抓住后者,而在于他们允许或强迫自己妻子篡夺它。

这就是爱情的伟大和可怕之处。但是请注意,像前面提到的一样,这种伟大也有一种嬉戏的成分与之并存,厄洛斯和维纳斯一样,是无数笑话的主题。即便一对恋人的处境非常悲惨,任何旁观者都忍不住潸然泪下,他们自己在贫乏之中、在医院的病房里、在监狱探视的日子里,有时候也能意外地从自我解嘲中感受到一种快乐。这种快乐在旁观者、而非他们自己看来,真是可怜得难以忍受。我们若以为嘲笑一定是敌意的,那就大错特错了。除非有了孩子作为嘲笑的对象,否则,恋人之间总是互相嘲笑。

然而,就其本身而言,这不可能是神的声音。因为,尽管以那样伟大的口气说话,表现出那种自我超越的爱情仍然是既可能趋向善、也可能趋向恶。如果我们认为,比起导致忠实、成功的基督徒婚姻的爱情来,导致犯罪的爱情在品质上总是更低劣——更具动物性或相对微不足道,那就太肤浅了。导致残酷和谎言,甚至相约自杀或谋杀的爱,不太可能是飘忽不定的情欲或懒散的情绪。它很有可能是爱情,令人心碎的真诚,只要不放弃爱的对象,乐意作任何牺牲,具备了爱情的一切伟大之处。

历史上一直有一些学派,他们认为爱情的呼唤确实是超世俗的,其要求是绝对的,并极力为这种绝对性辩护。柏拉图会说,「坠入情网」是两个灵魂在尘世的相认,这两个灵魂先前在天上时,就已经被挑选出来,彼此配对,遇见所爱的人就是意识到「在出生之前我们就已经相爱」。作为一个神话来表达恋人的感受,这个说法的确很美妙,但是,若按字面意思来理解,就会面临一个令人尴尬的结果。我们将不得不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天上那个已经被遗忘的生活中,事情的安排并不比地上更高明。因为,爱情可能让最不合适的人同负一轭,许多不幸的、以及可以预见不幸的婚姻,都是爱情的配对。

今天,更有可能为人们接受的理论,是所谓萧伯纳的浪漫主义(ShavianRomanticism),萧伯纳本人或许会称之为「元生物学的metabiological」。根据这种理论,爱情的呼唤是生命力(élanvitalorLifeForce)、也就是「进化的欲望」的呼唤。生命力令一对伴侣如醉如痴,为的是替超人寻找父母或祖先。它既不考虑他们个人的幸福,也不考虑道德规范,因为它的目标是萧伯纳认为非常重要的东西:我们这个物种未来的完美。但是,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很难说清楚我们是否、以及为什么应该遵从它。所有提供给我们的超人图片都没有吸引力,以至于人们很可能立即发誓独身,以避免生下他的风险。其次,这种理论必然会导致这样一个结论,即,这种生命力并不太明白它、他或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据我们所知,两个人之间爱情的存在或强度,并不能保证他们的后代特别令人满意,甚至根本不能保证他们会有后代。生出优秀儿女的配方,是畜牧意义上的两个好「血统」,而不是两个好恋人。无数个世纪以来,儿女的生育很少取决于双方的爱情,倒是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别人安排的婚姻、奴隶制和强暴。在这漫长的世代中,生命力究竟在干什么呢?难道它刚刚想到了改良人种的好主意吗?

无论柏拉图式的还是萧伯纳式的爱情超越主义,都于基督徒无益。我们不是生命力的崇拜者,对前世也一无所知。当爱情像神一样说话的时候,我们不能无条件地服从它的声音,也不要无视或试图否认其中与神相似的品质。这种爱确实很像大爱本身,其中确实有因为相似而与神接近之处,但未必因此也必然有趋向的接近。爱情若在对神的爱和对世人的仁爱许可的范围内受到推崇,可能会成为我们接近神的途径。它的全然委身出于我们的本性,是我们对神和人应该怀有的爱的典范或榜样。正如在自然爱好者看来,大自然赋予荣耀一词以内涵,爱情也赋予仁爱一词以内涵。基督仿佛借助爱情对我们说:「你应该这样,以这种大度、不计代价,来爱我和我弟兄中最小的一个。」(马太福音25:40)当然,我们对爱情的有条件推崇,会因情况而异。有些人必须彻底放弃、但不是鄙视爱情,其他人可以以爱情为动力和榜样,开始婚姻生活。在婚姻生活中,仅有爱情是永远不够的,它只有在不断受到更高原则的锤炼和巩固下,才能够生存下去。

但是,爱情一旦受到毫无保留的推崇和无条件的服从,就会变成恶魔。这种推崇和服从正是它所要求的。爱情对于我们的自身利益,会像天使一般忽视;但对于神或人的任何反对,也会像恶魔一般反叛。因此,正如一位诗人所说:

恋爱中的人不能被善良所感动,反对让他们觉得自己像殉道者。

殉道这个词很恰当。多年前,我在著书论述中世纪情诗时,描述了其中奇特的、半虚幻的「爱情宗教」。当时我盲目地把这当作一种近乎纯文学现象。现在我有了更深的认识:爱情本质上就有成为宗教的倾向。在所有的爱中,到达巅峰的爱情最像神,因此也最容易要求我们去崇拜。就其本身而言,爱情总是倾向于将「恋爱」转变成宗教。

神学家们常常担心这种爱有偶像崇拜的危险。我想,他们是指恋人可能会把对方当作偶像来崇拜。在我看来,这并不是真正的危险,在婚姻中肯定不是。婚姻生活平淡舒适、实际又亲密,产生偶像崇拜是很荒谬的,爱情几乎总是藏在其中的亲情也是如此。我想,一个人只要曾经体验到那种对非受造物的渴望,哪怕是曾经梦想能够拥有这种渴望,即使在求爱中,他也不会认为心爱的人能够满足这种渴望。作为朝圣的同伴、即朋友,心爱的人拥有与你同样强烈的渴望,从这个意义上,他也许与那份渴望有关。你为此感到高兴,他也会对你有所帮助。但是,如果将他作为渴望的对象,恕我直言,那就太可笑了。在我看来,真正的危险不在于恋人会互相崇拜,而是他们会崇拜爱情本身。

我当然不是说他们会为厄洛斯筑坛,向他祷告。从大家对主耶稣的这句话——「她许多的罪都赦免了,因为她的爱多」(路加福音7:47)——的普遍误解中,你可以看到我所说的那种偶像崇拜。从上下文,尤其从前面债主的那个比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她爱我之深,证明我赦免她的罪之大。」主耶稣这句话中的「因为」,意思与「他不可能出去了,因为他的帽子还挂在大厅里」中的「因为」相同。帽子的出现不是他在房子里的原因,而是他在房子里的可能证据。但是,成千上万的人对这句话却另有理解。他们首先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想当然地假设她的罪是贞洁方面的,尽管据我们所知,她的罪可能是放高利贷、短斤缺两或虐待儿女。然后,他们就认为,主耶稣这句话的意思是:「我赦免了她的不贞,因为她爱得如此之深。」言下之意,伟大的爱情可以为它所导致的一切行为开脱罪责,进而几乎是认可,最后几乎是奉为神圣。

我们若责备恋人们的某项行为,他们会说:「是爱促使我们这样做的。」请注意语气。一个人说「我因为害怕做了这事」,或「我因为生气做了这事」,语气完全不同——他正在为他认为需要借口的事情提出一个借口。但恋人们很少这样。请注意,他们说「爱」这个词的时候是多么颤抖,又几乎是多么虔诚。他们与其说是在寻找借口,不如说是在诉诸权威;这种坦白几乎是一种炫耀,其中可能还有一种反抗的色彩。他们「感觉像在殉道」。在极端的情况下,他们的言语所表达的,其实是对爱神厄洛斯的忠诚,这种忠诚虽然遮遮掩掩,但却坚定不移。

弥尔顿诗歌中的大利拉(出卖以色列士师参孙的情妇)说:「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在爱的律法中,这是关键所在。「在爱中」,我们有自己的「律法」、自己的宗教、自己的神祇。当真正的爱情出现时,违抗它的命令感觉就像背道。而按照基督教的标准,真正的诱惑是用责任的声音说话的——准宗教的责任、对爱虔诚狂热的行为。爱情围绕恋人建立了自己的宗教。本杰明·康斯坦特(BenjaminConstant,瑞士小说家)注意到,爱情如何在数周或数月之内为恋人们创造了一个遥远得仿佛无法追忆的共同过去。就像圣经《诗篇》的作者们重温以色列的历史一样,他们不断地带着惊奇与崇敬之心重温它。这个过去其实就是爱情宗教的旧约,记载着自远古一直到他们首次知道彼此是恋人的那一刻,爱情对它所拣选的一对人的审判和怜悯。从那以后,它的新约就开始了,他们现在处在新的律法之下,活在爱情宗教相应的恩典之中。他们变成了新人,爱情之「灵」取代了一切律法,他们绝不可令其「担忧」。

在爱情宗教中,他们原本不敢从事的一切行为似乎都得到认可。我指的不单是、或者不主要是不贞洁,同样可以是对外界的不公正、不仁义。它们看起来像是对爱情的虔诚和热情的证明。两个人可能会抱着近乎献身的精神对彼此说:「我拂逆父母、抛弃孩子、欺骗配偶、背弃患难中的朋友,都是为了爱。」在爱的律法中,这些理由一向被视为正当,爱情的选民甚至可能在这种牺牲中慢慢感受到一种特定的美德。在爱的祭坛上,还有什么祭品比良心更贵重呢?

爱情的声音似乎来自永恒的领域,而它自身却未必能够长久。这一直是个冷酷的笑话。众所周知,爱情在所有的爱中最短命,全世界都在抱怨爱情的善变。令人费解的是,这种变化无常却与它声称永恒交织在一起。既然相爱,就打算终生忠贞,也承诺终生忠贞。爱的誓言不请自来,无法阻止,男人开口发誓时差不多都说:「我会对你忠贞不渝。」这几个字并非出于虚伪,而是出于真心,任何经历都不能治愈他的这种错觉。我想,大家都听说过一些人,他们每隔几年就会恋爱一次,每次都真心地相信「这次是真正的爱情」,心灵不再漂泊,自己找到了真爱,对他或她会至死不渝。

然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爱情作出这种承诺是正确的。坠入情网的事件本身具有这样一种特性,使我们有理由拒绝接受爱情是短暂的。纵身一跃,爱情就翻越了我们的自我这堵厚重的高墙,使欲望本身变成无私的,将个人的幸福置之度外,而将另一个人的利益置于自己生命的中心。我们不费吹灰之力,就自发地履行了爱人如己的律法,虽然只是对一个人。这是一个榜样、一次预尝,如果我们让大爱本身在我们心中掌权,没有竞争对手,我们就一定能对所有的人都这样行。它甚至可以很好地为此做准备,只要「跳出」情网、脱离其中。如果我可以造一个丑陋的词,可以说是一种反救赎(disredemption)。爱情被迫承诺爱情本身无法做到的事情。

