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近年来大量涌现的古筝社会教育机构在推动古筝在当代传播、发展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据统计,我国现阶段古筝学习人数已达到数百万人次,而国内各类资质院校每年招收的古筝专业学生极为有限,因而大量古筝社会教育机构的涌现一方面对广大古筝爱好者学习古筝的愿望予以满足,另一方面也促进人们对古筝蕴含的丰厚传统文化形成了更深刻的认识,积极促进我国传统文化在新时代下的弘扬与传播。
二、社会教育中古筝教育存在的问题
教学方式不科学。在古筝实践教学中,教师占据主体地位,学生仅对知识技能进行被动接受,如此必将不利于学生相互共享进步。
三、社会教育中古筝教育优化策略
(一)教学方式方面
应当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开展教学内容,明确不同年龄阶层学生的心理发展动态,引入分班制教学方式,一个级别、同年龄段的学生划分成一组;秉承因材施教原则,所布置的学习任务要具备针对性,采取不同的学习方法,避免教学课堂“一刀切”,同样要避免学生规行矩步,在古筝社会教育中要不断对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创新。[3]
(二)教学方法方面
1.强化基本功培训教学。在古筝教学中,娴熟习得基本弹奏技巧极为关键。古筝教学内容中基本的五声音阶排列弦序,相对容易被初学者所接受。在对古筝基本指法展开教学的过程中,应当与常规乐曲练习相结合,经由指法练习促进手形固定,培养古筝弹奏者良好的习惯意识。
2.注重古筝表演技巧。在对古筝表演技巧开展教学过程中,第一步要引导学生对乐曲创作背景及乐曲呈现的思想感情予以明确认识,然后将它们切实应用至音乐表演实践中,完成对整首古筝作品的表演。无论对哪一首古筝作品而言,在进行准确弹奏的同时,还应当融入表演者自身对艺术、情感的理解,通过将娴熟的表演技巧与艺术情感融会贯通,真正意义上达成理性与感性的和谐统一。
(三)教学环境方面
1.构建舒适的教学环境。要想实现古筝社会教育的有序开展,应当尽可能构建一个舒适的教学环境,固定硬件设备尽可能配备齐全。
2.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家长愿意让孩子接受艺术的陶冶,提升艺术修养。但家长们切忌对孩子进行机械式逼迫教学,应当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对孩子古筝学习情况进行密切了解,使他们愿意诉说自身在学习过程中所面临的挫折,并与家长一同解决,强化古筝社会教育的成效。
四、结语
参考文献:
[1]朱丹.关于古筝商业化社会教育的调查报告与思考[J].艺术科技,2013,26(5):68-68.
[2]赵丽瑞.如何在社会音乐教育中提高古筝教学[J].戏剧之家,2014,(15):162-163.
[3]沙里晶.古筝普及教育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兼谈开展非专业古筝师资培训的建议[J].音乐创作,2013,(8):186-187.
