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交友、介绍工作为幌子诱骗购买虚构产品
2023年3月底,桐柏县居民刘某被诈骗团伙以婚恋交友为幌子诱骗至辽宁省鞍山市一诈骗窝点。2016年至2023年,该诈骗团伙在聊天交友软件上以结婚、交友、介绍工作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诈骗窝点,而后以陪同被害人聊天、逛街、吃饭等方式培养感情,以诈骗话术对被害人进行洗脑,诱骗被害人使用自有资金购买虚构产品,当被害人无钱投入时,再诱骗被害人通过网贷购买虚构产品。同时,诈骗团伙成员扮演医护人员、被害人的婚恋对象等,以被害人生病、谈朋友、做生意等为幌子,诈骗被害人亲属钱财。此外,诈骗团伙还以获得提成、增加业绩、提升层级为诱饵,诱导被害人装扮成女性与男性网恋,诱骗新的被害人进入,从而使被害人转变为团伙成员。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该诈骗团伙首要分子住所等地查获诈骗资金2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何某、王某等21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何某、王某发等主犯有期徒刑14年至1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以诈骗罪判处吴某、熊某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年至拘役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对上述人员所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利用手机搭建简易GOIP基站帮助犯罪分子实施诈骗
通过买卖加油卡方式协助转移犯罪资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尚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提供帮助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尚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出售公司对公银行账户帮助赌博平台走账
2022年5月至7月,蔡某、李某、崔某、温某、杨某、井某、杨某、王某在明知对公银行账户可能被他人用于转移非法资金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将其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和配套的“开联通”支付账号一并出售给上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分别非法获利7400元至600元不等。经查,上述对公银行账户被赌博平台用于走账,交易流水达15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蔡某、李某、崔某、温某、杨某、井某、杨某、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蔡某等8人有期徒刑2年至10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以免费领取礼品方式诱骗群众注册账号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张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村推”工作。2022年8月,张某以免费推广激活居民电子医保凭证为由获得当地政府和农村群众信任后,伙同他人在卧龙区英庄镇、蒲山镇、石桥镇、谢庄镇等乡镇推广激活居民电子医保凭证。在激活过程中,张某以免费领取礼品的方式,在未经农村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将农村群众提供的手机号码发送给上线,利用手机验证码在多款网购平台等App软件注册账户。上线根据注册情况与张某进行结算,张某非法获利约8万元。
以主播身份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坐庄设赌抽头渔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建立网络赌博平台,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视频,组织赌博活动并接受投注,赌资达4798765.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王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和参与的全部犯罪行为进行处罚,法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王某已退缴的违法所得20万元予以没收,由收缴单位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