我们能够一辈子活在这种无私的自由之中吗?几乎一星期都不可能。即便在最好的恋人之间,这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时断时续的。正如信主之后会出现的那样,过去的自我很快就会证明,他并没有像他装得那么死。在两种情况下,他都可能被暂时击倒,但也会很快就重新站起来。如果不是用脚,至少是用胳膊肘;如果不是咆哮,至少会恢复以前粗暴的抱怨或乞求的哀鸣。而性爱也往往会滑回到纯粹的肉欲。

但这些失误不会毁掉两个「体面、理智」的人之间的婚姻。那些婚姻肯定会受到威胁、甚至有可能毁掉的夫妻,都是崇拜爱神厄洛斯的人,认为他拥有神祇的力量和信实。他们期望感情替他们尽一切应尽的义务,而且永远替他们尽义务。这种期望一旦落空,他们会将责任归咎于爱情,更多的时候是责备伴侣。其实,爱情在立下山盟海誓、让你偶尔一瞥其中的美景之后,便「完成了自己的分内工作」。他像教父一样立下誓言,实现誓言的任务则落到我们的头上。我们必须努力,使自己的日常生活与那偶尔的一瞥所见的美景日趋一致。当爱情不在时,我们必须承担起爱情的工作。这是所有好恋人都明白的,尽管那些不习惯深思或不善言辞的人只能用几句老生常谈来表达,如,「顺其自然」,「不要期望太多」,「实际一点」等等。所有好的基督徒恋人都知道,这个计划听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只能借助谦卑、仁爱和神的恩典。从一个特定的角度来看,这确实是整个基督徒的生活。

这样,爱情就像其他的爱一样,揭示了它的真实身分,只会更有力、更甜蜜、更可怕、显得更高雅,所以更引人注目。它并不能靠自己成为什么,但是,若想保持爱情的本色,它就必须有所作为。它需要帮助,因而也需要加以规范。若不服从神,爱情之神不是会死亡,就是变成魔鬼。如果它在这种情况下总是死去,倒也罢了;但它很可能会活下去,无情地将两个相互折磨的人拴在一起。双方都因为爱恨交织而遍体鳞伤;都贪婪地想要获取,但却坚决拒绝给予;充满嫉妒、猜忌和怨恨;都力争占上风,决心要自由,但却不允许对方自由;靠「剧情」度日。读一读《安娜·卡列尼娜》,不要幻想这类事情只发生在俄国。恋人之间惯用的那种夸张——恨不得一口把对方「吞下」——可能非常接近事实,令人不寒而栗。

我说的爱情指的当然是所谓「相爱」的那种状态,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说是恋人们「陷入」的那种爱。我在前面谈及亲情时说过,人类对亲情的感受似乎与动物最接近,有些读者或许对此感到惊讶。现在有人可能要问:人类的性功能无疑也同样与动物接近?就人类的性行为总体而言,确实如此。但是,我要讨论的不是人类的性行为本身,性行为只有在作为「相爱」这种复杂状态的一部分时,才会进入我们的话题。毫无疑问,性体验在没有爱情、不「相爱」时也可能发生,而爱情还包括性活动之外的其他内容。如果你愿意,我想说,我探讨的不是人类与动物共有的,甚至不是全人类共有的性行为。我探讨的是在「爱」中发展起来的、人类特有的一种变体,我用希腊神话中的爱神「厄洛斯Eros」来称呼它。爱情中的肉欲或动物性元素,我打算按古老的用法,用罗马神话中的爱神「维纳斯Venus」来称呼它。我说的维纳斯不是深层心理学家探究的潜藏的、或经过升华的性,而是一目了然的、体验过的人都知道的性,通过最简单的观察即可证明。

无论是否存在爱情,都可能进行性行为。让我赶紧补充一下,我做出这种区分,只是为了限制我们的探究,没有任何道德含义。我完全不赞同这样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爱情的有无决定了性行为是否「纯洁」、高尚或正当。如果所有不处于爱情状态而同床共枕的人都是可鄙的,那么人人都来自道德败坏的祖先。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时代和社会占少数,我们大多数祖先年轻时就在毫无爱情的基础上与父母选择的对象成婚。可以说,他们的这种行为没有任何其他的「燃料」,只是出于单纯的动物欲望。他们做得很对:那些诚实的基督徒夫妇,顺服父母,相互偿还「婚姻的债务」,并以敬畏主的心生儿育女。相反,在崇高绚丽的爱情影响下发生的这种行为,虽然将感官的作用降低到了次要的地步,可能仍然是赤裸裸的通奸,可能破碎一位妻子的心、欺骗一位丈夫、背叛一位朋友、辜负盛情、抛弃子女。以感觉是否良好来区分罪与责任,从来都不能讨神喜悦。就像任何其他行为一样,这种行为的正当与否也有更实际、更明确的标准:信守诺言还是背弃诺言、公正还是不义、仁爱还是自私、顺服还是不顺服。我对爱情的探讨,在不作道德评判的基础上排除了纯粹的性行为,即没有爱情的性行为,因为它与我们探讨的目的无关。

对于进化论者来说,人类的爱情衍生于维纳斯,是古老的生物冲动在后期发展出的一种复杂的产物。但我们千万不要假设,在个人的意识中发生的事情也必定这样。也许,有些人开始时对女性只有纯粹的性欲,后来发展到「坠入情网」,但我怀疑这是否具有普遍性。很多时候,人对所爱的对象首先只是一种愉快的专注——对她整体普遍的、而不是特定方面的专注。一个处于这种状态下的男人,真的没空去想性,他忙着想一个人。她是一个女人的事实,远不如她是她自己的事实更加重要。他充满着渴望,但这种渴望也许不是性渴望。你若问他想要什么,真实的回答往往是:「继续想她。」他是爱的沉思者。当在稍后阶段明显的性元素苏醒时,除非受到科学理论的影响,他不会认为这一直是整件事的根源。他更可能会觉得,不断上涨的爱情潮水已经冲垮了许多沙堡,形成了许多岩石的岛屿,现在终于用胜利的第七波,淹没了他天性中的这一部分——潮水到来之前就存在于沙滩上的性欲小水洼。爱情就像一位侵略者进入他,逐个接管和重组一个被征服国家的机构,在触及他的性之前,可能已经接管了许多其他方面,无疑也会重组性。

没有人比乔治·奥威尔(GeorgeOrwell,英国作家)更简洁、更准确地道出了这种重组的性质,他本人并不喜欢它,更喜欢原始状态下的性行为,不受爱情的污染。在小说《1984》中,那位可怕的男主角在与女主角发生关系之前,要求得到保证:「你喜欢做这事吗?我指的不只是和我,而是指这事本身。」直到对方回答说「我喜欢这事本身」,他才感到满意。比起《动物农场》中那些四足的角色,他是多么没有人性!这段简短的对话解释了爱情的重组:没有爱情的性欲想要的是「这事本身」,而爱情想要的是心爱的人。

「这事」是一种感官的快乐,也就是发生在自己肉体上的事。当我们说一个好色的男人徘徊街头、「想要一个女人」时,这种说法很不恰当。严格来说,他想要的恰恰不是女人,他想要的是一种快乐,而女人碰巧是必不可少的工具。他对这个女人的喜欢程度,可以通过他享受完快乐五分钟后对她的态度来衡量;一个人在抽完烟后,怎么会保留烟盒呢?爱情使男人真正想要的不是女人,而是一个具体的女人;恋人以某种不可思议、但却毋庸置疑的方式渴望爱人自己,而不是她能给予的快乐。世界上没有任何恋人寻求心爱的女人的拥抱,是因为他曾有意无意地作过计算,知道她的拥抱会比其他的女人更让自己快乐。如果他考虑了这个问题,他当然会希望如此;但若考虑了这个问题,就等于完全脱离了爱情的世界。就我所知,唯有卢克莱修(Lucretius,古罗马诗人和哲学家)考虑过这个问题,他当时显然没有在谈恋爱。听听他的回答很有意思。这位严肃的酒色之徒认为,爱情实际上会妨碍性快感,感情是一种干扰,使他不能以冷静和批判的态度去品味性快乐。这是一位伟大的诗人,但是,「主啊,这些罗马人简直和禽兽一样!」(引自托比亚斯·斯摩莱特的《百富勤泡菜历险记》)。

倘若没有亲身经历,只借助逻辑推理,我们可能不敢想象,渴望一个人与渴望这人给予的快乐、温存或服务不同。这确实很难解释。恋人说他们想把彼此「吞下」,就是在极力表达他们的一部分渴望。弥尔顿(JohnMilton,英国诗人)进一步表达了这种渴望,他想象一种身体由光构成的类似天使的受造物,可以完全穿透彼此,而不是像我们这样只能拥抱。查尔斯·威廉姆斯(CharlesWilliams,英国诗人)说「爱你?我就是你」时,也表达了一点类似的含义。

没有爱情的性欲,就像其他欲望一样,只关系到我们自己;有了爱情,它就关系到爱的对象,几乎变成了一种感知方式、完全成了一种表达方式。它给人一种客观的感觉,仿佛是外在现实世界中的一件东西。所以,爱情虽然是一切快乐之王,但在巅峰时却总有视快乐为副产品的架势。考虑快乐,就会让我们回到自己,陷回到自己的神经系统里。它会扼杀爱情,正如将最美丽的山景移至视网膜和视觉神经中,会「扼杀」风景一样。说到底,这快乐究竟是谁的快乐?我们无法区分,因为爱情的首要任务之一,就是消除给予与接受的差别。

到目前为止,我一直尽量只作描述,不作评价。但是,现在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些道德问题,我绝不能隐瞒自己对它们的看法。以下是我个人的看法,绝非断言,当然可以被更好的人、更好的恋人、更好的基督徒指正。

我相信,就整体而言,爱情给灵性带来的真正危险潜伏于别处,这点我会在后面谈到。眼下我想谈谈,目前在我看来尤其困扰着爱的行为的危险。在这个问题上,我不是与整个人类的意见相左,远非如此,而是与人类中一些最严肃的代言人有分歧。我相信,现在大家都被鼓励把维纳斯看得过于严肃,至少是抱着一种错误的严肃态度。我这一辈子不断看到人们将性荒谬、异常地严肃化。

对此,有人可能会说:可是,这事确实是严肃的。没错,而且四倍严肃。首先,在神学上,它是身体在婚姻中的参与,而神选择婚姻作为人与祂合一的神秘象征。第二,这可谓是一种非基督教的、异教的、自然的圣礼,是人对自然生命力和繁衍力的参与,表现「天空父亲Sky-Father」与「大地母亲Earth-Mother」的联姻。第三,在道德层面,它所涉及的义务和为人父母与祖先的不可估量的重要性。最后,它有时候,但不是总是表明,双方对彼此的感情付出是非常严肃的。

但是,饮食也是一件严肃的事。神学方面,它是圣餐的载体;道德方面,我们有责任向饥饿的人提供饮食;社交方面,餐桌自古就是人类聊天的地方;医学方面,所有消化不良的人都知道其严肃性。然而,我们不会带上蓝皮书(比喻参考指南)去吃饭,在餐厅的举止也不会像在教堂那样。最有可能这样做的人不是圣徒,而是美食家。此外,动物一向对食物很严肃。

