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越进步发达,人们越注重情感生活。目前教育这块本应是圣洁的领域,有时也被情感生活所困,出现了本不该发生的悲催故事,其中师生恋带来的悲剧就是最近几年频繁出现的比较典型的问题。作为一名肩负教书育人使命的教师,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高尚的道德情操,切勿陷入师生恋的泥潭。
(一)师生恋的定义及其特点
“恋”的意思是“想念不忘,爱慕不舍,不忍舍弃,不想分开。”师生恋是学生与老师之间产生了难舍难分的感情,轻者是“思恋”,重者是有了拥抱、亲吻等暧昧的行为,更重者则是发生了性关系。师生恋大多是以学生爱恋老师为前提和情感基础的,学生爱恋老师一般有如下几个特点。
1、盲目性。在学校里,很多有才华、有风度,关心学生的老师往往成为学生崇拜和依恋的对象。由于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视野狭窄,思想感情还未成熟和定型,所以他们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很难做到客观和全面,所以这种崇拜和爱恋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2、冲动性。师生间,尤其是年龄相仿的师生间有“好感”是一种比较正常的情感,但是往往显得不够成熟。学生所依恋的老师的一言一行,一颦一笑,都可能被当成爱的信息传递,激起心中感情的涟漪,使人想入非非。学生往往也能够意识到自己不该如此,但是却难以控制住自己的思想、感情和行为。
3、隐蔽性。陷入情网的少男少女心中都很清楚,他们的这种恋情是为社会习俗、道德所不容,为校方和家长所不容,所以绝大多数的人都把感情深埋在心灵的底层,没有勇气去表达。因此,在表面上若无其事,内心里的感情却汹涌澎湃,对方的一举一动都会牵扯着自己的心。
4、暂时性。牛犊恋情是人从性意识的萌发到爱情的过程中的特定阶段,这就决定了师生恋情的短暂性。随着性心理的发展,他们爱恋的对象势必由年长者转变为同龄人。
(二)师生恋的类型及其形成原因
1、一厢情愿。师生恋从单方面讲,可分为两方面,其一是“恋师”,此种情况在校园里居多;其二是“恋生”,此种情况在校园里,大学多于中小学。无论是“恋师”,还是“恋生”,都属于“单相思”,也叫一厢情愿。
①恋师。单纯的“恋师”现象以中小学居多。因为这是青少年性意识、性行为发展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之一。
美国心理学家赫洛克把青少年的性意识发展分为疏远异性的反感期、向往成年异性的牛犊恋时期、追求异性的狂热期、正式浪漫的恋爱期等四个阶段。牛犊恋情就是指进入性萌动期的青少年对长者的仰慕和迷恋,它是青春期特定条件下恋父情结和恋母情结的回归。
青少年时期,独立意识变得强烈,逃脱家庭、远离父母监护的愿望膨胀,渴望着能重新选择一种活法。但因为自己的能力有限、经验不足,束手无策的感觉萦绕着他们,他们渴望理解与帮助。在活动范围有限的校园中,这些少男少女除了和同学朝夕相处外,接触最多的就是教师,环顾周围他们发现,和同龄的人比,老师更多一份成熟;和父母比,老师又多一份尊严。在学生面前,老师保持着“良师益友”的形象,遵守着“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师德要求。老师学识渊博、风度儒雅、风趣幽默,老师的谆谆教诲,热心的教导和关怀,会带给学生许多幻想、崇拜甚至是喜爱。尤其是成熟的男老师对女孩子,更有很大的吸引力,成熟的男老师身上所具有的那种气质,绝对不是和女孩子同龄的男生身上所具有的。而女老师呢,对学生的关爱,会让男孩子们感到无比温暖。此种特殊的感情在心中潜滋暗长,就有可能成为一种对老师的恋情。有的甚至把对父母的爱转移到关心爱护他们的老师身上,并误把关怀和爱护当成一种爱情。
②恋生。恋生现象多是心理上的暗恋,且大多数老师都能自行控制和调节情绪,使之没有外露,为此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
老师爱恋学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因是老师作为成年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里的为人处事的情感棱角已经被现实功利性的生活所磨光,而学生恰恰涉世未深,显得非常纯洁,这就满足了老师对纯情的渴望,另外学生常常扮演崇拜者的角色,老师是被崇拜者,学生是自己最好的听众,所以这种关系模式给老师带来了在一般人际交往中难以获得的尊严,这往往能给教师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进而发展成“恋生”。
恋生现象的出现,似乎在社会中有违师德。因为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地位不平等,老师对学生的情感占有比较容易;因为老师在学生心里的地位比较高,老师的形象代表着高尚,老师是成功的化身,一旦老师追求学生,学生有被宠爱的喜悦,能够很快产生反应。另外,人有支配欲望,由于地位的不同,学生处于被支配的位置上,老师易对学生产生同情、占有的心理,于是就可以跨越年龄,冲破角色的规定。如果没有外界的阻力,这种关系就发展为婚姻。在大学以上学历教育的校园中,由于老师恋学生而发展为婚姻的成功率比较高。
2、两厢情愿。师生恋从双方面讲,叫做你有情他有意的“两厢情愿”。学生暗恋老师构成了师生恋的基础。假如学生所依恋的老师也同样喜欢自己的学生,他们就有可能双双陷入恋情。此种情况在成人的大学校园里居多。
历史上曾经有一些成功的师生之恋,成就了一段千古佳话。比如鲁迅和许广平、沈从文和张兆和(老师狂追学生的典型)、瞿秋白和扬之华、余秋雨和马兰、杨振宁和翁帆等。他们相恋之时都已是成年人,对人生都有了深刻的理解,思想成熟稳定,共同的追求使他们走在了一起,志同道合构成了他们的爱情基础。
相比之下,发生中小学校园的师生之恋极少能够达到这种境界,而且现在的时代和过去的也截然不同。
