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卧底“自杀群”:有人声称要轻生没人劝阻
两大学生社交群相约来南京轻生,如何监管避免悲剧重演?
特约记者杨维斌现代快报/ZAKER南京记者陶维洲
突发事件
两名95后小伙宾馆内自杀身亡
今年10月16日下午3点多,南京韶山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家宾馆内,有两名房客躺在卫生间内,疑似轻生。
预感到有不好的事情发生,服务员赶紧将情况向值班经理汇报,并立即拨打了“110”和“120”。等卫生间门打开,“120”急救人员到场后,确认两名小伙均已死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个小伙将卫生间的通风口等处全部用胶条封闭,布置成了密室,现场有烧的炭盆和没有用完的木炭。其中一人手腕上有切割的痕迹,另一人留有遗书。
据此,警方初步排除他杀。
警方调查
两人通过“自杀”社交群相约轻生
经过对两名轻生者的身份调查,警方发现他们分别是安徽两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高胜(化名)和李平(化名)。“两所大学在安徽不同的城市,两人平时生活上也没有交集。”民警告诉记者。那么两人怎么会结识,并来到南京轻生呢?
根据高胜留在现场的遗书,民警得知,他在学校时就有心理问题,一直有轻生念头。同时,从遗书中也可以发现,用于轻生的工具,比如木炭、胶布、酒等都是高胜准备的,显然两人事前应该有过商议。
在李平的手机中,民警终于有了发现。原来,他们是在一个以“自杀”为主题的社交群中结识,之后相约自杀。“李平在这个社交群内和别人有过轻生方面的交流。”民警介绍,其中有人曾告诉李平,轻生要用到哪些工具,包括如何布置密室。
在两人的轻生现场,民警还发现了没有喝的白酒和已经喝完的、被称为“断片酒”的“fourloko”。民警判断,从这些情况可以看出,两人对死亡还是有一定的恐惧,喝酒是麻醉自己,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死去。
记者卧底
“自杀”群里弥漫着负能量
果然,当记者搜索一些关键词时,能搜到很多社交群。有些群直接在群介绍中表露是“自杀主题”。比如一个群,在群介绍中就表示,“有自杀欲的请加群”。
现代快报记者随机加入几个“自杀”主题的社交群,发现里面成员众多,不过都不算活跃,有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说着轻生的话题,整个群里弥漫着负能量。当有人声称要轻生时,没有人劝解,反而开始出谋划策。
在一个群内,记者询问此群是干什么的,有人便回应,“约死”。有人称要轻生,寻求同行者,很快就有一名男子响应,还有人询问都准备了什么工具。当得知对方准备了5斤木炭后,有人表示5斤木炭可能不够,需要多准备一点。
整个聊天过程中,没有人对声称轻生者进行劝阻,有些人的发言甚至语带讽刺。“其实,对于想要轻生的人,他进入这种群时情绪是很低落的,再受到这种刺激,反而会坚定其轻生的念头。”处理上述案件的民警说。
不过,在一些群里也有正能量存在。记者在一“自杀”群内看到,有人对想要轻生者进行劝解,告诉他活着才是最美好的。记者跟此人私聊后得知,他曾在群里挽救过一个想要轻生的人,但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记者无法核实真假。
律师说法
教唆他人轻生
涉嫌故意杀人
不难发现,“自杀”社交群对于想要轻生的人来说,确实容易导致他们更快地走向死亡。那么,网友不经意间的推波助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锦隆律师事务所陈功律师认为,这种推波助澜的行为,可以认为是一种教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文规定自杀是犯罪行为,所以教唆他人自杀,并不一定构成犯罪。但如果教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导致轻生者产生错误认识而自杀的,那么一般应当认定为教唆者涉嫌故意杀人罪。
对于这一观点,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王斌律师表示认可。王斌表示,对于已有自杀意图的人,参与聊天者对其在精神上加以鼓励,使其坚定自杀的意图。在这种情形下,参与聊天的人主观上是希望有自杀想法的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且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原则上应当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对于组织建立“自杀”社交群的群主是否涉嫌犯罪,要看其组织该群的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该及时取缔,毕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且有可能危害社会秩序,甚至达到犯罪的程度。”陈功说。
监管措施
青少年心理健康
编辑:范斯腾
关键词:轻生;群主;记者卧底;自杀方法;民警
姑娘一袭白裙,站在顶楼护栏外,没有扶手和依靠,她被风雨拍打着,不时左右摇晃着身体。方案一:通过劝说,让姑娘放弃轻生想法,自己走到护栏边。方案二:由PTU民警陈其浩带领消防队员从18楼攀爬到姑娘脚边,伺机突救。
2016-10-2409:58:00
10月10日中午,一名女子因酒精中毒被送往医院。小李于10月10日中午因酒精中毒被丈夫送往医院抢救,目前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身体还十分虚弱,无法接受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