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涉外婚姻的通告
一、根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原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登记时,外国人需持本人护照和我国签发的合法答证,居留证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具体情况可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咨询)。
三、外国人入境中国,必须持有合法的护照和有效中国签证,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外国人将被依法处理。
四、外国人入住居民家中,必须在入住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
五、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非法入境,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和中国公民结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一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的处罚。
六、中国公民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将受到拘留、罚款处罚。
七、任何单位(包括婚姻介绍所)不得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八、以欺骗等手段介绍涉外婚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婚后外籍配偶不能随意就业,非法就业者将依法处罚。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有关涉外婚姻法律规定,防止因触犯我国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造成财产损失。
欢迎广大群众对2022年7月1日之后嫁入我县的“外籍新娘”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每名人民币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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