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种形式的司法拍卖网络化在安徽、浙江、陕西等地涌现。通过第三方平台、电子竞价、互联网交易引发的众多网民围观,能否照亮司法拍卖这个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的地方?这项新改革将给法院、评估拍卖行业、网络平台和竞拍人带来哪些新问题?
司法网拍成功试水
我国上世纪90年代陆续出台的民事诉讼法与拍卖法,确立了法院的强制拍卖权,明确了由法院委托专业公司评估、拍卖涉诉资产的处置流程。但由于委托拍卖中存在诸多不透明环节,且存在巨大利益空间,使司法拍卖在一些地方成为司法腐败的重灾区。
据统计,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被判无期徒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以及广东、重庆等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连续几任执行局长落马,都涉及拍卖贪腐。
2012年1月1日,酝酿已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施行。2月8日,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在重庆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会议作出重要指示,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司法拍卖改革,着力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机制。
“从重庆开会回来以后,我们立即着手调研,寻找最适合本省实际的改革路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主任王伟介绍,经过几个月的广泛征集意见和反复论证,安徽省高院最终选定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分别承担全省涉诉国有资产和涉诉非国有资产的网上拍卖事项。
6月18日上午,首批7个项目在安徽省法院司法拍卖交易中心网上开拍,竞买人只需事先在线注册报名、支付保证金,然后足不出户即可远程“网拍”。经过一上午的网上竞价,7个项目最终有5个成交,总成交额1561.36万元,在起拍价之上增值225.8万元,增值率达16.9%。
成交率与增值率“双高”,安徽的司法网拍可谓旗开得胜。在同样较早试水网拍的浙江省,两辆二手车在淘宝网上经过68个回合竞价全部成交。其中一辆备受瞩目的宝马730轿车,起拍价19.99万,以33.09万元成交,增值率超过50%。
网络围观让拍卖“晒阳光”
司法拍卖是当事人权利兑现、利益交割的关键环节,容易滋生各类暗箱操作。司法网拍相对于传统拍卖方式的最大优势,在于通过网络围观将整个公告、竞价、成交过程置于阳光之下,并通过空间隔绝避免竞拍人信息外泄,减少围标、串标等潜规则。
安徽省检察院一位资深检察官告诉记者,司法拍卖的常见腐败手法是当事法官、评估或拍卖机构、恶意竞买人几方串通,事先将标的物按较低价格评估,拍卖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排挤其他竞买人,确保恶意竞买人中标,事后各方利益分成。另一种操作手法是“高估流拍”,将标的物以远高于其价值的价格起拍,造成无人竞价只能流拍。多次流拍后按程序进入低价变卖环节,使当事人合法权益缩水贬值。
“网络平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串标、围标,但如果竞拍前价格已经被高估,那么放到网上去还是会流拍。”王伟说,目前,安徽省高院已开始新一轮调研,准备尽快出台办法加强对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的监督,保障司法网拍健康运行。
据了解,为顺利推进司法拍卖的网络化,安徽省法院在管理体制方面进行了变革。从今年6月份起,由于县级基层法院多数不具备网拍所需条件,所有的委托评估、拍卖工作都集中到地市中级法院。尽管改革成功起步,但地市中级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也随之凸显,亟待进一步充实人力、创新工作机制。
改革超前性与法律滞后性矛盾待解
中拍协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认为,淘宝公司不具备拍卖从业资质,虽然只提供技术支持,但其实质仍在从事拍卖业务。按照法律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淘宝网的网上竞拍则缺失这一环节。
有部分网民认为,法律不是僵化的教条,法律也永远滞后于司法实践。
相比之下,安徽法院系统进行的司法网拍较为平稳。拍卖在网上进行,但并没有脱离拍卖公司的参与。“网络公司不具备拍卖资质。”王伟认为,法院与网络公司之间如缺少拍卖机构,从法理上将不能正常衔接。
据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张化介绍,在安徽举行的首次网络司法拍卖会上,由拍卖师宣布拍卖开始,并对拍卖结果进行认定。“拍卖过程由拍卖师主持,起到了现场见证的作用。竞价则通过网络。这样整个拍卖过程就合法合理。”
“改革使司法拍卖更加透明、公平、高效,相信有关部门随后会出台一些具体的意见,解决改革超前性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张化认为,对于法院、拍卖公司、第三方平台、竞拍人以及围观网民等各方来说,都需要一个过程来逐步适应司法拍卖的网络化。(《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8期,记者徐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