【关键词】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旅游社会教育;体系
一、旅游社会教育的概念
1、社会教育
社会教育是相对于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而言的,“突出了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不同,是对两者的有意的弥补和补充。”[3]从广义上说,社会教育是一种大教育,社会生活中所有具有教育意义的活动都可看做社会教育。社会教育的水平可以衡量一个地区对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能反映地区居民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风貌。
2、旅游社会教育
旅游社会教育的提法比较少,以往成果主要是关于旅游的社会教育功能的研究。有学者根据社会教育概念的延伸,将广义的旅游社会教育概括为“一种大的旅游教育观”,是社会生活中一切具有旅游教育意义的活动,包括正规旅游教育和非正规旅游教育;既有刻意的旅游教育影响,也有潜移默化的旅游教育影响。狭义的旅游社会教育则是补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不足的,一切旅游机构以及旅游社会团体对全体社会成员进行的旅游教育。[4]旅游社会教育体系的构建对一个旅游地区有着重要的作用,对普及旅游目的地居民的旅游知识、旅游伦理意识,促进旅游环境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目前旅游社会教育在国内还没有形成体系,多数的旅游社会教育只停留在非计划的潜移默化的旅游教育功能上,借助桂林试验区的建设,构建桂林的旅游社会教育体系,不仅能促进桂林旅游的和谐发展,也能在国内旅游社会教育方面提出新的思路。
二、桂林旅游社会教育的主体与客体
主体与客体是从哲学概念引入旅游社会教育中的。教育的主体是指施教者,即教育者,在旅游社会教育活动中主体可以按照自身的尺度和标准去改造客体。因其目的明确、主观能动性强,在旅游社会教育中处于支配地位。教育的客体是指受教育者,即教育对象,在旅游社会教育中,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求、被教育主体支配的特点。
总之,对游客的教育、对城市居民的教育、对旅游企业的教育、对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是旅游社会教育客体的主要部分。旅游社会教育的主要主体有社区旅游学校、旅游媒体、旅游景区、导游、旅游行业协会等。
三、桂林旅游社会教育的内容体系
桂林旅游社会教育的主要内容有:旅游规则教育、旅游伦理教育、旅游业知识普及教育、旅游文化教育、旅游审美教育、旅游职业教育。
1、旅游规则教育
“人不仅是一种追求目的的动物,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遵循规则的动物。”[6]要维持社会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规则的安排,规则是一个社会有效运转的基本要求。桂林旅游要达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就要通过一系列规则让人们懂得自己的分寸。因而,规则教育非常重要,“当一个社会的规范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已成为第二天性时,它们才能最有效地发挥作用。”[7]其中提到的“第二天性”就是习惯,因而规则的教育的主要目是让社会成员通过行为标准形成良好的规则习惯,如在城市、景区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自觉维护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完整。
2、旅游伦理教育
旅游生态伦理教育是桂林社会旅游教育的重要部分,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城市,在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发展道路。在旅游资源开发、旅游企业经营中要克服挥霍旅游资源、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对城市居民和旅游者而言,在旅游实践活动中要自觉自律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保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经济伦理教育主要调节的是桂林旅游中的经济利益冲突的重要形式。旅游是一种与当地社会经济各个方面都有联系的经济活动,涉及到各方面经济利益的矛盾运动。可能出现如旅游企业的信用危机、旅行社低价竞争、导游人员的职业道德危机等问题。要实现桂林旅游发展和旅游从业人员的良性发展,整个社会必须以旅游经济伦理进行调节。旅游经济伦理教育要处理好旅游经济效益和社会教育的关系,通过社会教育建立良性旅游市场经济秩序、倡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利义合一。
旅游交往伦理教育调节旅游活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桂林旅游社会教育要解决好一个的重要问题是本地居民与旅游者之间,桂林旅游从业人员与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是旅游交往过程中的道德关系。通过旅游交往伦理教育最主要的作用是要达到在跨文化旅游交际的过程中旅游地居民与旅游者互相的文化认同和理解,促使各文化的“和而不同”,保持文化生态的多样性,促进桂林文化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职业伦理教育主要针对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进行的旅游职业道德教育。随着旅游的普及,旅游行业的职业道德已经越来越被社会重视。如作为旅游最前线的导游人员公众形象差,以回扣为主体的导游薪金体系从20世纪80年代在桂林逐渐形成,在行业内部获得了默认,它一定意义上是各方面利益达成均衡的默契体制,但也给导游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伤害。试验区要成为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风向标”,核心应是旅游服务,导游服务是旅游业的代表业务,是桂林旅游的门面和旗帜,导游人员是桂林旅游的民间大使、服务窗口,导游素质特别是道德素质最为重要。旅游职业伦理教育要探讨桂林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合理途径。
