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大文显然上了年纪,神态安详,步态迟缓。一件样式很老的黑色短大衣里,是一件看起来年头更久的旧军装。当记者询问“先生贵庚”时,他含蓄地回答,“我属鸡”。
这位今年已经67岁的老学者透露,新《婚姻法》建议稿起草小组的成员里,没有年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保守,”他立刻补充说。
离婚难度,难说是加还是减
这都是误解。而且不客气地说,其中不乏一些社会学者对此的误读和误导。
我举个例子,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是离婚的一个依据,这句话就被误读了。很多人把它理解成:谁想要离婚,就一定要分居满两年。这难道不是增加离婚难度了吗?
这种理解是错的。
实际上,离婚的条件过去和现在一直都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问题是,法官怎么判断他们的感情是不是“确已破裂”了呢?我们当然不限制离婚,但也希望尽量避免草率离婚。离婚应该是夫妻双方自由而且成熟的选择,尤其在有了孩子时。
以前,在这方面没有什么规定,很笼统。所以,离婚是不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结果,跟法官本人的主观判断很有关系。如果碰上一个老法官,他可能会苦口婆心,一次两次劝他们两口子好好想想,但要是碰上一个年轻点的,可能问两句,一抬手,就给办了。
我们修改离婚条件这部分,不是增加了离婚的难度,而是希望把“感情破裂”的依据给具体化了,规范了,好操作了,减少法官个人的主观影响。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化的依据有多少?
杨:在草案中,规定了7种。包括: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一方重婚或有其他违背夫妻相互忠实义务行为的;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的;一方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婚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一方被宣告失踪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只要符合“感情破裂”的任何一种条件,都可以离婚。“分居两年”只是其中一条。
中国新闻周刊:但是,如果没有前6种理由,而夫妻间确实已经“感情破裂”,就一定要“分居满两年”吗?
所以,绝不能理解成凡要离婚者,就必须分居满两年。
中国新闻周刊:据说,有关部门曾经提议过具体的离婚依据达14条?
杨:如果法律粗疏,将来可以完善,越来越严密。重要的是:现在开始,要搭好一个制度的框架。
离婚对比率13%,仍属健康
中国新闻周刊:一些舆论认为,《婚姻法》修改草案有限制离婚之嫌,是跟中国近几年上升的离婚率以及政府对社会稳定的担心有关?
杨:我从来都反对把离婚率作为修改婚姻法的出发点。《婚姻法》要保障的不是稳固的婚姻,而是幸福的婚姻。
1978年时,我们做过一次调查,全国离婚对比率(当年结婚和离婚的比例)是3.4%,也就是说那一年,100对结婚的夫妻中,有3.4对离婚。到了1997年,这个比率上升到了13%。
开放20年,离婚对比率涨了10%。这样,有些人就说,中国人的道德败坏了,社会不稳定了。
我的观点是:离婚率的增长,主流还是健康的。它其实反映了现代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大大高于过去。
中国新闻周刊:那倒是,从前中国的离婚率低,一个原因是很多人都凑合了。
杨:就是呀。
那时候,结婚不是自由的选择,离婚也一样。更可笑的是,当时我们还把离婚率低当作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指标,谁家要是有人离婚,被认为是丢人的事。
其实,离婚率与社会制度的优劣没什么关系。资本主义国家也有离婚率很低的。意大利、希腊在70年代以前,甚至都禁止离婚,他们认为婚姻是神作之合,人不得拆散。
而前苏联不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嘛,它70年代的离婚率比日本都高。
就是目前,中国仍然是世界上离婚率低的国家,仍然是婚姻家庭关系比较稳定的国家。最重要的是,现在大多数人认为:他们的婚姻质量比父辈提高了。
法律不问“第三者”
杨:第三者的问题,我认为比较复杂,它牵涉到不同人的不同感情经历,没有一条普遍的准绳。甚至有些人认为:第三者这个词本身怎么定义都需要讨论。夫妻之外的第三个人是第三者呢,还是感情之外的第三个人是第三者呢?
这个问题不好说。
我个人的倾向是:第三者的问题,还是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在法律上,没有“第三者”这么一说。
中国新闻周刊:那就是说,不会因为一个人是所谓的第三者,就要在法律上受到惩罚。
杨:对。
第三者要不要受到惩罚?还是要看这个第三者干了什么违法的事没有。如果他出于嫉妒杀了人,那么有刑法惩罚他;如果他伤害了第二者,但不构成犯罪,那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总之,违犯哪条按哪条惩罚。
如果是导致了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那么它可以作为受害方的离婚理由。
“新婚姻法”管不住“包二奶”
中国新闻周刊:第三个焦点问题是:“包二奶”会不会被扩大到“重婚罪”的范畴里?
