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振兴战略下公安机关的重点工作之一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当解决赌博、滋事、伤害、盗窃、黑恶势力等治安突出问题。由于农村地域辽阔,居住分散,治安防控难度较大,为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审视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夯实防控基础建设;主动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打造“三化”防控格局;强化区域防控责任意识,构建环乡(镇)、村治安防控圈;以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为根本点,进一步打造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以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着力点,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立足点,进一步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根基;以建设平安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的,加大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力度。
【关键词】:农村乡村振兴战略社会治安治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即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该《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为此,2018年1月24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加快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当前公安中心工作之一是“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如何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公安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应当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当解决的主要治安问题
近几年,由于中共中央特别重视农村工作,每年印发的一号文件都是有关农村和农村工作的事项,并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和扶贫的措施,如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党员干部担任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派出扶贫工作队对口扶贫等,加之各级政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机关对农村治安问题及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十分重视,采取了一系列诸如“一村一警”、“一村一辅警”、“一村一警务助理”、“农村治安中心户”、“网格化管理”、“流动治安巡逻车”、“组建治安巡逻队”等措施,目前农村社会治安问题有很大改观,基本趋于稳定。但是受农村经济发展缓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薄弱且不严密的影响,破坏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因素已经由单纯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展为上地承包纠纷增多、封建迷信活动猖獗等多种矛盾共存的局面。这些治安问题主要是:
(一)赌博、滋事等治安突出问题日渐增多,封建迷信活动屡禁不止
(二)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出台,农村经济形势不断好转,生活质量不断改善。一些好逸恶劳、别有用心之人不惜铤而走险,将犯罪目标从城市转向农村,企图通过犯罪手段达到致富目的。由于农民的防范意识不强、居住分散,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少数老弱、妇女、儿童、孤寡、病残人员留守农村等特点,导致农村盗窃、诈骗等侵财类案件持续多发。从发案类型上看,盗窃、诈骗案件仍是主要发案类型。违法犯罪人员往往盗窃现金、家禽、电力通讯设备等,或以交友婚恋、假冒家人借钱、购物退税、办理福利等形式实施诈骗。目前农产品交易诈骗、电信诈骗、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案件的发案率有所上升。从作案手段上看,以入室盗窃居多,大都备有专用工具,且事前准备充分。有些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一旦被发现便使用暴力,从而转化为抢劫,危害极大。从侵害目标上看,以盗窃现金、金银手饰、三轮车、摩托车以及变压器铜芯或铝芯、通信光缆为主,部分农村地区盗鸡、盗鸭、盗猪、盗牛等牲畜被盗现象也时有发生。
(三)涉及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凸显
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意识淡薄,“面子”意识强烈,思考处理问题简单,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承包地、排灌水、宅基地边界等相邻关系而引起的民间纠纷时有发生,并伴有斗殴、伤害等情节。当事人往往感情、意气用事,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情绪不够冷静,争强好胜,加剧矛盾激化,吃一点亏便大打出手甚至激情伤人、杀人,导致恶性刑事案件发生。
(四)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
(五)个别地方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个别农村的村组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活动猖獗,一些不法之徒纠合成团伙,横行乡里,为非作歹,惹事生非。有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骚扰群众;有的相互勾结、宗族抱团,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和势力网。有的涉黑案件其骨干成员和宗族的领袖人物均占据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位置多年,在当地形成了较为广泛的人脉,一呼百应,称霸一方。他们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搞非法垄断经营,严重危害当地社会稳定,成为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的罪魁祸首。
当前,由于公安机关在城市范围内投入的警力较多,采取的治安防控措施比较到位(如在治安复杂、交通繁华的地段建立警务综合服务站;巡警、安保队等巡防力量全天候巡逻;建立社区警务室;实行网格化管理;全方位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设备等),社会治安秩序较为平稳。相对而言,由于农村地广人稀、经济条件总体较差,公安机关投入的警力较少,普遍存在警务运行机制滞后、群防群治工作薄弱、技防建设存在短板等问题,社会治安秩序不稳定,有些地方甚至相当混乱。在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今天,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迫在眉睫。做好这项工作既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平安中国”建设的要求,又是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同时也是保证中央实施“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二、目前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状和问题原因
目前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状主要是:
(一)“三化”防控格局没有形成
