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伴随着崇阳县辖区内涉外婚姻数量的增多,尤其是乡村地区涉外婚姻人数逐年攀升,部分非法婚介组织或个人打着“出国旅游”的幌子,组织、介绍大龄未婚青年出国相亲,并收取高额费用,这极易致使当事人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
2023年下半年,崇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核查崇阳县居民张某某开设“越妹子”婚姻介绍所的线索。该大队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辖区进行走访。经查:张某某于2023年迎娶一位越南籍新娘,其后从中窥见到介绍涉外婚姻的商机,于是做起了跨国相亲的“生意”,伙同其越南籍配偶以赚取婚姻介绍中介费为目的,多次组织他人以旅游的名义骗取护照去越南相亲,并收取一定的费用。
三、入境后到达居住地,要在到达后24小时内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住宿登记报备;婚后外籍配偶不能随意就业,非法就业将被依法处罚。四、通过他人介绍的,婚前一定要将本人及家庭的情况告知对方,要诚实守信,同时要了解介绍人的情况,可以让介绍人承担并签订相应担保责任。
对于合法涉外婚姻的家庭,民警提醒:
1.外籍配偶合法停留居留需注意外籍配偶在中国合法停留居留,必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
2.外籍配偶变换住宿场所应做到外籍配偶每更换一次住宿场所,必须到住宿地的派出所进行一次住宿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4〕104号”)规定: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可以依法被遣送出境,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