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观是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恋爱和婚姻基础问题的看法,并直接影响社会发展稳定。伴随着现代化进程,农村女性的婚恋观念正在发生着温和而深刻的嬗变。这种变化促使她们追求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实现,她们在拼搏意识、家庭意识、生育意识、自我意识等方面都有了新发展。但是因婚恋观的变化也衍生了不少社会问题,正视这些问题并引导农村女性树立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对于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女性婚恋观现状及成因
过去,农民生活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村社区,“生者不远别,嫁娶先近邻”,通婚圈相当狭小。现在,因为教育、就业等原因,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迁移,农村女性从乡村流动到了城市,城乡通婚、异地通婚、跨文化通婚的实例越来越多,原有的婚恋观念正在悄然发生变化。
在择偶观上,婚恋圈突破了原来血缘和地缘的狭隘限制,择偶方式市场化,择偶标准呈现出多元化、务实化趋势。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为农村青年提供了更好的婚姻条件和选择,同时对婚姻的考虑也更加谨慎。他们不再被动接受家庭和社会的安排,而是开始考虑自我的发展,特别是教育和职业发展,对于婚姻的品质要求也更高,出现推迟结婚的现象。同时,受经济水平、职业限制、交际面窄等影响,农村女性的择偶还存在一定的困境。
在恋爱观上,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个人生活空间扩大,西方化的观念也冲击着农村青年的婚恋观。特别是年轻一代的农村女性要求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婚姻、职业和人生选择,拒绝父母、长者以及传统权威的干涉。但是,置身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竞争、文化适应、网络等因素,也影响其自主选择婚恋的动机和能力。
在婚姻观上,受封建父权家长制和男女尊卑关系影响的农村传统婚恋观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当代中国,妇女在家庭中正在取得新的地位和影响力。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她们积极争取家庭地位,掌握话事权,设法摆脱传统的家庭观念,选择新的生活方式。她们能够理性看待离婚问题,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逐渐提高,选择“不将就”。但是,随着农村群众生活质量大大提高,随之而来的彩礼、聘金、婚宴、婚房等消费也水涨船高,结婚的显性与隐性成本大幅提高。
二、农村女性婚恋观变化衍生的社会问题
农村女性婚恋观的积极变化加快了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加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她们还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升,有力推动了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但是,因婚恋观的变化也衍生了一些社会问题。首先,部分农村女性婚恋取向存在功利化和攀比现象,无形中助长婚嫁成本,导致“因婚致贫”。这些负担让农村年轻人选择单身,开始怀疑婚姻的意义和价值,对待恋爱和婚姻持更加消极的态度。其次,随着网络时代下信息的快速传播,一些不良的婚恋观念影响着农村家庭的稳定性。对婚姻质量的要求可能导致“闪婚闪离”,对爱情的积极追求可能导致漠视家庭责任,对婚外情的放任可能会严重影响子女的身心健康,影响家庭的和谐稳定。再次,农村女性择偶观的转变和资源外流,加上男多女少的性别比例危机,农村女性婚龄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而高昂的婚嫁成本又加剧农村“剩男”现象,对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农村社会发展的脚步。因此,正视婚恋观念变迁衍生的社会问题,对于引导农村女性树立文明健康的婚恋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构新时代农村女性文明健康的婚恋观的路径探索
振兴乡村经济,夯实农村女性婚恋的物质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通过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升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管理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营造良好的农村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缩短城乡发展差距,给农村女性返乡创造良好条件和发展基础,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提供农村婚恋的稳定后盾,推动解决农村婚恋的实际问题。
健全乡村治理,提升农村女性婚恋的获得感。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多元协作”是新时代我国治理体系的重要特征,占我国总人口48.9%的女性(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底),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尺。但是在农村,受传统观念影响,占农村劳动力60%以上的农村女性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广度、深度非常有限,她们在乡村治理中处于弱化、虚化、边缘化的地位。引领并推动农村女性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能够进一步保障人权,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农村劳动力回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更是当前乡村治理“自我革新、自我治理”的需要。通过强化农村妇女技能培训、加大女能人回村政策支持、发展农村妇女组织力量,增强女性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提高农村女性的整体素质,能有效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巩固发展和谐稳定的农村婚恋局面,从而增强农村女性在家庭和乡村治理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建设乡风文明,引导农村婚恋观念的健康发展。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灵魂”。结合乡风文明建设的需要,不断提升农村精神生活质量,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中出现了个别农民社会责任淡化、家庭观念淡薄、夫妻感情冷淡等问题,家庭的稳定性不断被削弱。通过面向农村开展婚姻法律政策宣传和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通过推进移风易俗,采取群众认可的村规民约遏制婚丧陋习、天价彩礼、孝道式微、老无所养等不良社会风气,倡导文明婚育新风。通过发挥大众传媒的导向作用,抨击和批判错误的思想,宣传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明健康婚恋观,对改善当前存在的各种婚恋问题以及未来农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单位:桂林旅游学院。本文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2022年度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基地项目“乡村振兴视域下农村女性婚恋观变迁研究”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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