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对“牵手APP”运营主体——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来福文化”)发布警示,要求该公司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并确保平台服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
在此之前,多位消费者对“牵手APP”提出投诉,涉及虚假宣传、服务未达标以及退款困难等问题。
企业预警通显示,天津来福文化成立于2019年7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浩,股权穿透后,公司疑似实控人为潘滢。
根据IT桔子提供的资料,潘滢是鼎对科技omi联合创始人、牵手APP联合创始人,曾担任探探联合创始人、COO,连续创业者,于2021年5月退出探探公司的具体管理事物。毕业于斯德哥尔摩大学,金融学及国际法学硕士。早期任职于瑞典普华永道,负责亚洲区企业收并购项目。
消费者投诉屡见不鲜,平台服务未达承诺
2023年12月,消费者蔡女士支付了8898元购买“牵手APP”的红娘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为6个月。然而,在服务期间,蔡女士发现平台推荐的对象与其要求不符,且推送频次未能达到约定的推荐人数。
具体而言,红娘推荐的候选人学历为高中,而蔡女士明确要求对象至少为本科;此外,销售人员在付款前承诺的“三个合适男士”在付款后再未提及。
蔡女士曾于2024年1月11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但“牵手APP”坚持扣除30%的违约金。双方未能达成协议后,蔡女士于2024年3月15日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天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合同履行不力,平台违约行为显现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受理蔡女士投诉后展开调查。
在蔡女士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时,平台坚持按合同约定扣除30%的违约金。合同明确指出,解除合同时,消费者需支付已行使的服务费用外,还需支付服务启动成本(即总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
消费者权益屡遭侵犯,天津消协警告“牵手APP”须整改
天津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牵手APP”平台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内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平台未能按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推荐对象、服务频次也未达到合同要求,且在消费者提出退款时存在推诿、扣款不公等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也指出,若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