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东城区东四北大街267号
邮编:100007
部门负责人:徐鹏
(二)法制科。承担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工作,承担或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案件系统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负责人:孙战军
部门负责人:赵炳炬
部门负责人:谭小兵
部门负责人:朱杨青
(六)市场监督管理二科。依法承担规范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指导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内合同行为监管的措施办法。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指导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和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落实企业合同履约的信用记录公示活动。依法组织开展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部门负责人:石雪琴
(七)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信用建设与监督管理的方案措施。组织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部门负责人:孙月明
部门负责人:王红义
(九)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部门负责人:王浩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本行政区域内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工作。
部门负责人:魏莹
部门负责人:师佳媛
部门负责人:魏晋
部门负责人:魏征
部门负责人:张宇
部门负责人:栾强
部门负责人:尹恒
(十七)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区食安委办秘书科)。承担本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部门间监管职责分工的协调工作,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协作和联动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综合监管各项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价。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
部门负责人:马俊青
部门负责人:杨力
部门负责人:刘冉
部门负责人:郭琛
部门负责人:吕熠
部门负责人:闫佳楠
(二十三)药械市场监督管理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工作;承担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环节药品分类管理,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制度;监督经营企业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对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部门负责人:石惠
(二十四)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督;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和涉及特殊管理药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部门负责人:张达治
(二十五)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对医疗机构采购、储存和使用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对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部门负责人:魏凤英
部门负责人:李慧
部门负责人:马涛
部门负责人:周晓虹
部门负责人:李立平
(三十)党建工作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