我们不可以对维纳斯完全严肃。实际上,完全的严肃必然会戕害人性。世界上的每一种语言和文学中都充满了关于性的笑话,这绝非无缘无故。也许它们当中许多都无聊乏味或令人恶心,几乎所有都很陈腐,但我们必须坚持认为,从长远来看,它们体现的对于维纳斯的态度,对基督徒生活的危害远远小于虔诚的庄严。我们千万不要试图在肉身中寻找绝对,把嬉戏和欢笑逐出婚床之外,你可能会招来一位假女神。她比希腊人的阿芙洛狄忒(希腊神话中的爱神,相当于罗马神话中的维纳斯)更虚假,因为即使希腊人在崇拜她时,也没忘记她是「爱笑的」。大多数人相信,维纳斯是个半喜剧性的神灵,这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爱情二重奏根本不必像特里斯坦和伊索尔德(瓦格纳歌剧《特里斯坦与伊索尔德》的主人公)那样,非得唱得那般扣人心弦、地老天荒、令人心碎;我们要常常像帕帕基诺和帕帕基娜(莫扎特歌剧《魔笛》中的一对情侣)那样欢快地歌唱。

维纳斯只是偶尔表现为严肃,倘若我们对这种严肃信以为真,就会遭到她可怕的报复。报复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最滑稽的,托马斯·布朗爵士(SirThomasBrown,英国作家兼医生)对此作了说明,虽然他并不打算说得那么滑稽。他说,维纳斯的服务是「一个聪明人一生中所做的最愚蠢的行为,当他想到自己做出多么奇怪和不值得的愚蠢行为时,没有什么比这更能打击他冷却下来的想象了」。但是,如果他一开始就以不那么严肃的态度去做那件事,他就不会遭受这种「打击」;倘若他的想象没有被误导,它的冷却也不会带来如此的反感。但是,维纳斯还有另外一种更糟糕的报复。

像其他欲望一样,肉体的欲望毫不掩饰地显露了它与尘世的联系,如天气、健康、饮食、循环、消化等因素。像爱情这样如此崇高、如此明显超越的感情,竟然与肉体的欲望不协调地捆绑在一起,这不由地令我想到这是神对人类开的一个玩笑。在爱情中,我们有时候似乎飘飘欲仙,这时维纳斯会突然抖动绳索,让我们想起自己不过是只被拴紧的气球。它不断地证明了这一真理,即我们是混合的受造物,是理性的动物,一方面近似天使,另一方面又近似禽兽。不能开玩笑是一件很糟糕的事,无法接受神开的玩笑就更糟糕了。我敢保证,神开的玩笑需要我们付出代价,但也会使我们受益无穷。这点谁会怀疑呢?

人类对自己的身体有三种看法。第一种是禁欲的柏拉图主义者和费希尔(JohnFisher,英国主教)这类的基督徒,他们称身体为灵魂的牢笼或「坟墓」,费希尔这样的基督徒视之为「一袋粪」、虫子的食物,污秽可耻,只会给坏人带来诱惑、给好人带来羞辱。第二种是很少懂希腊语的新柏拉图主义者、裸体主义者和「黑暗神灵」的受害者,他们认为身体是光荣的。第三种是圣方济各(FrancisofAssis,天主教方济各会的创始人),把身体称为我们的「驴兄弟BrotherAss」。这三种看法可能都有道理,对此我不太确信,但我接受的是圣方济各的观点。

因为我们确实需要这种调剂。肉体既有诗意的一面,也有非诗意的一面;维纳斯既有她的严肃,也有她的轻浮;既有庄重的激情,也有熊熊的欲火。快乐被推到极致,会像痛苦一样使人崩溃。双方对合一的渴望只能以肉体为媒介,而肉体——彼此排斥的身体——又使得合一永远无法实现,所以就有了形而上追求的伟大性。多情和悲伤同样可以让人流泪,然而,维纳斯并非总是对自己的对象「紧追不舍」,而她有时候会这样做的事实,正是我们应该对她的态度中始终保留一丝戏谑的原因。当自然的事物看起来最神圣时,恶魔就在拐角之处。

独自置身于一群没有共识的同伴当中,我只能胆怯地持有某些观点和标准,一半羞于公开承认,一半也怀疑它们是否最终正确。当我回到朋友当中,不出半小时,甚至不出十分钟,这些同样的观点和标准就会再次变得毋庸置疑。当我置身这个小圈子时,它的意见胜过了一千个外人。随着友情的加强,即使朋友远隔千里,小圈子的意见仍然可以起到同样的效果。因为我们都希望被自己的同侪、被那些「合我们心意」的人评判。只有他们真正了解我们的思想,也只有他们才能根据我们完全认可的标准来判断它;他们是我们真正渴望的赞美,真正害怕的责备。早期那些小小的基督徒群体之所以能够存活下来,是因为他们只看重「弟兄们」的爱,毫不在意周围异教社会的看法。但是,由罪犯、狂热分子、变态者分别组成的小圈子,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幸存下来。他们常常对外部的意见置若罔闻,将其视为「不理解」的局外人,「守旧者」、「资产阶级」、「建制派」,是傲慢、假道学和喋喋不休的骗子。

很明显,所有的友情,无论是好的、坏的、还是无关痛痒的,都具有脱离群体、至少在有些事情上对外部世界的声音漠不关心或充耳不闻的特点。即使友情的共同基础只不过是集邮这种小小的爱好,这个圈子也理所当然、不可避免地忽略了数百万认为它很愚蠢的人,以及数千名只是浅尝辄止的人的观点。气象学的创始人理所当然、不可避免地忽略了数百万将风暴归因于巫术的人的观点。这里不存在冒犯的问题。正如我知道自己应该成为高尔夫球手、数学家或赛车手圈子的局外人,同样,我也有权将他们视为我的圈子的局外人。话不投机的人应该减少碰面,志趣相投的人应该常常聚首。

当然,朋友圈不可能像一个有权势的社会阶级那样压迫外部世界,但在自己能力所及的范围内,它也具有同样的危险。它可以在一般或贬义的意义,把那些完全是圈外人的人视为「局外人」。这样,就像贵族阶级一样,它可以在自己周围建立一个任何声音都无法穿越的真空地带。一开始,文学圈或艺术圈不理会普通人对于文学或艺术的看法,也许是正确的。逐渐地,可能会发展到对普通人的一切观念都不屑一顾,比如他们应该付账单、剪指甲和举止文明。因此,不论这个圈子具有怎样的缺点,这些缺点都是不可克服的,而任何圈子都有缺点。不但如此,这种局部的、合理的耳聋是基于某种优越性,即使只是对邮票的优越知识,但这种优越感会发展成全面耳聋。于是,这个团体会鄙视并忽略在它之外的人,实际上已经把自己变成了一个类似阶级的东西。一个小圈子,就是一个自封的贵族阶级。

我在前面说过,在良好的友情当中,每个成员在其他人面前往往感到谦卑,认为他们很出色,自己很幸运与他们为伍。但不幸的是,这个「他们」,换一个角度就是「我们」。因此,从个人的谦卑到集体的骄傲,转变是非常容易的。

我指的不是所谓社交的或势利的骄傲——为认识杰出人物,并为别人知道自己认识杰出人物而自鸣得意。那是另一回事。势利小人希望依附于某个团体,是因为该团体已经被视为精英;朋友们则因为已经相互依附,所以才会逐渐产生把自己视为精英的危险。我们只是寻求合己心意的人,为了交朋友而交朋友,然后才对我们已经成为贵族的感觉感到震惊或欣喜。我们当然不会称自己的圈子为贵族阶级,每一位了解友情的读者,可能都会竭力否认自己的圈子曾经犯过这种荒唐的错误。我也是这么感觉的。但是在这类事情上,我们最好不要从自己讲起。不管我们自己的情况如何,我想,我们都已经在我们是局外人的圈子里发现了这种倾向。

这样,我们可以在许多朋友圈中发现友情的骄傲,无论这种骄傲是奥运式的、泰坦式的,还是纯粹粗俗的。假设自己所在的圈子不存在这种危险,未免过于轻率;因为我们自己当然都是最后才意识到它的。这种骄傲的危险与友情确实几乎不可拆分。友情一定是排他的。从清白的、必要的排他行为到排外精神,只有轻而易举的一步,进一步还会发展成堕落的排外乐趣。一旦开此阀门,下滑的斜坡将会迅速变得更加陡峭。我们可能永远也不会变成叛逆的泰坦或普通的无赖,但有可能成为「精英」,这从某些方面看来更糟。最初将我们聚集在一起的共同愿景可能会逐渐消失。我们将成为一个为了成为小圈子而存在的小圈子,一个自封的、因而是荒谬的贵族阶级,沐浴在集体自我认可的月光之下。

普罗大众永远不会完全正确,也永远不会完全错误。他们无可救药地错误认为,每一份友情的存在,都是为了享受从自负和优越感而来的快乐;我相信,他们也错误地认为,每一份友情都沉溺于这些快乐。但是,他们认为友情天生就会面临骄傲的危险,则似乎是正确的。正因为友情是最灵性的爱,所以,困扰它的危险也是灵性的。如果你愿意,我想说,友情甚至是天使般的爱。但是,如果人要毫无风险地吃天使的面包,就需要谦卑的三重保护。

也许,我们现在可以大胆地猜测一下,为什么圣经很少用友情来比喻最高级的爱。事实上,友情已经太灵性了,不能成为属灵事物的良好象征。没有最低者,最高者便站立不住。神可以安全地将自己描述为我们的父亲和丈夫,因为只有疯子才会认为,祂在身体上是我们的父亲,或者,祂与教会缔结的婚姻不是象征意义的。但是,如果用友情来比喻,我们就有可能误将符号当作所象征的事物,友情中固有的危险就会更加严重。由于友情确实表现出与属天生命相似的接近,用它作比喻,可能会鼓励我们进一步把这种接近误当作趋向的接近。

因此,友情就像其他自然之爱一样,无法拯救自己。实际上,因为它是灵性的,因此将面对一个更微妙的敌人,所以,要想永葆美好,就需要更加全心全意地祈求神的保护。想一想,友情的正道是多么狭窄。一方面,它不可以变成所谓的「孤芳自赏的团伙」;另一方面,若不充满相互钦佩的欣赏之爱,它就根本不是友情。因为除非我们的生活陷入悲惨的贫乏地步,否则我们的友情就必须像《天路历程》(约翰·班扬的寓言小说)中的女基督徒和她的同伴那样:

她们彼此一看,大为惊异,因为她们都看不见自己的荣耀,却看得见对方的荣耀。因此,现在她们开始互相看重对方胜过自己:一个说,你比我更美;另一个说,你比我漂亮。

从长远来看,只有一种方法可以让我们安全地品尝这种美妙的体验,班扬在上述引文的同一个段落里提到这点。那是在解释者的家里,在她们沐浴、盖印、换上「白衣」之后,她们才这样彼此看待。如果我们记得沐浴、盖印和更衣,我们就安全了。友情共同的基础越高,就越有必要记住这点,尤其是在明确的信仰友情中,忘记它将是致命的。

这并不是说,在享受这场盛宴时,我们应该始终保持严肃。「创造了开怀大笑的神」不允许这样。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某些事情是严肃的,但仍然保持能力和意志,像对待游戏一样轻松处之。这是生活中一个艰难而令人愉快的微妙之处。对此,下一章将有机会作更多的探讨。现在,我只会引用邓巴(WilliamDunbar,苏格兰诗人)完美平衡的建议作为本章的结束:

