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描述和理解这一概念时,我们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闪婚是一种实质性的婚姻模式,绝不是爱情快餐,也不是“一夜情”,它是和婚姻这一严肃的命题紧密相联的。与传统婚姻的区别在于,闪婚更加轰轰烈烈,更符合青年人追求浪漫的意愿,因而可以看作是吉登斯所说的“浪漫之爱”,在他看来,“浪漫之爱涵蕴着转瞬即逝的两性吸引——‘一见钟情’,虽然这种即刻的吸引也是浪漫之爱的成分,但它一定要十分明确地与激情之爱的纵欲冲动分开”【1】(P54)这样的原则也应贯彻于我们对待闪婚问题的态度取向中,由此,我们在把握闪婚这一概念时,特别要注意避免把闪婚和“一夜情”混为一谈,在做分析时要着眼于闪婚的个性问题,而不应把“一夜情”等行为带来的后果与闪婚联系起来。
二、对闪婚的理论分析
闪婚属于一种社会意识,与一定的社会存在是密不可分的,婚姻是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浪漫爱情观念的产生和普及并不是社会生活一个自然的过程和属性,而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之下,并受社会结构及变迁的深刻影响”。【2】(P54)对于闪婚的分析也应基于这一原则之下。
第三、现代婚姻中一些负面问题的产生由来已久且原因复杂,与闪婚并不存在必然和直接的联系。比如,批评者认为闪婚者在对待自己终身大事的问题上过于草率,太感情用事,缺少理性的精神,他们没有考虑到双方是否具备了结婚的条件,比如经济状况,没有考虑到双方是否有能力去面对婚姻生活的种种压力,是不成熟的表现。但我认为婚姻不是经商也不是投资,决定结婚的两个人,他们并不是抱着希望从对方那里得到什么的心态的,家庭社会学认为,人们“择偶是基于感情动机,即希望持续感情或追求感情寄托,寻找感情归宿,大多数从恋爱对象发展为婚姻配偶其择偶的动机都是情感型的”。【6】(P41)从这一点上说,闪婚的动机更加单纯,双方都是把自己的感情寄托给了对方从而走到一起的。
三、对闪婚应抱有的态度
当今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人们的普遍诉求,在文化变迁和新旧观念的激烈碰撞中我们必须保持一种更加开放和包容的姿态,客观地看待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对于闪婚而言,我们要做的不是一味的批判和干涉,而要用长远的眼光,从维持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立场出发,为了人类的婚姻制度和模式能够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为了婚姻中男女双方能够持久幸福而发出声音,这也是社会学“经世致用”的努力方向。
【参考文献】
【2】《普通人的爱情观研究——开放性问题的量化尝试》徐安琪李煜《社会科学》2007年第七期
【3】《中国人的心理》杨国枢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88年
【4】《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翟学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