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赏5万元追女主播失败要退钱法院:酌情退1万元
2019年,时年33岁的胡某喜欢上了网络女主播邹某,随后展开“金钱攻势”,打赏、发红包、送手机轮番上阵,但邹某始终没有答应与他交往。
在一次线下见面后,胡某发现邹某家中还有男士皮鞋,自觉“感情受到欺骗”的他将邹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相处期间赠予的财物,却被一审法院驳回……
自觉被骗的胡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邹某退钱。日前,益阳桃江法院一审审理了该案。
男子金钱攻势追求25岁女主播
胡某与邹某都有继续发展关系的想法,胡某想与邹某谈恋爱,邹某也愿意更进一步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有见过面。随着交往深入,胡某和邹某对于这段关系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我一直真诚与邹某交往,但邹某却拒绝透露姓名、年龄等真实信息。”胡某对此非常纳闷。
要求退还红包、iPhone和打赏
2019年11月27日,胡某与邹某见面后,跟随邹某到了她的住处,发现邹某住处门口鞋架上有男士鞋。
“她竟然已经有了同居男友,却还在和我交往。”胡某与邹某因此关系恶化。
胡某认为邹某以欺骗手段占有他的财产,违背诚实信用与公序良俗原则,应当返还骗取的财物。
随后胡某起诉至桃江法院,要求判决邹某返还8500元,返还iPhone11ProMax一台或等额价款11300元;返还胡某为其代刷礼物的款项55014.9元。
成为被告的邹某提出了反诉,认为胡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对方赔偿10万余元精神损失费。
法院:酌情认定返还10000元
桃江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自愿注册成为虎牙直播平台用户,理应按照约定履行该行业规则制定的权利和义务,其与主播之间互动发生的打赏行为,不属于法律禁止的情形。根据胡某提交的证据,无法确认其在虎牙直播平台上所有的消费均系对邹某的“打赏”;即便胡某确实对邹某进行过“打赏”,邹某由此获得的收益也是其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其应得的利益,不应予以返还。
胡某主张其在虎牙直播平台“刷礼物”系应邹某要求而进行,认为邹某存在诈骗的嫌疑,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对其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但关于胡某在生活中对邹某的赠予,法院认为胡某与邹某在现实交往过程中,均有发展为恋爱关系的意愿,但胡某未提交证据证实邹某在与其交往过程中存在隐瞒、虚构事实等行为。
胡某给邹某转账的金额数次为“520”“1314”等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其具有对邹某的追求和积极主动做出转账行为的意思表示,胡某在虎牙直播平台外给予邹某9220元及iPhone11ProMax一台是基于其对邹某的追求和恋爱关系而作出的赠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