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互联网上有以“2017年中国离婚率飙升至39%?婚姻不再是必需品了吗?”为题撰文,一时引发网友的纷纷围观。有的表示难以置信,有的则认为离婚率升高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必然关系,还有的对这个表述持怀疑态度,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
“离结比”不等于“离婚率”,不能混为一谈
“离结比”是一定时期内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之比,通常以百分数表示。比如,2017年结婚对数是1063.10万对,离婚对数是437.40万对,“离结比”是437.4/1063.1,也就是约40%。
与之相比,当前国家统计局采用与国际接轨的计算“离婚率”方法,这种计算方法有利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比较。具体说来就是:“某年的‘离婚率’=某年离婚次数/某年的平均人口总数。”比如,2017年的“离婚率”就是437万离婚次数除以14亿人,统计出来的“离婚率”就是3.2‰。
“‘离结比’与‘离婚率’不是同一概念!”北京社会管理学院婚礼文化与传媒艺术学院院长、教授王晓玫表示,“值得大家注意的是,‘离结比’把离婚对数与结婚对数直接相比,分子中的离婚者与分母中的结婚者并不一定是同一拨人,而且基本上是无关的,这种对比方式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离婚现状,而且容易使人误解离婚情况。”
差之毫厘,谬以千里。40%与3.2‰,两个数据相差甚远,其表示的含义更是各不相同。混为一谈,势必引发公众的震惊、不解和质疑。所以,2017年我国的“离婚率”应该是3.2‰,而不是将“离结比”视同“离婚率”。
“离婚率”15年连续上涨,须重视,也要客观看待
据民政部2001年至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2001年到2017年,我国年离婚数量从125万对增长到437.4万对,增长了3.4倍。其中,从2001年到2017年,“离婚率”由1.96‰增长到3.2‰。除2002年、2006年相比前一年略有下降外,其余年份“离婚率”都呈增长态势。
“离婚率”持续上涨缘由众多。有人认为,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男女在职场和家庭角色不断发生变化,相互依附性逐渐减弱;有人认为,不少人对婚姻缺乏责任,视婚姻为儿戏,草率结婚,轻率离婚,造成了婚姻家庭的不稳定;有人认为,是调控政策导致婚姻状态的改变,比如房地产限购政策;有人认为,中国已婚男女收入及个性越来越独立,对家庭民主化与家庭幸福的追求不断增长;还有人认为,现行婚姻法制度下,离婚成本极低,给那些冲动型离婚或草率型离婚打开了方便之门。对于我国目前居高不下的离婚率问题,有的持肯定态度,有的持否定态度,有的欣喜有的悲观。“离婚率上升肯定有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但从一定意义也表明人们对婚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人们对自己的婚姻质量不满意时,可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结束这种婚姻关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还表示,“由于现代人的人本意识不断提高,对于离婚现象和离婚者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包容。”
在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引导树立正确婚姻观
李明舜认为,离婚率、离结比等数据具有社会学意义,但对于以情感为载体的婚姻本身而言,还应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婚姻家庭的稳定。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文明史中孕育了丰富的婚姻文化,比如把婚礼看作“礼义之本”,强调只有正夫妇秩序,才能正其他的社会秩序;比如把婚姻看作“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的大事,强调婚姻不仅事关个人,而且事关家庭和社会;比如把婚姻称为“人伦之始”,不仅强调婚姻的自然属性,更强调婚姻的伦理属性和社会属性,等等。所以,我们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婚姻家庭建设之中,在传递健康的婚姻理念的同时,引导人们建立正确的婚姻观。
要消除不良社会舆论和错误价值的干扰,倡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价值取向,倡导当代青年树立全面衡量、品格为重的择偶观和严肃认真、忠诚担当的恋爱观,引导新人更加笃信“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婚姻理想和“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至上、互敬互爱”的婚姻观念。要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提高人民群众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和文化素质,使婚姻习俗和婚姻观念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要探索开展婚前教育活动,强化当事人婚姻家庭责任,引导当事人建立和发展稳固的婚姻关系。要积极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推进婚姻领域专业社工服务队伍和机构建设。除此之外,还要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促进婚姻幸福和谐。
婚姻,对于个人是大事,对于社会亦是大事。唯有每一个家庭婚姻和谐幸福,千千万万个家庭才能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