杨:这方面,的确有呼声,尤其在妇女界,不少人确实要求扩大对“重婚罪”的解释。
可我看这很难行得通。如果“包二奶满半年,就按重婚处理”,那么到了第五个月时,换一个二奶不就规避了你的规定了吗?
对这个问题,我们仔细讨论了,也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在提交给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建议稿中,是这样表述的:如果“包二奶”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么,按重婚罪处罚。如果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那就不能解释为重婚罪。
中国新闻周刊:可是,这个界定好像也没什么实际意义呀?“包二奶”,是很少用夫妻名义的。
杨:对。现在的人哪有那么傻!把二奶改叫小秘,公关经理,办公室主任不是更好,这样一来还是为了工作要经常在一起,冠冕堂皇,名正言顺。
所以,怎么说呢,“修改草案”在惩治“包二奶”方面其实没有什么突破。
如果有关方面真决心惩处“包二奶”的话,我倒建议他们不如干脆在刑法中加一条,叫“已婚非法同居罪”好了。
我们不年轻,但也不保守
中国新闻周刊:还有一个问题大家很关心:就是起草建议稿的专家组成员,性别与年龄状况是怎样的?
杨:(皱眉)我觉得这与婚姻法的修改没什么关系。
中国新闻周刊:如果起草修改案的人都是老年人,那怎么保证反映出了年轻人的声音呢?如果都是男士,怎么保证考虑了妇女的要求呢?
杨:专家组嘛,都是北京法学界的学者。男女都有,而且女的还多一点,年轻人嘛,确实没有,中年人最多。
不过,我还是认为,我们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不影响草案的公平性。法律不会受个人因素的影响。
中国新闻周刊:但现在有舆论认为,这次《婚姻法》修改草案比较保守。
杨:我不认为我们保守,起码我就不保守。我说了,这部法只是规定得具体了,不是严了。很多人不明白,其实法律越笼统才越容易严,而且是人为地搞严了。
国外的《婚姻法》有几百条,法国有500多条。而我们现行的《婚姻法》,只有37条。这次修改草案增加了一些,也不过近百条,而且,我们建议的一些条文拿到全国人大时,还被删减了。
中国新闻周刊:哪些被删减了?
杨:比如,有关亲属制度的通则规定,包括亲属的种类,亲属的亲疏等级。这是基本的很重要的通则。因为它关系到许多方面,举个有趣的例子。现行婚姻法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通婚。这是按照血缘关系规定的。
有一位外国记者就问我,你们不允许“近亲”通婚,那么是不是允许“姻亲”通婚(指儿媳妇和公公,女婿和丈母娘之类的联姻)?我们的《婚姻法》显然没有禁止这个,既然法律没禁止,那就是可以做的。但这又不符合人们的伦理观念。如果法官遇到这样的事,怎么判?
这还是一个少见的极端的例子,其他比如遗产分配、涉外移民等都与亲属等级有关。
所以,我认为,这次《婚姻法》修改,应该确立一些框架性的通则。
中国新闻周刊:您认为现在它偏重了实际社会问题?
从1950到现在,《婚姻法》只修改过一次,坦率地说,1980年《婚姻法》补充修改的幅度并不大,今天甚至还可以依稀看到50年代,甚至30年代苏区“婚姻法”的影子。现在都是什么时代了?为什么我们还停留在“小二黑结婚,刘小二退婚”的水平?!
要真正使中国成为一个法治国家,应该首先使法律具体完善,制度化系统化。我们目前的法律还是太模糊、太粗疏了。
中国新闻周刊:回到刚才关于保守的问题。我想知道您对儿女们感情纠葛或者婚姻的态度。
杨:我基本不管,随他们去。
众口难调,偏重多数
中国新闻周刊:这次《婚姻法》修改的依据到底是什么?是民意调查、还是学界主张,或者政府意志?它最终体现了哪些人的观念?
杨:这还用说,当然是大多数人的观念。
中国新闻周刊:您怎么知道大多数的观念是什么?
杨:妇联在全国做了非常详细的调查,我们取了很多样。
不过,这也可以理解,《婚姻法》确实关系到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家家户户。但是,你要知道,今天中国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之间相差不是一年两年,而是一个时代。它跟年龄,性别,经济收入,文化程度,个人经历,地区差异,都有关系。
所以,我们只能说,情况千差万别,我们考虑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众口难调,各执一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立法很难做到人人满意。
我个人以为,《婚姻法》之所以修改,不仅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而且变化程度不同的婚姻观念,更重要的是,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婚姻质量。
中国新闻周刊:这会不会导致法律滞后,而不具前瞻性?
杨:我只能说,中国的法制建设要逐步完善。
杨大文还表示,《婚姻法修正(草案)》初审没有通过,是很正常的。“像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应该好好审议。”他同时很肯定地说,到明年春季全国人大会议,这部炒得沸沸扬扬的法律就一定会尘埃落定,水落石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