人要取悦你的创造者,快乐逍遥,但别给这个世界一颗樱桃。

我已经强调了友情「非必需品」的特点,这当然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有人可能会反驳我说,友情对于社会具有实用价值。每一种文明的宗教都是从一小群朋友开始的;当几位志趣相投的希腊人聚集在一起,谈论数字、线条和角度的时候,数学便真正诞生了;今天的英国皇家协会最初只是几位绅士在闲暇时碰面,讨论他们、而不是其他大多数人感兴趣的话题;今天所谓的「浪漫主义运动」,前身是华兹华斯先生和柯勒律治先生不断地——至少柯勒律治先生是如此——谈论他们个人的秘密愿景。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共产主义、牛津运动、循道主义、废奴运动、宗教改革、文艺复兴都是以同样的方式开始的。

这种反驳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几乎每位读者可能都会认为,以上这些运动有些对社会有益,有些对社会有害。上述例证如果被全部认可,充其量只是表明,友情既可能造福社会,也可能危及社会。即便造福社会,它具有的生存价值也不及我们所说的「文明价值」。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它不是有助于社会生存,而是有助于提高社会的生活质量。生存价值和文明价值,在有些时期、有些情况下是一致的,但并非永远如此。无论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确定的是,友情若是结出了可供社会使用的果实,那一定是偶然的副产品。为了社会目的设计的宗教,例如罗马帝国的皇帝崇拜,现代人把基督教当为「拯救文明」的手段来「推销」,并没有多大作用。那些不关心「世界」的一小圈朋友,才是真正改变世界的人。埃及人和巴比伦人的数学既实用、又有社会效益,追求的是为农业和魔法服务;希腊人的数学没有任何实际的用处,只是朋友们闲暇时的消遣;但在今天,希腊人的数学对我们却更加重要。

我们之所以感到惋惜,是因为我们根本不想知道朋友的私事。友情与爱情不同,它一点也不好奇。不了解对方的职业、婚姻状况,你照样可以与之为友,这些「无关紧要的事情、事实的问题unconcerningthings,mattersoffact」(引自约翰·多恩的诗歌《OftheProgressoftheSoul》)与真正的重点——你和我看到同样的真相了吗?——有什么相干呢?在真正的朋友圈中,每个人都只是他自己,只代表他自己。没有人会在意他人的家庭、职业、收入、阶级、种族或过去。当然,这些情况大部分你最终会在无意中慢慢知道。它们会在举例、打比方当中,或者作为一桩轶闻趣事的根据,一点点地被透露出来。但是,他们透露这些,绝非是为了让你了解这些事情本身。这就是友情的王者风范。我们见面时,彼此都像独立国家的主权诸侯,出访在外、立场中立,不受自己背景的约束。这种爱在本质上不仅忽略了我们的身体,也忽略了我们所代表的一切,包括家庭、工作、过去、社会关系。在家里,我们不但是彼得或珍妮,还有一般性的角色:丈夫或妻子、兄弟或姐妹,领导、同事或下属;在朋友之间则不然,每个人都是自由的、赤裸的思想。爱情要求赤裸的身体,友情要求赤裸的人格。

因此,如果你不会误解的话,我会说这种爱具有强烈的任意性和不负责任性。我没有义务成为任何人的朋友,世界上也没有任何人有义务成为我的朋友,友情中没有任何的要求,没有需要的阴影。友情并不是必要的,就像哲学、艺术和宇宙本身一样。宇宙并不是必要的,是因为神不是非得创造它不可。友情没有生存的价值,相反,它是赋予生存以价值的事物之一。

当我说朋友肩并肩时,是为了指出它与恋人面对面之间必要的对比。除了这点对比之外,我不希望在你的脑海中永远留下肩并肩的印象。将朋友连结在一起的那份共同的追求或愿景,并没有让他们沉醉到始终对彼此无知或相忘的地步,相反,这是他们彼此相爱、彼此了解的媒介。人最了解的是自己的「同伴」,共同的旅程中每一步都在考验他的本质,我们彻底明白这些考验的含义,因为我们自己也在经历这些考验。因此,随着他一次又一次地战胜考验,我们对他的信赖、尊重和钦佩也逐渐升华成一种异常坚定、知根知底的欣赏之爱。如果一开始,我们注意的更多是他本人,而不是友情的「内容」,我们就不会如此了解或爱他。如果你像盯着情妇一样凝视他的双眸,你就不会发现他是个战士、诗人、哲学家或基督徒。要了解这些,你最好与他一起作战、读诗、辩论、祷告。

我认为,在完美的友情中,这种欣赏之爱往往是如此地强烈、根深蒂固,以致每位成员在其他人面前都暗自深感自己的渺小。有时候,尤其是当全体成员相聚一堂,每个人都把其他人身上最出色、最睿智、最滑稽的一面引发出来时,他会纳闷,自己何以置身于如此优秀的人物当中,他会觉得自己很幸运能在这样的团队中度过沙漠。当四、五个朋友在一天疲惫的远足后到达旅馆,穿上拖鞋,伸展双腿舒服地烤着火,饮料伸手可及,大家海阔天空地闲聊,任由思想驰骋于宇宙内外,彼此之间没有任何的要求或责任,都是自由之人、平等之身,仿佛一小时前刚刚相识,同时又有岁月沉淀下来的亲情笼罩着我们,这真可谓是黄金聚会。这是生活——自然的生活——赐予我们的最好礼物。谁能配得上它呢?

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在大多数时期、大多数社会里,友情只存在于男人和男人之间,或女人和女人之间。异性可能在亲情和爱情中相遇,但不会在这种爱中,因为他们之间很少存在共同的活动所形成的伙伴关系,而这种伙伴关系正是友情的母体。在只有男人受过教育、而女人没有受过教育的地方,在一种性别工作、另一种却无所事事的地方,或者两性从事完全不同的工作的地方,异性之间通常没有共同的东西让他们结为朋友。但我们很容易看出,异性之间不能产生友情,正是由于缺乏这种共同的东西,而非由于各自的本性。因为,只要他们能够成为伙伴,他们也会变成朋友。因此,在像我所从事的这种男女并肩工作的职业中,在宣教士、作家、艺术家中,异性之间的友情很普遍。可以肯定的是,一方表现出的友情,很可能会被另一方误解为爱情,导致痛苦和尴尬的结果;或者双方都以友情开始,最后却以爱情告终。但是,说一物可能被误当作另一物,或转变成另一物,并不是否认两者的差异,反而是暗示了其差异。否则,我们就不应该说「转变成」或「误当作」。

这种女人的大量涌现,有助于解释现代人对友情的贬低。她们常常能大获全胜,使男性的伙伴关系、男性的友谊在整个社区消失。在她们生活的小天地里,没完没了、喋喋不休的「快活」,取代了思想的交流。当女人在场时,她们遇到的所有男人都像女人一样说话。

这种对友情的毁灭常常是无意识的。然而,有一类更激进的女性在预谋它。我曾经听见一位女人说:「永远不要让两个男人坐到一起,否则,他们就会聊起一个话题,一点也没趣。」她的意思再明白不过了:千方百计地说话,说得越多越好,让声音不绝于耳。但是,绝不要有任何话题,绝不可有任何实质性内容。

这种轻率的女性——活泼、有成就、「迷人」、令人难以忍受的无聊——寻求的只是每个晚上的消遣,使聚会自行「瓦解」。但是,有意识地反对友情的战争则可能在更深的层次进行。有些女人怀着憎恨、嫉妒、惧怕,把友情视为爱情、尤其是亲情的大敌。她们有一百种技巧可以破坏她丈夫的友谊:与他的朋友争吵,或者更妙地与朋友的妻子争吵,嘲讽、阻拦、撒谎。她没有意识到,在被她成功地与朋友隔绝之后,这位丈夫已经没有多少价值。她已经将他阉割了。渐渐地,她自己也会为他感到羞耻,也不记得他的生活有多大部分存在于她监视不到的地方。新的友情将会萌芽,但这次是秘密的。他若不是很快又有了其他秘密,算是她幸运,幸运得都不配享受。

当然,所有这些都是愚蠢的女人。明智的女人如果愿意,一定能够提高自己,使自己有资格进入讨论和思想交流的天地;倘若没有资格,就决不会尝试进入或破坏那个天地。她们另有更重要的鱼要炸。在有两性参加的聚会上,她们会被吸引到房间的另一头,谈论女人的话题。就此而言,她们不需要男人,就像男人不需要女人一样。只有不识趣的人才会寸步不离挂在异性身上。自己活,也让别人活。女人常常嘲笑我们男人,这是应该的。两性之间如果没有任何真正的共同活动,只能在亲情和爱情中相遇,不能成为朋友。一方常常意识到对方的可笑,这是健康的,事实上一向是正常的。正如我们对孩子或动物的欣赏一样,异性若没有有时觉得对方可笑,就没有真正地欣赏过对方。两性都是如此。人性是个悲喜剧(tragi-comica),但性别的划分,使彼此都能从对方身上看到自己经常逃避的笑话、以及悲情。

我在前面提醒过,本章的任务主要是重建友情的地位。我希望以上几页已经清楚地说明,为什么古人认为友情几乎能使人超越人性,至少对于我来说不足为怪。友情是高度灵性的,它不为本能所左右,除了爱本身自愿承当的责任外,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几乎没有任何嫉妒,也彻底不存在需要被人需要。在人类的想象中,天使之间的爱可能就是如此。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在此,我们发现了一种自然之爱,这爱就是大爱本身?

不要着急下这种结论。我们首先要意识到,「灵性的spiritual」这个词具有多种含义。在新约的许多经文中,这个词的意思是「与圣灵有关」。在这些经文中,「属灵的spiritual」东西,根据其定义,就是善的。但是,当「灵性的spiritual」只用来表示与「肉体的、本能的、动物性的」对立时,灵性的东西未必就是善的。宇宙中既存在灵性的恶,也存在灵性的善,既有圣洁的天使,也有堕落的天使。人最严重的罪是灵性上的罪。我们千万不要认为,说友情是灵性的,就是意味着它本身是圣洁、没有瑕疵。有三个重要的事实仍然需要考虑。

第一个事实前面已经提到,即,掌权者对下属之间的亲密友谊往往感到不放心。这种不放心可能没有道理,也可能不无根据。

第二是大众对一切密友圈子所持的态度。对这类圈子,他们的称呼或多或少都带有贬义:最好的称呼是「一群」;一个圈子倘若不被冠以「一伙」、「一帮」、「一小撮」、「一个孤芳自赏的团伙」,就算走运。那些终其一生只知道亲情、伙伴关系和爱情的人,认为朋友是一群「自以为是、不屑与普通人为伍的傻瓜」。这当然是出自嫉妒,但是,嫉妒总是提出她所能想到最真实、或最接近真实的指控。这种指控更加伤人,因而必须加以考虑。

最后,我们必须注意到,圣经在描述神与人之间的爱时,很少用友情作比喻。友情并没有被完全忽略,但是,圣经在寻找最高之爱的象征时,更多是撇开这种看似天使般的关系,深入到最自然、最本能的关系。神是「父」的形象取自亲情,基督是「教会的新郎」的形象则取自爱情。