3、旅游业知识教育
4、旅游文化与审美教育
5、旅游职业教育
旅游职业教育主要针对与桂林城市居民。桂林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思路是将整个桂林城作为一个景区来营建,在满足城市居民休闲游乐需求同时满足旅游者的游览休憩需求的。城市居民是桂林大景区主要的人力资源。旅游职业教育对桂林市民而言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扩大就业渠道,一方面可以加强城市社区居民的旅游服务能力和旅游开发能力。
四、桂林旅游社会教育的教育途径
旅游社会教育主要是一种大众化教育,必须要结合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充分利用桂林现有的各类旅游教育资源,建立起有效的教育途径。
第一,利用桂林二十多年的旅游教育办学经验和教学资源,加强桂林旅游院校服务城市社区的意识。高等教育机关向社区开放,深入桂林社区,举办旅游院校校外公开讲座,强调旅游知识的普及和更新。
第二,成立桂林旅游社会教育委员会,政府倡导、各旅游企业组成专职工作人员,利用旅游业的退休人员,发挥桂林旅游学会的作用,定期组织旅游调查活动、开座谈会、组织旅游公益活动,有计划地丰富桂林市民讲座。
第三,利用各类旅游媒体进行旅游社会教育,活用博物馆、图书馆和旅游景区等社会教育活动中心。如建立自然、历史、艺术,园艺各类博物馆,免费向游人开放。利用图书馆向市民教学桂林文化艺术、桂林旅游知识,普及旅游教育,利用网络、杂志、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旅游社会教育知识的传播,潜移默化地提升市民与游客整体素质。
第四,鼓励民间自发的旅游环境保护组织,加强桂林旅游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
五、小结
桂林旅游社会教育体系如下表所示:
桂林要成为高品质的旅游城市离不开旅游社会教育,但旅游社会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社会旅游教育体系的构建体现桂林旅游社会教育的计划性和目的性,也是旅游社会教育的最初的探讨。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42号
〔2〕保继刚.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有三要求〔N〕.桂林日报2009-12-25:4
〔3〕顾名远,梁忠义.世界教育大系――社会教育分卷〔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2000
〔4〕刘沧,常茜.中外旅游社会教育的比较分析与启示〔J〕.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7(11):53-54
〔5〕WorldCommitteeonTourismEthicsProceduresforconsultat.ionandconciliationforthesettlementofdisputesconcemingtheCodeofEthicsforTourism.2004,10,7
〔6〕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35
〔7〕R.赫斯利普.美国人的道德教育[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7
〔8〕李健.关于旅游伦理的思考〔N〕.光明日报.2000-04-13:1
一、社会教育资源的内涵
二、新媒体环境下教育资源建设的基本观念
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社会信息化水平的日益提高,以网络媒体、手机媒体、数字电视为基础媒介的新媒体环境逐渐形成。新媒体环境是一个相对的、不断延展的概念,以数字化、网络化、互动化融合化为基本特征,以内容共享、渠道汇流、媒体融合为发展趋势,具有丰富强大的功能并对位于其中的资源产生较大的影响。明确社会教育资源存在的信息环境、媒体景观的关键所在,是寻求资源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是搭建教育资源平台的基础条件。在新媒体环境下,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应充分考虑信息资源和媒体环境格局的变化,审视其对教育资源的影响,综合各方面因素得出社会教育资源建设的基本观念。
(一)教育资源质量的标准
社会教育资源质量取向既要彰显资源的教学服务功能,还需提升质量标准,从而保证优质教育的实施和社会对学生成长的期望。这要求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以全新的教育质量观为指导,以质量为核心,注重内涵发展,强调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水平。而且,社会教育资源建设不能局限于教育资源的信息结构、类型和内容,还要涉及资源的组织、管理以及人文内涵和情境。另外,社会教育资源还要注重与学生认知心理相适应,强调自主学习设计,运用协作学习方式,形成有利于信息交互、情绪感召的教育资源空间。
(二)教育资源整合的取向
社会创意教育资源整合取向是使分散、分化的资源系统中各个要素及其各成分形成有机联系并成为和谐整体的过程,是实现资源优化的内在动力。面对信息媒体的格局变化,媒体资源的数字化转型必然要求对信息资源进行重组。资源整合是资源优化和内涵式发展的有力措施,是提高资源效益和价值的最佳途径。为此,社会教育资源的建设要针对目前教育资源的实际,淡化资源的界限和区别,防止彼此孤立、相互重复或脱节的隔离状态,各类资源之间要形成有机联系和有机结构。
(三)教育资源共享的取向
社会创意教育资源共享是在新媒体信息环境下,人们随时随地、任意有效地使用、共享和管理教育资源,是实现教育资源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教育资源共享无疑可以使分散的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将不同媒体资源进行整合,解决分散资源建设方式造成的整体资源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条块分割等一系列问题,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提升资源价值,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达成教育公平。
