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黑灰产业链日趋复杂,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信息网络秩序。北京市检察机关坚持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2021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1271人,涉及多项罪名。“我们除了依法办理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两卡’等传统关联犯罪案件,还注重惩治‘客服引流’‘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关联犯罪,实现全链条打击。”日前接受采访时,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多次强调,“全链条打击”是识破电信网络诈骗各种“变身”的关键词。
经门头沟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特大跨境“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庭审现场
大兴区检察院检察官远程提审犯罪嫌疑人
跨境“杀猪盘”案全员认罪认罚
“全市检察机关将跨境、重大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打击重点,通过引导侦查与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全面提取、固定涉案电子数据,成功追诉了一批手段新、危害大、影响广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震慑效果显著。”采访中,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朝霞特别提到了门头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
2021年9月14日,由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北京首例特大跨境“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开庭,21名被告人分别因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当庭受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杀猪盘”是诈骗团伙对交友婚恋类网络诈骗的俗称,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诱导被害人投资赌博的电信诈骗方式。“诈骗分子先准备好人设、交友套路等‘猪饲料’,将社交平台称为‘猪圈’,在其中寻找被他们称为‘猪’的诈骗对象,然后设法建立恋爱关系,即‘养猪’,最后骗取钱财,即‘杀猪’。”
2020年4月至8月间,吴某某、陈某某等21人在越南加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在他人的组织指挥下,他们以“杀猪盘”方式对越南境内中国公民实施诈骗。吴某某等人通过即时聊天工具伪装成功人士身份,以发展恋爱关系为名,利用虚拟网络平台诱骗被害人投资。在兑现初期小额投资回报诱骗被害人进行大额投资后,他们关闭平台,停止返款,以此骗取被害人钱款。
“涉案犯罪集团组织严密、管理严格,内部分工明确,其成员能熟练按照塑造人设、套取信息、发展感情、了解需求、推荐投资、引诱投资、切断联系的‘七步走’方式进行诈骗,共骗取30余名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30余万元。”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案件办理中,门头沟区检察院不仅引导侦查机关追加认定了2个罪名,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被害人5人,还以扎实的证据为基础,针对每名被告人的犯罪情况、个人经历和家庭情况,施以详细的释法说理和教育感化,促使2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潘某某于2020年6月至7月,负责接应和组织10余人从我国境内偷渡至越南,属于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2021年9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等21人犯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潘某某因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部分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21名被告人均未上诉。
“专家”嘘寒问暖挖陷阱
“这起电信诈骗案件的18名被害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人,年龄最大的83岁,被骗金额高达12万余元。”据检察官介绍,办案过程中,密云区检察院依法追诉在外省市作案的团伙成员,使全部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积极促成陈某等7人退赃,为18名被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2020年1月9日,密云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等7人提起公诉。2021年2月4日,法院作出判决,7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四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里应外合批量办理手机卡
在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曹妍霞向记者介绍了一起较为典型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案件。
经查,2020年8月至10月,胡某某通过结交通信公司工作人员及渠道运营商等,非法获取通信公司办理手机号所需的工号、密码,并勾结“地推”人员使用非法获取的工号、密码到周边工地以免费充值送流量为诱饵,诱使工人办理手机卡。推销时,“地推”人员编造人脸识别未通过等理由,在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拍照采集工人身份信息办理手机卡。这批非法获取的手机卡,均被贩卖给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
“这些‘地推’包括以邓某某、谢某某为首的两个团伙。二人先是以办手机卡谋利,后又陆续纠集多名老乡来京,快速‘教学’后让他们以工人为目标进行欺骗办卡。”曹妍霞说,“该案呈现出多层级人员参与的链条化犯罪特点,违规开卡5000余张,涉诈号码200余个,涉诈金额人民币1000余万元。”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曹妍霞和办案团队全面梳理关联诈骗案件、涉案人员账户流水等大量电子数据,一个月内就完成22人的审查起诉工作,并对部分犯罪分子追加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经检察官释法说理,除胡某某外的21人全部认罪认罚。
大兴区检察院对22名被告人均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2021年8月27日,2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胡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洗白”赃款
2021年2月,该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丘某、刘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我在网上实名注册,炒币赚钱,买家也不固定,我不知道他们付款用的是赃钱。”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丘某以这番说辞强调自己的“不明知”。然而,有证据表明,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被骗钱款总计13万余元,经层层拆分后转入丘某的账户。
检察官再次提审丘某,在问话中捕捉到其交易方式的异常——在不需要实名注册的平台接受上家的虚拟货币,然后转到另一实名注册平台,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是否因为上家只收现金,取现又有限额,他只能把收到的钱转到其他账户,再取出现金?