第一个答案、也是最显而易见的答案是:因为很少有人体验过它,所以也很少有人看重它。人们之所以一生都可能没有体验过它,根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友情与其他的爱如此鲜明地不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友情是最不自然的爱,因为它最不本能、最不与生俱来、最不生物、最不合群、最不必要;我这样说并无贬义。它最不容易引起神经的兴奋,不会使语调变化,不会加快脉搏,也不会让面容改色。它本质上是个人之间的事,两个人一旦成为朋友,就在某种程度上脱离了群体。没有爱情,我们谁也不会出生;没有亲情,我们谁也不能长大;但我们可以在没有友情的情况下生存和繁衍。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人类不需要友情。一个集体、群体或社区甚至可能不喜欢、不信任它,掌权者们经常如此。无论是校长还是宗教团体的领袖、上校还是船长,当他们看到自己的下属三三两两地产生亲密牢固的友谊时,都会感到不安。

友情这种所谓「不自然」的特点,足以解释为什么它在古代和中世纪受到推崇,到了当代却逐渐遭到轻视。那些时代最根深蒂固的思想是苦行和出世,对于天性、情感和肉体,人们或者心存畏惧,认为它们是对灵魂的威胁;或者予以鄙视,认为它们代表人类地位的堕落。因此,这种看起来最独立于、甚至最轻视纯粹天性的爱,便不可避免地最受珍视。亲情和爱情太明显地与我们的神经连在一起,太明显地与动物共享。你可以感觉到它们牵动你的五脏六腑,让你心神不宁。但在友情之中,在那个由自由选择的关系构成的光明、宁静、理性的世界里,你摆脱了这一切。在所有的爱中,唯有这种爱似乎将你提升到神明或天使的层次。

但是,中世纪之后,浪漫主义兴起,「感伤喜剧tearfulcomedy」(法国18世纪感伤主义戏剧,将催人泪下的背景与大团圆的结局融合在一起)风靡一时,「回归自然」及崇尚情感之风盛行。随之而来的是感情的滥觞,这种倾向虽然经常遭到批驳,但却从那时一直延续至今。最后是对本能——血液中的「黑暗神灵」——的崇尚,其崇拜者可能无法建立男性之间的友谊。在这个新的时代,曾经使友情备受推崇的种种优点,现在都成为它的缺陷。它没有足够的悲喜交加、信物呢喃去取悦感伤主义者,也没有足够的热血沸腾、心潮澎湃来吸引原始主义者。它看起来苍白瘦削,是一种素食的爱,而不是更为有机的爱。

还有一些其他原因导致了友情的不受重视。现在,许多人认为,人的生命仅仅是一种高级复杂的动物生命,所有不能提供动物起源和生存价值证书的行为都是值得怀疑的。在这方面,友情的证书不是很理想。此外,认为集体高于个人的观点必然会贬低友情,因为友情是人在个体性最强时建立的关系。友情就像孤独一样,确实会把人从集体的「团结」中抽离出来。更危险的是,它让人三三两两地离开。因为友情具有选择性,只是少数人的事情,某些形式的民主情感自然会对它怀有敌意。说「这些人是我的朋友」,意味着「那些人不是」。由于所有这些原因,一个人若像我一样,认为古人对友情的评价是正确的,在论述友情时,他就必然会将笔墨放在重建友情的地位上。

有破才有立,我首先必须去从事一点非常讨厌的「拆除」的工作。在我们这个时代,实在有必要反驳「每一份坚定而认真的友情实际上都是同性恋」的理论。

在此,「实际上」这个危险的字眼很关键。如果说每一份友情都是有意识的、明确的同性恋,显然是错误的。因此,那些聪明人就藏在一个不那么明显的指控里,说它「实际上」是不知不觉的、暗地里的、在某些匹克威克(狄更斯《匹克威克外传》的主人公,天真善良、不谙世事)意义上的同性恋。这一点虽然无法证明,当然也永远无法反驳。那些聪明人一点也不会因为在两个朋友的行为上找不到同性恋的正面证据而尴尬,反而一本正经地说:「这正在我们的意料之中。」于是,缺乏证据本身就被视为证据,正如没有烟雾证明火被精心地隐藏起来一样。如果确实有火,这样说没错,但我们首先必须证明火的存在。否则,我们的论证就如同一个人说:「如果那把椅子上躺着一只隐形猫,椅子看上去就是空的;现在,椅子看上去确实是空的,所以椅子上躺着一只隐形猫。」

隐形猫的信念,从逻辑上也许无法反驳,但它却向我们透露了很多有关相信者的信息。那些认为友情不是一种独立的爱,只是变相的爱情或爱情花絮的人,暴露了他们从来都没有朋友的事实。我们其他的人都知道,虽然我们可以对一个人同时产生爱情和友情,但在某些方面,没有什么比爱情更不像友情了。恋人们总是谈论他们的爱情,朋友们几乎从不谈论他们的友情;恋人们通常面对面,沉浸在彼此之中;朋友们则肩并肩,专注于某些共同的兴趣。最重要的是,爱情只要持续,就必须只存在于两者之间;但友情却远远不限于两者,只有两个人的友情甚至不是最好的,这里面的原因很重要。

因此,在我看来,每一份友情都是同性恋的理论毫无根据。这并不是说友情和不正常的爱情从未有过交织,某些文化在某些时期似乎有玷污友情的倾向。我认为,在以前好战的社会,它尤其容易潜入成熟的勇士与其年轻的副手或侍从的关系之中。无疑,这与行军作战途中身边没有女人有关。在我们认为需要、或者可以断定一种关系是否掺杂着同性恋时,显然应该以证据——如果有的话——而不是以先入为主的理论为指导。亲吻、流泪和拥抱本身并不是同性恋的证据,否则含义就太滑稽了。赫罗斯加拥抱贝奥武甫(英雄史诗《贝奥武甫》中的人物),约翰逊拥抱鲍斯韦尔(SamuelJohnson和朋友JamesBoswell,都是英国作家),塔西佗(GaiusCorneliusTacitus,古罗马历史学家)的作品中那些胡子拉茬、身经百战的百夫长在军团解散时相互拥抱、祈求对方给予最后的亲吻……他们都是同性恋吗?如果你连这个都能相信,你就可以相信任何事情了。纵观历史,我们需要作出特别解释的,不是先辈们公开表达友情的这些举动,而是我们的社会缺乏这些举动;不合时宜的是我们,而不是他们。

我说过,在所有的爱中,友情是最不符合生物学的。没有它,个人和社区照样可以生存。但是,有一样东西对于社会却是不可或缺的。它虽然不是友情,但却是友情的母体,常常与友情相混淆。

这时候,女人们在做些什么?我不知道。身为男人,我从未窥探过良善女神(古罗马女神BonaDea,保佑土地肥沃和妇女生育)的秘密。她们当然也经常举行一些谢绝男士参加的活动。在妇女从事农业的社会,她们一定也和男人一样,有一些共同的技能、辛劳和成就。然而,她们的世界也许从来没有像男人的世界那样男性化,儿童、也许还有一些年老的男性和她们在一起。这只是我的猜测,我只能从男性的线索中追溯史前的友情。

这种在每天都看到对方经受考验的男人之间相互合作、谈论本行、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快乐,在生物学上是有价值的。如果你愿意,可以将这种现象归结于人类「群居的本能」,但我认为这是舍近求远。大家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已经远远超出了对本能的理解,这种现象此刻就在许多病房、酒吧、休息室、餐厅、高尔夫俱乐部中发生。我更愿意称之为「伙伴关系Companionship」或「交际关系Clubbableness」。

然而,这种伙伴关系只是友情的母体。它常常被称为友谊,很多人所说的「朋友friends」,其实只是指他们的「同伴companions」。但这不是我所定义的友情。我这样说,绝不是贬低这种纯粹的交际关系;正如人们从金子里区分银子,并不是为了贬低银子。

恋人们寻求隐私。朋友们也会发现这种孤独感,不管自己希望与否,他们都与群体之间隔着一道屏障。但他们很乐意减少这种隔绝,前两个结交的人会很高兴找到第三个。

友情和爱情的共存还可以帮助一些现代人认识到,友情确实是一种爱,甚至和爱情一样伟大。假设你幸运地「爱上了」你的朋友,并且与之结婚。再假设有两种未来让你自由选择:「要么,你们俩不再是恋人,但却永远共同寻求同一位神、同样的美、同样的真理;或者,失去这一切,但在有生之年保持爱情中的狂喜、激情、新鲜感和狂野的欲望。请选择你喜欢的。」我们应该选择哪种呢?哪种选择不会使我们后悔呢?

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年轻一代粗鲁无礼的抱怨。我已经上了年纪,大家也许期望我站在老人一边。但实际上,父母对孩子的不礼貌,比孩子对父母的不礼貌,给我留下了更深刻的印象。大家都曾遇到过这样尴尬的时刻:去参加一个家宴,席间,男女主人粗鲁地对待自己的成年孩子。这种粗鲁换在任何其他的年轻人身上,只会导致断绝来往。父母们常常问,「为什么他们总呆在外面?」「为什么他们更喜欢别人的家?」答案其实明摆着:他们教条式地论断孩子们理解、而自己不理解的事;粗暴地打断、直截了当地反驳、嘲笑孩子看重的事情——有时候是他们的宗教信仰——侮辱性地谈论他们的朋友。谁不喜欢文明而不是粗鲁?

如果你问这些令人难以忍受的人中的任何一个——他们当然不都是父母——为什么他们在家里表现得那样,他们会回答说:「哦,别这样,回家就是为了放松,人不能总是彬彬有礼吧?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里都不能做他自己,在哪里还能呢?在家里当然没必要表现得和在公司一样。我们是个幸福的家庭,大家畅所欲言,彼此理解,谁都不会介意的。」

在此我们再次看到,一件事如此地接近真理,但却是如此致命地错误。亲情是像旧衣服,随意自在,无须设防;如果与陌生人相处,也表现得这样随意,就显得你没有教养。但是,穿旧衣服是一回事,穿一件衬衫直到发臭是另一回事。参加宴会需要合适的服装,但家居的服装也必须得体,只是得体的方式不同而已。同样,公共礼节和家庭礼节也有区别,但两者的根本原则相同,即「任何人不得唯我独尊。」对这个原则的遵守,越是公共场合,就越固定,或者说,越正式化,有一套礼节的规则。而越是亲密的场合,就越非正式化,但并非因此不需要礼貌。相反,亲情在最佳状态下表现出来的礼貌,比公共场合更微妙、更敏感、更深刻。在公共场合,有礼节就行了,在家里却需要有礼节所代表的实际,否则,极度自我中心的人就会高奏起自私的凯歌。在家里,你必须真正做到不唯我独尊,在招待会上,掩饰一下即可。所以,我们才有这样一句古老的谚语:「与我同住,你就会认识我」。一个人在家的举止,最先揭示了他的「公司」或「宴会」举止——这是一个极其讨厌的术语——的真实程度,那些从舞会、酒会上回来便将礼节抛诸脑后的人,在舞会和酒会上也不可能有真正的礼节。他们的礼节只是一种模仿。