(四)教育资源服务的要求
教育资源建设应树立为教学活动和学习活动提供信息支持和服务的观念,使教育资源平等、透明地面对使用者,以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社会教育资源建设尤其应当以服务为价值取向,要从理念、制度、内容和方法上进行根本性转变,创设良好的教育资源条件、氛围与环境,搭建创新型教育资源平台。另外,社会教育教学应为学习者提供舒适的学习情境,畅通、亲和的信息资源检索、交互界面,有效的信息导航、信息量控制,满足各种教学/学习方式的知识信息服务。[2]
三、社会教育资源建设的关键问题
(一)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
(二)社会教育资源的共享
关键词:日本社会教育;概念;研究
DOI:10.14156/ki.rbwtyj.2015.03.006
日本的社会教育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而且日本是当今世界上少数几个仍在实行社会教育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1]33。在日本,社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形态,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且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在社会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日本进行了较全面而又系统的研究。在此主要对日本社会教育的概念进行探讨。
一、日本“社会教育”一词的由来
在日本,社会教育最早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奈良、平安时代。尤其在中世纪室町时代,社会教育极为盛行,如当时上杉宪实设立的足利学校[2]。这些早期的社会教育活动通常被称为社会教化或通俗教育,一定意义上说是松散的、无计划的、无严密组织的。到明治以后,由于资本原始积累带来了各种社会问题和劳动问题,为了启迪民众、改良社会,明治初日本开始设置图书馆、博物馆等社会教育设施,由此作为学校教育之并列概念的“社会教育”真正应运而生[3]。
“社会教育”一词最早出现于德国学者狄斯特威格的《德国教师陶冶的引路者》(1835年)一书中[4]。明治时期是日本文化大输入时代,当时出现的许多教育用语几乎都是舶来品。据此,有研究者认为日本的社会教育也是舶来品,且源自德国。但德国并没有把有关社会教育的活动统称为“社会教育”,而是称为“民众教育”“公众教育”“大众教育”等。因此,日本学界多数学者认为“社会教育”一词是日本土生土长的“自造词”或“国产货”。如春山作树认为“我国教育方面的用语几乎都是源自外文翻译,唯独‘社会教育’并非如此。当然,在欧美各国也拥有各种各样可包含在社会教育中的事业,但并没有像社会教育这样能综合概括这些事业的用语”[5]10;吉田熊次认为“日本以‘社会教育’为名,着手组织化的运动确实早于欧美”[6]。据此笔者认为社会教育是日本所特有的,但不可否认日本的社会教育也受到欧美尤其德国社会教育的影响。
从明治时期到大正中期,“社会教育”一词断断续续地为人们使用着,也曾一度被搁置。到大正13年(1924年),普通学务局第四课升格为“社会教育课”,标志着“社会教育”一词重新作为正式用语恢复使用。至此社会教育便一直延用至今。
二、日本社会教育的多元界定
明治维新至今,随着日本二战前后国家性质的巨变、教育政策的转变、教育改革的推进,社会教育理念、政策法规以及实践的不断完善,日本研究者对社会教育进行了纷繁复杂的概念界定。根据日本社会教育产生以来的不同发展阶段,初步从教化型、民主型以及终身型等三方面来探讨不同时期日本社会教育概念的多元界定。
(一)教化型社会教育
二战前,日本的社会教育受到国家主义、军国主义教育政策的支配,为天皇专制统治国民思想、开展国民教化活动充当了特别的角色,形成了“官府主导的、上意下达的”[9]的教化型社会教育。因此,研究者多从“工具论”角度突出社会教育协助政府教化民众的目的功能性涵义。社会教育是“教育人使其具有很强烈的社会性,加深个体的社会意识,养成为社会服务的思想、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和社会亲和的感情等”[10]8-9;社会教育是“国家公共团体或私人以民众资质的提高为直接目的而实施的教育”[11];社会教育是“以各种机关施设,供社会的多数人利用其余暇,来扩充其物质文化需求的教育”[12]。这些观点实际上是从社会教育的目的、功能及意义等方面来进行界定的,即把社会教育理解为是国家、公共团体或私人为了改良社会、提高民众的文化水平和智能,而设置各种各样的教育训练机构,提供给国民自由利用学习的教育,突出了战前社会教育的教化主体主义的特点。
此外,有从广义、狭义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的广泛教育说。广义的社会教育“是指个体获得适应成为社会成员所需的素质和能力的教化工作”[13]1-5;社会教育指“不论它是什么,只要其结果上是有利于社会的改善和发展,对社会成员产生教育效果的活动,都可以包括在其中”[14]。但此种界定有把社会教育泛化为教育之嫌。还有从法律层面对社会教育概念进行的规定。1929年,日本帝国教育会召集全国教育大会的社会教育学部,议决社会教育概念为: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外一般教育作用的总称,以备有多样的教养训练的设施与机关,使一般民众自由选择利用为本旨。这是二战前较早对社会教育进行界定的法律法规。
(二)民主型社会教育
第三、历史范畴说。宫原诚一于1950年在《社会教育的本质和问题》一文中认为,近代社会教育的基本前提是义务教育制度和学校教育经验的普及化,他从历史角度通过区分社会教育与近代学校制度的关系,把社会教育界定为:作为学校教育补充的社会教育(如有组织的校外青少年指导活动)、作为学校教育扩张的社会教育(如学校开放、大学开放)以及作为学校教育以外教育要求的社会教育(如职业教育、文化活动、妇女运动以及自我教育等),并把社会教育的“补充”“扩张”“以外”三个职能看作是“历史的发展形态”……[21]。这种观点把社会教育作为历史性范畴来把握,在日本颇具影响力。也有研究者冲破学校教育为中心的理念,提出社会教育具有三种职能,即对学校教育的补充职能、扩张职能以及超越职能(后改为“调整教育之不适应性的职能”),并应特别扩大超越职能[22]。简言之,这种观点把社会教育理解为是学校教育的补充、扩张和学校教育以外的教育要求。
