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三)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四)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五)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一)违背男女双方意愿所形成的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由于违背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属于可撤销婚姻,但这种不符合实质要件的情况是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态度,是随着当事人的意愿的改变而改变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婚后已建立起夫妻感情,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可按具备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处理。若当事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并没建立起夫妻感情,并要求解除的,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并应从有利于保护善意一方的权益出发予以解除。

(二)未到法定婚龄所形成的事实婚姻。对这种婚姻原则上应一律不承认其效力,但在处理时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的,可按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对待。

(三)重婚所形成的事实婚。这种婚姻不仅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而且有关当事人还会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对这类事实婚姻应一律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当然在有关当事人已离婚或配偶死亡的情况下应按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对待,因为其违法状态已不存在。

(四)近亲事实婚姻。由于其不利于子孙后代的繁衍,法律规定禁止这类当事人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但当事人能够采取绝育措施,切实保证终身不育,又不违反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的可按符合实质要件事实婚姻看。

(五)有禁止结婚疾病的事实婚姻。禁止这类人结婚是优生优育的需要,也是保障婚姻当事人自身利益的需要。对他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和依据事实求是的确认其婚姻关系无效,但所处理时如所患疾病已消除或治愈的,应按符合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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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初中历史组卷系统,试题解析,参考答案:《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https://www.zujuan.com/question/detail-14062889.shtml
2.解读《民法典》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故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定义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发生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所负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事前共签或事后追认)的债务。https://www.yunan.gov.cn/yfyasfj/gkmlpt/content/1/1352/mmpost_1352818.html
3.民法典总则婚姻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明确提出自然人享有婚姻自主权,其定义为自然人享有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受他人干涉,其实在《民法总则》、《婚姻法》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民法典》只是对其进行了承继,其属于人格权。如果婚姻自主权受到妨害,我认为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https://www.64365.com/zs/920070.aspx
4.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法理思考与立法建议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基本立法思路是,高度重视亿万人民群众对婚姻家庭和谐幸福的根本利益需求,高度重视婚姻家庭关系的人伦本质和人文关怀,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融会贯通,坚持大民法的理念,弘扬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法的法理思想,实现民法的立法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应秉持的法理思想包括人权平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M.php?id=1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