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科技大学胡某,通过上网认识了某省做生意的陈某,胡见陈出手大方、风度翩翩,认定陈就是自己渴望已久的白马王子。胡与陈一见如故,很快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并委身于陈。不久,陈某声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借钱。胡某信以为真,向同学筹借12000元并亲自送到陈某住处。后经查实,陈某是一个诈骗犯,曾因诈骗罪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案,骗取了胡的爱情和金钱。
案例4
2010年3月6日,某高校化学材料学院学生韦某,在淘宝网上找到一款报价为1600元的高档笔记本电脑,卖家同意货到付款,但要求先付押金320元。自以为捡到馅饼的韦某迅速通过校内工商银行ATM机,以转账方式将押金支付给对方。其后骗子以未收到押金款项等借口,多次让其在ATM机上转账,共骗取5600元。
案例5
2008年,某高校新生入学期间,保卫部门在新生宿舍抓获了一个安徽籍三人诈骗团伙。三人乘新生入校不熟悉情况,携带收音机、计算器等物品冒充学校老师窜入新生宿舍,声称这些物品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必备用品,并以每套100元价格向新生销售。实际上,所销售的是劣质电器,市场价格每套仅28元。当三人被抓获时,已有30余名新生受骗,骗子已获利两千余元。
案例6
2008年2月,南京警方接到举报,称南京多所高校学生涉嫌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南京市工商、公安部门迅速联手破获一起传销大案。调查发现,2006年至2008年,台湾人王某与南京某高校即将保研的高材生梁某成立商贸公司和“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吸收在校大学生成为“会员”。834名受害者中,几乎清一色是在校大学生,很多是来自贫困家庭,共涉及33所高校。令人震惊的是,传销头目之一梁某案发前是南京某大学金属材料系三年级学生,本已获得本硕连读的机会,只为“发展事业”,先后伙同王某以“大学生创业联合会”“商贸有限公司”等名目,向以发展下线为主要工作任务的“会员”收取数额不等的“入门费”,从中获得巨额利润。
这个非法组织的传销手法有三种:一是称为学生提供实践平台,采取学生拉拢学生的手法发展下线,向每人收取150元至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二是让学生购买公司优惠卡取得参加公司活动和销售产品的资格;三是以招募商品和项目合作者为名,收取“权利金”。调查发现,这个公司共收取“入门费”51万余元。据介绍,为了尽快走上“成功之道”,被骗大学生通过种种骇人听闻的培训方式“磨练”自己,裸露身体、棍棒打击、扎图钉、刀割身体……一些参加培训的大学生甚至认为“经过培训,能力提高了”。办案的南京公安经侦支队民警介绍:“大学生表现出来的盲目冲动和无知令人震惊,一些学生直到被解救时尚不知道从事的是传销活动。”
诈骗手段分析
一、虚构身份,骗取同情
诈骗分子假冒在校大学生或其亲友、记者、华侨、领导子女等身份在各地流窜,接近大学生后,以请求帮助或帮助他人解决急需等理由,向学生伸手借钱,钱一到手,马上逃离。这是诈骗分子惯用手段之一。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诈骗分子利用大学生对某些商品、外币等不了解、不熟悉、辨别力差等情况,,以质次价低的商品冒充质优价高的商品,以一些低值外国货币冒充价值大的英镑、美元,对大学生施展骗术,屡屡得手。
三、招生聘员,设摊骗钱
四、滋事生非,半骗半抢
诈骗分子数人一伙,分工配合,由其中一人故意与大学生制造矛盾,然后接机向大学生要求赔偿损失,其他人员则以中间人、打抱不平着出现,诈骗甚至抢劫学生财物。社会俗称的“撞猴子”“踩盘子”诈骗就是这类手段。
五、谈情交友,诓财偏色
诈骗分子谎称自己在家庭身世、物质条件、个人能力等方面具备良好条件,给自己披上“富家子弟”或“青年才俊”的外衣,博取对方好感,利用部分女大学生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弱点,以交朋友、谈恋爱为名投其所好,骗取女学生的亲睐、信任,以达到玩弄异性或骗取钱财的目的。
六、纾难解困,下钩放线
诈骗分子利用一些大学生急功近利、贪图虚荣的心理,以帮助解决工作,提供代考英语四、六级的“枪手”和考试答案,读研、留学、购物等为诱饵,骗取大学生钱财。
七、或堵或截,谋卡窥密
犯罪分子选择高校周边的银行取款机,利用大学生防范意识不强的弱点,施展种种手段,或是放置摄像仪器、盗码器窃取学生的卡号和密码,或是安插金属钩、贴双面胶设计吞卡现像,或是夜间设置障碍物封堵取款机出钞口,或是分散学生注意力偷看密码、调包银行卡,频频得手。
八、虚假信息,诈骗陷阱
九、网络诈骗,防不胜防
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选择通过网络交友,但交友网站的诚信管理机制尚未成熟,网站对会员提交的各种资料缺乏有力的认证措施,网络诈骗犯罪风险系数较低,作案成本低廉,致使网络诈骗相当盛行。被骗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仅凭网络聊天所得的“良好印象”就单独出去约见陌生网友,对于其中是否存在危险、如何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往往未加思索,致使网络犯罪分子屡屡得手。当前,网络交友引发的案件类型主要是诈骗,其次是抢劫、强奸、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以年轻人居多,多以婚恋交友为名、以异性作为犯罪对象,利用网站以交友的名义与事主初步建立感情,然后以缺钱等名义让事主为其汇款,最终失去联系,骗得款项多被用于挥霍消费。为此,建议大学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善于辨别网络犯罪伎俩,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