1.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法制建设欠缺尽管国家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因法条内容宽泛、执法主体多元而效果倍受影响。深圳目前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使得青少年社会教育在体制上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责任主体模糊、上下关系脱节、多头管理等问题。青少年社会教育处在一种各自为阵和无序的状态,难以形成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线和长效机制。
3.社会教育平台和资源与青少年现实需求不完全匹配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各类平台和载体,包括社会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教育组织、活动载体等,都有很大改善,但其资源有效整合较欠缺。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主要涉及技能培训类项目,如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义工等领域,但心理支持、素质教育、思想教育、行为矫正领域很少,几乎没有涉及偏差和不良行为矫正、人格成长和抗逆力等方面的社会教育资源。普遍现象是非技能培训类的服务项目,往往收费较为昂贵,而这正是青少年成长必需且急需的服务。
4.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在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支持系统中,能够支持并正确引导青少年接受社会教育的组织和机构较少,这将导致青少年在面对繁杂的社会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现状时易茫然无助,且受到社会不良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深圳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模式未彻底从“应试教育”中转变过来,青少年社会教育多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从理想状态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学校教育偏重理论,家庭教育偏重伦理,社会教育应偏重实操。这不仅有助于青少年知识技能的获得,更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人格的社会化进程。
5.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有待提高目前,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落脚在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等内容上,未有明确针对不同年龄青少年的问题提供的对应服务。一些社会教育虽名为社会教育而实为另一种形式的学校教育,其提供的教育内容依旧是学校课堂教育的补充。大多数青少年对“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音乐厅”等开展的社会教育项目满意度较低。
6.深圳市社会教育的总体满意度有待提升深圳青少年对社会教育的总体满意度并不高,认为当前社会教育存在内容不够丰富、实践性不强;形式不够灵活、缺乏趣味性;可参与性差、持续性较弱;提供社会教育的主体不多,收费较贵等问题。社会教育在青少年人格塑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方面仍需加强,其享受教育的主体选择性和满意性都有待提升。
8.青少年社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深圳市每年投入的财政经费预算不足,导致各社会教育运营单位或机构无法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维持。如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年均服务约3万人,年财政投入约120万,年运营成本达2300万;罗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年均服务约3万人,年财政投入约230万,年运营成本达980万。又如深圳团市委下属的15家社会教育机构或基地的运营情况看,多数机构或基地运营成本大大高出财政拨款,而维持运营的方式主要是利用自身培训收费以及其他收入补充。另外,除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外,社会教育还面临经费投入的力度不强和拨付进度迟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大部分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和场馆处于求生存状态,难以开展真正专业化和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服务内容。
二、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深圳市政府应在在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立法、理念的导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实践活动的推动上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建议人大将青少年社会教育纳入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条例》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2.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目前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主管统筹机构,呈现多头管理、机制紊乱的现象,导致青少年社会教育无法协调统筹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不利局面。针对此,政府应权衡利弊、加以整治和调整,将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行政管理权统一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在市教育局设立“社会教育管理处”,在各区教育局设立“社会教育管理科”。同时,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协会”,配合政府规范行业行为,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全面和健康发展。
