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钱江晚报讯,在“剩女”危机日益严重的今天,下面这个话题恐怕会让中国的“剩女”们更有压力。
新加坡《海峡时报》不久前刊出一篇“新加坡女爱嫁中国男”的报道,称不少新加坡的女性在择偶时更偏向于找一位中国丈夫。而这种现象,在俄罗斯、日本、韩国等亚洲邻国也更为普遍。在俄罗斯,从2004年到2012年,娶俄罗斯妻子的中国男性人数要比嫁俄罗斯丈夫的中国女性人数多出近一倍;在日本,每年数万对中日跨国婚姻中,“中国丈夫”的比例连续上升;在韩国女性的涉外婚姻中,中国丈夫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近年来,中国男人俨然已成为邻国女性们眼中的香饽饽。
“中国丈夫+俄罗斯妻子:
天生绝配”
对于这种现象,俄社会文化研究国际教研实验室主任认为,“娶一个俄罗斯妻子,中国丈夫获得的‘嫁妆’是一个生活水平更高的国家、更多的经商和贸易机会。俄罗斯不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同时拥有更大的发展机会。对来自贫穷北方地区的移民来说,这是一个良好的跳板。”不过,在莫斯科经商的中国商人并不认同这一带有不平等意味的观点,他说:“并非所有中国人都想留在俄罗斯。相反,大多数人力争回国。我在俄罗斯学习的所有同年级学生中,只有两个人留在这个国家,其中包括我和我的一个朋友。我们两人从未计划过留在俄罗斯或娶俄罗斯妻子,只是命运使然。”
中国高素质男性
吸引新加坡女性目光
而在中国人移民数量更加庞大的新加坡,中国移民的素质成为中国男性变得“抢手”的主要原因。
新加坡《海峡时报》网站在近日的报道中说,“新加坡丈夫+中国妻子”的模式近些年已经较为普遍,如今新加坡的一些女性开始热衷于找中国男子作为丈夫。报道引述一名新加坡女性的例子:现年30岁的新加坡女设计师谭XX,她的未婚夫是来自北京的计算机专家周XX。谭XX表示,之所以选择周XX是因为远赴重洋来到新加坡的中国男性大都有很强的上进心,她认为这归功于中国国内竞争激烈的教育体制。
包括获得永久居留权及公民身份的人,目前有数十万中国移民在新加坡生活。报道援引新加坡国立大学2012年4月的一份报告称,中国男人与新加坡女人组成家庭的原因是因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中产阶级和专业人才来到新加坡,而这些人本身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与此同时,在新加坡国内,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中女性数量多于男性,这也使得高素质女性更多地将择偶目标放在自己工作及生活中接触过的外国男性身上。而且,中国男性和新加坡女性在语言和文化方面也具有更多的一致性。
日韩女性
一心想找“中国煮夫”
而在日韩两国的涉外婚姻中,来自中国的新郎新娘比例一直比较高。
日本劳动省的统计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中日之间的联姻就占日本人的涉外婚姻之首,近年来每年都有上万对分别来自中日两国的新人喜结连理。不过,此前多数情况是中国女性嫁到日本,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男性在日本也开始变得受欢迎。数据显示,最近几年,中国女孩嫁到日本的婚姻呈波浪形减少的趋势,而日本女孩找“中国丈夫”的婚姻却直线上升。
在韩国,情况也很类似,过去10年中,韩国女人嫁给中国男人的这种婚姻数量增长十倍之多。韩国统计厅今年4月公布的数字显示,在韩国女性和外国男性的婚姻中,拥有中国国籍的男性比重最大(26.0%),其后依次为美国(20.7%)和日本(20.6%)。
体贴顾家、吃苦耐劳、勤于家务、婚后专一,这是很多日韩女性眼中“中国丈夫”的普遍优点,也是她们眼中本国男性所缺乏的品质,部分女性甚至认为中国所有的家庭里都是丈夫做家务。
此外,由于在日韩等国,女性结婚后辞职在家相夫教子是普遍现象,因此也有很多女子选择中国丈夫是出于不想为家庭放弃自己的职业追求,并在家庭中会受到更多尊重。
不过,有时现实并不如想象那般没好。比如中日联姻的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甚至曾出现“过万结婚,近半离婚”的现象。
引发涉外结婚条件具体问题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中国境内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在不违背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自由、一夫一妻和男女平等原则的前提下,根据“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的原则,应适用中国法律。在不违背我国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外国人一方的结婚条件,可适当考虑其本国法律中的有关规定,以免该项婚姻被其本国认为无效。
(2)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之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①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结婚。②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外交官。③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④机要人员和其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大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
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
第二类是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这类人由于违法或犯罪,正在接受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3)外国人与外国人(包括定居在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结婚。
双方都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双方可到我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有关在外国办理结婚登记的有效条文。
综上所述,中日婚姻有语言障碍、情感障碍、文化障碍以及性生活的障碍等,要想把中日婚姻做到没有心距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