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修脚足浴产业系全县群众就业增收、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目前,从紫阳县走出去的修脚足浴企业在全国各地共有130余家,门店1.7万家,从业人员达10万人,紫阳员工近5万人,其中广为人知的龙头企业“远元集团”在全国的连锁店铺已发展到8000余家,紫阳修脚店已遍布全国各大中小城市。
一、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二)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三)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四)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五)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六)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七)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八)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得到尊重的权利。
二、消费者在足浴店发生纠纷,有如下维权的五条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消费者投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2.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3.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4.能够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遭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包括票据凭证、三包卡等。
四、常见问题维权办法及法律依据
1.在足浴店按摩将身体按伤、泡脚被烫伤、拔火罐被烧伤,商家拒不赔偿医疗费用,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遇到在足浴店购买预售套餐年卡难预约不退款、交了定金、充值了会员卡,店铺易主、商家跑路等情况,消费者应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之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人格,其本质是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及商事活动资格法律化的体现,故其在民商事活动中所产生的债务实际上属于经营者的债务,均由个人或者家庭财产承担。
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并不因经营者变更而自动转移由新的经营者负担,原经营者应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
3.消费时遇到店家夸张、虚假宣传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消费时遇到此类情况可首先拨打12315消费者协会或者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