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约后的财产纠纷中,法律对不同情形的财产有着明确的处理方式。
2.以订婚名义进行诈骗的行为,无论谁主张解除婚约,诈骗所得的财产都应全额退还。
3.涉嫌犯罪的,还需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因恋爱或订婚名义下的非法目的赠与,如玩弄异性情感,所交付的财物也不予返还。
对于婚约期间一般性的财产交换,法律采用酌情原则来处理。
如果是索取或给予财物的一方提出解除婚约,应当考虑返还原物或折价返还。
特别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赠送贵重物品,如果婚约破裂,条件不成立,赠与行为失效,要求返还是合理的。
反之,如果受赠人拒不返还,法律认为其构成不当得利,应承担返还义务。
而对于订婚期间双方互赠的小礼物,如价值不高的衣物、生活用品,以及共同的旅游、餐饮开销等,这些属于民法典上的赠与行为,通常不会要求返还。
这是因为这些赠与的价值相对较小,并且对赠与人的生活影响不大,因此法律认为没有返还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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