「大家可以畅所欲言」,这句话背后的真相是:最好的亲情可以随意说出最好的亲情希望说的话,不必顾忌公共礼节的规则。因为,最好的亲情不会希望伤害、羞辱或霸道。当心爱的妻子无意间把自己的还有你的鸡尾酒一同喝掉时,你可以称她为「小猪」;当父亲又在重复老掉牙的故事时,你可以大声吼叫着打断他,嘲笑他,戏弄他,对他说,「闭嘴。我想看书。」你可以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语气说任何话,只要那种语气和时机无意伤人、也不会伤人。亲情越好,就越能准确地把握这种时机和语调,每种爱都有自己的爱的艺术。但是,如果一个人在家里一向粗鲁无礼,他要求「畅所欲言」时,意思却大不相同。在他自己的亲情很不健全,甚至在没有任何亲情的那一刻,他攫取了只有健全的亲情才有权、或者知道如何运用的那些美好的自由。然后,他恶意地利用这些自由来服务自己的怨恨,或者无情地服务他的利己主义;最好的情况也是愚蠢的,缺乏艺术的。自始至终,他都可能问心无愧。他知道亲情允许自由,而他正是在利用自由,所以他得出结论:自己是在表现亲情。因为怨恨一切,他会说是你那方的亲情出了问题,他受到了伤害、遭到了误解。

于是,他有时候就会变得像个骑士,格外「彬彬有礼」,以此施行报复。其中的含义当然是:「噢,这么说,咱们之间不该是一种亲密的关系,只该像熟人那样啦?我原希望——不过没关系,您请便吧。」这个例子清楚地说明了亲密的礼貌与正式的礼貌的不同。适合其中一种的,可能恰恰违背了另一种。当你被介绍给一个地位显赫的陌生人时,随随便便是不礼貌的。在家里运用正式和仪式性的礼节,或者说是「私人场合的公共面孔publicfacesinprivateplaces」(引自威斯坦·休·奥登的诗句),总是被认为是不礼貌的。《项狄传TristramShandy》中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它让我们看到了何谓真正的居家礼节。在一个极不恰当的时刻,托比叔叔滔滔不绝地讲起了他最喜欢的话题——构筑防御工事。唯有这一次,「我父亲」被逼得忍无可忍,粗暴地打断了他的话。随即他注意到弟弟的面孔,从那张面孔上,他看不出丝毫反击的神情,只有深深的被伤害——不是因为对他个人的轻视,他绝不会这样想,而是因为对构筑防御工事这门高贵艺术的轻视。「我父亲」立即感到后悔,随后道歉,两人和好如初。托比叔叔为了表明他的宽恕是多么彻底,表明他不介意自己的尊严,又继续大谈起防御工事。

到目前为止,我们尚未涉及嫉妒。我想,现在没有人会认为嫉妒只限于爱情。倘若有人这样认为,看看孩子、雇员、家畜的行为,他就会立刻醒悟过来。在每种爱,在几乎每种关系中,都可能存在嫉妒。亲情中的嫉妒与它对老的、熟悉的东西的依赖紧密联系在一起,也与亲情完全或相对不看重欣赏之爱紧密联系在一起。我们不希望那张「熟悉的老面孔」变得更有精神或更美丽,不希望老办法有所改变、哪怕是变得更好,不希望老笑话、老兴趣被令人兴奋的新奇事物取代。变化是对亲情的一种威胁。

然而,作出这种反应的不只是孩子。在文明国家和平时期的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不信的家庭中出现了一位基督徒,或是一个没文化的家庭中有人表现出成为知识分子的迹象,整个家庭都会与之为敌,其仇恨之深几乎接近恶魔。这不仅仅像我一度认为的,是黑暗对光明的那种固有的、客观的仇恨。一个上教会的家庭中若有人成为无神论者,情况未必比这乐观。这种仇恨是对遭遗弃、甚至遭抢劫的反应。某个人或某个东西偷走了「我们的」儿子或女儿,他原来是我们当中的一员,现在成了他们一伙的了。谁有什么权利这样做呢?他是我们的。变化既然发生,谁知道结局会如何?而且我们以前都那么快乐和舒适,谁也没有伤害谁!

有时候,痛苦的那方会感到一种奇怪的双重嫉妒,确切地说,有两种相互矛盾的嫉妒在他脑海中相互追逐。一方面,他在想:「这一切都是胡说八道,纯粹是自命清高的无稽之谈,完全是狡猾的骗子。」另一方面,又在想:「万一——这不可能,绝对不可能!但是,万一——其中有点道理呢?」万一文学或基督教中真的有点什么呢?如果逃兵真的进入了一个我们其他人从未怀疑过的新世界,那该怎么办呢?但是,如果是这样,那是多么的不公平!为什么非得是他呢?这个新世界为什么从未向我们开放呢?「一个黄毛丫头,一个目中无人的臭小子,这些奥秘难道会向他们揭示,而对长辈们隐藏?」显然,这种想法令人难以置信、无法容忍的。于是,嫉妒又回到了「都是胡说八道」的假设。

遇到这种情况,父母的处境要比兄弟姐妹好得多。因为子女不了解他们的过去,所以,不管这位逃兵的新世界是什么,他们总可以宣称,自己也曾有过同样的经历,后来彻底醒悟,从中走了出来。他们会说:「这是一个阶段,很快就会过去的。」没有什么比这种说法更令人满意的了。因为这句话说的是未来,所以眼下不可能遭到驳斥。话虽刺耳,但因为用的是如此娇惯的口吻,所以也很难让人怨恨。更妙的是,长辈们可能真的这样认为。最妙的是,这句话也许最终成为现实,即便没有成为现实,那也不是长辈们的错。

「孩子,孩子,你这些放荡的行径会令妈妈心碎。」这种典型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恳求,在过去也许多半是正确的。以前,当一名家庭成员没有达到整个家庭的伦理标准,去做坏事——赌博、酗酒、包养歌剧院女郎时,亲情会受到深深的伤害。不幸的是,今天若是超出了家庭的伦理标准,几乎同样可能令妈妈心碎。亲情这种保守的固执是双向的。它可以与那种全国性的自杀式教育相提并论,这种教育不允许好学生不民主地跳级,以致伤害懒惰、愚笨的学生的自尊心。

亲情的这些扭曲,主要与它作为需求之爱有关。然而,作为给予之爱,亲情同样可能产生扭曲。

我想到几个月前去世的菲吉特太太(Mrs.Fidget,直译是烦躁太太,是一个比喻的人物)。看到她的家人在她去世后精神大振,真是令人吃惊。她丈夫脸上的憔悴神情消失了,开始能笑了。我原来一直以为她的小儿子是个脾气暴躁、满腹怨恨的小家伙,现在发现他竟然很有人情味。她的大儿子以前除了睡觉,几乎从不回家,现在差不多总呆在家里,而且开始重新布置花园。她的女儿一向被视为「体弱多病」,虽然我从来没弄清楚她的病由何在,现在却开始学习骑马,这在以前是绝不可能的,而且通宵跳舞、尽情地打网球。就连那只狗,以前没有人领着从来不许出门,现在也成了他们那条马路灯柱俱乐部的知名成员。

牧师说,菲吉特太太现在已经安息了。但愿如此。不过有一点可以确信,那就是,她的家人现在安宁了。

犯这种错误的不只是母亲。一切其他的亲情,无论是出于父母的本能,还是类似父母的本能,只要是需要被人需求,都可能掉进同一个坑。保护人对被保护者的亲情就是其中之一。在简·奥斯汀(JaneAustin,英国女作家)的小说中,爱玛希望哈里特·史密斯过上幸福的生活,但那种幸福的生活必须是爱玛为她安排好了的。从这个角度说,我从事的大学教师的职业是一份危险的职业。老师若是好老师,就应该不懈地努力,以便有朝一日将学生培养成自己的批评者和对手。当那一刻到来时,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就像击剑教练在学员能够刺中他、将他手中的剑击落时,感到高兴一样。很多老师都为此高兴。

然而,并非所有的老师都如此。我仍然记得库兹博士,他的情况很可悲。在所有的大学里,找不出比他更敬业、教学更出色的老师。他把全部的心血都花在学生身上,差不多给每位学生都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很多人的心目中,他是当之无愧的英雄。很自然地,在他不再担任他们的指导教师后,学生仍然乐意去拜访他,晚间绕道去他家坐坐,与他展开精彩的讨论。奇怪的是,这种状况从来没有持续下去,致命的那个夜晚迟早会到来——可能不出几个月,甚至不出几个星期。终有一天,他们敲门时,会被告知博士另外有约。自那以后,他就总是有约,他们被永远拒之门外。这是因为,在最后一次见面时,学生反叛了,宣告了自己的独立——与老师的意见相左,并且用论据支持了自己的论点,可能还很成功。作为老师,库兹博士曾努力去培养这种独立,只要能力允许,也有义务培养这种独立。然而,真正面对这种独立时,他却无法忍受。沃顿(瓦格纳歌剧《尼伯龙根的指环》中的天上诸神的领袖)曾经煞费苦心地培养自由的齐格菲,当自由的齐格菲出现在他面前时,他却怒不可遏。库兹博士就是这样一个不幸的人。

有人说:「我把人看得越透,就越喜欢狗」——他们在人类身上无法得到满足的需要,在动物身上找到了解脱,我建议他们仔细检查一下自己喜欢动物的真正原因。

首先,关于神经质。我认为,将这一切有害的亲情状态都归结为病态,并不能加深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毫无疑问,对某些特定的人来说,由于病态,要抵制诱惑、禁止亲情向这些状态发展,确实异常困难,甚至不可能。一定要设法把他们送到医生那里。但是我相信,任何一个诚实的人扪心自问,都会承认自己曾经受到过这些诱惑。出现这些诱惑不是疾病,或者说,若是疾病,它的名字就是「堕落的人」。对普通人而言,向这些诱惑屈服,不是病、而是罪,谁能免于偶尔屈服呢?对此,灵性的指导比医学的治疗更为有效。医学的目的是恢复身体「自然的」结构或「正常的」功能。但是,贪婪、自私、自欺、自怜,并不像散光、浮肾那样不自然或不正常。我敢指着天堂发誓,谁会把完全没有这些缺陷的人描述为自然或正常的人呢。你若愿意称之为「自然」,那是完全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自然,是最高的自然,即未曾堕落。我们只见过一个这样的人,就是耶稣,祂一点也不符合心理学家描绘的那种性格整全、不偏不激、适应环境、婚姻幸福、事业有成、左右逢源的公民形象。如果世界说你「被污鬼附着」,最后把你赤身裸体地钉死在木桩上,你就不可能真正地「适应」你的世界。

我从最卑微、涉及面最广的爱谈起。对于这种爱,人的体验与动物的体验差别似乎最小。但我要随即补充一句:我并不因此贬低这种爱的价值。人的某种属性不会因为与动物相同,因而会变得更好或更糟。当我们骂一个人「简直就是禽兽」时,我们并不是说他表现了动物的特征,因为人人都有动物的特征;而是说他在应当表现出人的特征时,却表现了、而且只表现了动物的特征。当我们称某人为「野兽」时,我们通常是指,他的野蛮行为连大多数真正的野兽都不可能做得出来,因为它们不够聪明。