目前频繁出现的师生恋现象,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对思想道德、爱情的是与非的认识变化有关。
①道德观淡薄。一些人已从压抑情感的极端走到放纵情欲的另一个极端。一些学生,甚至是老师是受时代“新潮”观念影响成长起来的,形成了“让我一次爱个够”、“跟着感觉走,拉着梦的手”等思想观念,使他们为爱情不顾一切,当然也就不会计较所爱的对象是老师,还是学生;是有家庭,还是无家庭。
②恋爱观变异。一些中国人的婚恋观不是某种单一思潮的产物,有压抑多年的古老欲望的释放,有西方某些社会观念的移植,也有社会转型的催化作用。当情感与欲望冲破了角色的束缚,学生与老师的身份便不再是障碍。
③利益观驱使。当今社会的人们变得急功近利,目的决定着行为,左右着情感,于是就有了为了目的的爱情,师生恋也不例外。
④幸福观至上。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把自我的幸福感放到重要的位置,于是,恋爱的对象是谁,根本就不在意。
(三)师生恋的问题给人带来的思考
不必说那些名人师生恋的千古佳话,也不必说那些特殊群体中师生恋的特殊事迹,单就平凡的人群中,就有无数纯真动人的师生恋故事。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师生恋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师生恋”绝大多数都没有好的结局,尤其是中小学校园里的“师生恋”。我们大家可能看到过报纸杂志,甚至是网络披露报道的如下事实:初中数学科代表在办公室热吻数学男教师,受处分;初中教师,致使学生怀孕被开除;高中两名男生同时爱上班主任,争风吃醋出人命;高中语文教师与一名女学生发生关系,一死一进监狱;著名大学教授被情杀;暗恋自己的职业学校老师五六年,最终精神失常;大学生疯狂爱恋女教师不成,诱骗其至学校附近的私租房内,将其强暴并杀害……
为何“师生恋”带来的往往是悲剧?这除了上述盲目、冲动、隐蔽、暂时等“师生恋”四个特点以及一厢情愿、道德观淡薄、恋爱观变异、利益观驱使、幸福观至上的因素外,还有如下几条值得注意。
2、学业的危机。谈恋爱容易分散精力,影响学业这是不争的事实。中学里,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青年男女,尤其是女生,有可能由于和老师谈恋爱又不为周围的人接受,感情受到挫折而无心学习,使学习荒废,甚至辍学;大学里,一个学业很好的青年,因为和老师谈恋爱受挫而影响学业或就业……青年男女就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
3、做人的危机。假如老师已有家室,他们的恋情还将面临着道德的严峻考验,偷偷摸摸的恋情会使双方时时不能心安,这也会使双方陷入深深的痛苦之中……假如老师已有家室,那么学生就会扮演不光彩的“第三者”角色,更是遭到家庭和学校反对、社会舆论谴责、老师配偶的怨恨,这几种压力会使他们难于在社会上做人……青年男女就容易做出过激的行为。
既然“师生恋”绝大多数都没有好的结局,那就一律禁止吧,可现实又不是那么容易的。因为在许多人眼里恋爱是自由的,禁止师生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又因为恋爱是情感生活,是隐藏在心里的活动,即使是有显性的行为,别人也无法识别真假与程度,更无权干涉。为此,只有出了问题才能被人们认识,重视,甚至是叹惋,但这一切均已晚矣,均无丝毫意义。
说师生恋是恋爱的自由,其实也并不然,因为当老师全部或部分地掌握着学生的命运的时候,学生不可能和他自由地恋爱。这实际也是一种权力关系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任何关系都是一种权力的博弈。前提条件就不平等的权力关系中,很难实现真正对等的自由恋爱。在这个意义上,崇尚恋爱自由的西方发达国家,也大多禁止或限制师生恋,尤其是导师和异性弟子之间,连单独谈话的机会都受限制。
美国中学校园里的师生恋假如发展到有性关系的话,教师会被法律制裁。大学教师和工作人员手册里都有严禁教师去“招惹”学生的规定,或者更明白地规定不准和学生有任何的浪漫或两性关系。
他们解释说,禁止大学师生恋的根本原因在于老师和学生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因此禁止师生恋的本质是防止权力被滥用。另一个原因也是为了防止师生恋破裂后学生伪报老师性骚扰的指控。
在美国不只是对大学老师和学生之间这样要求,对很多专业人员也是一样的,比如医生和病人之间、律师和客户之间、牧师和教堂成员之间等是不能谈恋爱或有两性关系的,若有的话一旦发现,律师或医生会被吊销执照,这项规定主要也是为了避免相互之间权力的不平等可能带来的胁迫。
台湾也有“校园性侵害或性骚扰事件防治准则”,要求大专、中小学在新修订教师聘约时,明令禁止“师生恋”,违反聘约的可能受到停聘或解聘等处分。
2007年,武汉某大学要求老师签军令状,发誓不搞师生恋,曾经引起热议。对此校方认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学生谈恋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学生的利益;律师则认为,如属自愿恋爱,不违法,没必要强制禁止;学生的反应则观点、态度不一。
其实,老师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职业,与学生建立“爱”的感情是应该的,但一旦发展成“爱情”,则逾越了职业伦理道德的底线。因为教师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要向老师学知识、学做人;因为师生之间是一种不对等的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教师的话语权大于学生,此种情形若产生“恋情”就可能给学校的秩序、教与学带来负面的影响……
(本文收录于我的新作《教师必学的16堂修养课》中,详情请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