3.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消除青少年社会教育体制障碍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应逐渐改变应试教育下“一考定终身”的升学体制,推进“文化成绩+实践成绩+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分类入学考试制度,建立从职业道德水平、理论修养、教学业务水平及学生和家长评价为主要标准的教育评价系统,让青少年从茫茫的书海、题海中走出来,自由的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健康人而不是书呆子型的单面人。
4.加强宣传攻势增加群众认识和认同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专门管理机构应大力宣扬社会教育,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一是要通过宣传,肯定社会教育在提高青少年德商和综合素质中的突出作用;二是通过宣传,强调社会教育目标是培养公民具备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等特质;三是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积极的社会教育理念,防止社会教育功利化倾向的蔓延。
5.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评估机制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评估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开展的内容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效考核和科学评估。目的在于及时获取有关反馈信息,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反映教育成果及成效,促进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6.整合社会资源进行青少年社会教育青少年社会教育离不开社会,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大教育观”,社会资源都有教育青少年的义务和责任。在英国,如果有中小学生逃学,在镇上的居民都有义务带回学校。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和部门都有专门的“开放日”,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参观体验的机会。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多让青少年参加社会化教育学习及有关活动;二是改变现行学校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增加人格、公民实践、道德素质、人际交往、自我认识等非智力因素方面的教育内容;三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增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有社会组织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方面的责任感,杜绝“无人管”地带的存在和“无人管”青少年现象的发生。
7.充分重视青少年教育理论研究,加强人才培养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还处于发展阶段,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国内尚未形成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独立学科,理论研究较弱,人才队伍较缺乏。针对此薄弱环节,建议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研究会”等组织,设立青少年社会教育学科,加大青少年社会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等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8.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逐渐实现无缝对接以及成长教育、健康教育、心理教育、知识教育和素质教育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建议由团市委牵头,成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联盟”等组织,吸收家长、老师、学生和社会教育机构成员参加,协调三个教育体系之间的关系。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人际交往教育、青少年婚恋观教育、成长与成功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的教学范围,规定具体的课时,做到教学有内容、学习有教材、质量有保证,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庭应充分重视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拓展校外、家外的社会教育机会,让青少年多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化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