希腊人称这种爱为「storge/strɡi/」),我在此简单地称之为亲情(Affection)。我的希腊文词典对storge的解释是:「亲情,尤其是父母对子女」,但同时也指子女对父母。毫无疑问,这就是这个词的核心意思,也是这种爱的最初形式。这种爱在我们的脑海中通常呈现出这样一幅画面:母亲为婴儿哺乳;狗妈妈或猫妈妈身边围着一窝幼崽,这些小狗、小猫挤在一起,吱吱乱叫,呜呜低鸣,舔毛、呢喃、吮奶,温暖又舒适,散发着新生命的气息。

这幅画面的重要性在于,它一开始就向我们呈现了某种悖论。婴儿的需求和需求之爱是显而易见的,母亲的给予之爱也是如此,她分娩、哺乳、为婴儿提供保护。但是,从另一方面说,她必须分娩,否则就会死去;她必须哺乳,否则就会疼痛。从这个角度看,母爱也是一种需求之爱。这就是悖论所在:母爱是需求之爱,但她所需求的是给予;母爱是给予之爱,但她需要被需求。这点,我们将会在后面再次谈到。

即使在动物的生命中,亲情也远远超出了母子的范围,人类更是如此。这种温馨的舒适和相聚的满足,包括了各种各样的对象,确实是一种最没有等级之分的爱。我们可以预测,这个世界上有些女人很少会有人追求,也有些男人可能不会有多少朋友,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以提供给人的。然而,几乎人人都可以成为亲情的对象,无论是丑陋的、愚蠢的,甚至惹人动怒的,在亲情连接的二者之间,不需要有任何明显的般配。我见过一个低能儿不仅为父母所爱,也为兄弟所爱。亲情忽略了年龄、性别、阶级、教育的障碍,可以存在于一个年轻聪明的大学生和一个年老的护士之间,尽管他们的思想完全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亲情甚至忽略了物种的障碍。我们不但在人与狗之间看到它,更令人惊讶的是,也在猫和狗之间看到它。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White,英国博物学家)声称,它还存在于一匹马和一只母鸡之间。

有些小说家充分利用了这点。在《项狄传》(英国劳伦斯·斯特恩的小说)中,「我的父亲」和托比叔叔就彼此的兴趣和观点而言,绝不可能走到一起,因为两者是如此地不同,说话不到十分钟就会相互误解。但是,从小说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他们之间浓厚的亲情。在堂吉诃德与桑丘(塞万提斯小说《堂吉诃德》的主人公与他的侍从)、匹克威克与山姆·韦勒(狄更斯小说《匹克威克外传》中的人物)、狄克·斯威夫勒与候爵夫人(狄更斯小说《老古玩店》中的人物)之间,我们也感受到这种亲情。同样,在《杨柳风》(肯尼斯·格雷厄姆的英国儿童文学)中,尽管作者可能并非有意要表达这点,鼹鼠、老鼠、獾和蟾蜍这四个搭档让人看到,被亲情连结的各方之间,本质上可能存在着惊人的差异。

但我必须马上纠正自己。我现在谈论的亲情,独立于其他的爱。亲情常常独立存在,也常常与其他的爱并存,正如杜松子酒本身是一种酒,但也是多种混调酒的主要成分一样。亲情除了独立作为一种爱之外,还可以渗入其他的爱,将它们全部染上自己的色彩,成为它们日复一日发挥作用的媒介。没有它,其他的爱也许持续不了多久。结交朋友,不等于产生亲情,但是,朋友一旦成为老朋友,他身上先前与友谊无关的一切就会变得熟悉,并且因熟悉而亲切起来。至于爱情,如果不能尽快披上亲情这件朴素的外衣,我想象不出有什么比这更令人不快的体验了。那将是一个最令人不安的情况,要么太天使,要么太动物,或者二者轮流出现;这对于人来说,永远都是既不够大、也不够小。无论是友谊还是爱情,当欣赏之爱躺下蜷身睡着的时候,唯有亲情的自在和平凡环绕着我们,像独处一般自由,但却不会孤独,这些时刻的确是一种独特的魅力。不需要说话,不需要做爱,也许除了拨拨炉火,根本没有任何其他需要。

过去,在大多数场合,亲情、友情和爱情都同样通过亲吻来表达,由此,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它们之间的混合交织。在今天的英格兰,人们不再用亲吻表达友情,但仍然用它表达亲情和爱情。它完全属于这两者,以致我们现在已经无法分辨究竟是谁借用了谁,或者根本不存在借用的问题。当然,你可以说亲情之吻不同于爱情之吻。没错,但恋人之间的接吻并非都是爱情之吻。此外,这两种爱往往都使用「小语言littlelanguage」或「儿语babytalk」,这令许多现代人尴尬。使用儿语并非人类独有的现象,洛伦茨教授(KonradLorenz,奥地利动物学家,现代行为学的奠基人)告诉我们,寒鸦求偶时,叫声「主要由幼年期使用的音素组成。成年寒鸦保留这些音素,专为求偶之用。」(《所罗门王的戒指》,158页)我们和鸟儿的理由相同。不同的柔情都是柔情,我们重拾所知道的最早的柔情语言,用它来表达新的柔情。

有人说:「应该让猫和狗一直在一起长大,这样会使它们心胸开阔。」亲情也使我们心胸开阔。在一切自然之爱中,它是最宽容、最不苛求、最广博的。从这个角度看,不管你在外面的世界为自己结交的朋友是如何之多,命运让你在家庭、学校、餐厅、船上、教堂里与之共处的人,都是一个更大的圈子。朋友众多,并不能证明我对人类的优点有广泛的欣赏。如果这样,你还不如说,喜欢自己书房里的所有书籍,证明了我的文学品味广泛。这两种情况的答案都是一样的:「你选择了那些书。你选择了那些朋友。他们当然适合你。」真正广泛的阅读品味在于,它能让一个人在任何一家二手书店外的六便士托盘上找到他需要的书籍。对人类真正广泛的品味也在于,它能在自己每天必须遇到的形形色色的人身上发现可欣赏之处。根据我的经验,是亲情创造了这种品味,教我们首先注意,然后忍受,然后微笑,然后享受,最后欣赏那些「碰巧在那里的人」。他们是为我们而造的吗?感谢神,不是的。他们就是他们自己,比你想象的更加独特,也远比我们想象的更有价值。

现在,我们差不多快要谈到亲情的危险之处了。我说过,亲情从不张扬;圣保罗说,爱(charity)不自夸,不张狂(哥林多前书13:4)。亲情能够爱那些没有魅力的对象;神和祂的圣徒爱不可爱之人。亲情「没有过多的期望」,对过错视而不见,争吵后很快和好如初;同样,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凡事包容(哥林多前书13:4,7)。亲情开阔了我们的眼界,让我们看到在其他情况下不为我们注意或欣赏的良善;谦卑的圣洁也是如此。如果我们只停留在这些相似之处,可能会被引导相信,这种亲情不仅仅是一种自然之爱,而是在我们心中运行、成全律法的大爱本身。如此看来,维多利亚时代的小说家到底还是对的吗?拥有这种爱真的就已经足够了吗?这种「家庭亲情」发展到最好、最充分的状态,与基督徒的生命就是同一回事吗?我认为,所有这些问题的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我的意思不仅仅是指,那些小说家的作品有时候让人感到,仿佛他们没有听到过圣经中关于人要「恨」自己的妻子、母亲和自己的生命那段经文(马太福音10:34-39)。那当然都是真的,一切自然之爱都与对神的爱竞争,这是基督徒应该切记的。神是人类的嫉妒最大的竞争对手,终极的对象;神的美,就像戈耳戈(希腊神话中的蛇发女妖Gorgon,人看见她就会变成石头)的美那样可怕,在人看来,似乎随时从我这里偷走我的妻子、丈夫或女儿的心。一些不信者对神的仇恨,虽然被伪装为反教权主义(anti-clericalism)或痛恨迷信,实际上是由于这个原因。但是,我现在考虑的不是这种竞争,我们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讨论这个问题。眼下我们涉及更多的是地上的事。

这些「幸福之家」,到底有多少真正存在呢?更糟糕的是,所有不幸家庭的不幸,都是因为缺乏亲情吗?我相信不是。不幸的家庭中不但可能存在亲情,而且可能是亲情导致了不幸。这种爱的一切特征,几乎都是双面刃,既可以促进幸福,也可以招致不幸。如果任其本身随心所欲地发展,它就会使人生变得黑暗、堕落。对此,「拆穿家」和反感伤主义者虽然没有道出全部的真相,但他们所说的都是真的。

流行艺术用过分甜蜜的歌曲、故作多情的诗歌来表达亲情,几乎都会令人厌恶,这让我们对以上事实可见一斑。它们之所以令人作呕,是因为它们的虚假。它们把机会说成获得幸福、甚至良善的现成配方,从不提示我们必须做些什么,而是暗示,只要让亲情像温暖的淋浴倾泻到我们身上,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我们已经看到,亲情包括需求之爱和给予之爱。我先谈它的需求,即对获得他人亲情的渴望。

在一切对爱的渴望中,这种渴望最容易变得不合理,其中一个理由是显而易见的。我说过,几乎人人都可能成为亲情的对象。没错。不但如此,几乎人人都期望自己成为亲情的对象。在《众生之路》(英国小说家SamuelButler的自传体讽刺小说)中,脾气暴躁的庞蒂费克斯先生发现儿子不爱自己时,勃然大怒,因为儿子不爱自己的父亲是「有悖天性」。他从未想到要问问自己,自儿子记事之日起,他是否做过一件事、说过一句话,能够激发儿子的爱。同样,在《李尔王》(莎士比亚的悲剧)的开始,主人公被描绘成一个非常不可爱的老人,心中充满了对亲情贪婪的渴望。我不得不引用文学作品的例子,是因为读者你和我生活在不同的社区。你我若是街坊,我们就可以信手从现实生活中取例;不幸的是,这种现象随处可见,其中的究竟不难明白。人人都知道,对于爱情或友情,我们需要付出行动,如果不是为了值得,至少是为了吸引。但是,亲情通常被认为发自天性,与生俱来的,是内置的功能、铺好的地砖、房子里自带的炉灶。我们有权期望获得它,别人若不给予,就是「有悖天性」。

说李尔王缺乏亲情,是没有道理的。就亲情是需求之爱而言,他几乎为之疯狂,他若不以他自己的方式去爱女儿,就绝不会如此迫切地渴望得到她们的爱。最不可爱的父母或孩子,心中也可能充斥着这种贪婪的爱,但它最终只会给本人和其他家庭成员带来痛苦,情况会变得令人窒息。如果有些人已经不讨人喜欢,但却仍然理所当然地要求自己被爱——通过他们明显的伤害感,通过他们大声的或暗含在每个怨愤自怜的眼神和动作中的责备——有意识地使我们产生一种内疚感,为我们过去无法避免、将来也无法停止再犯的错误感到内疚。他们堵塞了自己渴求的泉源。如果我们一时动了恻隐之心,心中泛起一丝亲情的涟漪,他们就会得寸进尺,再次把我们吓得不知所措。当然,这样的人总是渴望得到同一种证据,证明我们爱他们:我们应该加入他们的阵营,倾听并且赞同他们对他人的不满。如果我的儿子真的爱我,他就应该看到他的父亲是多么自私……如果我的哥哥爱我,他就应该和我联手反对我的妹妹……如果你爱我,你就不应该让我受到这样的对待……

