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昊投诉问题的舆情信息转处请办回复函
恩施州人民政府网:
关于贵单位《关于舆情信息转处请办函》,我办已收悉,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将函转发至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金昊,手机号:18255301593。
二、投诉的内容
三、调查情况
四、处理建议。因暂未获得消费购买记录等证明存在消费权益争议的事实,结合上述情况,我局建议投诉人积极配合支持我局工作人员对其投诉情况的核实,以便作出更精准的答复。由于投诉人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经营者明确拒绝本局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局终止调解,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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