根据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依托信息化、夯实网格化、推进社会化。要主动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要做到科技引领、信息先行,做实网格、精细防控,发动社会、全民参与,形成治安防控新格局。由于农村派出所警力有限,加上村干部事务繁忙、不精通电脑,并且有的村干部还要忙自家农活,因而围绕人、地、物、事、组织等基本治安要素和吃、住、行、消、乐等基本活动轨迹的基础信息采集不到位,有的信息采集内容根本不符合公安部的要求,有的地方连最基本的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简称“一标三实”,下同)信息都采集不上来,采集上来的信息也不准确。农村派出所依托综治网格化管理体系,会同综治部门推进网格化管理做的不到位,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精细化做的不细致,没有完全确保警力在网格中聚集、信息在网格中掌握、矛盾在网格中化解、治安在网格中防范、服务在网格中延伸。同时农村派出所在新形势下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治安防控的工作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基层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不高。
(二)社会治安防控圈没有完全筑牢
社会治安防控圈是分层级的,用以明确和解决社会治安防控责任的问题。就全国来讲,中国大陆、领海、领空就是一个大防控圈,主要由公安部来负责构建。防控圈由大到小,主要分别由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市(地、州、盟)公安局(处),县(市、区、旗)公安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来负责构建。目前环省(市、自治区)治安防控圈、环市(地、州、盟)治安防控圈、环县(市、区、旗)治安防控圈基本构建完成,但环乡(镇)、村治安防控圈没有完全筑牢,存在违法犯罪人员随意进出村庄,肆意妄为的隐患。
(三)社会治安防控网没有完全织密
导致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出现上述现状的主要原因是:
(一)农村地域辽阔,居住分散,建设难度较大
“农村社会环境已从原先的相对静态封闭状态向全面动态开放状态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农村滋生违法犯罪的空间也在扩大,原本积累的一些社会矛盾也日益凸现,农村社会治安形势面临严峻的挑战”。{4}由于农村地区大多乡(镇)、村地域辽阔,边界不清晰,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公共设施缺乏或者陈旧,基础建设薄弱,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实有难度。
(二)部分农村基层组织对治安问题认识不足
某些农村基层组织片面地追求当地经济发展,忽视社会治安等涉及老百姓安全方面的工作,对社会治安以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问题不管不问,导致当地社会风气恶化,治安问题频发。有的地方片面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与自己没多大关系,导致大部分责任和压力都落在公安机关身上;有的地方基本上就只靠公安机关在“单个跳舞”;有的地方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难度较大、作用不大,因而工作积极性不高。
(三)农村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基础薄弱
(四)农村警力不足,警务运行机制滞后
(五)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不足
大多数乡(镇)政府虽然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向各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给予了一定倾斜,但实际经费不足仍然是制约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正常运转的瓶颈。最为典型的是在一些经济不发达村庄的主要交通要道和重点防控场所至今还没有安装高清监控探头和联入视频监控网络。
三、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厘清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应当解决的主要治安问题,明确了目前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现状和问题的成因,最终需要探讨和研究的是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方法。
(一)提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视域下加快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夯实防控基础建设
(二)主动适应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打造“三化”防控格局
(三)强化区域防控责任意识,构建环乡(镇)、村治安防控圈
按照“扼守要道、科学布防、全域覆盖、合成作战”原则,在构筑环省(市、自治区)、环市(地、州、盟)、环县(市、区、旗)三级治安防控圈的基础上,构建环乡(镇)、村治安防控圈,充分发挥外围治安屏障作用,确保违法犯罪分子进不来、干不成、逃不掉。以构建环乡(镇)治安防控圈为主,在乡(镇)辖区出入口、公路干线等地段,新增道口和重要连接点。以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为骨干,设置治安卡口、边界治安检查站、交通执法服务站,建立治安巡逻队或者保安服务队,构建环乡(镇)治安防控圈。各村应根据居住环境和经济状况,以治保会牵头,组建治安巡逻队或者保安服务队,构建环村治安防控圈,形成快速反应、警群联勤、区域联动、有效封控的能力。
(四)以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机制为根本点,进一步打造多层次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
(五)以加大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为着力点,进一步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县(市、区、旗)公安局(分局)、农村派出所应根据农村每个时期、每个地区违法犯罪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突出的严打整治活动。对严重危害农村地区稳定和群众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集中警力快侦快破。对以交友婚恋、假冒家人借钱、购物退税、办理福利等形式实施诈骗及农产品交易诈骗、电信诈骗、利用封建迷信诈骗等诈骗案件;对盗窃现金、牲畜、家禽、农机具、电力通讯设备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打击。对影响和干扰涉农企业正常发展的经济犯罪,以及涉村干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在农村地区非法传教、“村霸”、“鱼霸”、“沙霸”等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做到及时发现和坚决铲除,不使其形成气候。同时对农村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也应持续有效地进行打击。
(六)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为立足点,进一步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根基
农村派出所应积极配合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打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群众根基。一是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积极奉献的社会美德,批判享乐主义和不劳而获、腐化堕落等丑恶现象,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一二是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不断丰富农民精神生活,加大农村文化场所设施投入,尽可能地增加一些活动室、图书室、阅览室等健康的学习娱乐场所。要积极引导农民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让健康与科学的文化占领农村的文化市场。三是加强农民的法制教育。把农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四是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工商、文化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及封建迷信、邪教等丑恶现象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使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七)以建设平安乡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目的,加大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保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