自始至终,他们都没有意识到真正的道路。奥维德(PubliusOvidiusNaso,罗马诗人)说:「如果你想被爱,自己就要可爱。」虽然这位快乐的老浪子只是说:「如果你想吸引女孩,你就必须有吸引力」,但他的格言却可以有更广泛的应用。在他那个时代,这位不可知论者比庞蒂费克斯先生和李尔王要聪明。

不可爱者贪得无厌的要求有时候会落空,这不足为奇。真正令人奇怪的是,这些要求常常得到满足。有时候,我们会看到一个女人,她的少女时代、青年时代、漫长的成年时代、直至接近老年,都花在照料、服从、安抚、也许还要供养一个吸血鬼似的母亲身上;对这位母亲而言,她的服从、安抚永远都不足够。这种牺牲——对此有两种看法——可能是美丽的,但要求这种牺牲的老妇人却非如此。

亲情的这种「与生俱来built-in」,或者说「不用客气unmerited」的特征,就这样引起了可怕的误解。它的随意性和非正式性也是如此。

下面我要谈谈对国家的爱。在这点上,我们无须赘述鲁日蒙的那句名言,众所周知,这种爱一旦变成神明,就会沦为恶魔。有些人甚至开始认为,这种爱从来都是恶魔。但这样一来,他们就必须否定人类一半的伟大诗篇和一半的英雄行为,甚至连基督为耶路撒冷的哀哭也不能保留,因为祂也表现了对自己国家的爱。

我们来限定一下范围,在此我们无须讨论国际伦理。对国家的爱一旦成为恶魔,必然会产生邪恶的行为;但是,更老练的人可能会说,国家之间的行为都是邪恶的。我们只讨论情感本身,希望能将合法与恶魔状态区分开来,但两者都不足以导致一个国家采取行动。因为严格地说,在国际事务中采取行动的是统治者,而不是国家。我只为国民写作,那些国民中恶魔般的爱国主义将使统治者更容易作恶,健康的爱国主义则可能起到阻挡作用。当统治者心术不正时,可能会通过宣传,鼓励我们的情感进入恶魔状态,以确保我们默许他们的邪恶;当统治者心地正直时,则会相反。作为个人,我们应该对自己的爱国情感的健康与否保持警醒,其中一个原因就在这里,这也是我要谈论的内容。

对于爱国主义的表达,最为有力的当推吉卜林(RudyardKipling,英国诗人)和切斯特顿(G.K.Chesterton,英国作家)。爱国主义的矛盾性也由此可见一斑。爱国主义若只有一种含义,这两位截然不同的作家就不可能同时都对它予以赞扬。实际上,爱国主义含有很多成分,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组合。

首先,有对家、对我们成长的地方、对曾经是我们的家乡的爱,这个家乡可能有多处,既而有对其邻近地区、类似地区的爱,对过去的相识、熟悉的景物、声音和气息的爱。注意,对我们来说,这最多是指爱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或北爱尔兰,只有外国人和政治家才会说「不列颠」。吉卜林说「我不爱我的帝国的敌人。」真是虚伪可笑!谁会说我的帝国?伴随着这种乡土之爱的,就是对其生活方式的爱:爱啤酒、茶、篝火、带包厢的火车、不带武装的警察,以及其他一切,爱当地的方言,以及稍次于爱方言的自己的母语。正如切斯特顿所说的,一个人不希望自己的国家被外国人统治,与不希望自己的房屋被烧毁的原因相似,因为他「甚至无法开始」数算他将失去的一切。

对于这种情感,我们很难找到合理的理由去谴责。正如家庭使我们超越了自我之爱,乡土之爱也使我们超越了家庭之爱。当然,这不是纯粹的仁爱。它的爱邻人,是指爱本地的邻人,而不是耶稣说的邻人。但是,一个人若连自己看到的同乡都不爱,对未曾看到的「人」耶稣就更不太可能爱了。所有自然的感情,包括乡土之爱,都可能与属灵之爱为敌,但也可能是对属灵之爱的预备和模仿,也可以说是在训练属灵肌肉,也许将来神要将其派上更大的用场;正如女人小时候照料洋娃娃,长大了照料孩子一样。也许有一天,你需要弃绝这种爱,剜出你的右眼(马太福音18:9)。但要这样做,你首先必须具备眼睛,没有眼睛、只有一个模糊的「感光」点的受造物,很难理解这节严厉经文的意义。

当然,这种爱国主义没有丝毫的侵略性,它只要求不受干扰,只在保护爱的对象时才会变得好战。任何人只要稍具想象力,这种爱国主义都会激发他对外国人的友好,因为,我若意识不到别人和我一样有权利爱他的家,我怎么可能爱自己的家?一旦你意识到法国人喜欢吃咖啡甜点,就像我们喜欢吃培根和鸡蛋,那就祝福他们,让他们吃好了。我们最不愿意的是让处处变得和自己的家一模一样,家若和别处无异,就不成其为家。

第二种成分是一种特定的对待本国历史的态度。我指的历史是大众想象中的历史——祖辈们的丰功伟绩。记住马拉松;记住滑铁卢;「说着莎士比亚的语言的我们,不自由,毋宁死。」(引自WilliamWordsworth的诗歌《WeMustBeFreeorDie》)这种过去,被认为既是一种义务,又是一种保证:我们决不能低于父辈为我们设定的标准,而因为我们是他们的子孙,所以很有希望不会低于那标准。

这种情感的信誉不及纯粹的爱家,每个国家的真实历史都充满着卑劣、甚至可耻的行径。英雄故事若被视为历史的代表,会给人一种错觉,其自身也往往经不起严格的历史考证。因此,以辉煌的过去为基础的爱国主义,是「拆穿家」最佳的攻击对象。随着知识的增长,这种爱国主义要么突然崩溃,转化为幻想破灭后的愤世嫉俗,要么靠故意的无视史实来维持。然而,在许多关键时刻,众多的人显然因为它而表现得异常出色。对这种爱国主义,谁能予以谴责呢?

第三个成分不是一种情感,而是一种信念,一种坚定、甚至刻板的信念。持这种信念的人认为,自己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明显比其他国家优越,在今日仍然如此,这是一个客观事实。有一次,我很冒昧地问一位宣扬这种爱国主义的老牧师:「可是先生,您不是说,每个民族都认为自己的男性最勇敢、自己的女性最美丽吗?」他非常严肃地回答说:「是的,但是就英格兰而言,这是事实。」——我相信,即使在圣坛上诵读《使徒信经》,他严肃的神情也不过如此。毫无疑问,这种信念并没有将这位朋友变成恶棍——愿他的灵魂在神那里安息——只是将他变成一头极其可爱的老驴子。但是,它可以产生又踢又咬的驴子,发展到极端的地步,会逐渐演变成被基督教和科学同样禁止的流行的种族主义。

最后,我们看到,以恶魔形式出现的爱国主义,在不知不觉中否定了自己。切斯特顿援引的吉卜林的两行诗是最好的例证。这对吉卜林颇不公平,对于他这样颠沛流离的人来说,懂得爱家的含义着实不易。但是,孤立起来看,这两行诗可以用来作个总结。这两行诗是:

如果英格兰是英格兰看起来的样子,我们很快就会放弃她。但她不是!

爱从来不以这种口气说话,这就如同只在孩子保持「很乖」、妻子保持美貌、丈夫功成名时才爱他们一样。有一位希腊人说过,「人爱自己的城邦,不是因为它伟大,乃是因为它属于自己」。一个真正爱国的人会在国家毁灭和堕落时仍然爱它——「英格兰,你纵有千般的过失,我仍爱你」。对他而言,国家「虽破,但仍是自己的」。因为爱国,他可能认为祖国强大而美好,实际并非如此,这种错觉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原谅的。吉卜林诗歌中的士兵却相反。他爱国,是因为他认为祖国强大而美好——因为她的优点而爱她。她像一个运转良好的企业,能够参与其中让他感到自豪。如果她不再这样,情况会怎样呢?答案清楚明了:「我们很快就会放弃她。」当船开始下沉时,他会弃船而去。这种爱国主义出发时战鼓喧天、旌旗飘扬,实际却是在通往维希(Vichy,二战时法国傀儡政府首都)的路上。我们在后面会再次看到这种现象。自然之爱一旦失去约束,不但会伤害其他的爱,自己也不再是原来的爱,甚至根本不是爱。

旧爱国情怀的荣耀在于,虽然它可以使人奋发图强,但它仍然知道自己只是一种情怀。战争不必伪装成圣战,同样可以是英勇的,英雄之死与殉道并没有混淆。令人高兴的是,在战场上如此庄严的情感,在和平时期也可以像所有轻松愉快的爱一样轻描淡写,而且能够自嘲。早期的爱国歌曲一唱起来就令人激动得热泪盈眶,近年的歌曲听起来则更像圣诗。我宁愿每天听激动的《英国掷弹兵》,也不愿听庄严的《希望与荣耀之地》。

请注意,我一直在描述的这种爱及其所有的成分,其对象不限于国家,也可能是学校、军团、家族、班级。我以上所作的分析对它们都同样适用。这种爱的对象还可能是教会、教会中的某一派、修会等团体,它们要求成员付出超自然的情感。这个可怕的话题需要一本书来单独论述,在此说一点就够了。那就是,属天的团体也是属世的团体。我们对后者的纯自然的爱国主义,很容易借用前者超自然的要求,来为自己最可恶的行为辩护。如果真的有人著书论述此话题,那一定是基督教世界对在人类的残忍和背叛中应当承担的那份罪责的彻底忏悔。我们若不公开弃绝自己大部分的过去,就不会赢得「世界」的大量视听。他们为什么要听?我们高呼基督之名,干的却是摩洛(古代迦南人的偶像,以儿童为祭品)的勾当。

也许有人认为,我不应该只字不提人对动物的爱,就结束本章。对动物的爱,放在下章讨论更为合适。不管动物实际上是否低于人类,人似乎从来没有把它们当作低于人类之物来爱,总是考虑到它们的「人格」,不管这个人格是虚是实。所以,人对动物的爱其实是一种亲情,这是下章讨论的主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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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头条文章注2:井川的家庭也有着浓厚的基督教氛围。他最为信赖的二姐繁是基督徒,此后长姐房、妹妹贞和母亲美代都接受了洗礼,繁的丈夫深田直次郎是大阪圣三一教会的牧师。井川和三弟真对圣经甚为热衷,但始终没有入教,他爱新约简洁的文字,对基督教人道主义抱有好感,也喜欢唱赞美诗,但他不相信神迹,不能产生真正的信仰,他https://m.weibo.cn/ttarticle/p/show?id=2309404761529135530104
17.在敬虔上操练自己.操练身体,益处还少;惟独敬虔,凡事都有益处领受神话语的态度:跟庇哩亚人一样,我们读圣经不是为了搜集知识,而是做门 徒,要领受神的道(徒 17:11);不但是头脑上明白,还要立刻遵从(诗 119:60), 让其中的真理塑造我们的生命.只搜寻圣经的信息,而缺乏应用,就会导致属灵的骄 傲.我们读经,要让真理针对自己的情况,就好像神给我们写了一封私人的信,想直 接http://www.xn--gmqq38aqncfyg.com/zh-CN/menu-chsf/menu-sf?download=219:sf-zll&start=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