2021年7月,经顺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丘某、刘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1万元。
非法运营平台发送跨境短信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且日益呈现出技术性强、变化快、波及产业链广等特点。此类犯罪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通知类短信、短网址服务、跨境数据通信等基础工具与技术被非法利用。检察机关应当注重源头治理,打击除‘两卡’外的犯罪前端链条。”海淀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志婧告诉记者。
为解释何为犯罪前端链条,张志婧讲起一个典型案例。2020年8月,刘某、潘某被举报在北京非法运营短信营销平台,民警将其抓获。该案于2020年10月移送海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李鹏向刘某适度开示电子数据后,刘某坦白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我们运营的短信平台没有获得电信运营商的代理资质,为了逃避境内监管,发短信用的号段是我从东南亚境外渠道非法租来的,然后用境外通道向境内发送短信。”
除了刘某和潘某,同案犯邴某不久后也在外省被抓获。“邴某负责他们平台的技术操作,发送短信的服务器由他控制。得知刘、潘二人被抓,他销毁了那台保留他们已发送短信的服务器。作案期间,三人还利用境外加密通讯工具进行联络,给调查带来一些挑战。”据李鹏介绍,针对这些情况,海淀区检察院迅速启动“检察官+数据审查员”机制,在办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大学生不慎成为“工具人”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发现,房某某在校成绩良好,其父母早年离异,母亲患有重病,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卖卡前夕,他曾多次收到学校催促交纳学费的通知,出售银行卡也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被捕后,房某某积极配合调查,真心认罪悔罪,综合案件其他证据,检察官认为其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到当时正值毕业生就业的特殊时期,办案检察官尽可能缩短了诉讼周期,在对房某某开展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告知学校,最大限度减少了案件对房某某就业的影响。
与此同时,针对该案收卡人马某某以师兄身份,组织多名在校生帮助其办卡的犯罪事实,检察官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督促公安机关抓捕马某某。2021年10月12日,马某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封装App为犯罪“输血供粮”
“使用手机下载App时,一定要去正规渠道下载。”采访中,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检察官邓莉莉提醒说。检察官的提醒,源自一起表现为虚假封装App形式的电信网络诈骗上游犯罪案件。
“封装App是指将网址、应用名、图标、启动图打包形成一个App应用包,使网站转为App形式,方便用户安装到手机设备上。非法封装App,大多被用于给网络诈骗‘输血供粮’。”邓莉莉进一步解释说。
在线客服告知胡女士,因其操作失误导致提现失败,若想成功提现,必须缴纳滞纳金。心急的胡女士按照提示缴纳了两笔滞纳金,却仍无法提现,这才意识到被骗了。此时,她下注的资金及支付的滞纳金已超过人民币60万元。
2021年6月9日,该案移送丰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由练某某封装的多个虚假投资理财App,被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用作犯罪工具,骗取3名被害人共计70余万元钱款。6月30日,丰台区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练某某提起公诉。丰台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本报记者简洁通讯员郭桂英?葛飒?屈雅静?耿梦婷?赵静?郭鑫)
最高人民检察院(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010-65209114(查号台)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chrome)、360浏览器、IE11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